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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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要点》(2010年版)的通知(渝建发〔2010〕88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北部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初步设计审查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在总结近年来我市初步设计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对《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要点》(2006年版)进行了全面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勘察设计处联系。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0-5-31 14:21:25 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要点 (2010年版)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 目 录 前 言 1 第一篇 行政审查部分 2 第二篇 技术审查部分 4 第一章 建筑工程 4 一、总 则 4 二、总平面专业审查要点 5 三、建筑专业审查要点 10 四、结构专业审查要点 18 五、给水排水专业审查要点 22 六、电气专业审查要点 26 七、采暖通风与空调、热能动力专业审查要点 28 八、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 35 九、人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 47 十、节能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 49 十一、环境保护综合篇审查要点 51 十二、概算专业审查要点 52 第二章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工程 55 一、总则 55 二、城市道路专业审查要点 56 三、城市桥梁专业审查要点 59 四、城市隧道专业审查要点 61 五、工程概算专业审查要点 63 第三章 市政给水、排水、垃圾处理工程 66 一、总 则 66 二、工艺专业审查要点 67 三、建筑专业审查要点 75 四、结构专业审查要点 76 五、电气与自控专业审查要点 79 六、暖通专业审查要点 83 七、给排水专业审查要点 85 八、工程概算专业审查要点 86 前 言 (一)为指导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我们对《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要点(2010年版)》(以下简称要点)全面进行了修订。 (二)本要点供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审查机构及其他勘察设计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时参考使用,也可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科研院所参考。 (三)本要点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四)本要点包括了行政审查和技术审查两个方面,技术审查包括建筑工程、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工程和市政给水、排水、垃圾处理工程三大部分。 (五)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按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4年版)》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09年版)》的要求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按初步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和工程概算书三部分进行编制,设计说明书也可与工程概算书合并。 (六)本要点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建筑工程部分由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解释,市政道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市政给排水和环境卫生工程部分由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公司解释。 (七)主要编制单位: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公司、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 (八)主要起草人:董勇、黄向宇、李克玉、唐晓智;朱举东、王永超、邹兰军、李光成、黄萍、艾民、张冯秋;蒋中贵、李小荣、赖斌、刘安双、孔繁嵩、敖良根。 (九)审查专家(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倩、邓小华、左伟、艾为学、刘宪英、吕忠、孙长领、江腾、汤浩、张庆福、邵炳华、周爱农、胡萍、徐革、莫天柱、梁鼎森、谢自强、谢孝忠; 向中富、孙长领、朱自力、张可茂、陈红梅、陈荣清、陈德玖、周强、易亚滨、罗驰、钟明全、康宏、盛国荣、黄华华、程吉建、程崇国。 第一篇 行政审查部分 序号 项 目 审查内容 1.1 建设程序 报批要件 1. 是否齐全 。 1.2 审批权限 1. 是否符合审批管理权限规定。 1.3 申报单位资格 1. 是否具备法定资格。 1.4 初步设计 1. 是否符合发改委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备案; 2. 文件批复规模、功能、工艺、投资等内容是否齐备; 3. 是否符合经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设计; 4. 是否符合经审查通过的消防方案设计; 5. 