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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2018-12-10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doc

  • 上传人:可****
  • 文档编号:4366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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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12 10 呼吸 学科 医疗 服务 能力 指南 年版
    资源描述:
    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 (2018年版) 编写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有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明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呼吸学科的功能定位,指导各地加强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各有关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科学、规范地加强呼吸学科内涵建设,开展与自身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诊疗服务,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同时,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对口帮扶、医联体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本指南提及的医疗服务能力是指符合医院(不含中医院)功能定位的综合能力,包含医院资源配置、技术人员、工作效率与效果、医疗服务能力与技术水平等。基本标准为学科应当达到的基础能力要求;推荐标准是指在达到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应当实现的能力要求。 第一部分 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 (2018年版) 三级医院呼吸学科主要任务是提供呼吸专科医疗服务,解决危重疑难病症,接受下级医疗机构转诊,对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承担培养医疗专业人才的教学任务和科研项目;参与和指导下级医疗机构预防保健工作。 1.基本设置 应当具有与三级医院相适应的基本设置,满足三级医院服务功能、技术水平及管理要求。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应当设置门诊、病房和呼吸相关功能检查室。 1.1门诊设置 应当设置呼吸专科普通门诊、专家门诊,有条件的可设置专病/专项门诊(如哮喘、慢阻肺、戒烟等)、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 1.2床位规模 (1)基本标准。三级医院呼吸专科住院床位设置应当与其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患者就医需求相适应。医院配置有重症监护室(ICU),能够开展呼吸系统急危重症病例救治。 (2)推荐标准。三级医院呼吸专科住院床位设置与其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患者就医需求相适应,并已形成相应的亚专科学组。医院设置呼吸重症监护室(RICU)或者内科重症监护室(MICU),具有较高的呼吸系统急危重症病例救治能力。 1.3呼吸相关功能检查室设置 1.3.1肺功能室 三级医院呼吸专科应当设置肺功能室。能够提供以下诊疗服务: (1)基本标准。应当开展通气功能、弥散功能、支气管舒张试验、气道阻力测定等。 (2)推荐标准。可开展呼气一氧化氮水平(FeNO)、支气管激发试验、心肺运动试验、呼吸驱动测定等。 1.3.2呼吸内镜室及其它呼吸介入诊疗室 三级医院呼吸专科应当设置呼吸内镜室。能够提供以下诊疗服务: (1)基本标准。应当开展支气管肺泡灌洗(BAL)、经支气管活检(TBB)、经支气管肺活检(TBLB)、气道异物钳取术、床旁支气管镜应用于危重病人的诊治等。 (2)推荐标准。可开展经支气管针吸活检(TBNA)、支气管腔内超声引导下的经支气管针吸活检(EBUS-TBNA)、支气管腔内超声及导引鞘引导下经支气管肺活检(EBUS-GS-TBLB)、外周病灶径向超声引导下经支气管肺活检、支气管腔内冷冻活检(EBCB)、经支气管冷冻肺活检(TBCB)等。支气管镜下气道良恶性狭窄相关诊疗技术,如气管/支气管内支架置入、硬质气管/支气管镜、氩等离子体凝固(APC)、电烧灼治疗、激光治疗、冷冻治疗、气管/支气管内球囊扩张术、哮喘的支气管热成形术、慢阻肺的内科肺减容术、全肺灌洗术、内科胸腔镜等。 