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卫生间建筑装修一体化应用技术标准 重庆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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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xxxxx-2020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T-XXX-2020 住宅卫生间建筑装修一体化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residential bathroom integration of construction and decoration (征求意见稿) 2020-xx-xx发布 2020 -xx-xx实施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住宅卫生间建筑装修一体化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residential bathroom integration of construction and decoration DBJ50/T-XXX-2020 主编单位: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日期:2020年xx月xx日 2020 重 庆 前 言 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度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渝建[2017]451号)的要求,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和其它省市地方先进标准,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并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材料;5 设计选型;6 施工安装;7 验收。 本标准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的实施、应用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交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桂花园43号,邮编:40001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员: 主要审查人员: 目 录 1 总则 6 2 术语 7 3 基本规定 10 4 材料 13 5 设计选型 19 5.1 一般规定 19 5.2 建筑设计 19 5.3 给排水设计 24 5.4 电气设计 26 5.5 管线设计 27 6 施工安装 28 6.1 一般规定 28 6.2 施工准备 30 6.3 设备及管线 32 6.4 饰面工程 34 6.5 卫浴及配套设施 37 6.6 无障碍设施安装 39 6.7 信息智能化施工 40 6.8 成品保护 41 7 验收 42 7.1 一般规定 42 7.2 材料验收 43 7.3 饰面工程验收 45 7.4 设备及管线验收 48 7.5 卫浴及配套设施验收 48 附录 A 卫生间通用功能尺寸系列 50 附录 B 卫生间部品通用规格系列及接口定位尺寸 53 附录 C 标准卫生间平面尺寸示例 55 附录 D 卫生间部品模块系统 56 引用标准名录 60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5 2 Terms 6 3 Basic requirement 9 4 Materials 12 5 Design and Lectotype 18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18 5.2 Architectural Design 19 5.3 Water and Sewerage Design 24 5.4 Electrical Design 26 5.5 Pipeline design 27 6 Installation Construction 28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28 6.2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 30 6.3 Equipment and Pipelines 32 6.4 Finish Engineering 34 6.5 Sanitary Ware and Supporting Facilities 37 6.6 Installation of barrier-free facilities 39 6.7 Information intelligent construction 40 6.8 Production Protection 41 7 Acceptance 42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42 7.2 Acceptance of Materials 43 7.3 Finish Engineering Acceptance 45 7.4 Equipment and Pipeline Acceptance 48 7.5 Sanitary Ware and Supporting Facilities Acceptance 48 Appendix A Bathroom General Function Size Series 50 Appendix B General specifications series of bathroom parts and excavation positioning dimensions 53 Appendix C Example of standard bathroom floor size 55 Appendix D Toilet Parts Module System 56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60 1 总则 1.0.1 为推广住宅建筑装修一体化技术,提高卫生间工业化建造技术水平,满足适用、安全、经济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条文说明】住宅建筑装修一体化技术基于住宅产业化发展需求,以工厂化生产和装配化施工为主要技术特征,涉及住宅建筑安装业和部品制造业的技术整合和产业转型。