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第五章预习.doc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第五章预习.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第五章预习.doc(17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第五章预习资料仅供参考更多银行从业考试资料,敬请关注大家网论坛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第五章预习5.1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规定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正式经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法),并于经过之日公布实施。 12月27日,进行修改,此次修改共计25处,修改后的条文增加至五十三条。 修订的重点是将原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能划分出来,移交给新成立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不再直接审批、监管金融机构,而主要专注于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维护币值的稳定以及对金融市场进行宏观调控,
2、促进金融市场的繁荣发展。 5.1.1中国人民银行的直接检查监督权 1.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2.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 3.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 4.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5.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6.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7.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 8.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9.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5.1.2中国人民银行的建议检查监督权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能够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
3、收到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回复。 5.1.3中国人民银行在特定情况下的全面检查监督权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必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它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由于银行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具有的机构监管权并不排斥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功能监管权,而且两者的划分在现实操作中非常清晰。5.1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规定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
4、会议正式经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法),并于经过之日公布实施。 12月27日,进行修改,此次修改共计25处,修改后的条文增加至五十三条。 修订的重点是将原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能划分出来,移交给新成立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不再直接审批、监管金融机构,而主要专注于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维护币值的稳定以及对金融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促进金融市场的繁荣发展。 5.1.1中国人民银行的直接检查监督权 1.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2.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 3.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 4.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5、、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5.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6.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7.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 8.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9.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5.1.2中国人民银行的建议检查监督权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能够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回复。 5.1.3中国人民银行在特定情况下的全面检查监督权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有
6、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必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它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由于银行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具有的机构监管权并不排斥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功能监管权,而且两者的划分在现实操作中非常清晰。5.2银监会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规定 国务院于 3月19日设立了银监会。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 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经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该法共六章五十条,自 2月1日起施行。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银监会及其派出机
7、构进行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监督管理谈话及强制信息披露的权利。 5.2.1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监管对象范围 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需要说明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中国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5.2.2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监督管理实施 1.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强制性监管措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它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
8、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能够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它收入; (三)限制资产转让; (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后,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报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经验收,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前款规定的有关措施。 2.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接管、重组、撤销和依法宣告破产的监管措施 对发生风
9、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处理的方式主要有接管、重组、撤销和依法宣告破产。 (1)接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接管,是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的情况下,对该银行采取的整顿和改组措施。接管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重组。重组是指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按照具体的重组方案(或重组计划),经过合并、兼并收购、购买与承接等方式,改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本结构,合理解决债务,以便使银行业金融机构摆脱其所面临的财务困难,并继续经营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重组的目的是对被重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对银行业体系冲击较小的市场推出方式,以此维护市场信心与秩序,保护存款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银行 从业 资格考试 公共 基础 第五 预习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人****来】。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人****来】,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