1.3.3睡眠呼吸疾病诊疗室 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呼吸专科可设置睡眠呼吸疾病诊疗室,配置睡眠呼吸监测仪和无创呼吸机,可以提供以下诊疗服务: (1)可配置标准多导睡眠监测设备或便携式睡眠呼吸监测设备、无创呼吸机,能开展睡眠呼吸疾病的基本诊断和治疗。 (2)有条件的单位可配置实时视频监测和记录设备,开展全夜呼气末二氧化碳监测(PETCO2)、经皮二氧化碳监测(tcPCO2)、膈肌肌电监测,进行日间多次睡眠潜伏期试验(MSLT)和醒觉维持试验(MWT),压力滴定,配备多种形式的无创通气呼吸机包括适应性支持通气(ASV)和平均容量保证压力支持(AVAPS/iVAPS)呼吸机。 1.4呼吸重症监护室 三级医院呼吸科应当具备呼吸系统急危重病例救治能力。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可独立设置呼吸重症监护室,提供呼吸衰竭等呼吸急危重症的医疗服务。 1.5医疗设备 (1)基本标准。与三级医院服务功能相匹配,能够满足临床诊治疑难重症及开展医疗技术等服务需求。包括肺功能仪、呼吸内镜、床旁心电监护仪、血气分析仪、除颤仪、无创呼吸机、有创呼吸机、转运呼吸机、无创和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测等。 (2)推荐标准。有条件的可配备体外膜肺氧合(ECMO)、血液净化(CRRT)等。 1.6人力资源 (1)卫生技术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1.03:1。 (2)医师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0.3:1。 (3)护理岗位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0.4:1。 (4)护理岗位人员与医师之比≥1.6:1。 (5)具有专职从事肺功能、呼吸内镜和呼吸治疗的专业技术人员等。 1.7多学科综合诊疗(MDT)模式 建立完善多学科综合诊疗模式,加强与胸外科、介入科、影像科、病理科、临床药学等协作,为患者提供整合型诊疗服务。利用远程医疗服务平台,为下级医疗机构提供多学科综合诊疗服务,方便患者就近就医。 1.8开展医联体建设 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应当加强急危重症患者救治能力建设,通过组建医联体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下级医疗机构呼吸科协作,为下级医疗机构及其他专科医院设置转诊绿色通道,完善双向转诊机制,促进医疗资源上下贯通。 2.运行绩效 运行绩效反映医疗机构的工作运行能力与管理水平,主要衡量指标包括工作负荷、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 2.1工作负荷 (1)年出院人次≥1200人次。 (2)出院患者中,疑难危重症患者占比≥30%。 2.2工作效率 (1)年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11—15日。 (2)年床位使用率93%—97%。 (3)MICU/RICU年床位使用率75%—90%。 2.3服务质量 (1)年医院感染漏报率≤10.0% (2)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的病原学送检率≥30%,限制级抗菌药物使用前的病原学送检率≥50%,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前的病原学送检率≥80%。 (3)呼吸慢病患者(含向下转诊患者)随访率≥50%。 (4)年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 (5)住院患者出院30天非计划再住院率。 (6)呼吸机相关肺炎发病率。 说明:(4)—(6)可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导出指标进行测算,各医院对应指标不得低于本区域(以省为单位)同级别医疗机构平均水平。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以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ICD-10编码前4位比较计算,要求不低于本区域(以省为单位)平均水平。 3.临床专科医疗服务能力 呼吸学科疑难危重症和关键技术中涉及到的检验、影像、病理及药学等内容,应当由医院统一设置的医技科室提供。可以提供的疑难危重症和关键技术能力,是指包含但不限于列表中的疑难危重症及关键技术能力,提供的数量越多,表明医疗能力越高。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加强关键医疗技术的管理。 3.1疾病诊疗 (1)基本标准。应当具备诊治以下症状或疾病的医疗能力:慢性咳嗽、咯血、肺结节和肿块、烟草依赖、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流行性感冒、急性气管及支气管炎、社区获得性肺炎、医院获得性肺炎、肺结核、肺部寄生虫病、肺部真菌病、肺脓肿、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扩张症、肺血栓栓塞症、肺源性心脏病、原发性支气管肺癌、肺部转移性肿瘤、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肺结节病、肺血管炎、过敏性肺炎、结缔组织肺部表现、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慢性呼吸衰竭、自发性气胸、胸腔积液、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等。 (2)推荐标准。建议具备诊治以下疾病的医疗能力:肺动脉高压、气管支气管等大气道肿瘤、纵隔肿瘤、隐源性机化性肺炎、弥漫性泛细支气管炎、非结核分枝杆菌病、弥漫性间质性肺疾病、特发性含铁血黄素沉着症、肺出血-肾炎综合症、IgG4相关性疾病、肺泡蛋白沉着症、嗜酸性肉芽肿和嗜酸性综合征、肺泡微石症、支气管和肺淀粉样变、肺淋巴管平滑肌瘤病等。 3.2疑难重症诊治 (1)基本标准。应当具备诊治以下疑难危重症的医疗能力: 疾病名称 诊断手段 主要治疗方法 肺炎 胸部CT、血气分析、病原体检测 抗感染治疗、氧疗、机械通气、多系统功能支持 慢阻肺急性加重 血气分析、肺功能检查 氧疗、药物、雾化治疗、机械通气 哮喘急性发作 血气分析、肺功能检查 氧疗、药物、雾化治疗、必要时机械通气 急性肺栓塞 肺血管CT、心超、心肌标志物 循环支持、溶栓、抗凝等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血气分析、胸部X片/胸部CT、心脏超声 药物、机械通气 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 胸部HRCT、肺功能、肺组织病理 抗纤维化、氧疗、康复 隐源性机化性肺炎 胸部HRCT、肺组织病理 激素 肺血管炎 化验(ANCA)、胸部CT、组织病理 激素、免疫抑制剂 弥漫性肺泡出血 胸部CT、支气管肺泡灌洗 氧疗、机械通气、激素/免疫抑制剂、丙种球蛋白、血浆置换 张力性气胸 胸片或胸部CT 胸腔置管引流 多器官功能衰竭 肝、肾、心等功能 药物、脏器支持治疗 (2)推荐标准。建议具备诊治以下疾病的医疗能力: 疾病名称 诊断手段 主要治疗方法 变应性支气管肺曲霉菌病 外周血嗜酸性粒细胞、血清总IgE、曲霉特异性IgE、胸部CT 激素、抗曲霉菌治疗 气道狭窄 胸部CT、支气管镜检查 经支气管镜介入治疗 肺动脉高压 心脏超声、胸部X片、肺血管CT、右心导管、急性血管反应试验 药物 高危肺栓塞(溶栓禁忌) 肺血管CT、心脏超声、心肌标志物、肺动脉造影 导管下碎栓 肺血管炎 化验(包括ANCA)、胸部CT、组织病理 激素、免疫抑制剂 弥漫性泛细支气管炎 胸部HRCT、鼻窦CT、肺功能检查、血清冷凝实验、肺组织病理 药物等 弥漫性实质性肺疾病/间质性肺疾病 胸部HRCT、肺功能、支气管镜检查、肺组织病理 基于检查结果与诊断,必要时呼吸支持 肺淋巴管平滑肌瘤病 胸部HRCT、肺组织病理 药物 肺朗格汉组织细胞增生症 胸部HRCT、支气管镜检查、肺功能检查、肺组织病理 戒烟、酌情激素、免疫抑制剂 肺泡蛋白沉积症 胸部HRCT、支气管肺泡灌洗、肺功能检查、肺组织病理 全肺灌洗、GM-CSF治疗 3.3关键医疗技术 (1)基本标准。应当具备以下关键医疗技术能力: 关键医疗技术 主要应用范围 病原学诊断 肺炎和其他呼吸系统感染、脓胸、肺部病灶鉴别诊断等 肺功能检查 任何需要呼吸功能评估的情况,包括诊断、治疗疗效评价等 机械通气 呼吸衰竭、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睡眠呼吸综合征、心力衰竭等 支气管镜检查术 气道、肺、纵隔病变等 经支气管镜介入治疗 肿瘤、感染性疾病、气道异物 胸腔引流 气胸、血胸、脓胸、胸腔手术后引流 经皮穿刺肺活检术 肺实质病变 多导睡眠图 睡眠呼吸疾病 无创血流动力学监测 休克、心肌梗死、心力衰竭、肺栓塞、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等 雾化治疗 呼吸道肺疾病 吸入治疗 呼吸道肺疾病 肺康复 急慢性呼吸道肺疾病,尤其是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2)推荐标准。建议具有以下关键技术能力: 关键医疗技术 主要应用范围 诱导痰液检查 支气管哮喘、慢性咳嗽 呼出气一氧化氮(FeNO)测定 支气管哮喘、慢性咳嗽 特异性免疫治疗(脱敏治疗) 支气管哮喘 肺功能检查 呼吸康复运动方案制定 经支气管镜介入治疗 气管支气管结核,气道良性狭窄,重症支气管哮喘等 右心导管术 肺动脉高压、难治性心力衰竭、心肌梗死、心源性休克 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测 休克、心肌梗死、心力衰竭、肺栓塞、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等 床旁超声检查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患者等 深静脉穿刺置管术 测量中心静脉压,肠外营养等 动脉穿刺置管术 紧急输液输血、动脉血压监测等 气管插管术与气管切开术 有创机械通气,上呼吸道梗阻等 血液净化技术 急性肾损伤、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征等 体外膜氧合 顽固性重症呼吸衰竭、顽固性休克等 4.