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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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公馆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缓解员工在遇到突发重大困难(限员工本人或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或发生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时的经济压力,体现北京大公馆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员工的安全感和归属感,本着互帮互助、奉献爱心的精神,设立大公馆员工互助基金(以下简称“互助金”) 第二条、①本办法所指的重大疾病主要包括:一般保险公司承保之重疾保险等。 ②本办法所指的意外伤害主要包括:非工作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烧烫伤、食物中毒、煤气中毒等重大意外。 ③本办法所称“入职时间”是指2015年8月9日起,本公司正式接管北京大始,并以此为界;在此前入职为别的公司服务者不计入在本公司之入职时间。 第三条、互助金使用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合理,救急不救穷,扶危不济贫。 第四条、互助基金的适用对象:全体会员(即所有与公司签定正式合同的员工)。 第五条、互助金的管理机构为互助金管理委员会,与公司组织架构一样,总经理为管委会总负责人,其他岗位类推。财务部负责互助基金的保管、核发、生息、运用等事宜。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经营班子成员、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设主任1人,由办公室主任兼任;设秘书长一人,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兼任。 第六条 、互助基金的来源: ①.会员固定缴纳; ②.会员自愿捐款; ③.公司资助; 第七条、互助基金费用收取标准 ①.会员固定缴纳(按岗位类别划分如下): 服务员、安保员、录入员、房扫、保洁员:5元/月; 中控员、收银员、工程人员、领班:15元/月; 主管:40元/月; 经理:60元/月; 总监:90元/月 总经理:120元/月 ②.会员自愿捐款:按照自愿的原则,基金委员会每年固定组织一次捐助活动。捐助结束后,将捐助名单及捐助结果向全体会员公布。 ③.公司资助:公司每年根据会员固定缴纳的会费及自愿捐款的会费总额,等额资助会费。 第八条、互助基金的资助形式为无偿资助。 互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专人负责,资金的收入与支出每年公布两次(原则上于每年的2月份、10月),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九条、互助金审批参考标准 1.会员本人因病住院治疗,除去医疗保险理赔及公司制度中的相关补助费用外,个人承担超过1万元的。 ①.个人承担费用在1万元—2万元(含2万元)的,依据其入职时间的长短,可申领互助基金标准如下:入职时间3年以内的(含3年),互助金补助标准为个人承担费用的30%;入职时间为3-6年(含6年)的,互助金补助标准5000元起,最多不超过个人承担费用的40%;入职时间超过6年的,互助金补助6000元起,最多不超过个人承担费用的50%。 ②.个人承担费用在2万元—5万元(含5万元)的,依据其入职时间的长短,可申领互助基金标准如下:其中:入职时间3年以内的(含3年),互助金补助8000元起,最多不超过个人承担费用的40%;入职时间为3--6年(含6年)的,互助金补助1万元起,最多不超过个人承担费的50%。入职时间超过6年的,互助金补助1.2万元起,最多不超过个人承担费的60%。 ③.个人承担费用在5万元—8万元(含8万元)的,依据其入职时间的长短,可申领互助基金标准如下:入职时间3年以内的(含3年),互助金补助2万元起,最多不超过个人承担费用的50%;入职时间为3--6年(含6年)的,互助金补助2.5万元起,最多不超过个人承担费的60%。入职时间超过6年的,互助金补助3万元起,最多不超过个人承担费的70%。 ④.个人承担费用超过8万元的,依据其入职时间的长短,可申领互助基金标准如下:入职时间3年以内的(含3年),互助金补助3万元起,最多不超过个人承担费用的60%;入职时间为3--6年(含6年)的,互助金补助4万元起,最多不超过个人承担费的70%。入职时间超过6年的,互助金补助5万元起,最多不超过个人承担费的80%。 ⑤.员工本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其互助金补助标准,按照个人承担的费用额,参照上述对应标准审批。如因第三方伤害,但第三方不予(不能够)赔偿的,则互助金补助按低限予以考虑,上限不超过2万元。 2.会员的父母因病住院治疗,除去医疗保险理赔外,按父母的子女数量平均分摊的自负医疗费用2万元以上,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①.个人分摊到的自负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限一次性住院费用)的,依据其入职时间的长短,可申领互助基金5000元—1.2万元;其中:入职时间2年以内的(含2年),互助金补助标准为6000元;入职时间为2--5年(含5年)的,互助金补助5000元起,最多不超过1万元。入职时间超过5年的,互助金补助1万元起,最多不超过1.4万元。 ②.个人分摊到的自负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含8万元,限一次性住院费用)的,依据其入职时间的长短,可申领互助基金1万元—1.8万元;其中:入职时间3年以内的(含3年),互助金补助标准为1万元;入职时间为3--6年(含6年)的,互助金补助1万元起,最多不超过1.8万元。