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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宁波市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doc

  • 上传人:人****来
  • 文档编号:4308006
  • 上传时间: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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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 城市 应急 避难 场所 专项规划
    资源描述:
    宁波市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 (文本) 宁波市规划局 二〇一六年七月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应急避难场所的定义及包含内容 3 第三章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 5 第四章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规划 11 第五章应急避难场所配建设施规划 12 第六章各类灾害应急避难疏散导引 13 第七章实施保障 15 4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损害,有组织地安排避难救援,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打造“平安宁波”,构建和谐社会,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通过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不断提高全社会综合防御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能力,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及生态市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第三条 规划对象 本次规划主要对象包括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避难通道。 第四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分为宁波市区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市区即宁波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个城区,面积2560平方千米。中心城区范围包括三江片、镇海片、北仑片。 第五条 规划期限 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时限一致,到2020年。 第六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08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3、《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意见》(中国地震局); 4、《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 5、《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 6、《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年); 7、《宁波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236号); 8、《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 9、《宁波市三江片教育设施专项规划(2013-2020年)》; 10、《宁波市生态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14年修订)》; 11、《宁波市中心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人防)专项规划(2013-2020)》; 12、《宁波市中心城综合防灾专项规划(2010-2020)》 13、《宁波市体育设施专项规划》; 14、《宁波市中心城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 15、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 16、宁波市区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七条 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 2、与城市规划相整合原则; 3、均衡就近布局原则; 4、安全保障原则; 5、平灾结合原则; 6、充分利用现状原则; 第八条 规划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结合城市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应急避难场所为主的灾时人员防护体系。