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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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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新天津生态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新天津生态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行为,建立科学公正、真实有效、责任清晰的工程质量验收机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实施办法(津建质安2014211号)以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新天津生态城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以下简称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等有关活动,以及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2、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应当遵循组织合规、程序严谨、内容齐全和结论明确的原则。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阶段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工程完工后,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地基阶段验收是指基础垫层施工前的验收。基础阶段验收是指基础承台、基础梁或底板施工完成,下步施工前的验收。主体结构验收是指承重结构施工完成,二次结构施工前的验收。主体结构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划分为若干个子阶段进行验收。建筑节能阶段验收是指节能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前的验收。第五条 房屋建筑工程具备验收条
3、件后,经工程监理单位组织预验收,预验收通过后,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出具自评报告(附表一、附表六)和评估报告(附表二、附表七);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出具质量证明文件(附表三、附表四)。第六条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并成立验收组,验收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并应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地基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为在职人员,其所在单位应在中新天津生态城行政区域内从事过房屋建筑工
4、程活动。(二)验收组分为资料核查、观感质量核查及实测实量核查三个验收小组,各小组应包括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竣工验收时观感质量核查小组应包括土建、水暖、电气、通风空调、电梯等专业技术人员。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要求进行分户验收,人员包括实测实量、土建、水电等专业技术人员,并可根据工程量增加验收人员,原则上每组每天验收户数不超过20户。其他公建或商业项目,原则上每组每天验收不超过3000平方米。各组应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三)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人员或其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组长及小组长应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及相关专业国家一级注册资格。验收组成员应当
5、专业齐全,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四)阶段验收时建设单位应聘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参加验收,配合实测实量小组开展实体检测工作。地基阶段验收应对基桩低应变进行抽测;基础阶段验收应对构件尺寸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进行抽测;主体结构阶段验收应对构件现龄期混凝土强度、混凝土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间距、楼板截面厚度进行抽测;节能阶段验收应对外保温板材与基材现场拉拔试验、系统抗冲击试验、构造取芯试验、外窗气密性试验、中空玻璃厚度及间隔层厚度进行抽测。第七条 验收程序(一)建设单位组织首次会议。组建验收组,宣读分组情况,组织人员签到并审查人员资格,验收组人员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附表五)及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相关资格
6、证明文件。(二)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并出具明确的验收意见。(三)验收组组长根据验收方案宣读验收目的、依据、内容及时间安排,并就相关事宜与各方进行沟通。(四)验收小组分别开展验收核查工作,填写验收核查表,并根据核查表形成小组意见(附表十三)。(五)验收组组长汇总各核查表中所列问题,组织验收组对各核查小组提出的不符合项进行讨论,并根据小组意见形成验收综合意见(附表十四)。(六)建设单位组织末次会议。各核查小组汇报核查情况,验收组组长宣读验收综合意见。符合验收要求的,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意见出具验收报告,连同其它文件报送建管中心;