单病种年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 三级医院呼吸学科要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提高临床路径管理入组率、完成率,降低变异率,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 代表病种名称 单病种年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参考值(天) 自发性气胸 ≤8 肺栓塞(高危) ≤12 社区获得性肺炎 ≤11 支气管哮喘(非危重) ≤11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6 支气管扩张症 ≤11 慢性肺原性心脏病 ≤23 慢性支气管炎 ≤11 原发性支气管肺恶性肿瘤 ≤11 特发性肺纤维化 ≤11 5.学科建设 5.1科室管理 制定目标明确的中长期、短期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落实目标责任制。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树立医疗安全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医疗风险防范机制。落实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和预警制度,建立医疗质量与安全持续改进机制,定期分析医疗安全风险点。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为重点改进医疗服务模式,增强群众获得感。 5.2亚专科设置 根据患者就医需求和学科发展要求,设置相应亚专科,逐步形成特色专科服务模式。包括慢阻肺、哮喘、感染/结核、呼吸治疗与呼吸危重症、肺癌、间质性肺疾病与职业性肺病、肺栓塞与肺血管病、睡眠呼吸疾病、介入呼吸病学、烟草病学与呼吸疾病预防、肺康复等。 5.3医疗质量管理 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2018年版)》要求,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与工作机制,运用医疗质量管理工具持续改进医疗质量。按照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等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开展单病种和临床路径管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分析。 5.4教学 具备完成教学任务的硬件、软件和人力资源条件,有明确教学计划并严格执行。承担本地区专业人才教学指导工作,包括医学生临床实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进修等培训工作。加强在岗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5.5科研 积极开展临床及基础研究等科研工作。在临床研究、技术转化、技术辐射和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具有开展全国及区域性多中心、大样本临床研究的能力,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第二部分 二级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 (2018年版) 二级医院呼吸学科主要任务是承担地区内呼吸系统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与治疗,接收上级医疗机构下转患者,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参与指导下级医疗机构预防保健工作。 1.基本设置 应当具有与二级医院相适应的基本设置,满足二级医院服务功能、技术水平及管理要求。二级医院呼吸学科应当设置门诊、病房和呼吸相关功能检查室。 1.1门诊设置 应当设置呼吸专科普通门诊。有条件的,可设置专病/专项门诊(如哮喘、慢阻肺、戒烟等)和专家门诊,配置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 1.2床位规模 (1)基本标准。二级医院呼吸专科住院床位设置应当与其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患者就医需求相适应。能够开展呼吸系统常见病、多发病和部分疑难疾病诊疗。 (2)推荐标准。与其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患者就医需求相适应。医院配置有重症监护室(ICU)或者呼吸重症监护室(RICU),能够开展部分呼吸系统急危重症病例救治。 1.3呼吸相关功能检查室设置 1.3.1肺功能室 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呼吸专科可设置肺功能室,或者通过医联体合作等形式,能够提供以下诊疗服务: (1)基本标准。通气功能、支气管舒张试验等。 (2)推荐标准。弥散功能、支气管激发试验、呼气一氧化氮水平(FeNO)等。 1.3.2呼吸内镜室及其它呼吸介入诊疗室 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呼吸专科可设置呼吸内镜室,或者通过医联体合作等形式,能够提供以下诊疗服务: (1)基本标准。支气管肺泡灌洗(BAL)、经支气管活检(TBB)等。 (2)推荐标准。