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模板.doc
《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模板.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模板.doc(44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记录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队、公司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记录调核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记录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记录法》第十五条规定:记录机构、记录人员对在记录调查中知悉的记录调核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房地产记录报表制度 (2023年记录年报和2023年定期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目 录 第一部分 总 说 明 2 第二部分 报表目录及表式 3 一、基层报表 4 二、综合报表 8 第三部分 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14 一、物业管理 14 二、住房置业担保 16 三、经济合用住房建设 20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 21 五、房屋概况 24 六、房屋权属登记 26 七、房地产交易 28 八、住房公积金 30 九、房改及住房保障 33 十、城市房屋拆迁 35 第一部分 总 说 明 一、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国房地产业的基本情况和发展态势,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记录法》的规定,特制定本记录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涉及物业管理、住房置业担保、经济合用住房建设、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概况、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交易、住房公积金、房改、住房保障及房屋拆迁等十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报表制度执行范围为所有的设市城市、县城和工矿区(其中设市城市、县城与部综合财务司的记录范围一致,工矿区按国家记录局记录范围执行)。 (一)设市城市的记录范围分为两类:1.地级及以上城市的记录范围为城市行政区,含市辖建制镇,不含市辖市、市辖县。2.县级市的记录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即按城市现状,市政府所在地和规划区范围内的建制镇。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建制镇不涉及在内。 (二)县城的记录范围 县城的记录范围为县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即城关镇),按设居民组建制的地区范围记录。 (三)工矿区的记录范围 工矿区的记录范围是指既不属于城市、县城、镇所辖,又不属于乡村所辖范围内的工矿公司集中的地区(一个大型工矿公司或若干个工矿公司)。 四、报表的填报单位 本报表制度分设基层报表和综合报表,其中基层报表分别由设市城市、县城和工矿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公司、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经济合用住房建设单位、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填报。综合报表分别由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和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填报。 五、报表的报送单位 物业管理记录基层表、住房置业担保记录基层表、房地产中介服务记录基层表、房屋概况、房屋权属登记情况、房地产交易情况、城乡房屋拆迁等七张报表由各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经济合用住房建设记录基层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由各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房改及住房保障政策贯彻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报送。城市房屋拆迁由各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报送。 六、报表的汇总与报送方式:报表数据通过计算机软件填写并通过网络或电子邮件上报。 七、本报表制度自2023年年报和2023年定期报表制度起执行,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部分 报表目录及表式 表号 表 名 报告 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 方式 报送 日期 一、基层报表 房基1表 物业管理记录基层表 年报 设市城市、县城和工矿区物业管理公司 各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网络 或 电子 邮件 年后 3月底前 房基2表 住房置业担保记录基层表 季报 设市城市、县城和工矿区住房置业担保公司 同上 同上 季后 15日前 房基3表 经济合用住房建设记录基层表 季报 设市城市、县城和工矿区经济合用住房建设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同上 季后 15日前 房基4表 房地产中介服务记录基层表 年报 设市城市、县城和工矿区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 各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同上 年后 3月底前 二、综合报表 房综1表 房屋概况 年报 设市城市、县城和工矿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 各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同上 年后 3月底前 房综2表 房屋权属登记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年后 3月底前 房综3表 房地产交易情况 季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季后 15日前 房综4表 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 月报 辖区内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同上 月后 10日前 房综5表 房改及住房保障政策贯彻情况 年报 辖区内所有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的单位(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同上 年后 3月底前 房综6表 城市房屋拆迁情况 季报 设市城市、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行的房屋拆迁 各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 同上 季后 15日前 第三部分 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物业管理 (一) 基本情况指标 1.公司名称:填写物业管理公司(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名称,即公司(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应当填写全称,不得使用简称。 2.法人(单位)代码: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司(单位)法人代码。 3.