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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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ORD格式 编辑整理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1)总则第1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通过对人身、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根基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简称“三不放过”)。第3条 事故统计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统计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第4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制度作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制度、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
2、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第5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部门和二级单位以及包括基地建设在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2)事 故第1条 人身事故1.1 记录事故:1.1.1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1.1.2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1.1.3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1.2 轻伤及轻伤事故: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伤职工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1.3
3、 重伤及重伤事故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范围按原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颁发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的重伤(包括伴有轻伤)而无死亡的事故。1.4 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死亡和重伤合计达10人及以上的事故。1.5 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达10人及以上的事故。第2条 机械设备事故2.1凡由施工机械原因引起的机械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的
4、机械损失,均定为机械设备事故2.2 机械设备事故分类:2.2.1记录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千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事故或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但性质严重的未遂事故。2.2.2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不足300万元的事故(包括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30天内不能修复的事故)。2.2.3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事故(包括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60天内不能修复或原机械修复后不能达到原来铭牌出力的事故)。2.2.4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3)事故调查处理第1条 即时报告1.1 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分公
5、司行政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用电话或传真向公司和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检察部门及工会报告。1.2 特大、重大机械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分公司行政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用电话或传真向公司汇报, 1.3 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3.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1.3.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1.3.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第2条 事故调查组织2.1 人身事故调查组织2.1.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队(班)长报告,由队(班)长主持调查、处理
6、并登记后向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报告。2.1.2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队(班)长报告,由队(班)长报告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行政负责人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送公司安管部。2.1.3记录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严重未遂事故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项目经理)主持,专职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表”报送公司安管部门。2.1.4“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由安管部分别报送省电力公司和当地政府安监部门
7、批复。2.1.5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其相关规定。2.1.6特大人身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及其相关规定。2.2 机械设备事故调查组织2.2.1机械设备记录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人组织事故调查组并会同公司安全管理部、技装部在20天内调查处理结案。2.2.2一般机械设备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会同技装部组织事故调查组在30天内调查处理结案。2.2.3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由公司分管经理组织事故调查组并会同市电力公司安监部门等管理部门在60天内调查处理结案。2.2.4特大机械设备事故由国家电力公司或国家电力公司委托相关电力公
8、司,由分管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组在90天内调查处理结案。 第3条 事故调查程序 3.1 保护事故现场 3.1.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3.1.2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3.2 收集原始资料3.2.1事故发生后,公司安全管理部或委托事故单位立即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进行笔录,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公司安全管理部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3.2.2事故调查组处理后,安全管理部及时将有关材料交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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