经支气管针吸活检(TBNA)、经支气管肺活检(TBLB)、支气管腔内超声引导下的经支气管针吸活检(EBUS-TBNA)、气道异物钳取术、床旁支气管镜应用于危重病人的诊治、内科胸腔镜技术等。 1.3.3睡眠呼吸疾病诊疗室 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呼吸专科可设置睡眠呼吸疾病诊疗室,或者通过医联体合作等形式,能够提供以下诊疗服务: (1)基本标准:具备便携式睡眠呼吸监测仪,对睡眠呼吸疾病患者进行诊断。 (2)推荐标准:配备标准多导睡眠监测仪或改良的便携睡眠呼吸监测设备,对睡眠呼吸疾病患者能进行压力滴定。 1.4重症监护室 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可设置重症监护室(ICU)或者呼吸重症监护室(RICU),提供相应的呼吸系统疾急危重病例医疗服务。 1.5医疗设备 (1)基本标准。与二级医院服务功能相匹配,能够满足临床诊治及开展医疗技术等服务需求。包括肺功能仪、床旁心电监护仪、除颤仪、无创呼吸机等。 (2)推荐标准。有条件的可配备有创呼吸机、转运呼吸机、无创血流动力学监测等。 1.6人力资源 (1)卫生技术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0.88:1。 (2)医师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0.4:1。 (3)护理岗位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0.4:1。 (4)护理岗位人员与医师之比≥1:1。 1.7开展医联体建设 二级医院呼吸学科应当加强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地方病诊疗能力建设。通过组建医联体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上、下级医疗机构呼吸科协作,促进医疗资源上下贯通。加强与上级医疗机构合作,承接上级医疗机构下转的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患者;为下级医疗机构设置转诊绿色通道,完善双向转诊机制。 2.运行绩效 运行绩效反映医疗机构的工作运行能力与管理水平,主要衡量指标包括工作负荷、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 2.1工作负荷 年出院人次≥800人次。 2.2工作效率 (1)年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12—15日。 (2)年床位使用率85%—95%。 2.3服务质量 (1)年医院感染漏报率≤10.0%。 (2)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的病原学送检率≥30%,限制级抗菌药物使用前的病原学送检率≥50%,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前的病原学送检率≥80%。 (3)呼吸慢病患者(含向下转诊患者)随访率≥50%。 (4)年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 (5)住院患者出院30天非计划再住院率。 (6)呼吸机相关肺炎发病率。 说明:(4)—(6)可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导出指标进行测算,各医院对应指标不得低于本区域(以省为单位)同级别医疗机构平均水平。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以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ICD-10编码前4位比较计算,要求不低于本区域(以省为单位)平均水平。 3.临床专科医疗能力 呼吸学科疑难危重症和关键技术中涉及到的检验、影像、病理及药学等内容,应当由医院统一设置的医技科室提供。可以提供的疑难危重症和关键技术能力,是指包含但不限于列表中的疑难危重症及关键技术能力,提供的数量越多,表明能力越高。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加强关键医疗技术的管理。 3.1疾病诊疗 (1)基本标准。应当具备诊治以下症状或疾病的医疗能力:慢性咳嗽、咯血、肺结节和肿块、烟草依赖、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流行性感冒、急性气管及支气管炎、社区获得性肺炎、医院获得性肺炎、肺结核、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扩张症、肺血栓栓塞症、肺源性心脏病、原发性支气管肺癌、肺部转移性肿瘤、慢性呼吸衰竭、自发性气胸、胸腔积液等。 (2)推荐标准。建议具备诊治以下疾病的医疗能力:肺部寄生虫病、肺部真菌病、肺脓肿、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肺结节病、肺血管炎、过敏性肺炎、结缔组织肺部表现、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等。 3.2疑难重症诊治 (1)基本标准。