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房地产行业税务合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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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22 页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合规报告(2023)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合规报告(2023)前言前言自 2018 年开始,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开始大规模向第三方中介机构招标采购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以北京市为例,2018 年前,政府集中采购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的项目为 19 个,2018 年至2022 年的前三季度,这一数字为 667 个。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政府采购数量的激增,反映出三方面的问题:其一,近年来,全国各地有大量房地产项目达到清算条件并需要作土增税清算处理,在国地税合并后,迎来一批集中清算;其二,由于许多房地产企业对项目清算前的财税管理不善,导致主动清算的土地增值税
2、税负成本畸高,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房地产企业主动清算的积极性不高;其三,受经济下行趋势的影响,地方政府客观上亦有加快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需求。在这一背景下,房地产企业面临严峻的土地增值税风险。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合规报告(2023)是基于华税对房地产行业的深入观察以及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案件代理经验的深刻总结而编制的法律研究报告,旨在揭示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案件处理现状和查处趋势,分析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风险,并提出涉税争议解决专业策略与合规经营建议,以期为房地产企业预防和应对土地增值税风险提供有益指导。h u a s h u i.co m第 2 页 共 22 页目录目录一、2022 年房地产
3、行业土地增值税征管趋势观察二、2018 至 2022 年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案件大数据分析三、2022 年房地产行业典型土地增值税争议案件观察四、2022 年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风险分析五、2023 年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风险管理与税务合规建议h u a s h u i.co m第 3 页 共 22 页一、一、20222022 年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征管趋势观察年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征管趋势观察(一一)集中清算和第三方审核全面铺开集中清算和第三方审核全面铺开以北京市为例,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2018 年至 2022 年(截至第三季度),北京市各区共667 个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及
4、核定征收审核服务中标并实施。相比于以前年度,税局采购土地增值税审核服务的数量显著增长。其中,北京市 14 个市辖区中,朝阳区、昌平区、通州区、顺义区的房地产项目土增税服务采购需求量大,累计占比超过中标项目总数的一半。在如此庞大的项目基数上,前述四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或将产生更多土增税风险。从采购内容来看,94%以上的中标项目以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方式确定应纳税额,仅 5%左右采用了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的方式。早在 2010 年 5 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 号)已对税务机关擅自扩大核定征收范围的做法予以纠偏,严禁清算“以核定为主、一核了h u a s h
5、u i.co m第 4 页 共 22 页之”“求快图省”。因此,虽然核定征收相比清算程序简便易行得多,未来各地土增税征管以清算为主、以核定为辅将是大势所趋。从北京市税局大举向社会中介服务机构采购土增税审核服务的现象中可以洞见:北京市已累积大量达到土增税清算条件的房地产项目,面对财政运行紧平衡状态,房企将迎来集中清算。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跟踪管理项目开发,密切关注项目是否达到法定清算条件或符合税务机关可以要求清算的情形,提前备好项目相关的涉税资料,防范土增税清算环节的涉税风险。(二)八部门联合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二)八部门联合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2021 年 7 月 13 日,住房和
6、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 8 部门联合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 8 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 号)。通知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整治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开展摸底调查,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汇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涉嫌犯罪行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查处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等问题。税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7、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h u a s h u i.co m第 5 页 共 22 页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问题。网信部门负责查处通过网络发布虚假房地产信息等问题。在以往数据中,房屋买卖交易中的“阴阳合同”被税务机关处罚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并不多见。主要是税务机关主动发现比较困难,而随着网络引发的“阴阳合同”税收风波的扩散、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和房地产税法立法工作的开展,房屋买卖交易中“阴阳合同”引起的涉税问题也就必然会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八部门发布的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就是一个重要的体现