达到“平时灾时”统筹兼顾,统一规划,分步建设,协调发展。 至规划期末,市区人均室外固定应急避难场所面积达到3平方米以上,人均室外紧急应急避难场所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中心城完成948万平方米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满足规划区100%人口的避难需求。 至规划期末,每个区建有至少1―3个容量不小于200人的区级避灾中心(室内应急避难场所);每个乡镇(街道)建有至少1―2个容量不小于100人的街道级避灾中心;每个村(社区)建有至少1个容量不小于50人的社区(村)级避灾点。各级政府可根据自身情况适当增加应急避难场所数量。 第九条 规划成果 规划由文本、图纸、说明书和附件四部分组成。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说明书、附件是对文本和图纸的补充和解释说明。 第二章应急避难场所的定义及包含内容 第十条 应急避难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是指为应对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和爆炸、火灾、毒气泄漏以及恐怖袭击等人为灾害等突发事件,经规划、建设,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可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安置的安全场所。 第十一条 应急避难场所分类 根据应急避难场所用地性质不同和适用灾种不同,及规划用途不同等特点,将应急疏散避难场所分为固定(长期)避难场所和紧急(临时)避难场所,以及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和室外应急避难场所。 1、室外应急避难场所:适用于地震及其它需要室外避难场所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受灾人员的疏散和安置,主要包括公园绿地、城市广场、大型体育场馆、学校运动场、停车场及其它公共开放空间。 2、室内应急避难场所:适用于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核设施事故及其它需要室内应急避难场所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受灾人员的紧急疏散和临时安置。主要包括学校、社区(街道)中心、福利设施、体育馆、条件较好的室内场所。 3、固定(长期)应急避难场所:主要指相对于紧急避难场所用地来说面积规模较大的市级、区级公园绿地,各类体育场等,规模再大些的还包括城区边缘地带的空地、城市绿化隔离地区等,主要用于安排居住区(社区)、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政府等管理范围内的居民相对较长时间的使用。 4、紧急(临时)应急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用地主要是指发生地震等灾害时受影响建筑物附近的面积规模相对小的空地,包括小公园绿地、小花园(游园)、小广场(小健身活动场)等。这些用地和设施一般能够起到发生地震等突发灾害时,在相对短的时间内,具有提供用地周围若干个邻近建筑中受灾居民临时和紧急避难使用的功能。 第十二条 应急避难场所等级划分 根据应急避难场所分类,按避难场所的规模划分,本次规划将避难场所分为市级、区级、街道(乡镇)级和社区(村)级应急避难等四种类型。 1、市级应急避难场所:承担的防灾避险功能主要是中长期避难,主要用作救援指挥中心、医疗救护、救援基地、临时安置、人防集结点等,运行30天以上。场所内一般设抢险救灾部队营地、医疗抢救中心和重伤员转运中心等。避难场所用地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服务范围为宁波市区,服务半径宜为2000~3000米,应通过车辆运输,步行1小时内到达。 2、区级应急避难场所:区级应急避难场所承担的防灾避难功能主要有二:一是发生灾害以后作为固定的避难场所,为居民提供短期的生活安置地;二是作为救灾基地,开展救援和恢复重建活动。区级避难场所主要用作短期避难场所,运行10天到30天,满足配备基本生活设施要求。区级避难场所的服务半径宜为1500米左右,步行大约30分钟之内可以到达。 3、街道(乡镇)级避难场所:主要为街道、乡镇服务,结合宁波市实际情况,要求场所用地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但由于有些街道、乡镇避难场所较少,其场所用地面积可适当放宽,主要从现有通过改造可作为避难场所的资源进行选择,从空间布局、场地条件、交通条件进行分析确定。 4、社区级应急避难场所:供避难疏散人员临时或就近避难疏散的场所,也是避难疏散人员集合并转移到固定避难疏散场所的过渡性场所。通常可选择市区内的小公园、小花园、小广场、街头绿地等。结合宁波实际,规划确定紧急避震疏散场地的用地宜大于2000平方米,居住区、小区和组团内部的小公园(在建筑倒塌范围外)也作为紧急避难场所用。 第十三条 有效面积 有效面积指场地内扣除与避灾无关的建筑物、水体等剩余的面积。 第十四条 应急避难疏散通道 本次城市应急避难通道主要是指在应急阶段,用于承担城市各类运输功能如城市抢险救灾、人员疏散和物资运输的海陆空交通通道。 第三章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 第十五条 安全分区 规划以城市规划为主要依据,结合人防专项规划的防空分区来合理划分应急避难场所防灾分区,便于控制灾害的蔓延,合理配置各类应急避难场所设施。