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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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的告知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的告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的告知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的告知 建市202313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公司:为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健康发展,规范工程总承包协议当事人的市场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G
2、F-2023-0216),现印发给你们,自2023年11月1日起试行。在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GF-2023-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 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协议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协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含同示范文本(试行)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协议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
3、、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协议协议书根据协议法的规定,协议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对协议基本权利、义务的集中表述,重要涉及: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的规定、协议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内容。协议协议书的其它内容,一般涉及协议当事人规定提供的重要技术条件的附件及协议协议书生效的条件等。(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协议双方当事人根据建筑法、协议法以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行阶段及其相关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条款共20条,其中涉及:1、核心条款。这部分条款是保证建设项目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等规定得以实现的实行阶段的条款,共8条
4、第l条(一般规定)、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第5条(技术与设计)、第6条(工程物资)、第7条(施工)、第8条(竣工实验)、第9条(工程接受)和第10条(竣工后实验)。2、保障条款。这部分条款是保障核心条款顺利实行的条款,共4条:第11条(质量保修责任)、第13条(变更和协议价格调整)、第14条(协议总价和付款)、第15条(保险)。其中,在第13条中,相关约定在协议谈判阶段仅指协议条件的约定,中标价格并未涉及;在第14条中,协议总价中涉及中标价格,还涉及执行协议过程中被发包人确认的的变更、调整和索赔的款顷。3、协议执行阶段的干系人条款。这部分条款是根据建设项目实行阶段的具体情况,依法约定
5、了发包人、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共3条第2条(发包人)、第3条(承包人)和第12条(工程竣工验收)。协议双方当事人在实行阶段己对工程设备材料、施工、竣工实验、竣工资料等进行了检查、检查、检测、实验及确认,并经接受后进行竣工后实验考核确认了设计质量;而工程竣工验收是发包人针对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投资部门的验收,故将工程竣工验收列入干系人条款。4、违约、索赔和争议条款。这部分条款是约定若协议当事人发生违约行为,或协议履行过程中山现工程物资、施工、竣工实验等质盐问题及出现工期延误、索赔等争议,如何通过和谐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争议的条款。即第16条(违约、索赔和争议)。5、不可抗力条款。第17条(
6、不可抗力)约定了不可抗力发生时的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和不可抗力的后果。6、协议解除条款。第18条(协议解除)分别对由发包人解除协议、由承包人解除协议的情形作出了约定。7、协议生效与协议终止条款。第19条(协议生效与协议终止)对协议生效的日期、协议的份数以及协议义务完毕后协议终止等内容作出了约定。8、补充条款。协议双方当事人销对通用条款细化、完普、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将具体约定写在专用条款内,即第20条(补充条款)。(三)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是协议双方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协议执行过程中也许出现的具体情况,通过谈判、协商对相应通用条款的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在编写专用条
7、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l、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相一致。2、在示范文本专用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协议双方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假如不需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可划“/”或写“无”。3、对于在示范文本专用条款中未列出的通用条款,协议双方当事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增长相关专用条款,新增专用条款的编号须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相一致。二、示范文本的合用范围示范文本合用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方式。“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协议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
8、(含竣工实验)、试运营等实行阶段,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承包。为此,在示范文本的条款设立中,将“技术与设讨、工程物资、施工、竣工实验、工程接受、竣工后实验”等工程建设实行阶段相关工作内容皆分别作为一条独立条款,发包人可根据发包建设项目实行阶段的具体内容和规定,拟定对相关建设实行阶段和工作内容的取舍。三、示范文本的性质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依照示范文本订立协议,井按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一部分 协议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
9、信原则,协议双方就_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工程内容及规模: 工程所在省市具体地址: 工程承包范围: 二、工程重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 三、重要日期 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五、协议价格和付款货币协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金额: 元)。详见协议价格清单分项表。除根据协议约定的在工程实行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协议价格不作调整。六、定义与解释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
10、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七、协议生效本协议在以下条件所有满足之后生效: 发包人: 承包人:(公章或协议专用章) (公章或协议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公司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协议订立地点: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第1条 一般规定1.1 定义与解释1.1.1 协议,指由第1.2.1项所述的各项文献所构成的整体。
11、1.1.2 通用条款,指协议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协议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献第1条至第20条组成。1.1.3 专用条款,指协议当事人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并批准共同遵守的条款。1.1.4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协议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实验)、试运营等阶段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承包。1.1.5 发包人,指在协议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6 承包人,指在协议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
12、事人,涉及其合法继承人。1.1.7 联合体,指经发包人批准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组成的,作为工程承包人的临时机构,联合体各方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指定其中一方作为牵头人。1.1.8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协议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它组织。1.1.9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协议的代表。1.1.10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1.1.11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协议的总监理工程师。1.1.12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协议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协议的代表。1.1.13 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和(或)临时
