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质量责任案例.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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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单位质量责任案例案例案例 某建筑商在南京承建某商业用房工程项目中,发现部某建筑商在南京承建某商业用房工程项目中,发现部分梁拆除模板后,出现较多细裂纹。细裂缝主要沿梁侧面分梁拆除模板后,出现较多细裂纹。细裂缝主要沿梁侧面由下至上延伸,大致与梁方向垂直。梁侧细裂缝多的有三由下至上延伸,大致与梁方向垂直。梁侧细裂缝多的有三十余条,少的也有十余条。十余条,少的也有十余条。该质量事故发生以后,发包人认为质量事故应当由建该质量事故发生以后,发包人认为质量事故应当由建筑商负责,并且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建筑商则认为建筑筑商负责,并且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建筑商则认为建筑商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设计图纸的一部分
2、主梁与次梁的商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设计图纸的一部分主梁与次梁的受力钢筋直径偏小,是设计原因造成了梁裂缝问题。受力钢筋直径偏小,是设计原因造成了梁裂缝问题。双方争持不下,那么,在本案中建筑商是否应承担质双方争持不下,那么,在本案中建筑商是否应承担质量责任呢?量责任呢?n n分析分析 之一: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根据之一: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根据建筑法建筑法等法律规定,实行的是类似等法律规定,实行的是类似于于“有罪推定有罪推定”的原则的原则 建筑法建筑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第五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由工
3、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合同法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人应当承担违约责
4、任。以上法律规定包括明确规定工程质量由建筑商负责,而且我国合以上法律规定包括明确规定工程质量由建筑商负责,而且我国合同法采用严格责任归责原则,一旦工程质量有缺陷,推定是由于建筑同法采用严格责任归责原则,一旦工程质量有缺陷,推定是由于建筑商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责任。所谓严格责任原则,一般被认为是过错推商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责任。所谓严格责任原则,一般被认为是过错推定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质量责任中,就是推定建筑商存在过错,定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质量责任中,就是推定建筑商存在过错,并需要承担责任,除非建筑商能够证明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并需要承担责任,除非建筑商能够证明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因此,明确法律规
5、定的免责事由,在合同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发生因此,明确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在合同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发生免责事件时及时固定证据,对建筑商就显得尤为重要,否则就会背上免责事件时及时固定证据,对建筑商就显得尤为重要,否则就会背上不该背的不该背的“黑锅黑锅”。n n之二:本案中,建筑商只有证明工程质量缺陷是由设计原因引起的,之二:本案中,建筑商只有证明工程质量缺陷是由设计原因引起的,建筑商才可以免责。建筑商才可以免责。20052005年年1 1月月1 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题的解释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以下简称解
6、释解释)在第十二条规定:在第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责任:1.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提供的设计有缺陷;2.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3.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从该条司法解释看,虽然质量责任由建筑商承担,但是在发包人从该条司法解释看,虽然质量责任由建筑商承担,但是
