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申投诉及行政处罚介绍.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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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 检查 投诉 行政处罚 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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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专项监督检查、申国家认监委专项监督检查、申诉投诉及行政处罚介绍诉投诉及行政处罚介绍政策与法律事务部2014年9月3日一、认监委专项监督检查情况介绍一、认监委专项监督检查情况介绍二、认监委申投诉情况介绍二、认监委申投诉情况介绍三、认证机构行政处罚介绍三、认证机构行政处罚介绍一、认监委专项监督检查情况介绍一、认监委专项监督检查情况介绍 2005年,为了加强对认证认可专项检查工作的管理,规范专项监督检查行为,增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依据认证认可条例,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国家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专项监督检查管理规定认监委认证认可专项监督检查管理规定国认法(2005)47号。近年来,国家认监委每年都会在年初制定当年的专项监督检查计划,结合上一年度的专项监督监督检查情况、申投诉情况、社会媒体关注问题、行政处罚情况等有针对性的确定当年的监督检查内容、对象、及开展的区域等。如:如:2014年我委确定了年我委确定了9个专项监督检查项目,其中个专项监督检查项目,其中涉及认证机构的涉及认证机构的3个,主要是针对管理体系有效性的监督个,主要是针对管理体系有效性的监督检查、检查、3C指定机构的检查和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检查。指定机构的检查和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检查。认监委对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将予以严肃处理。如:如:2013年,对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年,对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的3家认证机构予以行政告诫,对家认证机构予以行政告诫,对18家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家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发现的问题主要是认证机构审核时间不足,发现的问题主要是认证机构审核时间不足,审核有效性差,审核员收受红包及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机审核有效性差,审核员收受红包及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机构不符合相关管理要求等。构不符合相关管理要求等。风险提示:风险提示:认证机构在遇到专项监督检查时,无论是认监委还是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应积极予以配合协助,对相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否则:依据否则:依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第54条第(五)款,条第(五)款,将会受到相应行政处罚。将会受到相应行政处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时,如检查行为不规范,认证机构可以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进行举报等。如:检查人员少于如:检查人员少于2名,或未出具认监委统一印制的名,或未出具认监委统一印制的通知书,机构可以拒绝接受检查;发现检查人员有违法违通知书,机构可以拒绝接受检查;发现检查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可以向我委控告或检举;认为检查人员与本单位纪行为,可以向我委控告或检举;认为检查人员与本单位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 检查人员回避。检查人员回避。认证机构对专项监督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专项监督检查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部门提出书面申辩,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据。请注意时限,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同请注意时限,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同专项监督检查结果。专项监督检查结果。