是否符合经审查通过的园林绿地方案设计; 6. 是否符合人防设置要求; 7. 是否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报告。 2.1 资质资格 资质 1. 企业资质是否符合相应的标准。 2.2 资格 1. 执业人员资格是否符合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执业范围; 2. 未实施注册专业执业人员资格是否满足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3.1 市场管理 文件编制 1. 文件签署是否齐全、规范; 2. 文件格式是否符合相应的规定。 3.2 入渝勘察设计单位 1. 单位是否在渝登记注册,资质、人员、场地是否符合相应管理规定。 3.3 市场行为 1. 勘察设计单位和执业人员的市场行为是否规范; 2. 是否存在多处执业、挂靠、出卖图章等行为。 3.4 合同 1. 勘察、设计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3.5 收费 1. 勘察设计收费是否符合国家和我市的相关规定。 3.6 工作周期 1. 勘察设计周期是否合理。 3.7 承发包 1. 勘察设计承包、发包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 相关产业政策 1. 设计是否充分体现了国家在环境保护、建筑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结构等新技术应用方面的产业发展政策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 2. 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或我市的相应规定; 3.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危旧房建设是否符合国家和我市的相应规定; 4. 市政公用设施是否体现可持续科学发展要求。 第二篇 技术审查部分 第一章 建筑工程 一、总 则 1.1为指导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特制定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审查要点。 1.2本要点供审查人员进行民用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时使用,工业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可参考使用。特殊建筑初步设计审查(如建筑高度超过250米的高层建筑防火初步设计审查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须组织专题研究、论证的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除按本要点审查外,还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1.3建设单位报请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的资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2)规划部门审定批准的方案设计文件; (3)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初勘或详勘文件; (4)初步设计文件; (5)初步设计对上阶段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意见落实情况的说明,对方案有修改时的修改情况说明; (6)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1.4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初步设计是否达到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09年8月颁布的《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2)设计依据(设计选用的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等)是否恰当和有效; (3)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4)初步设计的技术性是否可靠,是否经济、合理; (5)是否符合环保、节能、安全等原则及公众利益; (6)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 1.5若本要点涉及的规范、规程、规定、标准审查时有变化,应以审查时的内容为准,若本要点涉及的内容被删除的,审查时不再控制该内容,新增内容按本总则1.4(2)、(3)、(4)、(5)内容控制。 1.6对部分涉及细部构造及尺寸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内容,在施工图阶段较易控制的,本要点未纳入。 二、总平面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项目 审 查 内 容 2.1 初步设计 文件 1. 设计说明书内容无遗漏; 2. 设计图纸齐全; 3. 以上内容的表达深度应符合《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2、2.8、2.9、2.10、2.11、2.13、3.1要求。 2.2 设计说明书 2.2.1 设计依据 1. 设计采用的设计标准,规范是否齐全、正确,版本是否有效; 2. 是否具备与本专业设计有关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依据性资料; 3. 项目的分期实施情况和设计范围是否明确。 2.2.2 规划要求 1. 设计是否符合规划批准的建设用地位置,建筑高度、密度、面积等技术指标是否在规划许可的范围内,上阶段审批意见是否在设计中得到落实,对方案有修改时的修改情况说明是否清楚且符合审批要求和有关规定。 2.2.3 场地概述 1. 场地区位应明确; 2. 四邻有无重要建构筑物(如加油加气站、危险品仓库、架空高压线、轨道交通线等); 3. 有无洪水影响、植被和文物保护; 4. 有无不良地形地貌。 2.2.4 总平面布置 1. 布局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 项目的分期原则及相关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3. 