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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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加快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推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依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部署,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推动京津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协同发展,努力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如期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大局。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主动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融入到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经济强省等战略大格局中,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坚持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正义。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改革,解放思想,创新理念,把握规律,用改革的思维和办法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牢固树立公平理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把公平贯穿于工作全过程,积极回应公众诉求,使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机遇和成果,促进社会和谐有序。 3.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服务。发挥法治的保障和推动作用,推进权力依法设置和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建设,健全依法行政体系、决策支持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推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法治化、管理规范化、手段智能化、服务标准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提升为民服务质量。 4.坚持统筹兼顾,整体协调推进。从实际出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统筹城乡、区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把握好法规与政策的衔接配套、管理与服务的共同推进、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突出工作主线和重点,促进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三)发展目标。 1.就业比较充分质量更高。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得到有效安置,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有效提升,人力资源开发和职业技能培训水平明显提高,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到“十三五”末,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7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5%以内。 2.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更可持续。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建立社会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保障水平,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经办管理服务规范高效。到“十三五”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00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490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20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0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2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28万人。 3.人才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人才活力进一步激发,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素质不断提高、结构不断优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到“十三五”末,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人才数量达到300万人,高技能人才数量达到180万人,新增海外高层次“百人计划”人选100人,“外专百人计划”100人,引进外国专家3.5万人次。 4.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形成比较完善的公务员管理制度,公务员专业、知识结构更加合理,整体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形成符合事业单位特点、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人员调配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调配工作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军队转业干部得到妥善安置。 5.工资收入分配格局合理有序。加强工资收入分配调控管理,加大工资集体协商力度,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指导线办法,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健全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优化工资结构并向基层一线倾斜,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努力实现职工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工资收入水平稳步提高。 6.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法规范用工管理,加大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程序规范化、执法队伍正规化。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做好保障工资支付工作。加强仲裁机构标准化和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平台调解功能。到“十三五”末,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不低于60%,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不低于95%。 7.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在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机构,实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全覆盖,服务设施更加完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服务流程科学规范,队伍素质持续提升,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业务协同、跨地区衔接的信息化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加快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围绕省集中、一体化、一卡通,实现“人社信息化”向“信息化人社”转变,到“十三五”末,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7200万人。积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大脱贫攻坚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8.京津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同发展取得新进展。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围绕“三区一基地”定位,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统筹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工作协同开展,落实京津冀合作协议,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和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做好社会保险有序衔接转移,加大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双向挂职力度,推动人才服务一体化、标准化,开创京津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同发展新局面。 专栏1 “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主 要 指 标 “十二五”规划目标 “十二五” 完成情况 “十三五” 规划目标 指标 属性 一、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335 361.2 375 预期性 2.高校毕业生就业率(%) 80 90 90 预期性 3.转移农村劳动力人数(万人) 350 385 250 预期性 4.城镇登记失业率(%) 4.5以内 3.6 4.5以内 预期性 二、社会保障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280 1320 1600 约束性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90% 98.6% 3490 约束性 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95% 6807.72 7200 约束性 4.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800 810 900 约束性 5.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510 511 520 约束性 6.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700 712.96 728 约束性 三、人才队伍建设 1.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数量(万人) 185 191.5 300 预期性 2.高技能人才数量(万人) 115 136 180 预期性 3.引进外国专家人次(万人次) 3 3.2 3.5 预期性 四、劳动关系 1.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6 96 96 预期性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0 90 90 预期性 五、公共服务 1.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万人) 4000 4406 7200 预期性 二、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努力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重点关注以高校毕业生为代表的青年就业,有效应对失业风险,全力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一)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将城镇新增就业、登记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完善就业考核指标体系,把就业成效作为评价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最主要指标,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法律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强财税、金融、产业、投资、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宏观经济决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紧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作用,积极做好人力资源开发和有效配置。 (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围绕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提高就业质量,调整和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扩大扶持范围,提高政策扶持的精准性。