入职时间超过6年的,互助金补助1.2万元起,最多不超过2万元。 ③.个人分摊到的自负医疗费用在8万元以上(限一次性住院费用)的,依据其入职时间的长短, 可申领互助金额度为1.5万元—2.5万元,其中: 入职时间3年以内的(含3年),互助金补助标准为1.6万元;入职时间为2--6年(含6年)的,互助金补助1.6万元起,最多不超过2万元。入职6年以上的, 互助金补助2万元起,最多不超过2.6万元 。 ④.员工父母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其互助金补助标准,按照个人承担的费用额,参照上述对应标准审批。如因第三方伤害,但第三方不予(不能够)赔偿的,则互助金补助按低限予以考虑,上限不超过1万元。 3.会员的配偶因病住院治疗,除去医疗保险理赔及配偶单位所能提供的补助费用外,自负医疗费用3万元以上,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其互助补助金的补助标准根据其入职时间的长短,参照第九条各条款补助标准执行。 4.会员子女(18岁以下及在读大中专学生)因病住院治疗,自负医疗费用巨大(除去医疗保险理赔费用外,限3万元以上)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①.自负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限一次性住院费用)的,依据其入职时间的长短,可申领互助金0.8万元—1.5万元;其中:入职时间3年以内的(含3年),互助金补助标准为0.8万元;入职时间为3--6年(含6年)的,互助金补助1万元起,最多不超过1.2万元。入职时间超过6年的,互助金补助1.2万元起,最多不超过1.5万元。 ②.自负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含8万元,限一次性住院费用)的,依据其入职时间的长短,可申领互助金1.5万元—2.5万元;其中:入职时间3年以内的(含3年),互助金补助标准为1.5万元;入职时间为3--6年(含6年)的,互助金补助1.5万元起,最多不超过2万元。入职时间超过6年的,互助金补助2万元起,最多不超过2.5万元。 ③.自负医疗费用在8万元以上(限一次性住院费用)的,依据其入职时间的长短, 可申领互助金额度为2.5万元—3.5万元,其中: 入职时间3年以内的(含3年),互助金补助标准为2.5 万元;入职时间为3--6年(含6年)的,互助金补助2.5万元起,最多不超过3万元。入职 时间6年以上的, 互助金补助3万元起,最多不超过3.5万元 ④.员工子女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其互助金补助标准,按照个人承担的费用额,参照上述对应标准审批。如因第三方伤害,但第三方不予(不能够)赔偿的,则互助金补助按低限予以考虑,上限不超过1.5万元。 5、会员其他特殊情况,经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 具体申领互助基金的事宜由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一事一议。 6、公司每年春节前向困难职工发放的困难补助金,计入互助基金。困难补助标准为500元—5000元,具体金额由互助基金管委会根据申请补助职工上报及审核确认的困难状况决定。 申请困难补助金的参考条件: ①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②单亲家庭,尚需抚养孩子,现租房或居住自有房屋面积人均不足25平方米,无私车,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1500元,生活条件较差的; ③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现居住租房或居住自有房屋面积人均不足25平方米,无私车,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1500元,生活条件较差的; ④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身患重病或长期慢性病,日常医疗费用负担较重(月需支出超千元),无私车, 家庭人均收入不足2000元,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 ⑤家庭人均收入不足2000元,供养子女上学,无私车,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 ⑥有临时特殊情况造成困难的; 以上6条,符合其中一项条件的,补助参考标准为500--1000元;符合两项条件的,补助标准为1000-2000元;符合3项条件的,补助参考标准为2000-3000元;符合四项条件的,补助参考标准为3000-4000元;符合五项及以上条件的;补助参考标准为4000-5000元。 第十条 下列情况不能申请互助金 1.未在医保指定医院治疗,导致不能享受医疗保险的; 2.家属(父母、配偶、子女)住院,个人承担费用超过3万元不足5万元,但并未造成家庭实际困难的(指:家庭可确认资产原值(房产、私车、有价证券等)超过50万元) 3.在公司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当年度不得申领互助金; 4. 从事违法活动所致伤残及后遗症,包括械斗、斗殴、盗窃、抢劫等。 5.酗酒、自杀、自伤、自残等所需的治疗费用。 6.整形整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7.员工非工作时间发生交通事故,个人负主要责任的; ※第十一条 获得了公司互助金补助的员工,需与公司签定承诺书,承诺自接受互助金之日起,在公司的后续服务年限必须达到一定时间,否则,其所接受的互助金将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按未完成服务年限对应的互助金补助额偿还(年互助金补偿额=批准的互助金额÷规定的后续服务年限)。