二、国家认监委申诉投诉情况介绍二、国家认监委申诉投诉情况介绍(一)国家认监委申诉投诉制度完善(一)国家认监委申诉投诉制度完善 1.2002年,为加强对认证认可申诉投诉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国家认监委在成立之初便制定并颁布了认证认可申诉、投诉处理办法认证认可申诉、投诉处理办法,该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当事人开辟了一条通畅的权利救济渠道,从制度上确立了保障当事人正当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同时,完善了认证认可工作的自身监督机制,对切实提高认证认可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2.2009年,我委建立了申诉投诉工作及数据分析的专题报告制度,每季度将认监委申诉投诉的处理情况和申诉投诉数据进行分析,切实发挥申诉投诉信息渠道功能,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3.2011年,在总结近8年来申诉投诉处理经验和借鉴其他部门申诉投诉处理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我委修订并颁布了认证认可申诉投诉处理办法,进一步从制度上完善了申诉投诉处理机制,拓宽和畅通申诉投诉渠道,切实提高申诉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4.2012年,建立申诉投诉信息认监委与认可中心的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五位一体监管体系中认可约束的作用。将涉及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的申诉投诉转发认可中心,共同加大对违法、违反认可准则认证机构的惩处力度,提高认证有效性。(二)认证认可申诉投诉渠道畅通(二)认证认可申诉投诉渠道畅通 我委官方网站设有申投诉专栏 有专门的申诉投诉电话:010-82260841(传真);010-82262809,有专门的申诉投诉邮箱: 有专门的申诉投诉接访规定 地方两局的举报热线:12365(三)(三)2013年年-2014年申诉投诉介绍年申诉投诉介绍及风险提示及风险提示 1.总体情况:总体情况:2013年至2014年上半年我委共收到申投诉148件,经审核,符合我委申投诉规定的有效申投诉案件共74件,全部按法定要求进行了处理,处理率达100%。在我委受理的74件有效申投诉中,涉及认证机构的31件(占有效申投诉数的42%)各类投诉占有效投诉的百分比见下图:认证认证机构:机构:,31,42%咨咨询询机构:机构:,1,1%实验实验室:室:,10,14%获证组织获证组织:,20,27%CCC产产品:品:,4,5%从从业业人人员员:,6,8%其它:其它:,2,3%认证机构:咨询机构:实验室:获证组织:CCC产品:从业人员:其它:2.对认证机构申诉投诉情况对认证机构申诉投诉情况 对认证机构申诉投诉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类:(1)反映国外认证机构办事机构在我国非法开展认证活动 如:反映土耳其狄赛埃斯国际认证公司未经批准在我国开展认证活动。(2)认证机构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外资机构较多)如:反映上海某外资认证机构未取得OHSAS 18000的前提下开展相应认证活动。(3)认证行为不规范,认证有效性差 如:认证机构给不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企业颁发认证证书;反映某认证机构审核员未到审核现场而由其他审核员假冒签名;QS证书失效后未及时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给企业的认证证书覆盖范围超过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4)有机产品认证过程不规范或未实施有效的跟踪检查 如: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违规对添加了DHA等物质的婴幼儿米粉、奶粉颁发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并在认证后管理中存在严重过错;投诉某认证机构明知企业申请材料造假还接受认证申请,并颁发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5)认证机构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专职审核员不符合要求及提供虚假材料等问题。如:投诉某机构在申请食品领域扩项时借用审核员 (6)反映认证机构管理不规范,引起客户不满。如:暂停或撤销获证组织认证证书不通知企业;证书信息不及时上传到认监委网站给企业造成损失 (7)其他,对获证企业的投诉反映出来的认证机构需注意的问题。一是:标识标注的问题,企业通过认证,但标识标注不规范,被投诉,被地方局处罚。二是:证书使用不规范,证书已经被暂停、撤销或注销,但是企业仍在招投标过程中使用,导致企业被投诉。风险提示:申诉投诉是社会监督的一个重要渠道,认监委及地方认证申诉投诉是社会监督的一个重要渠道,认监委及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近年来以问题为导向,更加重视申投诉的处理力度。机构在监管部门近年来以问题为导向,更加重视申投诉的处理力度。机构在从业过程中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近年来我委及地方局处理的很多认证从业过程中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近年来我委及地方局处理的很多认证机构违法案件,都是通过处理申投诉发现的违法线索。如今年处理的机构违法案件,都是通过处理申投诉发现的违法线索。如今年处理的认证机构审核员未到现场即出具认证证书案,再如认证机构审核员未到现场即出具认证证书案,再如2012年处理某认证年处理某认证机构未审核即发证伪造审核记录案。机构未审核即发证伪造审核记录案。认监委已经建立了行政处罚信息的数据库,无论是地方认证认监委已经建立了行政处罚信息的数据库,无论是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的处罚信息还是认监委的处罚信息,都会录入到该数据库,监管部门的处罚信息还是认监委的处罚信息,都会录入到该数据库,各机构应严格遵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一旦触犯法律红线,相关各机构应严格遵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一旦触犯法律红线,相关违法行为将被记录,各级认证监管部门对这些机构将加大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将被记录,各级认证监管部门对这些机构将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同时在机构申请分支机构、扩项等行政审批时,会受到频次和力度,同时在机构申请分支机构、扩项等行政审批时,会受到限制。