研究制定灵活就业、网络创业就业等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政策。加强就业政策与教育、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政策的衔接,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作用。加强城乡各类群体就业政策的协调,促进就业政策的公平公正。围绕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京津产业转移,制定与京津衔接的就业政策,逐步形成区域一体化的就业制度。 (三)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施创业就业行动计划,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政策扶持和服务协同,积极营造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良好环境。落实创业扶持资金,加强对创业活动的扶持和保障。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引导基金,建立财政、企业、社会多元化筹资渠道,完善管理体制和市场化运作机制。建立大众创业服务平台,选择若干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已有成效的生产企业、网络平台企业建设双创示范基地,在环京津周边地区建设京津冀大学生就业创业孵化园。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扩大担保基金规模,加大对创业者资金扶持力度。推动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普及创业教育,支持各类培训机构开发并实施创业培训和实训项目。推动创业型城市创建,组织创业大赛、项目展示等公益活动,不断优化创业环境。 (四)统筹做好各类重点群体就业。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青年创业引领计划”。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和见习服务,开展系列专项服务和技能就业专项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和创业。主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援企稳岗政策,妥善做好调结构去产能治污染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就业信息引导和劳务协作,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和平稳有序外出务工。加大对困难群体托底安置力度,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形成帮扶困难群体就业的长效机制,保持全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扩大行业规模,与京津共建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加强基地建设和人员培训。与京津共享劳务供求信息,建立京津冀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联合发布制度。 (五)突出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坚持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依法依规的原则,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好企业职工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平稳转岗就业,兜牢民生底线。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可选择内部退养和等待退休,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基本生活。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针对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普遍开展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加大援企稳岗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培训转岗等方式,多渠道安置富余人员。鼓励支持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吸纳过剩产能企业职工,按规定落实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等。将化解过剩产能失业人员纳入当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为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提供免费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提供托底帮扶。 (六)加快推动人力资源市场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法规体系和地方标准体系,增强人力资源市场灵活性。统筹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间合理自由流动。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整合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进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培育服务品牌。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评选活动。深化京津冀人力资源市场合作,搭建京津冀人力资源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定期联合举办招聘活动。加强中国华北家庭服务业人力资源市场和网络超市建设。 (七)强化职业教育和培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不断提升培训规模和质量。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开发,顺应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积极推进职业院校改革。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加强技师队伍建设。实施重点人群免费职业培训计划。开展家庭手工业、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养老护理员定向培训。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动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强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提升劳动者综合素质。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严格职业培训资金监管。开展职业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各类劳动者提供普惠性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优化再造服务流程,实行统一的服务标准,根据不同人群的实际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精细化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构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创新发展长效机制,开发利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功能。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着力培训与提升基层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与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创新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模式。 (九)强化失业预防和调控。完善失业动态监测预警制度,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加强监测数据的分析研究和成果运用,强化就业失业形势分析研判,对较大规模失业风险实施预测预警。开展失业调控,完善失业调控预案,做好政策储备,有效控制规模性失业。 专栏2 创业就业重点项目 1. 创业就业行动计划(2016-2018年)。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助创业30万人,带动就业90万人,创业培训60万人,建设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等众创空间400家以上,新增创业担保贷款20亿元。 2. 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行动。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见习培训等就业服务。实施以大学生为主体的青年创业引领计划,加强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融资支持,实现引领10万名城乡青年成功创业,其中大学生5万人。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 3. 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引导基金项目。设立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引导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扩大规模,解决青年创业融资难问题。 4.再就业帮扶行动。将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确定要离开原企业的劳动者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加大职业培训、引导和介绍力度,增强创业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积极接续社会保险,促进转岗人员尽快再就业或自主创业。 5.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建设。支持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对在全省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6.家政服务基地建设。建设100家以上省级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其中与京津共建30家以上,培训输出合格家政服务人员2.5万人以上。 7.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项目。完善中国华北家庭服务业人力资源市场和网络超市,推进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建成1-2家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2-3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5-6家省级人力资源市场。 8.全省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和发布体系建设。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信息发布体系,逐步建立全省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息监测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实现与全国系统联网运行。 9.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制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建立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 10.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为10万名农村劳动力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帮助其在当地转移就业。 11.重点人群免费职业培训行动。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政策,力争使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等劳动者都能免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12.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培训。组织5000名左右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免费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13.充分就业社区创建项目。加大就业创业工作实绩突出社区建设力度,落实奖补资金,提高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14.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自2016年至2020年,利用5年左右时间,结合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总体安排,组织化解过剩产能中企业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参加培训,探索职工培训新模式,完善政策措施和培训服务体系,力争使有培训愿望和需求的企业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都能接受一次相应的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 15.