绿地布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2.5 竖向设计 1. 地面形式和道路坡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2. 地面排水应符合规范要求; 3. 用地防护工程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4. 地面高程应符合防洪标准要求; 5. 用地外围有较大汇水汇入时,有无截洪措施; 6. 土石方工程是否遵循“就近合理平衡”的原则。 2.2.6 交通组织 1. 交通流线组织、出入口和停车场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 道路宽度、坡度、扑救场地、回车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 无障碍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2.7 综合管网 1. 是否说明市政管网与本工程的相互关系、接口位置、能提供的容量(管径)大小等参数和当不能满足时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2. 是否说明或用表格列出本工程总用水量、总污水量、总天然气量、总冷(暖)负荷量、变配电站的位置、数量、容量。 2.2.8 主要技术 经济指标 1.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内容应符合上阶段的审批要求。 2.3 设计图纸 2.3.1 总平面图 1. 设计用地红线是否与规划局审批的用地红线一致; 2. 建筑与边界,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间距是否符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如防火、防爆、卫生、安全间距等)。有无轨道交通和洪水、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及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3. 建筑场地出入口数量、道路宽度、内部通道出入口距城市道路交叉口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 建构筑物定位是否准确,建构筑物外形尺寸是否与建筑单体一致; 5. 交通组织是否顺畅、合理,车行道及停车库(场)出入口是否影响地面交通及人行安全,并符合规范规定; 6. 图例是否交待清楚。 2.3.2 消防分析图 1. 消防车道宽度、净空高度、消防车道布置、转弯半径、回车场尺寸、建筑防火间距、高层建筑消防扑救面及扑救场地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3.3 绿化布置图 1. 绿化布置是否符合总平面布置图; 2. 各绿地面积计算是否符合《重庆市都市区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要求; 3. 图例是否交待清楚。 2.3.4 竖向布置图 1. 竖向设计是否符合规划控制标高,场地外围的城市道路等关键性标高是否标注; 2. 竖向设计方案是否合理,场地标高与城市道路标高的关系是否合理,场地地面及道路的标高是否有利于排水; 3. 各设计标高标注是否齐全,道路坡长、坡度、地面坡度是否交待清楚; 4. 复杂场地是否有详细的场地剖面设计图。 2.3.5 综合管网图 2.3.5.1 给水排水 1. 各类管线的接口位置及方向是否准确;站房、污水处理等附属设施的位置是否表达清楚; 2. 管线布置是否合理;并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2.3.5.2 电气 1. 室外管网布置是否合理,布线路由型式、规模选择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2. 变、配电所、发电机房位置及编号和变压器容量是否标注; 3. 图例符号是否注明清楚。 2.3.5.3 燃气 1. 燃气管线的接口位置及方向是否准确;调压站(箱)等附属设施的位置是否表达清楚; 2. 管线布置是否合理;并符合国家现行规范的规定。 2.4 总平面设计重要内容 2.4.1 通用要求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1. 基地机动车出人口位置应符合4.1.5规定; 2. 大型、特大型的文化娱乐、商业服务、体育、交通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应符合4.1.6规定; 3.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与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的关系应符合4.2.1条规定; 4. 建筑高度控制应符合4.3规定; 5. 建筑无障碍设施应符合3.5规定; 6. 建筑布局应符合5.1.2规定; 7. 基地道路应符合5.2规定; 8. 竖向设计应符合5.2规定; 9. 工程管线布置应符合5.5规定。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1. 商业步行区的紧急安全疏散出口间隔距离应符合5.3.1规定; 2. 商业步行区附近应有相应规模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或多层停车库,其距步行街进出口的距离应符合5.3.5规定; 3.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8.1.8规定。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2002年版) 1. 居住区分级应符合1.0.3规定; 2.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应符合6.0.1、6.0.3规定; 3. 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8.0.5规定。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99 1. 挡土墙、护坡与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5.0.3规定; 2. 广场竖向规划应符合7.0.4规定; 3. 城市用地防洪(潮)应符合8.0.4规定; 4. 当城市用地外围有较大汇水汇入或穿越城市用地时应符合8.0.6规定; 5. 用地防护工程的设置应符合9.0.3规定。 2.4.2 无障碍设计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 1. 