具体地址:填写由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不要填写通讯信箱号。 4.登记注册类型:按照《关于划分公司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司登记注册的类型填报。 5.公司成立时间: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设立的日期。 6.公司资质等级:依据《物业管理公司资质等级办法》(建设部第125号令)填报。 (二) 物业管理项目情况 1.住宅 是指供居住使用的房屋,涉及商住房屋。 2.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社区 是指住宅总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配建有公共服务设施的居民生活聚居地。 3.办公楼 是指机关、团队、公司、事业等单位使用的各类办公用房,又称写字楼。 4.商业营业用房 是指用于商业服务活动的房屋建筑。如度假村、饭店、酒店、商场等。 5.工业仓储用房 是指用于工业生产、储备、供应等使用的房屋。如厂房、仓库等。 6.其他 是指不属于上述用途的房屋建筑。如学校教学用房、医院医疗用房、图书馆、体育场馆等。 (三) 公司从业人员情况 公司从业人员总数:指报告期末在物业管理公司中工作,取得工资或者其它形式劳动报酬的所有人员。涉及: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在公司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涉及离开本单位仍保存劳动关系的职工。 1.经营管理人员 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中从事市场分析、招投标策划、服务项目扩展、公司形象设计和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财务管理等活动的人员。 2.管理处主任(项目经理) 是指对拟定的物业项目进行全面管理和运作,为项目委托人提供专业物业管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涉及管理处主任(项目经理)、管理处副主任(项目副经理)。 (四) 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 1.资产总计 指公司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涉及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2.本年折旧 指公司在报告年度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该指标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列。 3.负债合计 指公司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偿还形式涉及货币、资产或提供劳务。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有关项的期末数归纳计算填列。 4.所有者权益合计 指公司投资人对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公司净资产为公司所有资产与公司所有负债的差额,涉及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派利润等。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的期末数填列。 5.营业收入 指公司经营业务的收入总额。该指标根据“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的数值填列。 6.营业成本 指公司经营业务的实际成本。该指标根据“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的数值填列。 7.营业税金及附加 指公司从事经营业务应承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该指标根据公司会计“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的数值填列。 8.营业利润 指公司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费用,以及营业税金及附加等支出后的净额。 (五) 工资、福利费、保险 1.本年应付工资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 指公司在报告期内实际支付给职工的所有劳动报酬。该指标根据会计“应付工资”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填列。 2.本年应付福利费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 指公司在报告期内累计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总额。该指标根据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填列。 3.劳动、待业、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合计 指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所支付的劳动保险、待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的费用。 (六) 公司经营情况 依据《物业管理公司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基字[1998]7号)填报。 (七) 维修资金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简称,是指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二、住房置业担保 (一) 单位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 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设立或本地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的日期。 2.单位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所属类型的代码。 (二) 注册资本金及来源 1.注册资本金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金总额,涉及实物资本和货币资本。 2.政府投入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总额中,由政府财政预算资金投入、政府或政府部门以实物形式资产投入的部分。 3.货币资本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总额中,以货币形式投入的部分。 (三) 经营情况 1.累计担保户数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报告期末,累计提供担保服务的户数。 2.本年担保户数 是指从年初至报告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的户数。 3.商业贷款担保户数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报告期末,累计提供商业贷款担保服务的户数。 4.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户数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报告期末,累计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的户数。 5.组合贷款担保户数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报告期末,累计提供组合贷款担保服务的户数。 6.累计担保面积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报告期末,累计提供担保的贷款所购住房的总面积。 7.本年担保面积 是指从年初至报告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所购住房的面积。 8.累计担保金额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报告期末,累计提供担保的贷款金额。 9.