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4972009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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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4972009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Pollution Treatment Projects of Livestock and Poultry Farms (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090930 发布 200912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I目 次 前 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与定义.2 4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3 5 总体设计.3 6 工艺选择.5 7 废水处理.7 8 固体粪便处
2、理.11 9 病死畜禽尸体处理与处置.12 10 恶臭控制.12 11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13 12 施工与验收.13 13 运行与维护.1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畜禽养殖废水水质和粪污产生量.18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堆肥检测方法.19 附录 C(规范性附录)腐熟度检测方法.21 II前前 言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与运行,治理畜禽养殖业废弃物及恶臭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以我国当前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控制技术为基础,规定了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
3、的技术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浙江省沼气太阳能科学研究所。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9月30日批准。本标准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区)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污染治理工程从设计、施工到验收、运行的全过程管理和已建污染治理工程的运行管理,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
4、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本标准。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 18596-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877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 50014-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46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69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 50334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
5、验收规范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CJ/T 3059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 CJJ 60-1994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JJ 64-1995 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 CJJ/T 30 城市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JJ/T 54 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 CJJ/T 86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DB11/T 272-2005 生活垃圾堆肥厂运行管理规范 HJ/T 81-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2HJ/T 353 水污染源
6、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NY 525 有机肥料 NY/T 1167 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 NY/T 1168-2006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1222-2006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NY/T 1220.3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第 3 部分:施工与验收 NY/T 1221-2006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农政发20041 号)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计建设
7、19901215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3 号)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 Intensive livestock and poultry Farms 指在较小的场地内,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采用新的工艺与技术措施,进行精心管理的畜禽养殖场。GB 18596-2001 本标准指存栏数为 300 头以上的养猪场、50 头以上的奶牛场、100 头以上的肉牛场、4000羽以上的养鸡场、2000 羽以上的养鸭和养鹅场。3.2 集约化畜禽养殖区 Intensive livestock and poultry park