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主要依据,结合市六区的行政界限来划分防灾分区,共分为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和北仑6个防灾分区。 第十六条 防灾单元 防灾避难单元是灾难发生时,政府和市民防灾避难的基本单元。设置防灾避难单元有利于政府组织管理和市民安全有序避难。以控规编制单元的划分和街道、社区界限为主要依据,结合城市路网系统确定防灾单元,防灾单元之间以城市道路、铁路、河道及山体为分隔,共划分为109个防灾单元。 第十七条 市级应急避难场所布局 规划市级应急避难场所19处,其中,江东区3处,江北区3处,鄞州区3处,北仑区3处,镇海区4处,外围组团3处。规划用地面积1190公顷,有效面积618万平方米,能容纳146万人。 宁波市区市级应急避难场所一览表 编号 位置 公园名称 面积 有效面积 可容纳人口 (hm2) (hm2) (万人) 1 江东区 甬江公园 23.6 14.16 4.72 2 江东区 东部生态走廊 60.82 36.49 12.16 3 江东区 甬慧湾公园 29 17.4 5.80 4 江北区 江北生态公园 33.2 19.92 6.64 5 江北区 姚江新区公园 32.8 19.68 6.56 6 江北区 奥体公园 56 33.6 11.20 7 鄞州区 姚江绿心公园 125 75 15.00 8 鄞州区 院士公园 59 35.4 11.80 9 鄞州区 鄞州公园 50.13 30.08 10.03 10 北仑区 北仑山滨海公园 50 30 10.00 11 北仑区 金鸡山公园 22.66 13.6 4.53 12 北仑区 区政府中心广场 17.8 10.68 3.56 13 镇海区 文胜公园 58.94 35.36 11.79 14 镇海区 骆驼公园 18.51 7.2 2.40 15 镇海区 植物园 320 - - 16 镇海区 甬江汇头公园 51.6 30 10.00 17 外围组团 慈湖公园 18.8 9 3.00 18 外围组团 张陆河中央公园 16.9 6.4 2.13 19 外围组团 东钱湖公园 150 45 15.00 第十八条 区级应急避难场所布局 规划区级应急避难场所69处,其中,海曙区9处,江东区10处,江北区12处,鄞州区11处,北仑区10处,镇海区8处,外围组团9处。规划用地面积885公顷,有效面积378万平方米,能容纳134万人。 宁波市区区级应急避难场所一览表 编号 位置 公园名称 面积 有效面积 可容纳人口 (hm2) (hm2) (万人) 1 海曙区 青林湾滨江公园 20.8 12.5 5.00 2 海曙区 环西公园 6.19 3.71 1.48 3 海曙区 中山广场 8.38 5.03 2.01 4 海曙区 南郊公园 11.6 6.96 2.78 5 海曙区 月湖公园 28.6 9.4 3.76 6 海曙区 青林湾公园 3.97 2.38 0.95 7 海曙区 濠河公园 11.54 6.924 2.77 8 海曙区 西城公园 4.8 2.88 1.15 9 海曙区 丁家地段滨江绿地 14.2 8.4 3.36 10 江东区 宁穿路公园 4.61 2.77 0.92 11 江东区 东站南侧公园 4.65 2.79 0.93 12 江东区 中塘河公园 2.62 1.57 0.52 13 江东区 庆丰公园 3.64 2.18 0.73 14 江东区 东部市民广场 6.51 3.91 1.30 15 江东区 东部新城明湖公园 10.4 6.24 2.08 16 江东区 东部中央广场 11.82 7.09 2.36 17 江东区 盛梅公园 3.59 2.15 0.72 18 江东区 科技公园 14.69 8.81 2.94 19 江东区 宁波市体育中心 17 10.2 4.08 20 江北区 姚江公园 9.07 2.5 0.83 21 江北区 外漕公园 13.89 8.33 2.78 22 江北区 湾头公园 18.34 2.5 0.83 23 江北区 日湖公园 32.3 2.5 0.83 24 江北区 洪塘公园 5.26 3.16 1.05 25 江北区 广元公园 5.54 3.32 1.11 26 江北区 机电公园 7.11 4.27 1.42 27 江北区 姚江新区南公园 11.01 6.61 2.20 28 江北区 费市公园 14.38 8.63 2.88 29 江北区 大通公园 3.6 2.16 0.72 30 江北区 永丰公园 3.76 2.26 0.75 31 江北区 康庄体育中心 11.4 6.84 4.56 32 鄞州区 鄞州区文化广场 7.66 4.6 1.53 33 鄞州区 古林公园 3.5 2.1 0.70 34 鄞州区 后俞公园 4.17 2.5 0.83 35 鄞州区 宋家漕公园 3.86 2.32 0.77 36 鄞州区 陈婆渡公园 4.4 2.64 0.88 37 鄞州区 集士公园 4.73 2.84 0.95 38 鄞州区 蕙江公园 5.67 3.4 1.13 39 鄞州区 银湾小区公园 6.17 3.7 1.23 40 鄞州区 大洋江公园 7.36 4.42 1.47 41 鄞州区 金星公园 5.34 3.2 1.07 42 鄞州区 徐家漕公园 3.38 2.03 0.68 43 北仑区 柴桥公园 6.19 3.71 1.24 44 北仑区 小山公园 10 6 2.00 45 北仑区 白峰公园 12.09 7.25 2.42 46 北仑区 保税区中心广场 3.4 2.04 0.68 47 北仑区 华浦公园 7.8 4.68 1.56 48 北仑区 海天公园 8 4.8 1.60 49 北仑区 太河路公园 10.52 6.31 2.10 50 北仑区 大笠山滨海公园 10.67 6.4 2.13 51 北仑区 北仑区纪念林 4.81 2.89 0.96 52 北仑区 丁山气象公园 5.7 3.42 