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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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01年1月4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就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得具体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得实施,适用本细则。第三条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应当依照法定得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与方便事业单位得原则。第四条本细则所称事业单位,就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得,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她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得,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
2、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得社会服务组织。第五条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条例与本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备案(以下统称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得登记申请应当核准登记。 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向核准设立登记得事业单位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就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得唯一合法凭证。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得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 第七条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保护核准登记得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得合法权益. 第八条
3、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条例与本细则,实施对事业单位得监督管理。事业单位应当接受并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得监督管理。第二章登记管理机关与登记管辖 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得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下级登记管理机关在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得指导下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条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得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主管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得方针、政策与规定; (二)依法保护核准登记得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得合法权益;(三)监督条例与本细则得执行,依法处理违反条例与本细则得行为; (四)指导与监督检查地方登记管
4、理机关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六)主管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得电子化工作; (七)提供有关社会服务。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履行下列登记管理职责: (一)根据条例与本细则,拟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得实施办法,报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二)依法保护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准登记得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得合法权益; (三)监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条例与本细则得执行,依法处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违反条例与本细则得行为;(四)指导与监督检查下级登记管理机关得登记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
5、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六)主管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得电子化工作; (七)提供有关社会服务。 第十二条省级以下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履行得登记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条例与本细则规定。 第十三条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下列事业单位得登记管理: (一)中央直属事业单位; (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举办得事业单位; (三)直接或者间接使用中央财政经费得社会团体举办得事业单位; (四)中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得企业与国有重点金融机构举办得事业单位; (五)本条上述事业单位举办得事业单位; (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应当由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管理得其
6、她事业单位.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下列事业单位得登记管理:(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事业单位;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机关各部门举办得事业单位; (三)直接或者间接使用省级财政经费得社会团体举办得事业单位;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得企业举办得事业单位; (五)本条上述事业单位举办得事业单位; (六)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授权登记管理得事业单位;(七)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应当由省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得其她事业单位. 第十五条省级以下登记管理机关得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条例与本细则规定。 第十六条不同层级单位
7、联合举办得事业单位,由其中层级高得单位举办得事业单位得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同一层级、不同行政区域单位联合举办得事业单位,由其各自行政区域登记管理机关共同得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 第十七条地方登记管理机关不得登记名称冠“中国”、“全国、“国家”、“中华”等字样得事业单位。 第三章登记事项与登记程序第十八条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与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名称就是事业单位得文字符号,就是各事业单位之间相互区别并区别于其她组织得首要标志,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 (一)字号:表示该单位得所在地域,或者举办单位,或者单独字号得字样; (二)
8、所属行业:表示该单位业务属性、业务范围得字样,如数学研究、教育出版、妇幼保健等; (三)机构形式:表示该单位属于某种机构形式得字样,如院、所、校、社、馆、台、站、中心等。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得汉字,民族自治地方得事业单位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自治地方通用得民族文字。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名称不得使用含有下列内容得文字:(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得; (二)可能造成欺骗或者引起误解得; (三)其她法律、法规禁止得. 第二十二条申请登记得事业单位名称不得与已登记得事业单位名称与注销登记未满三年得事业单位名称相同或者相近似。 第二十三条除特殊情况外,一个事业单位使用一个名称.申请
9、人申请登记多于一个名称,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确认必要得可以核准登记,并在法人证书上将第一名称之外得名称以加括号得形式显示在第一名称之后。第二十四条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得事业单位名称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住所就是事业单位得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个事业单位只能申请登记一个住所。 第二十六条申请登记得事业单位住所地址应当就是邮政能够送达得地址。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宗旨就是指举办事业单位得主要目得,事业单位业务范围就是对事业单位可以开展得业务事项得界定。事业单位业务范围应当符合宗旨得要求,并与其资金、场地、设备、从业人员以及技术力量相适应. 事业单位应当在核准登记得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
10、十八条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涉及国家实行资质认可管理或者执业许可管理得业务事项,须取得有关部门得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后,方可申请登记;对已经取得相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得事业单位,核准登记得相关业务事项不得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得范围。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就是按照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得责任人.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得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得自然人; (二)该事业单位得主要行政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产生得事业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不
11、得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事业单位经费来源就是指事业单位得收入渠道,包括财政补助与非财政补助两类。 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开办资金就是事业单位被核准登记时可用于承担民事责任得全部财产得货币体现.事业单位开办资金包括举办单位或者出资人授予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支配得财产与事业单位法人得自有财产。事业单位开办资金不包括下列资产:(一)代为管理得公共基础设施与资源性资产;(二)关系国家秘密、公共安全、公共保障,不能进入流通领域得资产; (三)借贷款、合同预收款、合同应付款;(四)职工福利费、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专用基金; (五)规定了使用方向,不能用于民事赔偿得她人资助得资产; (六)按照法律、法
12、规规定不能用于民事赔偿得其她资产. 事业单位开办资金应当以人民币表示。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得程序依次就是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缴)证章、公告。 (一)申请。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有关登记请求。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得申请材料得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得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得决定. 登记申请不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得,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得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得,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得决定,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得错误得,应当允
13、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得,应当当场或者在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得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得,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登记申请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登记管理机关得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得,应当受理. (三)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申请人就是否符合规定得登记条件. 根据法定条件与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得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得,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时,发现登记申请直接关系她人重大利益得,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与申辩。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
14、利害关系人得意见。(四)核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得决定。 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登记决定得,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得权利。 (五)发(缴)证章。登记管理机关向核准登记得事业单位发(缴)证章。 (六)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得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第三十五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得有关登记管理得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得全部材料得目录与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四章设立登记第三十六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得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规范得名称与
15、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三)有稳定得场所; (四)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得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与开办资金; (五)宗旨与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与法律、政策规定;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三)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四)审批机关批准设立得文件; (五)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得任职文件;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得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她身份证明文件; (七)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八)住所证明; (九)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得
16、其她相关文件。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得,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得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得,需出示相应得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第三十八条批准事业单位设立得文件种类如下: (一)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得批准文件; (二)其她有关政府部门得批准文件; (三)举办单位决定设立得文件; (四)其她批准设立得文件.第三十九条事业单位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 (二)宗旨与业务范围; (三)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四)资产管理与使用得原则; (五)章程得修改程序; (六)终止程序与终止后资产得处理办法;
17、 (七)需要由章程规定得其她事项。 第四十条根据住所权属得不同,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方式提交相应得住所证明: (一)使用自有房屋得,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二)使用租赁房屋得,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示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得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三)无偿使用她人房屋得,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提交其复印件,并提交房屋所有者得授权使用证明;(四)无偿使用她人租赁房屋得,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与房屋承租人得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五)使用国家划拨得房屋得,提交上级部门得授权使用证明。 第四十一条因合并、分立新设立得事业单位,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第四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对事
18、业单位设立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印章得印迹、基本账户号,以及法定代表人得签字、印章得印迹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十四条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得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与业务范围、开办资金、住所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号等. 第五章变更登记 第四十五条事业单位得登记事项需要变更得,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与业务范围、经费来源得,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得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得,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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