城市道路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3.1 、3.2规定; 2. 建筑物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5.1、5.2规定; 3. 居住区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6.1、6.2、6.3规定。 2.4.3 办公楼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 1. 当办公建筑与其他建筑共建在同一基地内或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符合3.2.3的规定; 2. 后勤用房的燃料、货物及垃圾等物品的运输应符合3.2.4规定; 3. 无障碍设计应符合3.2.6规定。 2.4.4 博物馆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6-91 1. 博物馆总平面设计应符合第二章第二、四、五条规定。 2.4.5 档案馆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00 1. 档案馆总平面设计应符合3.0.3规定。 2.4.6 电影院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2008 1. 电影院总平面设计应符合3.1.2、3.1.3、3.2.6、3.2.7规定。 2.4.7 剧场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 1. 剧场总平面设计应符合3.0.2、 3.0.3、3.0.6、3.0.7、3.0.9、3.0.10规定。 2.4.8 老年人建筑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 1. 老年人建筑总平面设计应符合3.0.4规定。 2.4.9 疗养院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0-87 1.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2.2.4、2.2.7规定。 2.4.10 旅馆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 1.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2.0.2(三、四)规定。 2.4.11 汽车客运站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60-99 1.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3.2.1规定; 2.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应符合3.2.2规定; 3. 汽车客运站站内道路应符合3.2.3规定; 4. 站前广场应符合4.0.1、4.0.2规定; 5. 停车场应符合6.0.2至6.0.6规定。 2.4.12 汽车库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1. 汽车库库址的车辆出入口设置应符合3.2.4、3.2.5、3.2.7至3.2.9规定; 2. 地下汽车库的排风口设计应符合3.2.11规定。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 1. 组合建造的建筑应符合4.1.2规定。 2.4.13 商店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1. 商店的出入口设计应符合2.1.3规定; 2. 基地内道路设计应符合2.1.4规定; 3. 步行商业街的停车场地设置应符合2.2.7规定。 2.4.14 宿舍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 1. 总体布局应符合3.2.1规定; 2. 机动车道路布置应符合3.2.4规定; 3. 宿舍区内公共交通空间、步行道系统及宿舍出入口3.2.5规定。 2.4.15 体育建筑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 1. 出入口和内部道路应符合3.0.5规定。 2. 停车场设计应符合3.0.6规定。 2.4.16 图书馆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GBJ38—99 1. 交通组织应符合3.2.2规定; 2. 少年儿童阅览区的出人口设计应符合3.2.3规定。 2.4.17 托儿所、幼儿园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1. 总平面布局应符合2.1.1规定; 2. 室外游戏场地设计应符合2.2.3规定; 3. 绿化设计应符合2.2.4规定。 2.4.18 文化馆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41-87 1.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2.0.3规定; 2. 文化馆基地距医院、住宅及托幼等建筑较近时应符合2.0.5规定。 2.4.19 饮食建筑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 1. 总体布局应符合2.0.2;2.0.4规定。 2.4.20 中小学校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1. 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2.1.1规定; 2. 学校运动场地的设计应符合2.2.3规定; 3. 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2.3.6规定; 4. 绿化用地指标应符合2.2.4规定。 2.4.21 住宅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1. 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应符合4.1.2规定; 2. 出入口设计应符合4.3.1规定; 3. 道路设置应符合4.3.2规定; 4. 无障碍通路应符合4.3.3规定; 5. 水体的安全防护应符合4.4.3规定; 6. 用地的防护工程设置应符合4.5.2规定。 2.4.22 医院 《综 合 医 院 建 筑 设 计 规 范》JGJ49-88 1. 基地应符合2.1.2规定; 2. 基地出入口应符合2.2.2规定; 3. 