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新增法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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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审理涉及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 2021年04月27日 08:21:40 来源: 窗体顶端Email推荐:】窗体底端2021年4月22日人民审讯会46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213 人民 ?人民审理涉及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1年4月22日由人民审讯会46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 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 为在审理进犯商标权等民事纠纷案件中依法保护根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讯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 第二条 在以下民事纠纷案件中当事
2、人以商标著名作为根据人民根据案件详细情况认为确有必要的对所涉商标是否著名作出认定: 一以违犯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为由提起的进犯商标权诉讼; 二以企业名称与其一样或者近似为由提起的进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诉讼; 三符合本解释第六条规定的抗辩或者反诉的诉讼。 第三条 在以下民事纠纷案件中人民对于所涉商标是否著名不予审查: 一被诉进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成立不以商标著名为根据的; 二被诉进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其他要件而不成立的。 原告以被告注册、使用的域名与其注册商标一样或者近似并通过该域名进展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为由提起的侵权诉讼按照前款第一项的
3、规定处理。 第四条 人民认定商标是否著名应当以证明其著名的为根据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是根据案件详细情况无需考虑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即足以认定商标著名的情形除外。 第五条 当事人主张商标著名的应当根据案件详细情况提供以下证据证明被诉进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时其商标已属著名: 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份额、销售区域、利税等; 二该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 三该商标的宣传或者促销活动的方式、持续时间、程度、资金投入和地域范围; 四该商标曾被作为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享有的声誉; 六证明该商标已属著名的其他。 前款所涉及的商标使用的时间、范围、方式等包括其核准注册前持续使用的情形。
4、对于商标使用时间长短、行业排名、调查、价值评估、是否曾被认定为等证据人民应当结合认定商标著名的其他证据客观、全面地进展审查。 第六条 原告以被诉商标的使用进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以原告的注册商标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其在先未注册为由提出抗辩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对其在先未注册商标著名的负举证责任。 第七条 被诉进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前曾被人民或者工商行政理部门认定著名的商标被告对该商标著名的不持异议的人民应当予以认定。被告提出异议的原告仍应当对该商标著名的负举证责任。 除本解释另有规定外人民对于商标著名的不适用民事诉讼证据的自认规那么。 第八条 对于在中国境内为社会公众广为知
5、晓的商标原告已提供其商标著名的根本证据或者被告不持异议的人民对该商标著名的予以认定。 第九条 足以使相关公众对使用和被诉商标的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使用和被诉商标的经营者之间具有容许使用、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联络的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容易导致混淆。 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被诉商标与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络而减弱的显著性、贬损的声誉或者不正当利用的声誉的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误导公众致使该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第十条 原告恳求制止被告在不相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原告著名的注册商标一样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的人民应当根据案件详细情况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后作出裁判: 一该的
6、显著程度; 二该在使用被诉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的商品的相关公众中的知晓程度; 三使用的商品与使用被诉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的商品之间的关联程度; 四其他相关因素。 第十一条 被告使用的注册商标违犯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原告构成进犯商标权的人民应当根据原告的恳求依法判决制止被告使用该商标但被告的注册商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对原告的恳求不予支持: 一已经超过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恳求撤销限的; 二被告提出注册申请时原告的商标并不著名的。 第十二条 当事人恳求保护的未注册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者注册情形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十三条 在涉及保护的民事纠纷案
7、件中人民对于商标著名的认定仅作为案件和判决理由不写入判决主文;以调解方式审结的在调解书中对商标著名的不予认定。 第十四条 本院以前有关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人民审理进犯专利纠纷案件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21年12月21日人民审讯会480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进犯专利权纠纷案件根据?专利法?、?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讯实际制定本解释。第一条 人民应当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人民应当准许。权利人主张以附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应当以该附属权利要
8、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引用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第二条人民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确定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要求的内容。第三条 人民对于权利要求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进展解释。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用语有特别界定的从其特别界定。以上述仍不能明确权利要求含义的可以结合工具书、教科书等公知文献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进展解释。第四条 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技术特征人民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绘的该功能或者效果的详细施行方式及其等同的施行方式确定该技术特征的内容。
9、第五条 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绘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进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不予支持。第六条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进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不予支持。第七条 人民断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一样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
10、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一样也不等同的人民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第八条 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一样或者相近种类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一样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人民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第九条 人民应当根据外观设计的用途认定种类是否一样或者相近。确定的用途可以参考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的功能以及销售、实际使用的情况等因素。第十条 人民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程度和认知才能判断外观设计是否一样或者近似。第十一条 人民认定外观设计是否一样或者近似时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