卫生间装修工程是住宅工业现代化技术发展的组成部分,是住宅建筑装修一体化技术实施的关键环节,是提升住宅整体品质、提高建造技术水平,实现住宅建筑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标准的制定对于贯彻落实绿色环保、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推广住宅卫生间建筑装修一体化技术,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卫生间建筑装修一体化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 住宅卫生间建筑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安装及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本标准以规范住宅卫生间建筑装修一体化施工安装、质量验收及使用维护,为主要内容,除必要的重申外,不再重复已有标准中规定的内容,技术应用时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住宅建筑装修一体化 integration of construction and decoration in residential building 为实现住宅建筑结构体和内装体内外协调和相互匹配,对各相关技术环节进行整合优化的过程。 【条文说明】住宅建筑装修一体化是以工业化生产方式为基础、以住宅全产业链的现代化发展为目标,运用现代标准化手段,对住宅建设各相关技术环节进行整合优化的系统工程,其主要技术特征是采用工厂生产和现场装配的建造方式,主要技术内容是建立建筑空间、机电管线和内装部品一体化的设计规则和技术体系。 2.0.2 建筑结构体 skeleton system of building 建筑的承重结构体系,或称建筑的支撑体,由主体构件构成。 【条文说明】建筑结构体是由主体构件构成建筑的承重结构体系部分,其中主体构件主要指结构构件,包括柱、梁、板、承重墙等主要受力构件和阳台、楼梯等受力构件。 2.0.3 建筑内装体 infill system of building 由内装部品构成的建筑的内装部品体系,或称建筑的填充体。 2.0.4 内装部品 infill parts 由工厂生产、现场组装,满足住宅功能要求的内装单元模块化部品或集成化部品。 【条文说明】住宅部品是指按照一定的边界条件和配套技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住宅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在现场组装而成,构成住宅某一部位中的一个功能单元,能满足该部位一项或者几项功能要求的产品。 2.0.5 装配式装修 assembled decoration 将工厂生产的标准化内装部品在现场进行组织装配的装修方式。 【条文说明】整体卫浴是工厂生产、现场组装的、模块化集成卫浴产品的统称,整体卫浴产品与传统卫生间相比,具有技术配套、施工便捷,部品、部件和设备、管线成套供应的特点。 2.0.6 完成面净尺寸 net size of the finished surface 装修工程完成后,墙面、地面及顶面之间的水平和垂直距离。 2.0.7 饰面墙 decoration wall 在结构墙体或隔墙上,涂刷、粘贴或安装的饰面层或饰面板,起到对住宅套内墙面的保护和装饰作用。 2.0.8 干式工法 dry-type construction method 现场采用干作业施工工艺的建造方法。 2.0.9 整体卫浴 unit bathroom 由工厂生产、现场组装的满足洗浴、盟洗和便溺功能要求的基本单元模块化部品。 2.0.10 收纳系统 system of storage 由工厂生产、现场组装的满足不同套内功能空间分类储藏要求的基本单元模块化部品。 2.0.11 管线分离技术 pipeline separation technique 将设备管线与建筑结构体相分离,不在建筑结构体中预埋设备管线的技术。 2.0.12 公差配合 tolerance and fit 实际参数值的允许变动量。制定公差的目的是为了确定产品装配过程的几何参数,使其变动量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以便达到互换或配合的要求。 2.0.13 装配式整体卫生间 assembled bathroom unit 由防水盘、壁板、顶板及支撑龙骨构成主体框架,并与各种洁具及功能配件组合而成的通过现场装配或整体吊装进行装配安装的独立卫生间模块。简称整体卫生间。 【条文说明】装配式整体卫生间是对新型工业化生产的卫浴间产品的统称,从安装方式上划分,主要分为现场装配式和整体吊装式两种类型,行业内也称“整体卫浴”。 2.0.14 防水盘 waterproof plate 具有防水、防滑、防渗漏、排水与承载等功能的底部盘形组件,是整体卫生间的重要组成部分。 【条文说明】防水盘是整体卫生间底部起到防水作用的核心部件,目前市场上常用的防水盘多是一体化成型制作,以保证其整体防水性。 2.0.15 安装尺寸 installation size 安装整体卫生间所需的建筑空间尺寸。 2.0.16 外围合墙体 enclosure wall 在整体卫生间外部四周的墙体。 2.0.17 集成式卫生间 integrated bathroom 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墙面(板)吊顶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进行集成设计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 3 基本规定 3.0.1 卫生间应符合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应系统考虑产品和部品在设计、制造、安装、交付、维护、更新直至报废处理全生命周期中各阶段技术运用的合理性。 【条文说明】欧洲标准化组织(CCEN)将先进制造技术定义为:“先进制造技术”是指从产品概念设计、制造、交货、维护到报废处理的产品全生命周期,考虑了物理设备、人、环境以及安全等方面,能够支持自动化制造系统的技术说明、设计、开发、使用、操作、集成,以及支持相关的研究、方法、工具、管理、信息和通信系统的一系列技术集合。 