7、在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时,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提供的设计有缺陷时,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解释解释把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列为发包人承担过错责任的把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列为发包人承担过错责任的原因在于:设计施工图纸是工程施工的重要依据,因为我国的建筑承原因在于:设计施工图纸是工程施工的重要依据,因为我国的建筑承发包模式不同于国外总承包模式,而是由发包方先委托设计院进行工发包模式不同于国外总承包模式,而是由发包方先委托设计院进行工程设计,再提供给建筑商,故发包人方有义务保证所提供图纸的准确程设计,再提供给建筑商,故发包人方有义务保证所提供图纸的准确性。性。但是,但是,解释解释规定明确发包
8、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时,发包人承规定明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时,发包人承担过错责任,但是,并不意味着建筑商就绝对没有责任。建筑商如有担过错责任,但是,并不意味着建筑商就绝对没有责任。建筑商如有过错,也应当承担责任。而判断建筑商是否有过错的标准在于:设计过错,也应当承担责任。而判断建筑商是否有过错的标准在于:设计缺陷是否明显,如果设计缺陷较为明显则建筑商是否曾经提醒发包人缺陷是否明显,如果设计缺陷较为明显则建筑商是否曾经提醒发包人注意。注意。n n之三:本文前引案例中,在发现设计问题后,即发现有一之三:本文前引案例中,在发现设计问题后,即发现有一部分主梁与次梁的受力钢筋直径偏小,律师立即指导建筑
9、部分主梁与次梁的受力钢筋直径偏小,律师立即指导建筑商向发包方进行了通报和提醒,要求发包方敦促设计单位商向发包方进行了通报和提醒,要求发包方敦促设计单位重新核查。但发包人回函称,该工程相关梁的受力钢筋经重新核查。但发包人回函称,该工程相关梁的受力钢筋经设计单位重新计算无误,没有必要作相应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重新计算无误,没有必要作相应的设计变更。后经有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检验,该裂缝不影响结构后经有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检验,该裂缝不影响结构安全,但是需要加固处理。其主要原因是设计主梁与次梁安全,但是需要加固处理。其主要原因是设计主梁与次梁的受力钢筋直径偏小。因此,根据的受力钢筋直径偏小。因此,根据解
10、释解释确定的本条免确定的本条免责事由,在发包人提供设计有缺陷情形下,建筑商已经尽责事由,在发包人提供设计有缺陷情形下,建筑商已经尽提醒义务,发包人仍坚持采用原设计,过错完全属于业主,提醒义务,发包人仍坚持采用原设计,过错完全属于业主,建筑商无需承担质量责任。建筑商无需承担质量责任。n n启示启示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并从该案例的经验出发,建筑商应当在合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并从该案例的经验出发,建筑商应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以下几方面:同履行过程中注意以下几方面:第一,配备懂设计的现场施工人员。在我国,做施工的人员不懂第一,配备懂设计的现场施工人员。在我国,做施工的人员不懂设计的现象较为普遍,建
11、筑商应加强其管理人员的建筑工程专业知识,设计的现象较为普遍,建筑商应加强其管理人员的建筑工程专业知识,了解一点设计方面的相关知识,使其能发觉施工图纸上的明显错误,了解一点设计方面的相关知识,使其能发觉施工图纸上的明显错误,这是前提。这是前提。第二,认真组织图纸会审。在图纸会审前,建筑商应组织技术力第二,认真组织图纸会审。在图纸会审前,建筑商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事项包括:设计单位是量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事项包括:设计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图纸是否经过了审图公司的审查;图纸设计是否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图纸是否经过了审图公司的审查;图纸设计是否存在明
12、显缺陷或不合理。存在明显缺陷或不合理。第三,图纸上的瑕疵一一列出,形成书面材料向发包人提出。同第三,图纸上的瑕疵一一列出,形成书面材料向发包人提出。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对图纸上的明显缺陷也要向发包人及时报告。因为时在施工过程中,对图纸上的明显缺陷也要向发包人及时报告。因为作为有经验的建筑商而言,应该有能力看出发包人方所提供的设计图作为有经验的建筑商而言,应该有能力看出发包人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中明显缺陷,当建筑商明知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会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纸中明显缺陷,当建筑商明知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会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怠于通知或者指出异议的,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怠于通知或者指出异议的,仍要承担相应的