本年担保金额 是指从年初至报告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住房贷款金额。 10.担保余额 是指到报告期末,提供担保的住房贷款余额。 11.商业贷款担保余额 是指到报告期末,提供担保的住房贷款中商业贷款余额(含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余额)。 12.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余额 是指到报告期末,提供担保的住房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含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余额)。 (四) 收入情况 1.累计总收入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报告期末,累计从事主、兼营各项业务的总收入。 2.本年总收入 是指从年初至报告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事所有业务的总收入。 3.累计担保收入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报告期末,累计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 4.本年担保收入 是指从年初至报告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的总收入。 5.累计其他收入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报告期末,累计从事其他中介业务的收入。 6.本年其他收入 是指从年初至报告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事其他中介业务的总收入。 (五) 担保保证金及风险基金 1.担保保证金余额 是指报告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在各银行帐户上存储的担保保证金余额。 2.风险基金累计提取额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报告期末,累计提取的风险基金总额。 3.风险基金余额 是指报告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基金的余额。 (六) 担保贷款的风险情况 1.逾期户数 是指报告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中所有逾期贷款的户数。 2.逾期三个月以上 是指报告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中逾期三个月以上的贷款户数。 3.逾期金额 是指报告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中所有逾期贷款的金额。 4.逾期三个月以上 是指报告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中逾期三个月以上的贷款金额。 5.累计代偿户数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报告期末,累计承担担保责任并代为垫付偿还的贷款户数。 6.本年代偿户数 是从年初至报告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承担担保责任并代为垫付偿还的贷款户数。 7.累计代偿金额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报告期末,累计承担担保责任并代为垫付偿还的贷款金额。 8.本年代偿金额 是指从年初至报告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承担担保责任并代为垫付偿还的贷款金额。 9.累计最终赔付损失户数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报告期末,经处置抵押物抵偿后,累计最终由住房置业担保机构赔付损失的户数。 10.本年最终赔付损失户数 是指从年初至报告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经处置抵押物抵偿后,最终由住房置业担保机构赔付损失的户数。 11.累计最终赔付损失金额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报告期末,经处置抵押物抵偿后,累计最终由住房置业担保机构赔付损失的金额。 12.本年最终赔付损失金额 是指从年初至报告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经处置抵押物抵偿后,最终由住房置业担保机构赔付损失的金额。 三、经济合用住房建设 1.施工面积 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所有经济合用住房建筑面积。涉及本期新开面积和上年开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面积,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面积。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建缓建的房屋面积仍涉及在施工面积中,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2.新开工面积 是指在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经济合用住房建筑面积。不涉及上期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房屋的开工应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解决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 新开工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按整栋房屋的所有建筑面积计算,不能分割计算。 3.竣工面积 是指报告期内按照设计规定已所有竣工,达成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成竣工验收标准(实行房地产开发社区综合验收的城市,应经社区综合验收合格)正式或移交使用的经济合用住房建筑面积。 4.竣工套数 是指报告期内房屋按照设计规定已所有竣工,达成入住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成竣工验收指标),可正式移交使用的成套住宅的套数总量。 5.销售面积 是指报告期已竣工的经济合用住房建筑面积中已正式交付给购房者或已签订(正式)销售协议的经济合用住房建筑面积。不涉及已签订预售协议正在建设的经济合用住房建筑面积,但涉及报告期或报告期以前签订了预售协议,在报告期又竣工的经济合用住房建筑面积。 6.空置待销面积 是指空置时间在一年以内的经济合用住房建筑面积。 7.空置滞销面积 是指空置时间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经济合用住房建筑面积。 8.空置积压面积 是指空置时间在三年以上的经济合用住房建筑面积。 9.完毕投资:是指报告期内完毕的用于经济合用住房及其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的投资额。涉及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购置及其它费用。 10.自有资金 是指公司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从其所有者权益中安排用于经济合用住房建设的资金。 11.银行贷款 是指报告期内建设单位向银行借入的用于经济合用住房建设的各项借款。 12.其他 是指报告期内收到的、除以上各种资金之外用于经济合用住房建设的资金。涉及社会集资、个人集资、无偿损赠等资金。 13.预收款项 是指报告期内经济合用住房建设单位提前预收的、由购房者提前交付的购房款。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 (一) 基本情况指标 1.公司名称:填写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名称,即公司(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应当填写全称,不得使用简称。 2.法人(单位)代码: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司(单位)法人代码。 3.具体地址:填写由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不要填写通讯信箱号。 