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提出和形成.doc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提出和形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提出和形成.doc(20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提出和形成高民权 万一中国人大网 日期: 2010-12-29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截至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回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提出和形成,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一、绪言1949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宣布废除国民党政府所制定的一切法律和法规无效。新中国成立后,陆续制定了旨在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如婚姻法、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惩
2、治贪污条例等法律,特别是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1954年9月20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11957年“反右”以后,在国家工作的指导思想上出现了“左”倾错误,民主法制建设在探索中也走过弯路,遇到挫折。尽管如此,但仅就改革开放之前的立法来说,其成就依然是巨大的。据统计,从1949年9月至1978年底,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批准的法律共有134件。其中,已经失效的有111件,继续有效或继续有效正在研究修改的有23件。已经失效的111件法律分为四种情
3、况:(一)已由新法规定废止的11件;(二)已有新法代替的41件;(三)由于调整对象变化或者情况变化而不再适用或已经停止施行的29件;(四)对某一特定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条例,已经过时的30件。而已有新法代替的41件法律,主要是:惩治反革命条例(1951年),惩治贪污条例(1952年),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1952年),选举法(1953年),全国人大组织法(1954年),国务院组织法(1954年),地方组织法(1954年),人民法院组织法(1954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54年),关于同外国缔结条约的批准手续的决定(1954年),军官服役条例(1955年),关于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
4、制定单行法规的决议(1955年),兵役法(1955年),军官服役条例(1963年),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居留旅行管理条例(1964年)等。由于调整对象变化或情况变化而不再适用或已经停止施行的29件法律,主要是: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1949年),土地改革法(1950年),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暂行条例(1951年),文化娱乐税条例(1956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1960年)等。2众所周知,“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内乱中,国家法制惨遭破坏。针对这种状况,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总结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
5、法制”的目标和任务,确定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同志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31978年12月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现在起,应当
6、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4一方面,这表明我们党对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有了新的认识,由原来的依靠政策治理国家逐步转变为既依靠政策又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正如彭真同志所指出的:“我们根据地的政权也有一些法,但有限,也很简单。”建国以后,“不讲法制怎么行?要从依靠政策办事,逐步过渡到不仅靠政策,还建立、健全法制,依法办事。”5另一方面,这也是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尤其是立法工作的宣言书。从此,中国共产党人不断探索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逐步提出并形
7、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要前提,因此,它与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过程存在一定的交叉,但本文只着重回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出的过程。以1997年为界,可以划分为两个大的阶段。第一阶段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第二阶段提出要“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这一阶段从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至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召开。(一)强调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初步提出法律体系的问题自1978年底以后,党和国家在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时,初步提出法律体系的问题。第一
8、,着力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文革”之后,“痛定思痛”,人心思法。1979年2月15日,叶剑英同志就法制建设发表谈话时强调要保持必要的社会政治安定,他说:“近三十年来的实践证明,要使我们的国民经济高速度地稳定地向前发展,就要保持必要的社会政治安定。而为了持久地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并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61979年6月25日,邓小平同志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党内负责人会议上讲话时指出:“中国人民吃够了动乱的苦头。动乱一下,就耽误好多年,不是三年五年能恢复起来的,动不得、乱不得啊!我们搞四个现代化,需要这样的政治局面。在国际上,在人民当中,我们要树立这样一个
9、很好的形象,表明我们是安定团结的。”71980年1月16日,邓小平同志还明确指出:“真正要巩固安定团结,主要地当然还是要依靠积极的、根本的措施,还是要依靠发展经济、教育,同时也要依靠完备法制。经济搞好了,教育搞好了,同时法制完备起来,司法工作完善起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整个社会有秩序地前进。但是法制要在执行中间逐步完备起来,不能等。”8第二,强调民主与法制的结合。叶剑英同志说:“要正确处理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只有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才能确立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也只有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主义法制,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91979年6月28日,邓小平同志指出:“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方面都应该
10、加强,过去我们都不足。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民主要坚持下去,法制要坚持下去。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10关于“两只手”这个十分生动形象的说法,是邓小平同志反复提及的。1980年8月,邓小平同志进一步指出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我们过去的一些制度,实际上受了封建主义的影响,包括个人迷信、家长制或家长作风,甚至包括干部职务终身制。我们现在正在研究避免重复这种现象,准备从改革制度着手。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1
11、1彭真同志也说:“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就很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现在,人心思法,全国人民都迫切要求有健全的法制。”12实际上,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加强法制建设结合起来,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方针。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要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今后也决不允许有任何动摇。”13第三,加快立法的步伐。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叶剑英等同志都强调要加快立法。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同志指出:“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例如工厂法、人民公社法、森林法、草原法
12、、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外国人投资法等等,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14叶剑英同志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大会上指出:“这次会议之后,人大常委会还将根据许多代表提出的意见,组织各方面的力量,抓紧民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计划生育法以及工厂法、劳动法、合同法、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等各项法律的制订工作。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各种必要的规章条例。”15实际上,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立法速度是很快的。需要指出的是,1982年9月6日,彭真同志在全国经济法制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了“法的体系”这一概念。他说:“在人类社会历史上,法律一旦产生,便逐渐
13、形成了自己的体系,并且追求更多的独立性。立法,不能不考虑法自身的体系逻辑,不能这个法这么规定,那个法那么规定,互相矛盾。但是,归根到底,正像恩格斯说的,是经济关系反映为法原则。不管人们承认不承认,生产力、生产关系发展了,社会发展了,实际发展了,法也要发展,法的体系也要发展。”16这就提出了法律体系的问题,但还只是初步的,究其原因,乃是当时的立法还很不完备,但更根本的原因是改革才刚刚起步,社会实践经验还不够充分。正如彭真同志所分析的: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这种客观形势把经济立法推上了重要议事日程,要求抓紧,搞好。那末,是不是一下就能搞得很完备呢?不行。不是不想,而是不可能