限制。建议认证机构加强对获证企业营业执照范围的关建议认证机构加强对获证企业营业执照范围的关注。近年来,反映认证机构颁发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范围注。近年来,反映认证机构颁发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范围超出企业营业执照范围的投诉增多,引起社会公众对认证超出企业营业执照范围的投诉增多,引起社会公众对认证机构认证有效性的质疑。建议认证机构在认证过程中对该机构认证有效性的质疑。建议认证机构在认证过程中对该问题予以关注。问题予以关注。建议认证机构在认证过程中关注企业相关证照的建议认证机构在认证过程中关注企业相关证照的有效期问题和企业搬迁问题,近年来反映企业行政许可证有效期问题和企业搬迁问题,近年来反映企业行政许可证书失效或企业搬迁认证机构未实施有效监督的投诉时有发书失效或企业搬迁认证机构未实施有效监督的投诉时有发生。生。建议认证机构重视内部管理,加强服务意识,避免不必建议认证机构重视内部管理,加强服务意识,避免不必要的投诉。近年来接到很多投诉,投诉机构暂停、撤销证书不通知企要的投诉。近年来接到很多投诉,投诉机构暂停、撤销证书不通知企业,证书信息不及时上传到认监委网站等等,反映的此类问题多是机业,证书信息不及时上传到认监委网站等等,反映的此类问题多是机构管理不完善,服务意识不强造成的。建议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构管理不完善,服务意识不强造成的。建议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强服务意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加强服务意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认证机构加强对获证企业证书及标示标注的管理。近年建议认证机构加强对获证企业证书及标示标注的管理。近年对获证企业的举报中,很多是证书过期仍在使用或标示标注不规范导对获证企业的举报中,很多是证书过期仍在使用或标示标注不规范导致,如获得了致,如获得了HACCP认证,在产品包装上标示成(食品安认证,在产品包装上标示成(食品安全体系认证),还有就是企业通过了,在产品上标示全体系认证),还有就是企业通过了,在产品上标示时没有写明是企业通过的,给消费者造成误导,再如证书已经暂停,时没有写明是企业通过的,给消费者造成误导,再如证书已经暂停,仍在招标过程中使用证书等等。建议认证机构加强对获证企业该方面仍在招标过程中使用证书等等。建议认证机构加强对获证企业该方面问题的管理及指导,避免客户利益受损。问题的管理及指导,避免客户利益受损。三、认证机构行政处罚介绍三、认证机构行政处罚介绍 (一)近年来行政处罚情况。(一)近年来行政处罚情况。自2001年以来,国家认监委实施的涉及机构及从业人员资质的行政处罚的案件共41件,其中处罚认证机构的案件9件。典型案例:2014年6月,对北京某认证有限公司认证人员未到现场即发证的违法行为,给予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认证人员给予撤销职业资格的处罚。(二)行政处罚案例介绍(二)行政处罚案例介绍甲认证公司认证人员未到审核现场甲认证公司认证人员未到审核现场即出具认证证书案即出具认证证书案 2013年10月23日,认监委接到青岛某包装公司实名投诉,反映甲认证公司审核员第二阶段审核未到企业现场。经初步核查后,我委发现:甲认证公司在对青岛某包装有限公司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初次认证审核第二阶段审核时,审核组长A、组员B、C(技术专家)未到企业进行审核,但审核组编造了审核记录。2012年11月2日,甲认证公司向该公司颁发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同时,甲认证公司在接受我委调查期间,为了掩盖审核员未到现场审核的事实,对其电子档案系统中的审核档案进行了篡改,试图掩盖其违法事实。甲认证公司上述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委对该案的事实的调查,行为极其恶劣。经我委案审委集体审议,决定给予甲认证公司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的行政处罚相关审核员给予撤销执业资格的处罚。风险提示:加强对审核员、业务管理人员的管理。加强对审核员、业务管理人员的管理。审核员审核行为是职务行为,其法律责任是由认证机构承担。如:上述案例中,AB两名审核员是夫妻,认证机构在当地的企业很多是由该二人组成审核员进行审核,加之认证机构对审核组现场审核控制不严,导致审核员不到现场即出具审核报告的违法行为出现。建议认证机构加强认证过程的管理和控制。建议认证机构加强认证过程的管理和控制。如:上述案例中,审核员由于没去现场,编造的审核记录漏洞百出,但是在做认证决定的评审也流于形式,未发现相关问题。在接受行政调查过程中,应该积极配合国家认监委或在接受行政调查过程中,应该积极配合国家认监委或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的调查。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的调查。不能做伪证或者伪造篡改证据,试图掩盖违法事实。相关行为一旦被发现,只能导致更严重的行政处罚。认证机构面临行政处罚时,一定要依法行使法律认证机构面临行政处罚时,一定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救济权利。赋予的救济权利。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认证机构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对行政处罚结果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请注意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的时限是收到处罚决定书60日内,行政诉讼的时限是收到处罚决定书3个月内。谢 谢!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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