总体布局应符合2.2.3、2.2.4、2.2.6、2.2.7规定;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02 1. 总体布局应符合5.1.1;5.1.2的规定。 三、建筑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项目 审 查 内 容 3.1 初步设计 文件 1. 设计说明书章节内容无遗漏; 2. 设计图纸齐全; 3. 以上内容的表达深度应符合《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1、2.3、2.8、2.9、2.10、2.11、2.13、3.2要求。 3.2 设计说明书 3.2.1 效果图或 模型照片 1. 效果图或模型照片应与设计相符。 3.2.2 工程概况 1. 工程概况应与设计相符。 3.2.3 设计依据 1. 设计采用的设计标准,规范是否齐全、正确,版本是否有效; 2. 是否具备与本专业设计有关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依据性资料且是否在设计中得到落实; 3. 项目的分期实施情况和设计范围是否明确。 3.2.4 设计指导 思想和设计 特点 1. 主持对设计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情况做技术可靠性和经济可行性评价。 3.2.5 建筑设计 说明 1. 内容表述清晰且应与设计图纸表达内容一致; 2. 工程分类、定性应明确并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3. 分期建设的工程,续建、扩建设想及相关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4. 方案调整的原因及内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要求; 5. 其它内容详本专业审查要点3.4。 3.2.6 需说明的 问题 1. 对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技术问题按相关技术规范、规程、规定、标准判定,必要时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3.3 设计图纸 3.3.1 平面图 1. 平面布置功能分区应明确,交通流线便捷,满足相关规范的基本要求; 2. 主要功能房间平面长宽尺寸或面积应满足相关规范规定; 3. 楼梯、电梯、扶梯数量、位置、尺寸应满足相关规范规定; 4. 卫生间、厨房、浴室的位置(四邻关系)和器具布置应满足相关规范规定; 5. 各专业设备用房和管道及管道井位置、尺寸应如实表达; 6. 变形缝设置部位不应影响建筑使用功能; 7. 满足防火、人防、节能、环保、无障碍设计要求(审查要点详见相关篇章); 8. 其它内容详本专业审查要点3.4。 3.3.2 立剖面图 1. 房间层高或净高尺寸应满足相关规范规定; 2. 立面高度尺寸应满足规划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3. 满足防火、人防、节能、环保设计要求(审查要点详见相关篇章)。 3.4 建筑设计 重要内容 3.4.1 通用要求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1. 民用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3.2.1规定; 2. 使用人数的确定应符合3.7.1、3.7.2规定; 3. 建筑突出物限制应符合4.2.1条规定; 4. 建筑高度控制应符合4.3.1、4.3.2规定; 5. 平面布置应符合6.1.1规定; 6. 层高和室内净高应符合6.2规定; 7.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应符合6.3规定; 8. 厕所、盥洗室和浴室应符合6.5规定; 9. 台阶、栏杆设置应符合6.6.1、6.6.3(1、4)规定; 10. 楼梯、电梯、扶梯、自动人行道应符合6.7、6.8规定; 11. 墙身和变形缝应符合6.9.4、6.9.6规定; 12. 屋面设计应符合6.13.2规定; 13. 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和垃圾管道设计应符合6.14.1、6.14.4规定。 3.4.2 室内环境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 1. 住宅内卧室、书房、起居室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3.1.1规定; 2. 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3.2.1规定; 3. 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3.2.2规定; 4. 各种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4.1.1规定; 5. 不同房间围护结构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4.2.1规定; 6. 不同房间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4.2.2规定; 7. 病房、诊疗室室内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5.1.1规定; 8. 病房、诊疗室隔墙、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5.2.1规定; 9. 病房与诊疗室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5.2.2规定; 10. 旅馆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6.1.1规定; 11. 客房围护结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6.2.1规定; 12. 客房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6.2.2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1. 民用建筑的隔声减噪设计应符合7.5.4规定。 3.4.3 无障碍设计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 1. 办公、科研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5.1.1规定; 2. 