13、责任。某石油公司诉某建筑公司工程质量索赔案某石油公司诉某建筑公司工程质量索赔案 n n一、案情介绍一、案情介绍一、案情介绍一、案情介绍n n原告原告:深圳市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石化公司)深圳市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石化公司)n n被告:某建筑公司被告:某建筑公司n n法院查明和认定的事实法院查明和认定的事实法院查明和认定的事实法院查明和认定的事实n n19971997年年9 9月月252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深圳新鸿光下洞油库外管深圳新鸿光下洞油库外管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被告承建该油库外管工程,包括管架基础、管。约定被告承建该油库外
14、管工程,包括管架基础、管支架、托架、静电接地、管道制安及防腐、保温等所有工程项目;被支架、托架、静电接地、管道制安及防腐、保温等所有工程项目;被告承建该工程应按照深圳化工设计院设计的告承建该工程应按照深圳化工设计院设计的9602-200-479602-200-47、9602-9602-200-62-02-1200-62-02-1号施工图进行施工;工期号施工图进行施工;工期9696天;除施工图纸变更外暂天;除施工图纸变更外暂定价为人民币定价为人民币720720万元;工程保修期一年;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万元;工程保修期一年;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10。合同签订后,被告对该工程实施了施工,至合同签订后
15、,被告对该工程实施了施工,至19991999年年3 3月月1818日工程竣日工程竣工并经验收交付原告使用。后因原、被告就工程款给付问题发生纠纷工并经验收交付原告使用。后因原、被告就工程款给付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讼至龙岗区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于并诉讼至龙岗区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于20032003年年6 6月达成调解协议,月达成调解协议,对工程结算所欠付的工程款才履行完毕。对工程结算所欠付的工程款才履行完毕。20032003年年9 9月,原告发现被告月,原告发现被告所施工的上述工程有所施工的上述工程有4242根输油管架的混凝土桩基因强台风侵蚀暴露地根输油管架的混凝土桩基因强台风侵蚀暴露地表,其中表,其
16、中8 8根油管支架倾斜、输油管道因支架下沉弯曲变形,认为被根油管支架倾斜、输油管道因支架下沉弯曲变形,认为被告未按图纸施工擅自变更合同造成其经济损失,要求被告予以赔偿而告未按图纸施工擅自变更合同造成其经济损失,要求被告予以赔偿而诉至本院,并提出上述诉讼请求诉至本院,并提出上述诉讼请求n n又查:原、被告主要争议的是输油管架基础是否约定做搅拌桩、施工又查:原、被告主要争议的是输油管架基础是否约定做搅拌桩、施工图纸有否标明及有无作出变更等问题。该工程的设计单位深圳化工设图纸有否标明及有无作出变更等问题。该工程的设计单位深圳化工设计院出具的施工图纸计院出具的施工图纸(9602-200-62-02-5
17、)(9602-200-62-02-5)附注说明管架地基处理附注说明管架地基处理采用搅拌桩复合地基,对此,原、被告约定如设计需变更则重新编制采用搅拌桩复合地基,对此,原、被告约定如设计需变更则重新编制预算,双方确认并签订书面协议。被告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认为现场地预算,双方确认并签订书面协议。被告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认为现场地质条件问题无法做搅拌桩,改做钻孔灌注桩;并对管架承台降低。对质条件问题无法做搅拌桩,改做钻孔灌注桩;并对管架承台降低。对此,被告及工程监理单位深圳海勤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均在增加工程现此,被告及工程监理单位深圳海勤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均在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上签字,但设计单位未对该变更方案在
18、设计图纸上作出修改,场签证单上签字,但设计单位未对该变更方案在设计图纸上作出修改,仅对管架顶及管架承台垫层底标高的变更认可。诉讼期间,本院对上仅对管架顶及管架承台垫层底标高的变更认可。诉讼期间,本院对上述争议问题委托广东天恒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主要委述争议问题委托广东天恒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主要委托事项有二:一是对输油管混凝土框架位移、倾斜和沉降的鉴定;二托事项有二:一是对输油管混凝土框架位移、倾斜和沉降的鉴定;二是辨别混凝土承台基础下是否存在混凝土搅拌桩。经鉴定得出结论:是辨别混凝土承台基础下是否存在混凝土搅拌桩。经鉴定得出结论:1 1、18#18#、19#19#、2
19、0#20#、21#21#、22#22#框架柱位移、倾斜及基础差异沉框架柱位移、倾斜及基础差异沉降严重超过规范允许值,已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降严重超过规范允许值,已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2 2、36#36#、39#39#、41#41#、43#43#框架柱倾斜、基础差异沉降有部分点超过规范允许值,未框架柱倾斜、基础差异沉降有部分点超过规范允许值,未达到国家设计达到国家设计(GB50007)(GB50007)和施工验收和施工验收(GB50204)(GB50204)规范合格的要求;规范合格的要求;3 3、基本确定混凝土承台基础下不存在混凝土搅拌桩。、基本确定混凝土承台基础下不存在混凝土搅拌桩。n n二、
