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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2019年版党支部工作手册.doc

  • 上传人:快乐****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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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2019 党支部 工作手册
    资源描述:
    党支部工作手册 党支部名称: 年 度: 中共XXX党委组织部印制 二〇一九年一月 1 说 明 一、工作手册主要用于记录党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填写和保管。 二、工作手册是重要的党务档案材料和支部考核的重要依据,校党委组织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 三、工作手册按年度填写,历年的工作手册由二级党组织集中保管。 四、工作手册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印发。 1 目录 入党誓词 1 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 2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3 “三会一课”制度 18 党支部基本情况 20 党员变动情况登记表 20 党员名册 21 入党积极分子名册 24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27 发展党员公示办法 30 1.《关于×××(等)同志拟确定为申请入党人的公示》 31 2.《关于×××(等)同志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 31 3.《关于×××(等)同志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31 4.《关于×××(等)同志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 31 5.《关于×××(等)同志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公示》 31 党员缴纳党费登记表 35 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 39 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党课记录 40 党日活动内容及考勤记录 80 民主(组织)生活会内容及考勤记录 88 党支部半年工作总结 92 党支部全年工作总结 94 党支部换届工作总结 96 支部大事记(含支部奖惩情况等) 98 1 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 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第六条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第七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九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十条 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四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 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第二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 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第七章 领导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第三十条 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第三十二条 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36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应该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三会”即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即党课。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参加,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派人参加。开好支部大会,应做好以下两点:一是做好会前准备。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把会议的目的、内容、时间和要求,提前通知全体党员做好准备工作;二是认真开好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组织委员清点到会人数,并做好会议记录。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围绕中心议题充分讨论,议深议透,并形成统一意见。如需形成会议决议,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开好支委会应注意做好会前准备,确定支委会议题,民主集中地开好支委会,并抓好工作落实。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要围绕党支部近期中心工作,结合小组实际,重点解决一两个问题。党小组长按党支部布置的会议议题、开法和注意事项,提前通知小组的党员,做好会前准备。会议结束前,小组长要适时归纳小结,形成结论。 党课一般每年不少于四次,由各支部负责实施。每次党课以集中学习为宜。一般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一起听课,鼓励党员领导干部和党支部书记讲党课。 党支部基本情况 党员人数: 人;男 人;女 人 (其中,正式党员: 人,预备党员: 人) 支部书记: ;任期:从 年 月至 年 月 支部副书记: ;任期:从 年 月至 年 月 支部委员: ;任期:从 年 月至 年 月 支部委员: ;任期:从 年 月至 年 月支部委员: ;任期:从 年 月至 年 月 党员变动情况登记表 变动情况 党员姓名 因公出国(境) 因私出国(境) 逾期一年以上未归 出国定居 停止党籍 流动党员 组织关系转出 组织关系转入 其他 党员名册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入党时间 转正时间 党内外 职务 备注 党员名册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入党时间 转正时间 党内外 职务 备注 党员名册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入党时间 转正时间 党内外 职务 备注 注:可另附页 入党积极分子名册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申请入 党时间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担任学 干情况 备注 入党积极分子名册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申请入 党时间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担任学 干情况 备注 入党积极分子名册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申请入 党时间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担任学 干情况 备注 注:可另附页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1.提出入党申请,递交入党申请书(公示5天) 申请人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进行公示并在1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加强教育引导。 2.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公示5天) 应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向入党积极分子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表》。 3.指定培养联系人 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4.培养教育考察 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介绍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支部进行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二级党组织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作1次培养状况分析。 5.确定发展对象(公示5天) (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必须完成40个小时以上的志愿服务) 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6.确定入党介绍人 为每名发展对象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7.政治审查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审情况形成结论性材料。 8.开展集中培训 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发展对象要定期向党组织进行书面思想汇报。 9.支部委员会审查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上级党委(党总支)预审。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由本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10.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公示(公示5天) 11.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发展对象汇报个人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表明意见,支委会报告审查情况,与会党员充分讨论、投票表决。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要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入党培养登记表》等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12.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党委审批前,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情况如实填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 13.上级党委审批(3个月内) 上级党委根据所辖党支部上报的材料进行集体讨论、表决,形成意见,对符合党员标准的下发吸收预备党员通知书,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14.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继续教育和考察 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听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并督促预备党员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按时上交思想汇报。预备期为1年。 15.入党宣誓 二级党组织统一组织新发展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16.提出转正申请 (在转正前,必须完成40个小时以上的志愿服务) 对预备党员进行至少1年的教育考察。预备党员可提前1个月,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17.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党支部应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对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的意见,并将意见作为衡量党员能否转正的重要依据。 18.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公示(公示5天) 19.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 参照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填写支部决议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20.上级党委审批(3个月内) 上级党委根据所辖党支部上报的决议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批,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下发批准转为正式党员通知书。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21.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等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专人保管。 发展党员公示办法 为深入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加强群众监督,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现制定发展党员“五榜公示制”。 一、公示对象 确定申请入党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 二、公示内容 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班级、职务;申请入党时间、推优时间、成为积极分子时间、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成为预备党员时间;公示对象表现情况(含党校培训情况、“推优”情况、完成志愿服务时长等);公示的期限、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三、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5天。(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四、公示程序 1.“五榜”公示工作由公示对象所在二级党委具体负责实施,并按照公示要求在党务公开栏或本部门网站公示。 2.“五榜”公示时间具体为:①申请入党人的公示时间在递交申请书当月;②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时间在支委会确定申请入党人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后;③确定发展对象公示时间在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拟召开支委会讨论通过入党积极分子转为发展对象之前;④吸收预备党员的公示时间在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之前;⑤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时间在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之前。 五、公示结果的处理 1.对于“五榜”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由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处理结果向公示对象及其所在党支部反馈。 2.对群众反映对象的问题做出处理后,不具备入党条件的对象,党组织要派专人进行个别谈话,明确指出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做好思想工作。 六、公示式样 1.《关于×××(等)同志拟确定为申请入党人的公示》 2.《关于×××(等)同志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 3.《关于×××(等)同志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4.《关于×××(等)同志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 5.《关于×××(等)同志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公示》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式样1: 关于×××(等)同志拟确定为申请入党人的公示 党支部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接收入党申请书Ⅹ份。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 月 日至 月 日共5天。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 申请入党时间 1 2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向支部反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党支部(公章) 年 月 日 式样2: 关于×××(等)同志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 经 党支部研究决定,确定 (等)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 月 日至 月 日共5天。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 申请入党时间 推优时间 1 2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向党支部反映。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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