8、。根据该通知,不仅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将受严查,更为重要的是,是房屋买卖双方偷税的行为也将受到税务部门的严厉打击。因此,各方主体对于房屋买卖的涉税问题应加强重视,不可再不以为意,以免惹祸上身。(三)集中展开核定征收工作三)集中展开核定征收工作2021 年 5 月 18 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 2021 年第 2 号),要求纳税人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保证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规定填报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底稿(附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9、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91 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提供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及其附表。土地增值税计算复杂,扣除项目繁多,无法将所有信息体现在主申报表中。因此,能否正确填列和申报附表,影响到应纳税额计算的准确性。而附表格式和内容的设计合理与否,也直接关系到是否便于税务审核和纳税申报。在国税发200991 号附件中,规定了各类附表的样表,然而一方面,这些样表不够全面,很多土增税的涉税事项无法得到反映,另一方面,每个样表的内容都比较简陋,没有充分结合房地产开发的实际情况予以制表。这导致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问题。例如税务机关按照建筑面积占比法分摊成本,发现纳税人申报的信息存在问题,便启
10、动了税务检查,结果发现纳税人采用的是法规允许的层高系数法。而之所以发生这一问题,主要因为附表中没有对应表格体现纳税人采用的成本分摊方法。由此可见,附表的精细化设计,对于提高税务审核效率,便利纳税遵从具有重要意义。该次海南省税务局发布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底稿表类更加丰富,内容更加精细,也更注重表间勾稽关系。根据以往的经验,海南省发布新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底稿,可能意在预热新一轮土增税集中清算审核。h u a s h u i.co m第 6 页 共 22 页2022 年 3 月 12 日,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发布了多份税务事项通知书,决定核定多家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
11、关规定,对于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或者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等情形的企业,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开发项目中设计的各种业务繁多,从工程、测量、涉及、广告、金融服务到材料采购等,税目多、税率多、供应商多,如果收到不合规发票,则会出现违规列支成本、费用或真实账目无法查清等情形,导致税务机关对企业做出进行核定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处理决定。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往往会高于企业实际的应纳税额,为企业的经营带来沉重打击。为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企业应当加强内部资料管理,避免出现票据、凭据管理
12、不善,导致后期清算阶段发现部分成本、费用的票据遗失或者不合规的情况。同时,部分房地产企业存在进行违法税筹的情况,应当注意,节税行为应当严格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妥善运用税收优惠等政策,而不能采取隐匿、欺诈的手段来多列成本、少列收入。实践中,存在借口账簿不完整要求税收核定征收的、混淆扩大公共配套设施的范围等行为,均不可取。至于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等行为,则会构成虚开发票犯罪,或以虚开发票手段构成逃税犯罪,风险极高。(四)税局提示涉税风险四)税局提示涉税风险2022 年 4 月 7 日,佛山税务发布了房地产企业在开发、销售和日常经营中最常见的 12 个涉税风险,给房地产行业提出了警示。其中,在开
13、发环节常见的涉税风险包括:违规列支预提费用、甲供工程业务重复扣除“甲供材料”、缺失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以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未作资本化处理等。在销售环节常见的涉税风险包括:外购礼品赠送客户费用全额扣除和合同约定应收未收房款未确认收入等。其他常见的房地产行业涉税风险包括:租金收入未按照规定纳税申报、直接引用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作为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重复扣除利息费用导致少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清算环节违规扣除不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人防车位建筑安装成本、未按开发项目正确分摊拆迁补偿(安置)房成本,以及清算时分项分期的普通住宅划分不正确等。h u a s h u i.co m第
14、7 页 共 22 页(五)多地出台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五)多地出台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长期以来,因全国层面的税收法规对土增税具体细节问题没有充分明确,各地土增税清算中产生了诸多争议,其中,围绕清算单位和成本分摊方法的争议尤为普遍。2022 年以来,多地出台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或规程,对当地关于清算单位划分、适用几分法清算以及清算审核期限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发布日期发布日期文件名称文件名称2022 年 2 月 28 日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西藏自治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2022 年 3 月 28 日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2
15、2 年 11 月 11 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 年 11 月 28 日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2022 年 11 月 29 日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发布贵州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例如,在清算单位界定方面,西藏原则上以住建局审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准。但尚不明确是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认的项目为准,还是建筑施工规划、施工许可证确认的项目为准。山东省则明确清算单位的划分以政府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认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准。为避免开发周期过长、清算单位确认不合理,造
16、成企业税负过重,对于连续 24 个月内规划、施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还可按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认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并清算。青岛市税务局确认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原则上以政府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认的项目为准;多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合并编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开发企业可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认的建设项目确定清算单位。开发企业自取得的第一个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超过 5 年未全部竣工的,原则上应按照已竣工验收建筑工程确定清算单位,不受分期清算的限制。陕西省则以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开发项目为单位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