20、法院判决要旨二、法院判决要旨二、法院判决要旨二、法院判决要旨n n 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发包给被告承建的输油管混凝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发包给被告承建的输油管混凝土框架基础是否存在工程质量问题、被告对框架基础未做土框架基础是否存在工程质量问题、被告对框架基础未做混凝土搅拌桩而改做钻孔灌注桩是否擅自变更施工设计图混凝土搅拌桩而改做钻孔灌注桩是否擅自变更施工设计图纸问题。根据原、被告所委托的设计单位深圳化工设计院纸问题。根据原、被告所委托的设计单位深圳化工设计院出具的施工图纸表明,该框架基础是采用搅拌桩复合地基出具的施工图纸表明,该框架基础是采用搅拌桩复合地基方案处理的,但被告在施工过程中认为现场地质条
21、件不合方案处理的,但被告在施工过程中认为现场地质条件不合适搅拌桩而改用了钻孔灌注桩方案,其没有通过设计单位适搅拌桩而改用了钻孔灌注桩方案,其没有通过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图纸就没有施工的依据,也没有认定工程竣进行变更设计图纸就没有施工的依据,也没有认定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及技术质量的依据。被告而是采取与原告有工验收、结算及技术质量的依据。被告而是采取与原告有关工程人员及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商议,即边施工边设计关工程人员及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商议,即边施工边设计的做法,设计单位对此做法也没有作出明确追认。的做法,设计单位对此做法也没有作出明确追认。n n 因此,从严格和规范意义讲被告改用钻孔灌注桩的做因
22、此,从严格和规范意义讲被告改用钻孔灌注桩的做法手续上是不完善的,但原告及其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也法手续上是不完善的,但原告及其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也没有明确提出异议,故原、被告对工程实际施工方案的后没有明确提出异议,故原、被告对工程实际施工方案的后果均应负责。所以,被告所施工的输油管混凝土框架出现果均应负责。所以,被告所施工的输油管混凝土框架出现多根框架柱位移、倾斜及基础差异沉降情况,与变更施工多根框架柱位移、倾斜及基础差异沉降情况,与变更施工方案不能说完全没有关系,而事实上导致原告铺设的输油方案不能说完全没有关系,而事实上导致原告铺设的输油管道弯曲变形,其安全隐患是存在的,原告为此亦作了相管道弯
23、曲变形,其安全隐患是存在的,原告为此亦作了相应的修复补救措施,经济上受到一定的损失。当然除原、应的修复补救措施,经济上受到一定的损失。当然除原、被告对此均有一定责任外,框架出现上述情况也因工程近被告对此均有一定责任外,框架出现上述情况也因工程近海长期遭受海风、海潮侵袭等客观原因所造成,故鉴于原海长期遭受海风、海潮侵袭等客观原因所造成,故鉴于原告对上述工程因修复补救措施已实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告对上述工程因修复补救措施已实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依据公平和合理原则,被告对上述出现框架柱位移、倾斜依据公平和合理原则,被告对上述出现框架柱位移、倾斜及基础差异沉降的九座框架,参照双方约定的合同造价及基
24、础差异沉降的九座框架,参照双方约定的合同造价1010的违约金略减半计算给予原告经济补偿。的违约金略减半计算给予原告经济补偿。n n 至于原告提出的其他诉讼主张因缺乏事实依至于原告提出的其他诉讼主张因缺乏事实依据及其本身应自负责任等原因,均予以驳回。被据及其本身应自负责任等原因,均予以驳回。被告辩称原告提出本案的诉讼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告辩称原告提出本案的诉讼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问题,本院认为该混凝土桩基系隐避工程,然该问题,本院认为该混凝土桩基系隐避工程,然该工程因遭受强风侵袭桩基暴露地表,此时原告才工程因遭受强风侵袭桩基暴露地表,此时原告才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而主张其权利,故至原告提知道其权利受到
25、侵害而主张其权利,故至原告提起诉讼时未过诉讼时效期间。依照起诉讼时未过诉讼时效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判决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某建筑公司偿付原告某石化公司人民币被告某建筑公司偿付原告某石化公司人民币4040万万元。元。n n三、对本案事实、责任的认定及相关法理分析三、对本案事实、责任的认定及相关法理分析三、对本案事实、责任的认定及相关法理分析三、对本案事实、责任的认定及相关法理分析n n本案的争议焦点有本案的争议焦点有n n(1 1)施工要求是做搅拌桩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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