4.登记注册类型:按照《关于划分公司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司登记注册的类型填报。 5.公司成立时间: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设立的日期。 (二) 资产情况 1.资产总计 指公司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涉及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2.本年折旧 指公司在报告年度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该指标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列。 3.负债合计 指公司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偿还形式涉及货币、资产或提供劳务。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有关项的期末数归纳计算填列。 4.所有者权益合计 指公司投资人对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公司净资产为公司所有资产与公司所有负债的差额,涉及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派利润等。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的期末数填列。 (三) 损益及分派 1.营业收入 指公司经营业务的收入总额。该指标根据“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的数值填列。 2.营业成本 指公司经营业务的实际成本。该指标根据“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的数值填列。 3.营业税金及附加 指公司从事经营业务应承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该指标根据公司会计“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的数值填列。 4.营业费用 指公司在经营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该指标根据公司会计“利润表”中“营业费用”项的数值填列。 5.营业利润 指公司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费用,以及营业税金及附加等支出后的净额。 6.管理费用 指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7.财务费用 指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涉及利息支出、汇兑损失以及相关的金融机构手续费等。 (四) 工资、福利费、保险 1.本年应付工资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 指公司在报告期内实际支付给职工的所有劳动报酬。该指标根据会计“应付工资”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填列。 2.本年应付福利费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 指公司在报告期内累计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总额。该指标根据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填列。 3.劳动、待业、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合计 指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所支付的劳动保险、待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的费用。 (五) 业务量及从业人员 1.从业人员 是指报告期末,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征询机构从业的人员总数。 2.完毕件数 是指报告期内,房地产价格房地产征询评估机构的完毕的业务件数,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业务促成的交易的件数和总建筑面积。 3.房地产估价总额 是指报告期内,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房地产价值总额。 4.房地产经纪成交建筑面积 是指通过房地产经纪促成交易的房地产总建筑面积。 五、房屋概况 (一) 房屋状况 1.年末实有房屋建筑面积 是指报告期末各类房屋建筑面积之和。 ①住宅 是指报告期末含私有(自有)房屋在内的专供居住的房屋,涉及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涉及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房屋建筑面积之和,但不涉及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涉及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 ②私有(自有)住宅 是指私人所有的住宅,涉及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所投资建造、购买的住宅建设面积之和。 2.年末成套住宅套数 是指报告期末按设计规定已建成并达成入住使用条件的成套住宅的套数。记录单位:套。 成套住宅:是指由若干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或客厅等组成的供一户使用的住宅。 3.年末成套住宅建筑面积 是指报告期末成套住宅的建筑面积之和。 4.年末危险房屋建筑面积 是指报告期末房屋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也许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各类房屋建筑面积(涉及私有房屋)之和。 5.本年房屋减少面积 是指报告期内由于拆除、倒塌和各种灾害等因素实际减少的房屋建筑面积(涉及私有房屋)之和。 (二) 居住状况 1.居住人口 是指报告期末与住宅记录范围一致的居住人口。以公安局的记录数据为准。 2.居住户数 是指报告期末与居住人口数相应的户数。"户"以公安派出所核发的户口簿为准,一个户簿即一户。记录单位:户。 3.人均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住户 是指报告期末人均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的住户户数。记录单位:户。 4.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是指报告期末,按居住人口计算的平均每人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 计算公式: 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人)=住宅建筑面积÷居住人口 5.户均住宅套数 是指报告期末,按居住户数计算的平均每户拥有的住宅套数。 计算公式: 户均住宅套数(套/户)=实有住宅套数÷居住户数 6.住宅成套率 是指报告期末,成套住宅建筑面积占实有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 住宅成套率(%)=成套住宅建筑面积÷实有住宅建筑面积×100% 7.住宅自有率 是指报告期末,自有(私有)住宅的建筑面积占实有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 住宅自有率(%)=自有(私有)住宅建筑面积÷实有住宅建筑面积×100% 六、房屋权属登记 (一) 已登记房屋情况 1.年末已登记房屋总建筑面积 是指报告期末,在城乡和工矿区辖区内已进行所有权登记的房屋的总建筑面积。 年末已登记房屋总建筑面积=上年末已登记房屋总建筑面积+本年初始登记房屋总建筑面积-本年拆除登记房屋总建筑面积 2.住宅 是指报告期末,含私有(自有)房屋在内的专供居住的房屋,涉及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涉及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房屋建筑面积之和,但不涉及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涉及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 3.