8、(含集约化养殖小区)指距居民区一定距离,经过行政区划确定的多个畜禽养殖个体生产集中的区域。GB 18596-2001 3.3 畜禽粪污 Fecal residue and waste water 指畜禽养殖场产生的废水和固体粪便的总称。3.4 畜禽养殖废水 Waste water 指由畜禽养殖场产生的尿液、全部粪便或残余粪便及饲料残渣、冲洗水及工人生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的总称,其中冲洗水占大部分。3.5 干清粪工艺 Dry collection 指畜禽排放的粪便一经产生便通过机械或人工收集、清除,尿液、残余粪便及冲洗水则从排污道排出的清粪方式。3.6 水冲粪工艺 Manure cleani
9、ng by rinsing 指畜禽排放的粪、尿和污水混合进入粪沟,每天数次放水冲洗,粪水顺粪沟流入粪便主干沟后排出的清粪工艺。3.7 水泡粪工艺 Manure cleaning by water submerging 3指在畜禽舍内的排粪沟中注入一定量的水,将粪、尿、冲洗和饲养管理用水一并排放至漏缝地板下的粪沟中,贮存一定时间(一般为 12 个月)、待粪沟填满后,打开出口闸门,沟中的粪水顺粪沟流入粪便主干沟后排出的清粪工艺。3.8 堆肥 Composting 指将畜禽粪便等有机固体废物集中堆放并在微生物作用下使有机物发生生物降解,形成一种类似腐殖质土壤的物质过程。NY/T 1168-2006
10、3.9 好氧堆肥 Aerobic composting 指在充分供氧的条件下,主要利用好氧微生物对废物进行堆肥的方法。DB11/T 272-2005 3.10 腐熟度 Maturity 指堆肥过程中的有机质经过矿化、腐殖化过程最后达到稳定的程度,是反映堆肥化过程中稳定化程度的指标。3.11 恶臭污染物 Odor pollutants 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GB 18596-2001 3.12 无害化处理 Non-hazardous treatment 指利用高温、好氧或厌氧等工艺杀灭畜禽粪污中病原菌、寄生虫和杂草种子的过程。NY/T 1168-2006 4
11、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4.1 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水量应根据养殖场实际产生的废水水量确定,没有实测数据的宜参考 GB 18596-2001 第 3.1.2 条的畜禽养殖业最高允许排水量设计,也可参考相似工程或参考当地类似养殖场废水产生量确定。4.2 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工程的设计进水水质应根据养殖场实际的排放废水水质确定,没有实测数据的宜根据相似工程经验或参考当地类似养殖场废水水质确定,无参考数据的可参照附录 A 确定。4.3 畜禽养殖固体粪便的设计处理量应根据养殖场实际产生量确定,没有实测数据的宜根据相似工程经验或参考当地类似养殖场粪便产生量确定,也可参考附录 A 确定。5 总体设计 5.1
12、 一般规定 5.1.1 畜禽养殖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应符合 NY/T 1167 的有关要求。5.1.2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具有国家相应的设计资质。5.1.3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5.1.4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应从源头控制,严格执行雨污分离,通过优化饲料配方、提高饲 4养技术、管理水平、改善畜舍结构和通风供暖工艺、改进清粪工艺等措施减少养殖场环境污染。5.1.5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以综合利用为出发点,提高资源化利用率。5.1.6 畜禽粪污资源化时应经无害化处理后方可还田利用,无害
13、化处理应满足下列要求:a)液态畜禽粪污宜采用厌氧工艺进行无害化处理;沼液、沼渣不得作为同等动物的饲料,不得在动物之间进行循环;b)固体畜禽粪便宜采用好氧堆肥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c)无害化处理后的卫生学指标应符合GB 7959的有关规定。5.1.7 经无害化处理后进行还田综合利用的,粪肥用量不能超过作物当年生长所需的养分量。在确定粪肥的最佳施用量时,应对土壤肥力和粪肥肥效进行测试评价,并符合当地环境容量的要求。同时应有一倍以上的土地用于轮作施肥,不得长期施肥于同一土地。5.1.8 没有充足土地消纳利用固体粪便的养殖场,应建立集中处理处置畜禽粪便的有机肥厂或处理(处置)设施。生产商品化有机肥和复混
14、肥的应分别满足 NY 525 和 GB 18877 的有关规定。5.1.9 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排放去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排放水质应满足 GB 18596-2001 或有关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的,出水水质应满足 GB 5084 的规定。5.1.10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与当地客观实际相结合,正确处理集中与分散、处理与利用、近期与远期的关系。5.1.11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的电气设计应符合 GB 50052、GB 50054 的规定。5.1.12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宜采用自动化控制系统,自动化控制系
15、统应适用、可靠,并满足设施安全、经济运行要求。5.1.13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应采取防治二次污染的措施,废水、废气、废渣、噪声及其他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5.1.14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区)污染治理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水质在线监测系统。5.2 项目构成 5.2.1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对象主要包括主体处理构筑物与设备、配套工程以及运行管理服务设施。5.2.1.1 主体处理构筑物与设备包括废水处理系统、固体粪便处理系统及恶臭处理系统等;处理后废水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5.2.1.2 配套工程包括总图运输、供配电、给排水、消防、通讯
16、、暖通、监测化验等。5.2.1.3 运行管理服务设施包括办公用房、库房等。55.3 选址要求 5.3.1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应与养殖场生产区、居民区等建筑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设置在畜禽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5.3.2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的位置应有利于排放、资源化利用和运输,并留有扩建的余地,方便施工、运行和维护。5.3.3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选址的其他要求参照 CJJ 64-1995 第 2 章、GB 50014-2006 第5 章的有关规定执行。5.4 总平面布置 平面布置应以污水处理系统、固体粪便处理系统、恶臭集中处理系统为主体,其他各项设施应按