17、程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以及纳税人会计核算情况,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贵州省则以发改部门立项批复确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清算单位。对于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分期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h u a s h u i.co m第 8 页 共 22 页在增值额计算原则上,山东省、青岛市、陕西省税务局采用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三分法”。西藏则采用普通住宅与其他类型房地产“二分法”。贵州省采用的是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二分法”。在清算审核期限方面,原则上,山东省、青岛市、贵州省税务局明确的清算审核期限为 90 日,西藏、陕西省则为 180 日
18、。可见,各地对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规定存在差异。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尤其应当持续关注、深入解读项目开发地土增税税收政策规定,避免因政策理解不到位被税务稽查。二、二、20182018 至至 20222022 年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案件大数据分析年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案件大数据分析(一)(一)2018-20222018-2022 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地域分布案件地域分布图一:2018-2022 年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行政诉讼案件地域分布情况通过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进行检索、筛选,共汇总 2018-2022 年公开的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行政诉讼案件 137 起。可
19、以看出,土地增值税涉税争议多发,普遍分布于全国 20 个省份和地区,其中广东省案件数量最多,福建省、江苏省次之。这与当地的政策环境、市场发展状况等息息相关。(二二)一审级别一审级别h u a s h u i.co m第 9 页 共 22 页图二:2018-2022 年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行政诉讼一审案件审理级别在 2018-2022 年公开的 137 起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行政诉讼案件中,共有一审案件 60 起,从审理案件的法院级别来看,由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有 50 起,另有 10 起案件分别由中级法院和专门法院审理。可见,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涉税争议案件主要集中在基层法院。(三三)13713
20、7 起房地产土地增值税行政诉讼起房地产土地增值税行政诉讼案件案件审理结果审理结果图三:2018-2022 年 137 起房地产土地增值税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结果在 2018-2022 年公开的 137 起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行政诉讼案件中,取得一审支持或部分支持判决请求的案件仅 15 起,近 30%的案件会进入二审程序,还有 10%左右的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可见,房地产行业涉税争议分歧较大,纳税人面临着严峻的税收风险。h u a s h u i.co m第 10 页 共 22 页(四四)上诉胜率上诉胜率图四:2018-2022 年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行政诉讼二审案件审理结果在 2018-2022 年
21、公开的 137 起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行政诉讼案件中,共有 53 起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近四分之三的二审法院会维持原判。其中,该 53 起案件中有 42 起为纳税人一方上诉启动二审程序的,经进一步分析,经二审程序能够取得有利裁判的案件仅 6 起,可见,房地产行业纳税人在行政诉讼中获胜的难度较大。三三、20222022 年房地产行业典型土地增值税争议案件观察年房地产行业典型土地增值税争议案件观察(一)北京建华置地有限公司偷逃税案(一)北京建华置地有限公司偷逃税案经查,北京建华置地有限公司,在 SOHO 尚都项目(二、三期)土地增值税清算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违规多扣成本,进行虚假申报,少缴土地增
22、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98 亿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税务部门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2.5 倍罚款共计 7.09 亿元。(二)逾期未办理清算,土增税核定征收超一亿(二)逾期未办理清算,土增税核定征收超一亿经查,涉案企业开发的某大楼(台江广场)项目,2016 年 11 月取得预售许可证。截至 2019 年 11h u a s h u i.co m第 11 页 共 22 页月底,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
23、国税发200991 号规定的可清算情形。经主管税务机关限期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涉案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鉴于涉案企业开发的某大楼(台江广场)项目已达可清算条件,且涉案企业拒不提供纳税资料、会计资料,“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6187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 号)等有关规定,对涉案企
24、业开发的某大楼(台江广场)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确认涉案企业截至2021 年 12 月 31 日取得的不动产销售收入(不含税)622,433,345.71 元按 19%征收率,应交土地增值税118,262,335.68 元,已申报 37,658,100.42 元,应补 80,604,235.26 元。(三)预提费用不允许扣除,土增税清算补缴超(三)预提费用不允许扣除,土增税清算补缴超 1010 亿亿北京市某税务局某税务所对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的项目资料予以清算审核,因无法与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联系,在其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告送达。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意见书写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大厦项目
25、拆迁成本”中,有“未实际发生的计提费用 620,893,801.85 元”。该约六亿二千万元的费用,不允许计入扣除项目金额。经税务机关确认,该项目清算应缴税款 1,084,055,335.41 元。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前期预缴的土地增值税仅 78,000,647.00 元,还需补缴 1,006,054,688.41 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依据会计准则预提费用,但可能引起税务上的风险。过去,实务h u a s h u i.co m第 12 页 共 22 页多聚焦于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扣除问题,但目前来看,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方面,也存在相应的风险:1、预提费用未及时实现,清算时不得列入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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