商业、服务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5.1.2规定; 3. 文化、纪念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5.1.3规定; 4. 观演、体育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5.1.4规定; 5. 交通、医疗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5.1.5规定; 6. 学校、园林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5.1.6规定; 7. 居住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5.2.1 的规定; 8.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实施范围应符合6.3.1规定; 9.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设计内容应符合6.3.2规定; 10.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内容应符合7.1至7.12规定。 3.4.4 办公楼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 1. 办公建筑分类应符合1.0.3规定; 2. 电梯设置应符合4.1.3、4.1.4规定; 3. 走道设计应符合4.1.9、4.1.11规定; 4. 办公室、会议室的净高面积指标应符合4.1.11、4.2.3、4.3.2规定; 5. 公用厕所应符合4.3.6规定; 6. 设备用房设置应符合4.5.4、4.5.8、4.5.9、4.5.10、4.5.13规定。 3.4.5 博物馆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6-91 1. 博物馆规模确定应符合1.0.3规定; 2. 耐久年限应符合1.0.4规定; 3. 博物馆功能构成应符合3.1.1规定; 4. 电梯设置应符合3.1.3规定; 5. 藏品库房和陈列室设置应符合3.1.6规定; 6. 陈列室的室内净高应符合3.3.5规定; 7. 厕所设置应符合3.3.10规定。 3.4.6 公共厕所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05 1. 公共厕所分类应符合3.1.3、3.1.5、3.1.6规定; 2. 公共场所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3.2.1规定; 3. 商场、超市和商业街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3.2.2规定; 4. 饭馆、咖啡店、小吃店、快餐店和茶艺馆公共厕所卫生设施的确定应符合3.2.3规定; 5. 体育场馆、展览馆、影剧院、音乐厅等公共文体活动场所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3.2.4规定; 6. 饭店(宾馆)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3.2.5规定; 7. 机场、火车站、公共汽(电)车和长途汽车始末站、地下铁道的车站、城市轻轨车站、交通枢纽站、高速路休息区、综合性服务楼和服务性单位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3.2.6规定; 8. 办公、商场、工厂和其他公用建筑为职工配置的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3.2.7规定; 9.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符合3.3.1、3.3.13、3.3.15规定; 10. 附属式公共厕所设置应符合5.0.1、5.0.2、5.0.4至5.0.8规定。 3.4.7 档案馆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00 1. 档案馆分级应符合1.0.3规定; 2. 档案馆的功能配置和分区应符合4.1.1、4.1.2规定; 3. 电梯和垂直运输设备设置应符合4.1.4规定; 4. 档案库设计应符合4.2.1、4.2.5、4.2.6、4.2.9、4.2.10、4.2.15规定; 5. 中心控制室设计应符合4.4.6规定; 6. 档案防护应符合5.7.1规定。 3.4.8 地下工程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 1. 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资料搜集应符合3.1.7规定; 2.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内容应符合3.1.8规定; 3. 防水等级应符合3.2规定; 4. 防水混凝土的设计抗渗等级应符合4.1.4规定。 3.4.9 电影院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2008 1. 综合建筑内设置的电影院应符合3.2.7规定; 2. 电影院的规模、等级、使用年限应符合4.1.1、4.1.2规定; 3. 功能构成、分区、人流组织应符合4.1.4、4.1.5规定; 4. 观众厅内走道和座位排列应符合5.1规定; 5. 公共区域设计应符合4.3.2至4.3.4、4.3.8规定; 6. 放映机房设计应符合4.4.6、4.4.8规定; 7. 声学设计应符合5.1规定; 8. 噪声控制应符合5.3.4至5.3.7规定。 3.4.10 剧场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 1. 剧场分类、规模、等级、使用年限应符合1.0.3至1.0.5规定; 2. 前厅和休息厅设计应符合4.0.1至4.0.6规定; 3. 观众厅设计应符合5.1至5.4规定; 4. 舞台设计应符合6.1至6.6规定; 5. 后台设计应符合7.1至7.2规定; 6. 声学设计应符合9.1至9.6规定。 3.4.11 老年人建筑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 1. 老年人建筑电梯、楼梯、出入口设计应符合4.1.4、4.2.1、4.2.6、4.4.2、4.4.3、4.4.6规定; 2. 老年人居住建筑过厅设计应符合4.3.1规定; 3. 老年人出入经由的过厅、走道、房间设计应符合4.3.3规定; 4. 卫生间设计应符合4.7.1、4.7.2、4.7.5、4.7.6规定; 5. 老年人建筑公用外门设计应符合4.9.1规定。 