7、基本符合验收要求但存在整改项目的,验收组提出整改要求及期限,待整改完成且经相关单位确认合格或补充验收后由建设单位按上述流程出具验收报告,连同整改证明材料报建管中心。不符合验收要求的,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经确认合格后,重新申请验收。第八条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施工。建筑节能工程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第二章 阶段验收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阶段验收5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方案及验收组人员名单告知建管中心。第十条 阶段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施工图设
8、计文件已经图审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及监理资料完整,影响结构的重大质量缺陷处理情况资料齐全,并留有影像资料。(二)地基验收时现场无验收障碍,必要的地基处理措施及设计变更方案已实施完毕。桩基验收应有桩基检测报告,桩位偏移和桩顶标高复测记录、桩位竣工图等控制资料。工程现场应标识桩位控制线,标高控制点或线。(三)基础验收时应具有构件混凝土强度实体检测报告或推算报告(达到龄期后补报正式检测报告)。(四)主体结构验收时应具有实体检测报告。(五)基础及主体结构验收时现场应无验收障碍,模板已全部拆除,实测实量数据在自查处标识、标明水平及纵向控制线。(六)建筑节能验收时相关设备应调试运行正常,标识清楚,并具备使用
9、条件。(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单及整改情况回复齐全,涉及行政处罚的罚款已经上缴。第十一条 地基阶段验收内容:(一)资料核查:核查内容:施工现场管理资料及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检(试)验报告,桩基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桩位偏移、桩顶标高复核记录,桩位竣工图等质量控制资料。核查方法:抽查检验批比例不少于5%且不少于3批,不足3批的全数检查,并做好地基阶段验收资料核查记录(附表十五)。(二)观感质量核查:核查内容:灌注桩桩头是否存在钢筋笼上浮、桩顶空心、桩身有夹渣、夹泥、蜂窝、露筋、钢筋笼外露长度不满足锚固要求等质量缺陷。预应
10、力桩、预制桩桩头是否存在混凝土剥落、破碎、桩身出现裂缝等现象。核查方法:现场全数观察,并做好地基阶段验收现场核查记录(附表十六)。(三) 实测实量核查:核查内容:核对基坑的位置及尺寸、坑底标高、桩位偏移、轴线位置、桩顶标高,抽查基桩低应变数据。核查方法:抽查检验批比例不少于5%且基桩不少于3根,不足3根的全数检查,并做好地基阶段验收现场核查记录。第十二条 基础阶段验收内容:(一)资料核查:核查内容:施工现场管理资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技术复核资料,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检(试)验报告,混凝土强度实体检测报告或推算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预拌混凝土合格证,安全和主
11、要使用功能资料等。核查方法:抽查检验批比例不少于5%且不少于3批,不足3批的全数检查,并做好基础阶段验收资料核查记录(附表十七)。(二)观感质量核查:核查内容:混凝土结构是否有露筋、蜂窝、孔洞、夹渣、疏松、裂缝、连接部位缺陷、外形缺陷、外表缺陷等外观质量缺陷。核查方法:现场全数观察,并做好基础阶段验收观感质量核查记录(附表十八)。(三)实测实量核查:核查内容:构件尺寸偏差、构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核查方法:抽查比例不少于5%且不少于3个构件,不足3个的全数检查,并做好基础阶段验收实测实量核查记录(附表十九)。第十三条 主体结构阶段验收内容:(一)资料核查:核查内容:施工现场管理资料,原材料出厂合
12、格证及检(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预拌混凝土合格证,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合格证,控制资料及检验批、分项验收资料,实体检测资料,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资料等。核查方法:抽查检验批比例不少于5%且不少于3批,不足3批的全数检查,并做好主体结构阶段验收资料核查记录(附表二十)。(二)观感质量核查:核查内容:混凝土结构是否有露筋、蜂窝、孔洞、夹渣、疏松、裂缝、连接部位缺陷、外形缺陷、外表缺陷等外观质量缺陷;钢结构构件外观质量、焊缝外观质量等。核查方法:每栋楼随机抽取三层进行现场观察,并做好主体结构阶段验收观感质量核查记录(附表二十一)。(三)混凝土结构实测实量核查:核查内容:截面尺寸、轴线位
13、置、垂直度、表面平整度、标高、电梯井、预埋设施中心线位置。构件现龄期混凝土强度、构件混凝土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构件钢筋间距、楼板构件截面厚度。核查方法:在观感质量核查的相同楼层进行抽测,每层抽查比例不少于5%且不少于3个构件,不足3个的全数检查,并做好混凝土结构主体阶段验收实测实量核查记录(附表二十二)。(四)钢结构实测实量核查:核查内容:构件截面尺寸、轴线位置、涂层厚度、偏斜度等。核查方法:在观感质量核查的相同楼层进行抽测,每层抽查比例不少于5%且不少于3个构件,不足3个的全数检查,并做好钢结构主体阶段验收实测实量核查记录(附表二十三)。第十四条 建筑节能阶段验收内容:(一)资料核查:核查内
14、容: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施工组织文件;节能材料、设备、构配件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进场见证抽样复试报告、专项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工记录;外保温系统检测报告、外窗气密性检测报告、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检测报告、供热系统水力平衡度检测报告、照明系统检测报告、空调系统检测报告,能效测评报告等。核查方法:抽查检验批比例不少于5%且不少于3批,不足3批的全数检查,并做好建筑节能阶段验收资料核查记录(附表二十四)。(二)观感质量核查:核查内容:1、墙体节能工程:外墙保温节点做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外墙是否存在开裂、色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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