1.14 53 镇海区 人民公园 4.41 2.65 0.88 54 镇海区 中一生态园 4.73 2.84 0.95 55 镇海区 世纪公园 12 7.2 2.40 56 镇海区 文智公园 3.63 2.18 0.73 57 镇海区 民联公园 7.6 4.56 1.52 58 镇海区 崇文公园 12 7.2 2.40 59 镇海区 通和公园 3.4 2.04 0.68 60 镇海区 中河名苑公园 4.63 2.78 0.93 61 外围组团 慈城新区中心湖公园 10.12 4.10 1.63 62 外围组团 绿心公园 10.00 6.00 2.40 63 外围组团 寻芳园 5.20 3.12 1.25 64 外围组团 张家头公园 5.24 3.14 1.26 65 外围组团 余汶公园 4.23 2.54 1.02 66 外围组团 梅山湾公园 70 12 4.00 67 外围组团 大嵩江公园 80 54 18 68 外围组团 梅山中央生态公园 90.1 10 3.33 69 外围组团 明月湖公园 97.2 12 4.00 第十九条 街道级应急避难场所布局 规划街道级应急避难场所59处,其中,海曙区10处,江东区10处,江北区8处,鄞州区9处,北仑区10处,镇海区7处,外围组团5处。规划用地面积218公顷,有效面积124万平方米,能容纳48万人。 宁波市区街道级应急避难场所一览表 编号 位置 公园名称 面积(hm2) 有效面积(hm2) 可容纳人口(万人) 1 海曙区 夏禹公园 2.2 1.32 0.53 2 海曙区 气象路公园 2.35 1.41 0.56 3 海曙区 南塘公园 2.13 1.28 0.51 4 海曙区 胜丰公园 2.2 1.32 0.53 5 海曙区 阳光公园 1.63 0.98 0.39 6 海曙区 联丰广场 1.49 0.9 0.36 7 海曙区 望京路公园 1.2 0.72 0.29 8 海曙区 马园公园 1.01 0.61 0.24 9 海曙区 白云公园 1.48 0.89 0.36 10 海曙区 三江口公园 2 1.2 0.48 11 江东区 杨木碶河沿河绿带 7 4.2 1.4 12 江东区 庆安公园 4.5 2.7 0.9 13 江东区 樱花公园 2.9 1.74 0.58 14 江东区 福明公园 6 2.75 0.92 15 江东区 儿童公园 8 4.2 1.4 16 江东区 江东核心区公园 2.1 1.26 0.42 17 江东区 方庄公园 3 1.8 0.6 18 江东区 沧海路公园 2.09 1.25 0.42 19 江东区 凌云公园 2.74 1.64 0.55 20 江东区 陈廊桥江公园 4.6 2.76 0.92 21 江北区 绿岛公园 5.24 1.5 0.5 22 江北区 压赛公园 3.56 1.5 0.5 23 江北区 东邵公园 2.58 1.5 0.5 24 江北区 洋市公园 2.27 1.36 0.45 25 江北区 洪塘健康主题公园 2.26 1.36 0.45 26 江北区 梅竹公园 2.75 1.65 0.55 27 江北区 梅堰公园 3 1.8 0.6 28 江北区 宁慈公园 2.9 1.74 0.58 29 鄞州区 永泰公园 2.1 1.26 0.42 30 鄞州区 剑桥公园 8.2 1.92 0.64 31 鄞州区 星河公园 3.2 1.92 0.64 32 鄞州区 望童公园 2.7 1.62 0.54 33 鄞州区 大西坝公园 3.3 1.98 0.66 34 鄞州区 陈姜公园 2.3 1.38 0.46 35 鄞州区 集士西公园 2.5 1.5 0.5 36 鄞州区 集士港公园 3.28 1.97 0.66 37 鄞州区 周东江公园 2.91 1.75 0.58 38 北仑区 江南公园 3.32 1.99 0.66 39 北仑区 蛟山公园 4.3 2.58 0.86 40 北仑区 岩河公园 2.05 1.23 0.41 41 北仑区 芦山公园 1.39 0.83 0.56 42 北仑区 高田王南公园 2.98 1.79 0.6 43 北仑区 龙角山公园 2.06 1.24 0.41 44 北仑区 茅洋公园 2.18 1.31 0.44 45 北仑区 半山公园 2.34 1.4 0.47 46 北仑区 河湾公园 20 12 8 47 北仑区 中和路沿河绿地 5.9 3.54 2.36 48 镇海区 西门公园 2 1.2 0.4 49 镇海区 寿昌公园 2.12 1.27 0.42 50 镇海区 向辰园 2.18 1.31 0.44 51 镇海区 未名园 2.32 1.39 0.46 52 镇海区 聚源公园 2.63 1.58 0.53 53 镇海区 绿核公园 2 1.2 0.4 54 镇海区 宁波帮公园 7.92 4.75 1.58 55 外围组团 随园 5.9 3.54 1.18 56 外围组团 义山公园 3.2 1.92 0.64 57 外围组团 白石公园 2.48 1.488 0.5 58 外围组团 天池公园 3.23 1.938 0.65 59 外围组团 大嵩湖公园 20 12 4 第二十条 社区级应急避难场所布局 社区级应急避难场所规划447处。 第二十一条 室内应急避难场所 按照浙江省政府的规划,到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避灾安置场所全覆盖,每个区建有1-3个容量不小于200人的区级避灾中心,每个街道(乡镇)有1—2个容量不小于100人的街道级避灾中心,每个社区(村)有1个容量不小于50人的社区(村)村级避灾点。各级政府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减。至规划期末,规划室内应急避难场所总共495处,其中海曙区36处,江东区(包括东部新城、高新区)52处,江北区57处,鄞州区127处,镇海区83处,北仑区140处。详见附录1。 