3.4.12 疗养院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0-87 1. 疗养院建筑应满足的一般规定:3.1.2至3.1.5; 2. 疗养用房设计应符合3.2.1、3.2.10、3.2.11规定; 3. 放射科用房设计应符合3.4.1规定; 4. 营养食堂和洗衣房设计应符合3.5.1、3.5.2规定。 3.4.13 旅馆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 1. 建筑布局应符合3.1.2规定; 2. 锅炉房、冷却塔布置应符合3.1.6规定; 3. 客房卫生间设计应符合3.2.3四至七规定; 4. 客房部分室内净高应符合3.2.4规定; 5. 门厅和会议室应符合3.3.1、3.3.3规定; 6. 厨房、洗衣房、设备用房应符合3.4.1至3.4.3规定。 3.4.14 汽车客运站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60-99 1. 建筑等级应符合1.0.3规定; 2. 功能和布局应符合5.1.1、5.1.2规定; 3. 主要营运用房的建筑规模应符合5.1.3规定; 4. 厕所设计应符合5.7.7(1)、5.7.8规定。 3.4.15 汽车库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1. 建筑分类应符合1.0.4规定; 2. 坡道式汽车库内的坡道设计应符合4.1.6规定; 3. 坡道式汽车库内通车道设计应符合4.1.7、4.1.8、4.1.12的规定; 4. 坡道式汽车库室内最小净高应符合4.1.13的规定; 5. 坡道式汽车库的汽车出入口设计应符合4.1.14的规定; 6. 坡道式汽车库的功能设置应符合4.2.13的规定。 3.4.16 商店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1. 建筑分类应符合1.0.4规定; 2. 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和自动扶梯应符合3.1.6、3.1.8规定; 3. 设系统空调或采暖的商店营业厅的建筑构造应符合3.1.11规定; 4. 营业厅的净高应符合3.2.4规定; 5. 联营商场内连续排列店铺设计应符合3.2.10规定; 6. 大中型商店顾客卫生间设计应符合3.2.12(三)规定。 3.4.17 宿舍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 1. 建筑功能设置应符合4.1.2规定; 2. 宿舍居室分类应符合4.2.1规定; 3. 居室布置位置应符合4.2.6规定; 4. 公共厕所和居室内的附设卫生间设计应符合4.3.1、4.3.2、4.3.3规定; 5. 层高和净高应符合4.4.1至4.4.3规定; 6. 楼梯、电梯和安全出口设计应符合4.5.3至4.5.6规定。 3.4.18 体育建筑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 1. 建筑等级应符合1.0.7规定。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和耐火等级应符合1.0.8的规定。观众看台功能分类应符合4.3.3的规定。体育场规模分级应符合5.1.1规定。体育馆规模分类应符合6.1.1规定。游泳设施规模分类应符合7.1.1规定。游泳比赛池规格和设施等级应符合7.2.1的规定; 2. 场地的对外出入口和室外运动场地布置方向应符合4.2.4、4.2.7规定; 3. 看台设计应符合4.3.8、4.3.10、4.3.11规定; 4. 各辅助用房设计应符合4.4.2、至4.4.8规定; 5. 体育场标准方位应符合5.1.2和4.2.7条规定; 6. 体育场的正式比赛场地布置应符合5.1.3规定; 7. 体育场比赛场地的出入口应符合5.7.4、5.7.5规定; 8. 体育馆的比赛场地要求及最小尺寸应符合6.2.1规定; 9. 体育馆内场地上空净高应符合6.2.7规定; 10. 体育馆训练场地净高应符合6.4.2规定; 11. 游泳比赛池设计应符合7.2.2规定; 12. 游泳训练池设计应符合7.4.2规定。 3.4.19 图书馆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GBJ38—99 1. 功能设置和布局应符合4.1.1、4.1.2、4.1.7、4.1.8规定; 2. 书库、阅览室藏书区设计应符合4.2.8、4.2.9规定; 3. 阅览空间设计应符合4.3.8、4.3.12、4.3.15至4.3.17规定; 4. 目录检索空间布置应符合4.4.2规定; 5. 中心(总)出纳台设计应符合4.4.7规定; 6. 报告厅设计应符合4.5.5规定; 7. 公用和专用厕所设计应符合4.5.7规定; 8. 图书馆的业务用房设计应符合4.6.3、4.6.4规定; 9. 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的机房布置应符合4.6.9规定。 3.4.20 托儿所、幼儿园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1. 托儿所、幼儿园规模划分应符合1.0.3规定; 2. 生活用房设计应符合3.1.4、3.1.5、3.1.7、3.2.1规定; 3. 服务用房设计应符合3.4.1规定; 4. 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布局应符合3.4.2、3.4.3规定。 3.4.21 文化馆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41-87 1. 儿童、老年人专用活动房间设置应符合3.1.3规定; 2. 电梯设置应符合3.1.6规定; 3. 观演用房、综合排练室设计应符合3.2.2、3.3.2规定; 4. 教室和大教室设计应符合3.3.3、3.3.4规定。 3.4.22 饮食建筑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 1. 餐馆、饮食店、食堂的餐厅与饮食厅每座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3.1.2的规定; 2. 餐厅或饮食厅的室内净高应符合3.2.1的规定; 3. 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的室内净高应符合3.3.4的规定; 4. 就餐者专用的洗手设施和厕所应符合3.2.7的规定; 5. 厨房与饮食制作间设计应符合3.3.3的规定。 3.4.23 中小学校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1. 普通教室设计应符合3-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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