17、粪污处理流程合理安排,确保相关设备充分发挥功能,保证设施运行稳定、维修方便、经济合理、安全卫生。5.5 绿化 宜种植高大常绿的乔木,并设置能吸收臭气、有净化空气作用的绿化隔离带,以减少臭气对环境的影响。6 工艺选择 6.1 粪污收集与贮存 5.1.1 粪污收集 6.1.1.1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宜采用干清粪工艺。现有采用水冲粪、水泡粪清粪工艺的养殖场,应逐步改为干清粪工艺。6.1.1.2 畜禽粪污应日产日清。6.1.1.3 畜禽养殖场应建立排水系统,并实行雨污分流。6.1.2 粪污贮存 6.1.2.1 粪污无害化处理后用于还田利用的,畜禽粪污处理厂(站)应设置专门的贮存池。6.1.2
18、.2 贮存池的位置选择应满足 HJ/T 81-2001 第 5.2 条的规定。6.1.2.3 贮存池的总有效容积应根据贮存期确定。种养结合的养殖场,贮存池的贮存期不得低于当地农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和冬季封冻期或雨季最长降雨期,一般不得小于30d 的排放总量。6.1.2.4 贮存池的结构应符合 GB 50069 的有关规定,具有防渗漏功能,不得污染地下水。6.1.2.5 对易侵蚀的部位,应按照 GB 50046 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6.1.2.6 贮存池应配备防止降雨(水)进入的措施。6.1.2.7 贮存池宜配置排污泵。6.2 粪污处理基本工艺模式 6.2.1 工艺选择原则 6.2
19、.1.1 选用粪污处理工艺时,应根据养殖场的养殖种类、养殖规模、粪污收集方式、当地 6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以及排水去向等因素确定工艺路线及处理目标,并应充分考虑畜禽养殖废水的特殊性,在实现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优先选择低运行成本的处理工艺;应慎重选用物化处理工艺。6.2.1.2 养殖规模在存栏(以猪计)2000 头及以下的应尽可能采用 6.2.2 模式或 6.2.3 模式处理工艺;存栏(以猪计)10000 头及以上的,宜采用 6.2.4 模式处理工艺。6.2.1.3 采用模式或模式处理工艺的,养殖场应位于非环境敏感区,周围的环境容量大,远离城市,有能源需求,周边有足够土地能够消纳全部的沼液
20、、沼渣。6.2.1.4 干清粪工艺的养殖场,不宜采用模式处理工艺,固体粪便宜采用好氧堆肥等技术单独进行无害化处理。6.2.1.5 当采用干清粪工艺时,清粪比例宜控制在 70%。6.2.2 模式 6.2.2.1 模式的基本工艺流程见图 1。图 1 模式工艺基本流程 6.2.2.2 模式工艺以能源利用与综合利用为主要目的,适用于当地有较大的能源需求,沼气能完全利用,同时周边有足够土地消纳沼液、沼渣,并有一倍以上的土地轮作面积,使整个养殖场(区)的畜禽排泄物在小区域范围内全部达到循环利用的情况。6.2.2.3 粪尿连同废水一同进入厌氧反应器;未采用干清粪工艺的,应严格控制冲洗用水,提高废水浓度,减少
21、废水总量。6.2.3 模式 6.2.3.1 模式工艺基本流程见图 2。图 2 模式工艺基本流程 6.2.3.2 模式工艺适用于能源需求不大,主要以进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降低有机物浓度、减少沼液和沼渣消纳所需配套的土地面积为目的,且养殖场周围具有足够土地面积全部消纳废水 粪便 粪渣 沼液利用系统沼渣沉砂集水池 厌氧反应池沼液贮存池 施 肥 或 其他用途 沼气净化 沼气利用贮气罐 格栅 固液分离设备 水解酸化池畜舍 堆肥 沼液利用系统 粪便水 沼渣沉砂集水池 厌氧反应池沼液贮存池施肥或其他用途沼气净化沼气利用 贮气罐堆肥格栅 废水、沼液粪渣、沼渣沼气废水、沼液粪渣、沼渣沼气 7低浓度沼液,并且有一
22、定的土地轮作面积的情况。6.2.3.3 废水进入厌氧反应器之前应先进行固液(干湿)分离,然后再对固体粪渣和废水分别进行处理。6.2.4 模式 6.2.4.1 模式工艺基本流程见图 3。6.2.4.2 能源需求不高且沼液和沼渣无法进行土地消纳,废水必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回用的,应采用模式处理工艺。6.2.4.3 废水进入厌氧反应器之前应先进行固液(干湿)分离,然后再对固体粪渣和废水分别进行处理。图 3 模式工艺基本流程 7 废水处理 7.1 预处理 7.1.1 一般规定 7.1.1.1 畜禽养殖场废水处理前应强化预处理,预处理包括格栅、沉砂池、固液分离系统、水解酸化池等。7.1.1.2 采用模式
23、工艺处理养牛场粪污时,预处理应设有粪草分离、切割和混合装置。7.1.1.3 处理养鸡场粪污前,应先清除鸡粪中的羽毛。7.1.2 格栅 7.1.2.1 废水进入集水池前应设置格栅。7.1.2.3 当污水量较大时,宜采用机械格栅,栅渣应及时运至粪便堆肥场或其他无害化场所进行处理。7.1.2.4 格栅的技术要求按 GB 50014-2006 的有关规定执行。7.1.3 沉砂池 7.1.3.1 处理养鸡场或散放式奶牛场废水时应强化沉砂池设置;其他养殖废水处理可使设置的集水池具有一定的沉砂功能,不单独设置沉砂池。7.1.3.2 沉砂池的设计参照 CJJ 64-1995 第 3.3 条的有关规定。粪 粪便
24、 粪渣 废水 沼渣沉砂集水池 厌氧反应池沼气净化 沼气利用贮气罐 格栅 固 液 分离设备水解酸化池畜舍 堆肥 好氧处理系统达标排放或农田灌溉配水池 自然处理系统废水、沼液粪渣、沼渣沼气消毒 87.1.4 集水池 7.1.4.1 厌氧处理系统前应设置集水池。7.1.4.2 集水池的容量不宜小于最大日排放量的 50%。7.1.4.3 集水池的设置应方便去除浮渣和沉渣。7.1.4.4 处理食草类动物粪污时,应增加集水池容积,使其具有化粪的功能。7.1.5 固液分离 7.1.5.1 固液分离设备可选用水力筛网、螺旋挤压分离机等,应根据处理水量、水质、场地、经济情况等条件综合考虑选用,并考虑废渣的贮存、
25、运输等情况。7.1.5.2 当采用螺旋挤压分离机时,宜在排污收集后 3h 内进行污水的固液分离。7.1.6 水解酸化池 7.1.6.1 进水经固液分离后、进厌氧处理系统前,根据工艺要求宜设置水解酸化池。7.1.6.2 水解酸化池容积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进水经固液分离的,水力停留时间(HRT)宜为 12h24h。7.2 厌氧生物处理 7.2.1 一般规定 7.2.1.1 厌氧生物处理单元通常由厌氧反应器、沼气收集与处置系统(净化系统、贮气罐、输配气管和使用系统等)、沼液和沼渣处置系统组成。7.2.1.2 厌氧反应器的类型和设计应根据粪污种类和工艺路线确定 7.2.1.3 厌氧反应器容积宜根据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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