第四章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规划 第二十二条 码头 规划结合甬江、镇海、北仑、穿山、大榭、梅山港区码头设置辅助应急码头,发挥港口在物资运输和人员救援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三条 机场 规划市级应急避难场所均需要通过直升机进行对外联系,结合市级应急避难场建设相应的直升机场(停机坪)。 第二十四条 内河航道 中心城内规划内河航道主体由余姚江和甬江主干航道和奉化江航道组成,应急阶段期间通过内河航道与甬江、镇海、北仑、穿山、大榭、梅山港区辅助应急码头方便快捷联系。 第二十五条 疏散道路 应急疏散道路分为救灾干道和疏散干道两大类,疏散干道又分为三级:疏散主干道、疏散次干道和街区级疏散干道,主要结合城市主次干道进行布置。 1、救灾干道:是主要应急通道,用于连接市应急指挥中心、市级避难场所、医疗救护中心及救援物资调配站等场所以及与周边邻近城市的联系通道,兼具人防疏散干道和区域消防通道的功能,这类通道要优先保证通行能力。 规划救灾干道包括: 杭甬高速、甬台温高速、甬金高速、沈海高速、甬舟高速、沿海北线高速、绕城高速和朝阳-西坞连接线、大碶疏港高速和穿山疏港高速等高速公路;G329国道、S214省道、S215省道、S318省道、S319省道等国省道;东外环路、世纪大道-望海大道、广德湖路、九龙湖大道、机场路、甬金高速连接线-广元路、北外环路、通途路、夏禹路、环城南路-富春江路、鄞州大道、沿海中线、泰山路-镇浦路、余北快速路、大海线等快速路。 2、疏散主干道:连接区级应急指挥中心、区级避难疏散场所,消防站和救援物资调配站,兼具人防疏散干道和区间消防通道的功能,需要保证灾后的基本通行能力,与救灾干道一起形成网络状连接。 规划主干道主要为城市主干道。 第五章应急避难场所配建设施规划 第二十六条 配建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配套建设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和指挥通信设施。应急避难场所,尤其是大型固定避难场所配套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除划定棚宿(居住)区外,还要有较完善的所有“生命线”工程要求的配套设施。应配套建设应急供水(自备井、封闭式储水池、瓶装矿泉水[纯净水]储备)、应急厕所、救灾指挥中心、应急监控(含通信、广播)、应急供电(自备发电机或太阳能供电)、应急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应急物资供应(救灾物品贮存)用房、应急垃圾及污水处理设施,并配备消防器材等,有条件的还可以建设淋浴设施,设置应急停机坪。 第二十七条 配建设施分类 应急避难场所配建设施可以分为基本设施、一般设施和综合设施三类。 (1)基本设施 基本设施是指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而应设置的配套设施。包括救灾帐篷、简易活动房屋、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设施、应急供水设施、应急供电设施、应急排污设施、应急厕所、应急垃圾储运设施、应急通道和应急标志等。 (2)一般设施 一般设施是指为改善避难人员生活条件,在基本设施的基础上应增设的配套设施。包括应急消防设施、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应急指挥管理设施等。 (3)综合设施 综合设施是指为提高避难人员的生活条件,在已有的基本设施、一般设施的基础上,应增设的配套设施。包括应急停车场、应急停机坪、应急洗浴设施、应急通风设施、应急功能介绍设施等。 本次规划中的市级、区级、街道级应急避难场所的配建设施分别按综合设施、一般设施和基本设施进行相应配置。社区级应急避难场所的配建设施参照基本设施进行相应配置,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增减。。 第六章各类灾害应急避难疏散导引 第二十八条 各类灾害应急避难疏散导引 灾害类型 疏散对象 应急避难场所 气 象 灾 害 台风 暴雨 洪涝 转移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人员、危旧房内居民等易遭台风、暴雨灾害破坏的房屋内的居民。 主要考虑室内避难场所,且结构坚固、场地地势较高。市、区范围内落实体育场馆作为受灾人员的应急避难场所,必要时协调安排影剧院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各街道(乡镇)辖区内的一批学校、礼堂、体育馆、影剧院、宾馆等公共设施,在紧急状况下作为应急避难场所。 冰雪 转移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人员、危旧房内居民等易遭冰雪灾害破坏的房屋内的居民。做好各长途汽车站、宁波铁路站及各大铁路场站、机场等交通枢纽的滞留旅客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区范围内落实体育场馆作为受灾人员的应急避难场所,并做好体育场馆的抗雪防冻工作。必要时协调安排影剧院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各街道(乡镇)辖区内的一批学校、礼堂、体育馆、影剧院、宾馆、人防设施等公共设施,在紧急状况下作为应急避难场所。 地 质 灾 害 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人员,以及可能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地区的人员。 通过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险时,强制组织避难疏散。