失业监测预警项目。在市、县建立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完善失业预警指标体系及预警模型,增加失业动态监测数量和预测失业数据,强化监测质量、数据分析和成果应用,基本形成省、市、县三级失业监测预警制度体系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三、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适度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基金运行安全有效,管理服务便捷高效,监督执法严格有力,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新老制度衔接。完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体系。根据国家顶层设计和总体要求,推动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研究遗属抚恤和病残津贴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推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补充保险相衔接,健全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政策和经办管理的统一。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探索建立与医疗救助相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在提高财政补助的同时,适当增加居民个人缴费,形成合理的筹资结构。完善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适度扩大使用范围,开展门诊费用统筹,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加快推进省内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医疗保险省内结算“一卡通”。推进京津冀区域内就医直接结算,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合并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规范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实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健全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努力将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失业风险降到最低。 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探索开展以项目管理为主要方式的工伤预防机制建设,大力推动以职业康复为重点的工伤康复机制建设,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制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伤保险配套政策。探索建立适应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完善差别化、可浮动的工伤费率政策。 (二)实施社会保险扩面提质工程。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参保基础数据库,实现数据集中和动态更新。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重点做好居民、劳务派遣人员、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农业产业化从业人员等群体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人员长期持续参保缴费,提高参保缴费率。 (三)建立社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逐步提高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完善重特大病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待遇确定办法和调整机制,实现失业保险金合理增长。建立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待遇结构和标准。 (四)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理顺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整合社会保险经办资源,推动多险合一经办。推进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数据省级集中。加强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健全经办服务体系,稳妥推进综合柜员制管理模式,大力推行网上社保,将服务向基层延伸。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范化、便捷化水平。建立京津冀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疑难问题协商机制,推动京津冀养老保险关系顺畅接续。建立健全异地就医协查机制,协同做好京津冀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全面推行运用医疗服务监控系统,强化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全面实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建立复合式医保控费方式,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和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加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力度。 (五)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可持续安全运行。 落实各级政府社会保障责任,建立缺口分担机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完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收支挂钩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地方政府在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保基本养老金发放的主体责任,建立扩面征缴奖励办法,提高参保缴费率和基金收入。完善筹资机制,根据国家规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险基金,稳步推进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风险管理,建立完善投资运营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机制,加强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健全社会保险欺诈查处和防范体制机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建立健全人大、行政、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强化依法监督和全过程监管,规范监督执法程序和标准,加强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大基金投资市场监管能力建设和监督检查力度,完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市场化运营相关配套制度和监管机制。 专栏3 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1.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进行基本社会保险登记,核查比对相关基本信息,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省级集中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为实现全民参保提供基础支撑。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成全省集中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财务信息系统,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预决算,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 3.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政策和管理的统一。 4.同舟计划。到2017年底,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建立按项目参保可优先办理工伤保险的工作机制。 5.工伤康复示范平台建设。工伤康复试点机构实现11个市全覆盖。建成3-5个省级工伤康复示范平台,使其成为集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假肢矫形器装配、服务指导、科研及人才培训于一体的综合性康复中心。 6.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体系》,制定省社会保险标准体系,并抓好组织实施。 7.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项目。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建立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 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贯彻河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服务体系,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加快推进人才大省向人才强省迈进。 (一)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人力资源提升行动计划,大规模培训公务员、企业家、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大学生和农民工等群体。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坚持业绩和贡献导向,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机制。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实施目录清单管理,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和职业资格认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探索高素质复合型技能人才和作出重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改革人才评价中“一刀切”“同质化”问题,建立以创新质量、创新贡献、创新效率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发挥市场配置人才的决定性作用,保障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完善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及发布机制。促进各类人才在不同性质单位和不同地域间合理流动。制定有利于人才向县域和贫困地区流动的政策。建立与人才贡献相适应的分配激励机制,实施人才优先投入的激励保障政策,创新技术、技能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形式,探索采取人才期权股权激励方式。加大对基础研究和教学人员的稳定支持力度,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自行制定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创新人才投入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提高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引导社会、用人单位、个人资本投入人才资源开发。 (二)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创新型领军人才,着力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实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三三三人才工程、百人计划等项目,加大河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科技创新团队等选拔和表彰力度。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拓宽引才渠道。深入实施名校英才入冀工程,吸引名校毕业生来河北创新创业。改革博士后管理制度,设立博士后创业基金,加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推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中国(河北)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建设,打造京津冀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出台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符合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成长规律的政策措施,促进人才向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一线创业流动。