13、性工程。1.1.14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协议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实验、竣工后实验和试运营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1.1.15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6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行、完毕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合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其它临时设施。1.1.17 现场或场地,指协议约定的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工程物资、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行的任何地点。1.1.18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应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献、报告(如选厂报告
14、、资源报告、勘察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原料、燃料、水、电、气、运送等)和有关数据等,以及设计所需的其它基础资料。1.1.19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需向承包人提供的进行工程设计、现场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它相关资料。1.1.20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设计阶段的组成,视项目情况而定。1.1.21 工程物资,指设计文献规定的将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以及进行竣工实验和竣工后实验所需的材料等。1.1.22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献转化为永
15、久性工程的过程,涉及土建、安装和竣工实验等作业。1.1.23 竣工实验,指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被发包人接受前,应由承包人负责进行的机械、设备、部件、线缆和管道能性能实验。1.1.24 变更,指在不改变工程功能和规模的情况下,发包人书面告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1.1.25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协议约定和设计规定完毕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实验。1.1.26 工程接受,指工程和(或)单项工程通过竣工实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实验、试运营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受证书的过程。1.1.27 竣工后实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受后,按协议
16、约定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进行的工程的生产和(或)使用功能实验。1.1.28 试运营考核,指根据协议约定,在工程完毕竣工实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涉及协议目的考核验收在内的所有实验。1.1.29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营考核的所有实验完毕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1.1.30 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毕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协议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1.1.31 协议期限,指从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在协议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的期间。1.1.32 基准日
17、期,指递交投标文献截止日期之前30日的日期。1.1.33 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按协议约定的工程所有实行阶段(涉及设计、采购、施工、竣工实验、工程接受、竣工后实验至试运营考核等阶段)或若干实行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1.1.34 施工开工日期,指协议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1.1.35 竣工日期,指协议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毕工程施工(含竣工实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涉及按协议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1.1.36 绝对日期,指以公历年、月、日所表白的具体期限。1.1.37 相对日期,指以公历天数表白的具体期限。1.1.38 关键途径,指项目进度计划中直
18、接影响到竣工日期的时间计划线路。该关键途径由协议双方在讨论项目进度计划时商定。1.1.39 日、月、年,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协议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假如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均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天。1.1.40 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它公历日。1.1.41 协议价格,指协议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实验、竣工后实验、试运营考核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1.1.42 协议价格调整,指依据法律及协议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协议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1.1.43 协议总价,
19、指根据协议约定,经调整后的协议结算价格。 1.1.44 预付款,是指根据协议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1.1.45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协议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施工和竣工实验的进度款,及竣工后实验和试运营考核的服务费以及工程总承包管理费等款项。1.1.46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工程质量保修相关事宜所签订的协议。1.1.47 缺陷责任保修金,指按协议约定发包人从工程进度款中暂时扣除的,作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及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责任担保的金额。1.1.48 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按协议约定承担缺陷保修责
20、任的期间,一般应为12个月。因缺陷责任的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具体期限在专用条款约定。1.1.49 书面形式,指协议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涉及: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互换和电子邮件。1.1.50 违约责任,指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协议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1.1.5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情形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1.52 根据本协议工程的特点,需补充约定的其它定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2 协议文献1.2.1 协议文献的组成。协议文献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协议的文献及优
21、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协议协议书(2)本协议专用条款(3)中标告知书(4)招投标文献及其附件(5)本协议通用条款(6)协议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献(8)设计文献、资料和图纸(9)双方约定构成协议组成部分的其它文献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献、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献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1.2.2 当协议文献的条款内容模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协议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1.2.3 协议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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