14、。三中全会以来,在指导思想、方针政策上拨乱反正,实行经济调整,体制正在改革。立法不能只凭愿望和想当然,不能离开实际头脑里想搞什么就搞什么。”因此,“它只能是社会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实践证明正确的政策的法律化、条文化。这要有一个实践过程,主观和客观的矛盾只能在实践中解决。”17应该说,这是从实际出发的,实事求是的。198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总结过去一年工作时提出:“立法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社会主义法制原则,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独立的法律体系。”18(二)新宪法颁布实施,强调要建立比较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宪法。这是新中国第四部宪法,是国家的
15、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从此,关于法律体系的论断有了新的特点。第一,强调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1986年1月17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讲话指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党有党纪,国有国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为什么要有一条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只有人民内部的民主,而没有对破坏分子的专政,社会就不可能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可能把现代化建设搞成功。”19在这里,邓小平同志又一次阐述了关于“抓建设”和“抓法制”的“两手抓”的思想。彭真同志在对人治与法制进行比较后指出:“管理国家,靠人治还靠法制?一定要靠法制。宪法是这么规定
16、的,党章也是这么规定的。这是总结建国以来几十年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得出的结论。”20第二,要以宪法为依据。1983年6月21日,彭真同志指出要按照宪法的规定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为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立法工作。“还有一些重要的迫切需要的法律有待制定,立法任务还很繁重。我们要根据实际的需要和可能,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立法工作,做到既积极又慎重,以保持法律的严肃性和稳定性。”211985年1月23日,彭真同志在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座谈会上指出:“立法需要有两个根据,一是实际情况,二是宪法。我们这样一个大国,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因此,法律只能解决最
17、基本的问题,不能规定太细,太细了就难以适用全国。为了因地制宜地解决问题,一个法律制定出来以后,一般还需要制定实施细则,作出具体规定。”22第三,强调加强经济立法。这是为了适应改革尤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基本任务就是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社会主义的国家机构必须通过计划和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对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检查、指导和调节。“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需要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国家立法机关要加快经济立法”23。1985年9月23日,党中
18、央提出:“必须十分重视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工作,力争七五期间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逐步使各项经济活动都能有法可依,并且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24由于五届全国人大、六届全国人大卓有成效的努力,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了。但是,正如万里同志1988年4月13日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上指出的:这“与社会现实生活提出的要求,与完备法制的目标,都还有很大距离。”因为“我们的法律体系仅仅是初步形成,还很不完备,还有许多重要的法律需要制定。”今后五年,我们立法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本届人大的立法工作,需要有一个通盘考虑。本届常委会要制定出一个五年立法规划,然后有计划、
19、有步骤地进行,成熟一个,制定一个。条件不成熟的,继续由政府制定行政法规。251990年3月18日,江泽民同志在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全国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的党员负责同志会议上讲话时提出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他说:“建国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经基本上有法可依。但是,我们的法律还不够完备,立法任务还很繁重。当前,要抓紧制定和完善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安定和人民正常生活的法律,抓紧制定有关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以及有关发展农业、交通、能源、教育、科技方面的法律,还要抓紧制定和修改惩治犯罪和促进廉政建设方面的法律。”2
20、6在同年年底,中共中央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中提出:“加快经济法制建设,促进经济调控的规范化、制度化。八五期间,要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使各方面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有法可依。”27这就要求在“八五”期间建立比较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三)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1992年,党和国家提出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第一,“搞法制靠得住些”,用法制来保护和促进经济发展。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视察时指出:“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
21、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这两只手都要硬。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281992年7月1日,万里同志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讲话指出:市场经济搞起来后,用什么样的手段来管理和控制?如何用法律手段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这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任务。29第二,加强经济立法,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加强立法工作,特别是抓紧制订与完善保障改革开放、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规范微观经济行为的法律和法规,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301993年3月13日,江泽民同志在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全国政协八届一
22、次会议的党员负责人会议上讲话时指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加强经济立法作为第一位的任务,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在本世纪内,努力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初步建立起来。”31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两天之后,乔石委员长在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提出要“初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他说:“以改革的精神加快立法步伐,特别是要把经济立法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要力争在本届全国人大任期内,初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推动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1993年4月1日,乔石同志进一
23、步指出:“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把加快经济立法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尽快制定一批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在九十年代,我们要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相应地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321993年7月2日,乔石同志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上指出:“本届常委会任期内要大体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这个任务是相当艰巨的。”33这是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目标任务的进一步分解,就是要大体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1993年11月14日,党中央指出:要“遵循宪法规定的原则,加快经济立法,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刑事法律、有关国家机构和行政管理方
24、面的法律,本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34。1994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要继续把经济立法放在第一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常委会已经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实现这个规划,就可以大体上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进一步健全其他方面的法律制度。”35从上述可以看出,随着我国改革尤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日益发展,我们党和国家对法律体系的认识也在不断提高。从“有中国特色的独立的法律体系”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再到“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等,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到1996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律体系 提出 形成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天****】。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天****】,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