应急避难场所必须处于危险区外的安全地区。远离滑坡、严重崩塌、泥石流等灾害多发地区和可能发生的地区。 地 震 灾 害 危旧房、工棚以及其余不设防的建(构)筑物内的人员和其他有可能受到地震灾害威胁的人员。 临时地震避难场所可以选择社区内公园绿地,能够保证避难人员迅速从灾害现场逃离至安全地带。但需充分考虑避难场所周边地区的建筑密度,场所需在建筑倒塌范围之外,避让地震断裂带、砂土液化、沉降、地裂等地区。再转移至设施相对齐全的固定避难场所予以安置。优先选择易于搭建临时建筑或帐篷、易于进行救灾活动的平坦、空旷、交通环境好的安全地域,且为避难疏散场所创造必要的治安、卫生和防疫条件。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火灾 遭受火灾的建筑物和场所内人员,以及根据火势蔓延趋势判断可能受灾地区的人员。 临时火灾避难场所可以选择社区内公园绿地,能够保证避难人员迅速从灾害现场逃离至安全地带,但需充分考虑避难场所周边地区的建筑密度、火势蔓延趋势及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并确保该类用地远离火灾的热辐射。再转移至设施相对齐全的固定避难场所予以安置。 重大 环境 污染 事故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地人员和由于环境污染蔓延而存在潜在危险的人员。 疏散场地尽量利用防护绿地、广场、停车场等空旷场地。疏散至通风良好,远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源,应选择有毒气体储放地、易燃易爆物或核放射物储放地、高压输变电线路等设施对人身安全可能产生影响的范围之外。距离易燃易爆工厂仓库、供气厂、储气站等应不小于1000米。有一定的医疗和防疫条件,方便进行卫生消毒、疫情监测和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尽量选择室内避难场所。有必要选择室外避难场所时优先选择易于搭建临时建筑或帐篷、空旷、交通环境好的安全地域。 突发 公共 卫生 事件 受感染人员和在传染病发生源地可能受到感染的人群。 受感染人员疏散至专门医疗机构进行隔离与治疗。将其余人员疏散至通风良好,远离传染病发生源,有一定的医疗和防疫条件,方便进行卫生消毒、疫情监测和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以及继发感染人员及时治疗与隔离。尽量选择室内避难场所,有必要选择室外避难场所时优先选择易于搭建临时建筑或帐篷、空旷、交通环境好的安全地域。 旅游 突发 事件 受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冰雪、地质灾害)或其它突发事件影响,无法开展原定旅游计划而滞留宁波的外地游客,以及因突发事件而滞留在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枢纽的外地旅客。 安排游客在原下榻酒店进行安置,各酒店负责为游客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或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就近安排游客到安全的室内固定避难场所进行安置,并提供食物等生活保障。对于滞留在交通枢纽的外地游客,就近安排学校、体育馆、影剧院、宾馆等场所进行安置。 第七章实施保障 第二十九条 法律保障 尽快制定和完善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重点加强应对灾害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的法律法规建设,针对人员防护、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中的需要,制定相关的法规与规章,为规划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第三十条 规划保障 应急疏散避难场所规划应纳入城市规划,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在旧城更新改造和城市公园绿地、大型广场、大型公共设施建设时,融入应急避难场所功能,以增强城市公共设施防灾减灾能力。 第三十一条 资金保障 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资金应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以政府投入为主,同时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入保障机制,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投入的功效,以最少的成本投入实现最大的安全保障目标。 第三十二条 应急保障 1、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落实完善各区、各部门应急预案体系,积极推进社区应急预案的制定,加强应急机制建设,重要行业、企业和单位要编制应急预案,形成在市总体预案指导下的包括分、子预案在内,覆盖全面的预案体系。 2、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制度建设,逐步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程。 