11、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展综合判断;对于主要由技术功能的设计特征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的材料、构造等特征应当不予考虑。以下情形通常对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一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相对于其他部位;二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相对于授权外观设计的其他设计特征。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的人民应当认定两者一样;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本质性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近似。第十二条 将进犯创造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的人民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使用行为;销售该另一的人民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销售行为。将进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
12、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并销售的人民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销售行为但进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在该另一中仅具有技术功能的除外。对于前两款规定的情形被诉侵权人之间存在分工合作的人民应当认定为共同侵权。第十三条 对于使用专利获得的原始人民应当认定为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按照专利直接获得的。对于将上述原始进一步加工、处理而获得后续的行为人民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使用按照该专利直接获得的。第十四条 被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一项现有技术方案中的相应技术特征一样或者无本质性差异的人民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施行的技术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现有技术。 被诉侵权设计与一个现有设计一样或者无本
13、质性差异的人民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施行的设计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现有设计。 第十五条 被诉侵权人以获得的技术或者设计主张先用权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一已经完成施行创造创造所必需的主要技术图纸或者工艺;二已经制造或者购置施行创造创造所必需的主要设备或者原材料。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原有范围包括专利申请日前已有的消费规模以及利用已有的消费设备或者根据已有的消费准备可以到达的消费规模。先用权人在专利申请日后将其已经施行或作好施行必要准备的技术或设计转让或者容许别人施行被诉侵权人主张该施行行为属于在原有范
14、围内继续施行的人民不予支持但该技术或设计与原有企业一并转让或者承继的除外。第十六条 人民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应当限于侵权人因进犯专利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因其他权利所产生的利益应当合理扣除。进犯创造、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系另一的零部件的人民应当根据该零部件本身的价值及其在实现成品利润中的作用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进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为包装物的人民应当按照包装物本身的价值及其在实现被包装利润中的作用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第十七条 或者制造的技术方案在专利申请日以前为国内外公众所知的人民应当认定该不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第十八条 权利人向别人发
15、出进犯专利权的警告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面催告权利人行使诉权自权利人收到该书面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自书面催揭露出之日起二个月内权利人不撤回警告也不提起诉讼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提起恳求确认其行为不进犯专利权的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第十九条 被诉进犯专利权行为发生在2021年10月1日以前的人民适用修改前的专利法;发生在2021年10月1日以后的人民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被诉进犯专利权行为发生在2021年10月1日以前且持续到2021年10月1日以后根据修改前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规定侵权人均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确定赔偿数额。第二十条 本院以前发布的有关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
16、解释为准。人民审理物业效劳纠纷案件详细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 人民审理物业效劳纠纷案件详细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 2021年4月20日人民审讯会46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218 人民 ?人民审理物业效劳纠纷案件详细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1年4月20日由人民审讯会46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 为正确审理物业效劳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那么?、?中华人 民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讯理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建立依法与物业效劳企业签订的前物业效劳合同以及业主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效劳企业签订的物业效劳合同
17、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二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业主会或者业主恳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物业效劳企业将物业效劳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效劳业务一并委托别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二物业效劳合同中免除物业效劳企业责任、加重业主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前款所称物业效劳合同包括前物业效劳合同。 第三条 物业效劳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效劳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确定的维修、养护、理和维护义务业主恳求物业效劳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物业效劳企业公开作
18、出的效劳承诺及制定的效劳细那么应当认定为物业效劳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业主违犯物业效劳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理规约施行妨害物业效劳与理的行为物业效劳企业恳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顿损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五条 物业效劳企业违犯物业效劳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进步收费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应予支持。 业主恳求物业效劳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六条 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回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效劳企业恳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应予支持。物业效劳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效劳
19、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承受相关物业效劳为抗辩理由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七条 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效劳企业恳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八条 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效劳企业的后业主会恳求解除物业效劳合同的人民应予支持。 物业效劳企业向业主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 第九条 物业效劳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恳求物业效劳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效劳间的物业费的人民应予支持。 物业效劳企业恳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的按照本解释第六条规定处理。 第十条 物业效劳合同的权利义
20、务终止后业主会恳求物业效劳企业退出物业效劳区域、移交物业效劳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效劳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应予支持。 物业效劳企业回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上的物业效劳关系为由恳求业主支付物业效劳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 本解释涉及物业效劳企业的规定适用于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所称其他理人。 第十二条 因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施行违犯物业效劳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或者理规约的行为引起的物业效劳纠纷人民应当参照本解释业主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解释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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