成套住宅 是指由若干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或客厅等组成的供一户使用的住宅。 4.非住宅 是指报告期末,除住宅外的其他房屋的总建筑面积。 5.办公楼 是指机关、团队、公司、事业等单位使用的各类办公用房,又称写字楼。 6.商业营业用房 是指用于商业服务活动的房屋建筑。如度假村、饭店、酒店、商场等。 7.工业仓储用房 是指用于工业生产、储备、供应等使用的房屋。如厂房、仓库等。 8.其他 是指不属于上述用途的房屋建筑。如学校教学用房、医院医疗用房、图书馆、体育场馆等。 (二) 本年登记情况 1.本年登记总件数 是指报告期内,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总件数。 2.本年登记总面积 是指报告期内,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房屋总建筑面积。 3.初始登记总件数及初始登记总建筑面积 是指报告期内,进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总件数及总建筑面积。 4.转移登记总件数及转移登记总建筑面积 是指报告期内,进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总件数及总建筑面积。 5.变更登记总件数及变更登记总建筑面积 是指报告期内,进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总件数及总建筑面积。 6.他项权利登记总件数及他项权利登记总建筑面积 是指报告期内,进行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的总件数及总建筑面积(涉及房地产抵押登记总件数及总建筑面积)。 7.注销登记总件数及注销登记总建筑面积 是指报告期内,进行房屋所有权及他项权利注销登记的总件数及总建筑面积,其中涉及拆除房屋登记总件数及总建筑面积。 8.拆除登记件数及拆除登记建筑面积 是指报告期内,因房屋拆除而进行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总件数及总建筑面积。 (三) 本年发证情况 1.本年发证合计 是指报告期内,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的总数。 2.所有权证 是指报告期内,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的总数。 3.共有权证 是指报告期内,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发放的房屋共有权证或房地产共有权证的总数。 4.他项权证 是指报告期内,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发放的房屋他项权证或房地产他项权证的总数。 七、房地产交易 (一) 本年新建商品房预售 是指报告期内,新建商品房预售协议登记备案的相关数据。 1.批准预售面积 是指报告期内,经批准预售的未竣工商品房建筑面积,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填报。 2.预售套数 是指报告期内,商品房预售总套数。 3.预售面积 是指报告期内,商品房预售总建筑面积。 4.预售金额 是指报告期内,商品房预售成交协议价总金额。 (二) 本年新建商品房现售 是指报告期内,新建商品房现售并办理过户登记的相关数据(含竣工一年以上,在本年又现售出的商品房),不涉及进行预售协议备案后办理过户登记的数据。 1.成交套数 是指报告期内,新建商品房现售的总套数。 2.成交面积 是指报告期内,新建商品房现售的总建筑面积。 3.成交金额 是指报告期内,新建商品房现售的成交协议价总金额。 (三) 本年存量房买卖 是指报告期内,已购公有住房、经济合用住房、商品房、通过其它交易方式取得产权的房屋,以及自有自用房屋买卖的相关数据。 再上市房买卖,是指报告期内,职工按照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后,再上市交易的房改房或经济合用房的有关数据。 1.成交套数 是指报告期内,办理过户手续的存量房总套数。 2.成交面积 是指报告期内,办理过户手续的存量房总建筑面积。 3.成交金额 是指报告期内,办理过户手续的存量房交易总金额。 4.平均成交价格 平均成交价格(平方米/元)=成交金额÷成交面积 (四) 本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1.租赁登记备案件数 是指报告期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件数。 2.租赁登记备案面积 是指报告期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租赁房屋总建筑面积。 (五) 本年房地产抵押 是指抵押人用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1.抵押登记件数 是指报告期内,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的总件数。 2.抵押登记面积 是指报告期内,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房地产总建筑面积。 3.抵押登记金额 是指报告期内,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房地产所担保的债务总金额。 a.在建工程抵押 是指报告期内,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担保的有关数据。 b.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 是指报告期内,购房人在支付规定的首期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剩余的购房款,将所预购的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担保的有关数据。 c.现房抵押 是指报告期内,抵押人用已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的房屋,向抵押权人提供偿还贷款担保的有关数据。 d.在建工程抵押转现房抵押 是指报告期内,设定了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竣工后,转为现房抵押的有关数据。 e.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转现房抵押 是指报告期内,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转为现房抵押的有关数据。 f.其他 是指报告期内,除作为偿还贷款担保的情形之外,抵押人用自有房屋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其他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八、住房公积金 (一) 住房公积金来源 1.单位(个人)缴存比例 是指经本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拟订、省级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职工和单位正在执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即单位为职工缴存(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占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比例。 2.本期应缴职工人数 是指本地记录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管理范围内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城乡集体公司、外商投资公司、城乡私营公司及其他城乡公司,事业单位、民办非公司单位、社会团队等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之和。 3.本期实缴职工人数 是指本期实际汇缴和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本期是指自本月初起至本月末止(以下同)。 4.上期末缴存余额 是指上期末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扣除上期末累计提取额后的数额。上期在月报中指上月,在年报中指上年度(以下同) 5.