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保法对企业的影响和应对之策.pptx
《新社保法对企业的影响和应对之策.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社保法对企业的影响和应对之策.pptx(36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新社会保险法对企业的影响和应对之策主讲人主讲人:黄艳黄艳主要内容n一、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宗旨一、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宗旨n二、新社保法与旧社保法的区别二、新社保法与旧社保法的区别三、事例三、事例n四、研讨四、研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n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于20102010年年1010月月28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2011年年7 7月月1 1日日起施行。起施行。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
2、涛胡锦涛 20102010年年1010月月2828日日n一、社会保险法的立法一、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宗旨宗旨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宗旨n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n第二条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
3、、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n二、新社会保险法与旧社会保险二、新社会保险法与旧社会保险法比较法比较征缴手段不同征缴手段不同n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n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征缴手段不同n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用人单位未按
4、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n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
5、要求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n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的法律责任n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
6、限期缴纳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职工养老金待遇享受n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n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
7、,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n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n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n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8、,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n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伤害的;n (四)患职业病的;(四)患职业病的;n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明的;n (六)(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n (七)法律、行政法规
9、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n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支付:n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n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n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n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n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五)生活不能自
10、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n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n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n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n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九)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n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
11、定由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支付支付:n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工资福利;n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按月领取的领取的伤残津贴伤残津贴;n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伤残就业补助金业补助金。n (按照国家规定即(按照国家规定即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其中还有一项:规定,其中还有一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的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的护理费”由用人由用人单位支付。)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n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
12、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n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罚款十三条的规定追偿。(罚款20002000以上以上2 2万以下罚款)万以下罚款)n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社保 企业 影响 应对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