开展“美丽河北专家行”活动,完善专家服务基层制度。 (三)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培养和造就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实施燕赵金蓝领培训计划、河北省技能雏鹰培育计划等项目,建立高技能人才进修制度和企业现代学徒制度,构建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格局。加快职业院校改革创新,推动建设职业训练院,开展职业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构建技能人才培养标准体系框架,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创业园等平台建设。完善以企业岗位练兵为基础,以行业和省内竞赛为主体,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和全国竞赛相衔接的技能竞赛体系。推行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完善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建立岗位使用制度。加强京津冀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合作。加大突出贡献技师评选表彰力度,大力弘扬新时期工匠精神。 (四)加强外国人才智力引进。制定实施更加开放、积极、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更大力度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对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开辟专门渠道,实行特殊政策,实现精准引进。继续实施引智共建蓝天、推进新型城镇化、京津冀协同发展、农业、民生及冬奥项目引智计划。启动“外专百人计划”,重点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高层次外国专家和团队。建立京津冀联合引进海外人才机制,加大从京津二次引智力度。加强引智示范推广基地和示范单位建设,推动引智成果共享。创新引智方式,打造“燕赵海外人才招聘会”引智品牌。推进“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两证合一。推进落实外籍专家在华永久居留、长期居留、参加社会保险、子女入学、出入境及工作生活待遇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燕赵友谊奖”评选表彰活动。完善国(境)外引智平台网络,加强引智系统队伍建设,健全引智工作体系。 (五)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以强化人才公共服务功能为核心,构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支持各类人才机构开发公共服务产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公共服务领域。建设人才资源信息数据库,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信息系统,提升人才工作信息化水平。推进京津冀人才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平台共建共享。建设人才服务中心和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拓展服务项目,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环境。加强京津人才柔性共享,用好京津人才智力。推进京津冀人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职业资格和人才资质互认,加快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障等制度的衔接,促进人才顺畅流动。 专栏4 人才发展重点项目 1.人力资源提升行动计划。大规模培训企业家、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高技能人才、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和公务员。组织实施好百人计划、国务院特贴专家、三三三人才工程、燕赵金蓝领等重点人才培养选拔项目。 2.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完善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衔接、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一批高层次、高标准、开放式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成13个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5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突出培养50万名现代产业体系重点领域的高技能人才。 3.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围绕我省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在装备制造、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在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全面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继续教育,重点培训50万名高层次、急需紧缺型专业技术人才。举办50期国家级或省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利用现有教育资源,依托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和现代大型企业建设15个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争取部分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申报为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 4.博士后培养工程。大力推进博士后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实现全省5年内新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工作站20个,创新实践基地100个。到2020年,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总数达到55个、工作站105个,在站博士后达2000人。加快中国(河北)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建设,设立博士后创业基金,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研究成果转化,扩大在国内影响。 5.家庭服务企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和师资培训计划。将家庭服务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培养纳入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规划,重点培训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提升家庭服务业发展水平。 6.优秀专家出国培训项目。增加省政府资助优秀专家出国培训投入,拓宽培训渠道,扩大出国培训规模,选派300名优秀省内专家出国培训。 7.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吸引和聚集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河北创业发展,“十三五”时期,支持和引进10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新兴产业、发展高新技术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对引进人选给予每人100万元的经费资助。 8.外专百人计划。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的需求,重点引进100名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外国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外国专家。 9.引智精品项目。围绕重大发展战略、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组织实施“引智共建蓝天计划”“推进新型城镇化引智计划”“京津冀协同发展引智计划”“农业引智计划”“民生引智计划”“冬奥项目引智计划”等引智精品项目,引进和培养200名左右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打造200个左右创新创业团队,5年引进外国专家3.5万人次,引进高端人才项目300个。 10.名校英才入冀工程。利用5年时间,面向国内名校、国外知名大学、优秀博士学历毕业人员,招聘一批优秀人才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重点在“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上下功夫,建设一支高层次、高素质、高水平、充满生机活力和富于创新精神的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 11.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建设。创新科研管理体制和人才工作机制,通过实行特殊的人才政策和支持措施,在每个市建立1个省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资助70名高层次人才创办70家科技型、创新型企业。 12.高技能人才创业园建设。在每个市规划建设1所高技能人才创业园,在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企业培育、产业化推进及投融资上市等方面提供配套专业化服务。 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 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创新和完善选拔任用机制,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促进形成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一)完善公务员制度。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和政策法规体系。深化分类改革,探索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有效形式。推进公务员聘任制管理试点。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试行公务员录用分级分类考试。完善公开遴选和交流机制,建立新招录公务员80%到基层工作、省市县机关补充人员80%从基层遴选“两个80%”制度,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链。健全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机制,改革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逐步推进市以上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考核奖励制度,深化平时考核工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规范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深入开展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实施公务员素质提升工程,深入推进公务员精品培训,加强公务员道德建设,推进公务员特色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完善覆盖省、市、县、乡的各级公务员网络教育平台,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构建分级分类培训格局。建立科学、规范、便捷、有效的公务员激励约束体系。加强公务员辞去公职及辞退工作管理,健全公务员权益保障制度。 (二)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法规体系。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重点完善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等管理办法。完善事业单位岗位动态管理机制,探索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调整办法,不断优化岗位结构。全面落实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规定,加强聘用合同日常管理,建立以聘用合同为基础的用人机制。研究竞聘上岗具体办法,规范竞聘程序,实现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人员间正常交流。实现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覆盖,制定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招聘办法,实行省、市、县集中招聘协调联动,建立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服务平台。健全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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