应当具备诊治以下疑难危重症的医疗能力: 疾病名称 诊断手段 主要治疗方法 自发性气胸 胸片或胸部CT 胸腔穿刺抽气、胸腔置管引流 胸腔积液 胸片或胸部CT、超声 药物、胸腔置管引流 重症慢阻肺急性加重 血气分析、肺功能检查 氧疗、药物、雾化治疗、机械通气 重症哮喘急性发作 血气分析、肺功能检查 药物、氧疗、雾化治疗、必要时机械通气 肺部结节或肿块 胸部CT、肺组织病理 基于检测结果 重症肺炎 胸部CT、血气分析 药物、呼吸支持 (2)推荐标准。建议具备诊治以下疑难危重症的医疗能力: 疾病名称 诊断手段 主要治疗方法 张力性气胸 胸片或胸部CT 胸腔置管引流 急性肺栓塞 肺血管CT、通气灌注扫描、心超 抗凝、溶栓 肺部弥漫性病变 胸部CT、支气管镜检查、肺组织病理 药物、呼吸支持 隐源性机化性肺炎 胸部CT、肺组织病理 激素等 肺泡蛋白沉积症 胸部CT、支气管肺泡灌洗、肺功能检查 药物,肺灌洗、GM-CSF治疗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血气分析、胸部CT 药物、机械通气 多器官功能衰竭 肝、肾、心等功能 药物、脏器支持治疗 3.3关键医疗技术 (1)基本标准。应当具备以下关键医疗技术能力: 关键医疗技术 主要应用范围 病原学诊断 肺炎和其他呼吸系统感染、脓胸、肺部病灶鉴别诊断等 肺功能检查 任何需要呼吸功能评估的情况,包括诊断、治疗疗效评价等 床旁监护 术后、危重症患者 支气管镜检查术 气道、肺、纵隔病变等 胸腔引流 气胸、血胸、脓胸、胸腔手术后引流 无创机械通气 呼吸衰竭、睡眠呼吸综合征、心力衰竭等 心肺脑复苏 心脏骤停 雾化治疗 呼吸道肺疾病 吸入治疗 呼吸道肺疾病 肺康复 急慢性呼吸道肺疾病,尤其是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2)推荐标准。建议具有以下关键技术能力: 关键医疗技术 主要应用范围 经皮穿刺肺活检术 肺实质病变 有创机械通气 呼吸衰竭、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等 经支气管镜肺活检术 气道、肺病变等 多导睡眠图 睡眠呼吸疾病 经支气管镜介入治疗 肿瘤、感染性疾病、气道异物 无创血流动力学监测 休克、心肌梗死、心力衰竭、肺栓塞、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等 4.单病种年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 二级医院呼吸学科要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提高临床路径管理入组率、完成率,降低变异率,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 代表病种名称 单病种年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参考值(天) 自发性气胸 ≤8 社区获得性肺炎 ≤11 支气管哮喘(非危重) ≤11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6 5.学科建设 5.1科室管理 制定目标明确的中长期、短期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落实目标责任制。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树立医疗安全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医疗风险防范机制。落实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和预警制度,建立医疗质量与安全持续改进机制,定期分析医疗安全风险点。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为重点改进医疗服务模式,增强群众获得感。 5.2专科发展 根据患者就医需求和学科发展要求,重点关注慢性气道性疾病(慢阻肺、哮喘等)、肺部感染(含肺结核)、呼吸危重症、肺癌和介入等主要领域。 5.3医疗质量管理 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2018年版)》要求,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与工作机制,运用医疗质量管理工具持续改进医疗质量。按照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等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开展单病种和临床路径管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分析。 5.4教学 有明确教学计划并严格执行。加强在岗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定期选派专业人员前往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5.5科研 通过组建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途径,积极参与多中心、大样本的临床研究,不断提升临床科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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