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由受让人承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的责任.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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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开发、转移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吴立博士2013年10月31日吴立博士是北京泛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合伙人兼总经理。他的业务涉及知识产权法的各个方面。一方面,他侧重于为客户,尤其是生物、化工、制药、以及医疗器械领域的客户,提供专利相关的申请、无效以及诉讼等方面的服务;另一方面,他也为客户提供商标、版权、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等各方面的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吴立博士同时还是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客座研究员。吴立博士是中国专利局注册的专利代理人,也具有中国律师资格;同时,他也是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注册专利代理人和美国马萨诸塞州执业律师。他曾分别服务于知名的中国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和美国律师事务所
2、,帮助包括跨国公司和世界知名研究所在内的各类客户处理专利申请、无效以及侵权诉讼等事宜,并指导他们建立和完善相关的专利制度和战略。此外,他还曾作为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帮助其处理涉及中国专利、商标以及药品注册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在从事法律服务之前,吴立博士在神经科学领域从事了近十年的科学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他的自然杂志上。技术开发合同1、重视合同条款,促进双赢合作na、合同标的明确技术的主要功能、目标以及应达到的指标明确合同履行完成的条件:技术成果验收合格/专利获得授权明确技术成果的呈现形式:专利/技术秘密n一般推荐以专利的形式1、重视合同条款,促进双赢合作nb、一些需要额外注意的
3、事项委托方:n明确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研发资料的权属;n应明确约定受托方向委托方进行技术维护和支持服务的时间和内容;n应明确委托项目是否可以分包;n应当明确受托方不得在研发过程中侵犯第三方的合不得在研发过程中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法权益,并且不得擅自将研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1、重视合同条款,促进双赢合作nb、一些需要额外注意的事项受托方:n应在合同中约定完成技术开发的弹性时间,避免由于计算失误,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技术开发而承担的违约责任;n应强调委托方的委托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2、委托开发中的技术成果/专利权归属问题n按照合同法第339、340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
4、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2、委托开发中的技术成果/专利权归属问题n因此,必须在开发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归属:委托人所有,研发人拥有使用权(最常见)委托人和研发人共同所有(可以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按份所有)n共同所有时,应注意约定专利申请地域、时间、发明人等细节研发人所有,委托人拥有使用权n在研发人所有或研发人与委托人共有的情况下,委托人应对专利权的许可使用作出规定,以防止研发人的许可给第三者后对委托人造成损害2、委托开发中的技术成果/专利权归属问题
5、n此外,应该在开发合同中明确约定后续改进所获得的发明创造的归属:在不作额外约定的情况下,通常归完成改进人所有可以约定由某一方拥有,另一方拥有使用权(最常见)n但注意,约定不可以限制某一方对技术的改进,也不可约定某一方无偿获得对方的改进成果也可以约定共同所有,或按份所有后续改进过程中,应注意协调专利申请时限,交叉许可以及保密等问题2、委托开发中的技术成果/专利权归属问题n在开发合同中还应明确约定职务发明的奖励和报酬问题:专利法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该给予职务发明人相应的奖励和报酬n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未约定的情况下,应给予发明人的奖励不应低于3000元(发明)或1000元(实用新型/外观);应
6、给予的报酬不应低于营业利润的0.2%(发明/实用新型)或2%(外观),或不低于许可费用的10%委托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要求受托方和职务发明人有明确的发明奖励和报酬约定,以防止今后的诉讼风险2、委托开发中的技术成果/专利权归属问题n委托方应确定受托方的独立资质:受托方是否是独立法人单位;是否存在母公司或上级单位;受托方的研究成果,是否受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或在先协议的限制,以致委托方不能完整地获得该发明委托方应进行合理的尽职调查,并在合同中明确要求受托方的相关承诺和保证技术转让合同1、了解转让专利的法律状态n检查专利权人提供的专利证书、缴纳专利年费收据及专利申请文件(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件等),明确
7、专利是否在有效状态;可以在专利局网上对此进行复查n向专利局请求出具专利登记薄副本。2、权属问题n对于受让人来说,应注意专利权让与人是否是该专利的合法持有人,包括需要询问该专利权是已被转让,是否还存在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以及该专利是否是职务发明职务发明等。2、权属问题n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8、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2、权属问题n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例:非职务发明侵害职务发明的问题n从1988年开始,我国的发明专利职务申请受理量就开始小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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