市级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市总体预案和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整合公安、消防、卫生急救、气象、交通、人防、安全生产、城管、林业等管理平台,在市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应急平台,统筹各部门的救灾资源,便于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各城区政府要尽快建立机构,落实人员,明确任务,将应急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需要。 3、推进应急管理的基层基础工作 落实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应急管理工作,促使应急预案进社区、乡村和进机关。加强企业的应急管理,做到应急有预案、救援有队伍、联运有机制、善后有措施。做好学校、医院、供水、供电、供气、能源、通信等重点部门的应急建设,普及公共安全、应急救助、防灾救灾等方面的知识,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4、推行应急避难场所的科学管理 明确实行应急避难场所属地管理。由所在地的应急办、防震减灾、人防、民政、城管等部门要会同当地社区及相关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避难场所指挥机构,编制《居民应急宣传手册》,保证应急避难工作有条不紊。 加快制定应急疏散避难场所管理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日常管理由业主负责,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平时功能与应急使用,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应急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针对各级防震减灾、人防、民政、城管等部门建立应急避难场所数据库,加强避难容量和配套设施的管控协调。 第三十三条 宣传保障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市民的忧患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宣传教育要面向社会,采用普及教育和专业教育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多种形式进行防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人员防护技能训练,提高市民的防灾意识和防灾能力,锻炼和提高市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心理承受能力。 第三十四条 物资保障 构建应急物资的储备网络和救灾物资综合保障体系,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 附录1室内应急避难场所一览表 序号 行政区划 场所名称 场所地址 场所面积 (平方米) 容纳人数(人) 1 海曙区 海曙区避灾中心 海曙区悠云路969号 2000 600 2 海曙区 南门街道避灾中心 海曙区南门街道甬水桥路65号 1500 500 3 海曙区 南门街道柳锦社区避灾点1 海曙区南门街道柳西新村14幢102室 150 50 4 海曙区 南门街道柳锦社区避灾点2 海曙区南门街道常青路98弄(柳锦幼儿园) 2450 800 5 海曙区 南门街道万安社区避灾点 海曙区南门街道白杨路178 号 1500 500 6 海曙区 南门街道郎官社区避灾点 海曙区南门街道郎官西弄12号 4000 1000 7 海曙区 南门街道马园社区避灾点 海曙区马园路251号 1000 200 8 海曙区 望春街道避灾中心 海曙区望春路82弄86号 6000 2000 9 海曙区 望春街道青林湾社区避灾点 海曙区望春街道悠云路409号 43608 10000 10 海曙区 望春街道泰安社区避灾点 海曙区望春街道环城西路北段138弄胜丰佳苑2号 1100 300 11 海曙区 望春街道天一家园社区避灾点 海曙区望春街道中山西路988弄147号 800 200 12 海曙区 望春街道后塘河社区避灾点 海曙区徐家漕路136号 5000 1000 13 海曙区 月湖街道避灾中心 海曙区月湖街道云石街52号 5000 1500 14 海曙区 月湖街道迎凤社区避灾点 海曙区月湖街道广济街47号 5000 1500 15 海曙区 月湖街道县学社区避灾点 海曙区月湖街道云石街29 号 200 50 16 海曙区 鼓楼街道避灾中心 海曙区鼓楼街道广仁街46号 500 120 17 海曙区 鼓楼街道中山社区避灾点 海曙区鼓楼街道府桥街38弄23号 1400 350 18 海曙区 鼓楼街道苍水社区避灾点 海曙区厂堂街85号 300 70 19 海曙区 江厦街道避灾中心 海曙区江厦街道解放南路10号 500 120 20 海曙区 江厦街道新街社区避灾点 海曙区江厦街道大梁街街47号 1500 500 21 海曙区 江厦街道郡庙社区避灾点 海曙区江厦街道开明街89号 2000 600 22 海曙区 江厦街道天封社区避灾点 海曙区江厦街道小沙泥街11号 500 120 23 海曙区 江厦街道莲桥社区避灾点 海曙区莲桥地新芝幼儿园(门牌号未编) 200 50 24 海曙区 西门街道避灾中心 海曙区西门街道永丰西路201号 6500 1600 25 海曙区 西门街道新芝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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