具体标准按下表执行: 获得互助金金额 后续服务年限 ≤5000元 ≥2年 >5000元,≤10000元 ≥3年 >10000元,≤30000 ≥5年 >50000元 ≥8年 即使是因为公司原因离职的,亦须按照上述标准向公司返回互助金补偿额。 第十二条 申请及领用互助基金资助的程序 1.申请人向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长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互助基金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的原因。 2.基金管理委员会接到申请表后,派成员开展具体情况调查与核实,调查人员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调查意见。 3.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调查意见,开会讨论决定基金的审批额度,并形成会议纪要。 4.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审批额度后,财会部门负责向申请人发放互助金。 5.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过半数时,方可召开会议。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的额度,须经与会委员过半数同意。 6.年末困难补助的申请,仍维持原申请程序不变,即由困难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提出补助建议,公司办公室根据申请人困难状况确定是否给予补助以及补助金额。 7.员工在平时如遇到困难状况,但又不足以申请互助基金时,可以向公司办公室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及审批程序同第6款,申请补助的额度不得超过5000元。临时困难补助金计入员工互助基金。 第十三条 互助基金审批原则 1.互助基金的审批额度参照会员本人捐助的累计金额,按照“多捐多得”的原则,并将适当考虑对申请会员调查的实际情况。 2.员工的家庭状况较差的(月总收入水平低于3000元),审批其互助基金额度时,按 照对应标准的上限给予考虑。 3.对于因病住院期间发生的医保不能给予报销的部分费用(指用进口的药品、器具等),在计算其自负额度时,按半价折算。 4.对于慢性重症的员工,一年需要数次住院(如癌症患者的化疗),其每次住院的费用不足以申请互助金补助但数次住院费的累加符合互助金补助标准的,可以在年末时一次性申请互助补助金。 5.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会员的特殊情况和公益性原则,决定互帮互助的项目。 6.当年申领过互助基金的会员,原则上不得二次申领互助基金。 第十四条 特困员工预借互助基金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互助基金原则上应在费用结清后审批发放,对于家庭特殊困难的员工,如果医院急需住院押金接续治疗,而本人已再无能力筹措,经公司调查确认后,可以根据其已发生住院费用的情况,给予考虑预借互助金。 2.发生预借互助金的情形时,公司互助基金委员会开会讨论是否同意预借及预借额度,并形成会议纪要。 3.对于发生了预借互助金的特困员工,预借的互助金在最终领取互助金补助时一次性冲抵。如果最终审批的互助金额度不足以冲抵预借额度,则余额由申请的特困员工偿还,偿还期限不超过半年。 第十五条 接受资助的会员名单于次年2月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发文公布。 第十六条 成为会员的员工,不论何种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则自动失去互助基金会员资格,原缴纳的互助金不予退回。 第十七条 当基金为零的时候,基金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十九条 本订办法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特别提示:本办法为公益性基金的管理办法,并非北京力川国际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北京力川国际酒店员工发生需要互助情形时,不得以本办法为依据要求北京国际商务酒店公司必须履行互助义务。 附件1:互助金申请表(模板) 附件2:领取互助基金确认单(模板) 附件3:承诺书(模板) 附表1 互助金申请表(模板) 单位 姓名 职务 入职时间 年 月 本人月收入 家庭主要成员 爱人 月收入 子/女 月收入 主要社会关系 父亲 月收入 母亲 月收入 兄弟姐妹 数量 家庭住址 住房情况(在对应的□内打√ □自有住房,面积 平米; □有房贷,月还贷 元; □无房贷; □租房,月租金 元; 私家车情况 □有私家车,价值 万元; □无私家车 申请原因(可另附文字说明):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基金管理委员会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2 领取互助基金确认单 我于 年 月 日领取了互助基金 元。 领取人(签字): 年 月 日 (会计存正本,公司办公室存复印件) 附件3 承诺书 我于 年 月 日领取了互助金 元。我承诺:自 年 月 日起,我将自愿为公司继续服务 年,至 年 月 日止。如因各种原因,与公司中止了劳动合同,我愿意按《北京大公馆员工互助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偿还相应的互助金。 承诺人: 年 月 日 12-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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