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人力资源管理法务十大案例.pptx
《2015人力资源管理法务十大案例.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5人力资源管理法务十大案例.pptx(28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2014年人力资源管理法务十大案例2015年12月21日邢智峰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管理协会案例目录一、如何解除试用期内的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时的风险三、外部承包行为的规范管理四、用工单位在劳动派遣中的角色五、如何做好规章制度的有效运用案例目录六、情势变化下的劳动关系处置七、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正确运用八、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关键九、厂内工伤认定的因素确定十、仲裁时效的正确理解【案例分享一】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案例分享一】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 张某入职一家电子公司,担任销售部经理助理。张某入职一家电子公司,担任销售部经理助理。经双方协商,签订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并约定经双方协商,签订
2、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试用期为2个月。张某入职一段时间后,公司营销个月。张某入职一段时间后,公司营销总监认为其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与公司的要求相总监认为其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与公司的要求相去甚远,于是在张某入职去甚远,于是在张某入职1个月后,以张某在试用个月后,以张某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张某的劳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动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案例分享一】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案例分享一】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 张某入职一家电子公司,担任销售部经理助张某入职一家电子公司,担任销售部经理助理。经双方协商,签订
3、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并理。经双方协商,签订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张某入职一段时间后,公个月。张某入职一段时间后,公司营销总监认为其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与公司的司营销总监认为其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与公司的要求相去甚远,于是在张某入职要求相去甚远,于是在张某入职1个月后,以张个月后,以张某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某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张某的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案例分享一】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案例分享一】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 张张某某认认为为,自自己己工工作作积积极极,专专业
4、业知知识识和和业业务务水水平平也也正正在在快快速速提提高高,公公司司领领导导在在未未对对其其进进行行任任何何考考核核、也也没没有有任任何何考考核核标标准准的的情情况况下下,认认为为自自己己不不符符合合录录用用条条件件,解解除除劳劳动动合合同同是是不不合合法法的的。于于是是,张张某某向向当当地地劳劳动动争争议议仲仲裁裁委委员员会会提提出出申申诉诉,以以公公司司违违法法解解除除劳劳动动合合同同为为由由,要要求求公公司司向向其其支支付经济赔偿金。付经济赔偿金。【案情分析】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
5、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最高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按照上述规定,认为劳动者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按照上述规定,认为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必须承担举证责任。【案情分析】而本案的争议焦
6、点在于电子公司是否有充足的证据证而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电子公司是否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某电子公司在招聘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某电子公司在招聘时没有明示具体录用条件,对空缺岗位也没有明确的岗位时没有明示具体录用条件,对空缺岗位也没有明确的岗位说明,并且也未提出相应的考核标准对张某进行考核。公说明,并且也未提出相应的考核标准对张某进行考核。公司做出试用期评价缺少客观依据和内部规章制度的支持。司做出试用期评价缺少客观依据和内部规章制度的支持。因此,其解除张某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某电子公司应当因此,其解除张某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某电子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
7、条的规定向张某支付相当于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张某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实务提醒】在实际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在发布的招聘简章、在实际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在发布的招聘简章、招聘信息中明确录用条件和标准,对所聘职位的具体录用招聘信息中明确录用条件和标准,对所聘职位的具体录用条件、岗位职责进行详细描述,建立试用期的绩效考核制条件、岗位职责进行详细描述,建立试用期的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并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度,明确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并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再次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从仲裁实务操作的角度来同时再次以书面形式明确告
8、知。从仲裁实务操作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的举证是至关重要的。所以看,用人单位的举证是至关重要的。所以HR们要做到以们要做到以下几点:下几点:【实务提醒】1、录用条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为分四类:能力、录用条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为分四类:能力水平、工作态度、健康状况、法律关系。水平、工作态度、健康状况、法律关系。2、录用条件一定要明确、具体和证据化。明确是指招聘、录用条件一定要明确、具体和证据化。明确是指招聘条件要清晰和适用,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具体则是指要条件要清晰和适用,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具体则是指要罗列出不符合录用的条件。证据化是指可以通过员工报到时罗列出不符合录用的条件
9、。证据化是指可以通过员工报到时签收录用须知或在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中明确等方式。签收录用须知或在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中明确等方式。3、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要有可量化的考核制度,明、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要有可量化的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方式、标准、时间,并要在试用期结束前及时作出考确考核方式、标准、时间,并要在试用期结束前及时作出考核评价,并交被考核员工签收。核评价,并交被考核员工签收。【短语归纳】录用条件要明确,合法具体有对照。录用条件要明确,合法具体有对照。签字培训不可少,合同制度加告知。签字培训不可少,合同制度加告知。试用考核成记录,固定证据是关键。试用考核成记录,固定证据是关键。解除事实报工会,
10、期内提出要书面。解除事实报工会,期内提出要书面。【案例分享二】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 朱某朱某2013年年8月入职某机械公司,双方签订了一年期的月入职某机械公司,双方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13年年8月月1日至日至2014年年7月月31日。日。2014年年7月月10日公司向朱某提出续签劳动合同,朱某起初日公司向朱某提出续签劳动合同,朱某起初口头表示同意续签,后恰逢朱某轮值夜班,人事经理一直口头表示同意续签,后恰逢朱某轮值夜班,人事经理一直没有与朱某当面直接沟通,到了没有与朱某当面直接沟通,到了7月月20日朱某开始上白班时,日朱某开始上白班时,其向部门经理提出要将增
11、加工资做续签合同的条件其向部门经理提出要将增加工资做续签合同的条件。【案例分享二】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 转眼就到了转眼就到了8月月5日,在公司表示增加日,在公司表示增加300元工资的基础元工资的基础上朱某勉强接受,但因公司增加的数额没有达到朱某的预上朱某勉强接受,但因公司增加的数额没有达到朱某的预期,朱某期望公司能再加些,一直拖延着不续签劳动合同。期,朱某期望公司能再加些,一直拖延着不续签劳动合同。2014年年11月月30日朱某以单位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日朱某以单位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9月、月、10月、月、11月三个月的二倍月三个月的二倍工
12、资。工资。【案情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双方劳动关系建立起超过一个月仍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双方劳动关系建立起超过一个月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
13、间的劳动报酬。酬。”【案情分析】但但同时该条例的第六条也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同时该条例的第六条也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15 人力资源 管理 法务 案例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