本期应缴存额 是指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本期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数额。 即,应缴住房公积金数额=(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人数-销户人数-封存人数)×本地上年度职工月(或年)平均工资总额×(当年职工缴存比例+当年单位缴存比例)。 6.本期实缴存额 是指本期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数额(涉及补缴金额和结转利息)。 7.本期个人提取额 是指本期职工实际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数额。 8.本期末累计个人提取额 是指截至本期末职工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数额。 9.结转利息 是指每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为职工结算的利息。 10.本期末缴存总额 是指截至本期末住房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数额。 11.本期末缴存余额 是指本期末缴存总额扣除本期末累计个人提取额后的数额。 (二)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派 1.本年业务收入 是指本年度管理中心各项业务收入的实际发生数额。 2.本年业务支出 是指本年度管理中心各项业务支出的实际发生数额。 3.本年增值收益 是指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的各项业务收入与各项业务支出的差额。 4.本年提取管理费用 是指本年度按规定提取的管理中心管理费用的数额。 5.本年末风险准备金总额 是指截至本年末按规定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数额。 6.本年末风险准备金余额 是指截至本年末提取的风险准备金总额扣除已按规定核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后的余额。 7.本年末廉租住房补充资金总额 是指截至本年末累计城乡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数额。 8.本年末廉租住房补充资金余额 是指截至本年末累计廉租住房补充资金总额扣除已划出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数额。 (三) 住房公积金使用 1.上期末贷款余额 是指截至上期末运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且尚未归还的个人贷款(或其他贷款,以下2、3、4、5、6同)本金数额。 2.本期发放额 是指本期运用住房公积金实际发放的贷款本金数额。 3.本期回收额 是指本期实际回收的贷款本金数额。 4.本期末贷款总额 是指截至本期末累计运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贷款本金数额。 5.本期末贷款余额 是指截至本期末运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且尚未还清的贷款本金数额。 6.个人住房贷款逾期贷款额 是指截至本期末借款协议约定到期3个月(含)以上、6个月(不含)以内应尚未还贷款本金额与协议约定到期6个月(含)以上未归还贷款的本金余额之和。 7.其他贷款逾期贷款额 是指截至本期末借款协议约定到期后所有项目和单位贷款的未还本金余额之和。 8.个人住房贷款本期放贷户数 是指本期实际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笔数。 9.个人住房贷款本期末累计放贷户数 是指截至本期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笔数。 10.个人住房贷款本期末逾期贷款户数 是指截至本期末借款协议约定到期3个月(含)以上未归还贷款的借款笔数。 11.本期国债购买额 是指本期运用住房公积金实际支付购买国债的金额。 12.本期末国债余额 是指截至本期末运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且尚未兑付或转让的国债在购买时实际支付的金额。 九、房改及住房保障 (一) 公有住房改革情况 1.公有住房平均租金 是指本行政辖区内公有住房的平均租金水平。见《国务院关于深化城乡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文献,以下简称《决定》)。 2.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是指由本地人民政府拟定的应由低收入居民家庭承担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告知》(国发[1998]23号文献)及《城乡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0号)。 3.年末实有公有住房总量 是指报告期末,本辖区内机关、团队和企事业单位所有的尚未出售的公有住房的总建筑面积。见《决定》、《告知》及《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动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告知》(建住房[1999]209号)。 4.公有住房累计已出售总量 是指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已经按标准价、房改成本价、经济合用住房价格或市场价等向承租人出售的公有住房总建筑面积。 5.当年出售量 是指报告期内按标准价、房改成本价、经济合用住房价格或市场价等向承租人出售的公有住房总建筑面积。 6.当年房改成本价 是指本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出售公有住房的房改成本价。见《决定》、《告知》。 7.公有住房售房款累计总额 是指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已出售公有住房所得房价款的总额。 8.公有住房售房款余额 是指公有住房的的帐面现存剩余数额。 (二)廉租住房保障情况 1.本年廉租住房对象 是指本年度符合本地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数。 2.本年廉租住房解决户数 是指报告期内的各种廉租住房保障形式解决的符合双困家庭标准的家庭总户数。 3.实物配租 是一种对符合双困家庭标准的家庭实行廉租住房保障的方式,即由政府以低廉的租金向其提供符合一定标准的普通住房。 双困家庭标准:是指由本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4.租金补贴 是一种对符合双困家庭标准的家庭实行廉租住房保障的方式,即由双困家庭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由政府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租金货币补贴。 5.其他方式 是除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以外的,对符合双困家庭标准的家庭实行廉租住房保障的其他方式。 6.本年廉租住房资金来源 是指本年度通过财政划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派和其他各种渠道筹集的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数额。 7.本年廉租住房资金使用 是指本年度通过实物配租、租金补贴和其他方式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数额。 十、城市房屋拆迁 (一)本年计划拆迁建筑面积 是指报告年度计划拆迁的房屋总建筑面积。 (二)本年发放拆迁许可证 1.项目 是指报告期末,实际发放拆迁许可证的项目总量。 2.建筑面积 是指报告期末,实际发放拆迁许可证的项目涉及的总拆迁建筑面积。 (三)本年实际拆迁建筑面积 是指报告期末,实际实行拆迁的房屋总建筑面积。 1.住宅 是指产权性质为住宅的房屋拆迁建筑面积。 2.营业用房 是指产权性质为营业性用途的房屋拆迁建筑面积。 3-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房地产 统计 报表 制度 模板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a199****6536】。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a199****6536】。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