3.0.2 住宅卫生间建筑装修一体化技术应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满足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装修部品化和管理信息化的要求。 【条文说明】实现住宅建设可持续性发展是住宅工业化技术发展的方向,工业现代化技术包括制造技术和集成技术,全面提高建筑安装业的集成装配技术水平,带动住宅部品制造业的技术发展是住宅产业化的目的。实现住宅建造过程中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装修部品化和管理信息化是住宅工业现代化的基本内容,也是实施住宅建筑装修一体化技术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3.0.3 卫生间宜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整体协调建筑结构、机电管线和内装部品的装配关系,做到内外兼顾、相互匹配。 【条文说明】装配式装修技术是采用工厂化生产的标准部品在现场进行组装的施工模式,也是解决现场手工加工所造成的施工周期长、能耗高、垃圾、噪声、粉尘污染等问题的有效方法,对保证住宅结构安全、节能减排,实现城市绿色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也是推广住宅建筑装修一体化技术应用的根本目的。 3.0.4 卫生间设计应以建筑通用体系为原则,并遵循模数协调规则。建筑空间和部品规格设计应选用标准化、系列化的参数尺寸,实现尺寸间的相互协调,满足内装部品通用性、互换性和易维护的要求。 【条文说明】建筑通用体系以整个建筑行业的产业化发展为目标,以发展通用化互换性构件部品为基础,是一种可实现适应性和多样性的住宅建筑体系。卫生间建筑装修一体化技术,应以遵循建筑通用体系的原则,通过对建筑结构体系统、内装体系统、围护体系统和设备及管线系统的整合优化,建立卫生间建筑安装及部品集成的通用技术规则,提高卫生间部品的通用性和互换性。模数是当在某种系统的设计、计算和布局中普遍重复应用的一种基准尺寸,在工业标准化体系中,一般以内件为基准的结构,采用组合模数,计作“m”;以外件为基准的结构,采用分割模数,计作“M”。当“M”已给定的情下,“ m”应取“ M”的整数分割值。 3.0.5 卫生间设计应采用标准化设计方法,遵循模块化原理,通过标准模块的组合满足多样化的要求。 【条文说明】模块化是标准化的最高形式,也是基于标准化的一种设计方法。模块化在解决复杂问题时,自上而下逐层的把系统划分成若干的独立模块,并通过建立统一的设计规则,规范各模块接口技术、几何形状、尺寸及位置等边界条件,使各模块在分散化生产和技术演进的同时,能够通过统一的边界条件组成新系统,模块化作为一种设计方法,可以通过标准模块选择性组合,达到多样化输出的目的。 3.0.6 卫生间宜采用建筑结构体与建筑内装体、设备管线相互分离的方式。 【条文说明】管线分离技术是解决住宅适用性、可变性和易维护性的具体措施,也是保证建筑全寿命周期中结构安全性的技术方法,卫生间是住宅设备和管线集中布置区域,建筑装修一体化工程中应推广和采用管线分离技术。 3.0.7 卫生间宜采用单元模块化的产品和部品。当使用整体卫浴时,其性能和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整体卫浴间》JG/T 183 的有关规定。 3.0.8 卫生间宜满足无障碍的要求,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和《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GB/T 11977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建筑装修一体化住宅卫生间宜为幼儿、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适用的功能尺寸和良好的空间环境。 3.0.9 卫生间应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不断优化产品和部品性能,提高整体建造技术水平。 【条文说明】建筑装修一体化住宅卫生间应以建筑全寿命周期的可持续发展为原则,积极开发并优先选用技术配套、品质优良、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3.0.10 卫生间防水工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 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防水工程是保证卫生间质量的重要技术环节,建筑装修一体化卫生间的防水设计、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 的有关规定。 3.0.11 卫生间应提高装配化水平,防水盘、壁板、顶板、检修口、连接件和加强件等主要组成部件应在工厂内制作完成。 3.0.12 卫生间的施工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应与内装系统的其他工序进行协调。 4 材料 4.0.1 混凝土、钢筋和钢材的力学性能指标和耐久性要求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规定。 4.0.2 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40,且不应低于C30;现浇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4.0.3 钢筋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普通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和浆锚搭接连接时,钢筋应采用热轧带肋钢筋。 4.0.4 卫生间所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和《民用建筑工程市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等的规定;各种洁具及功能配件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4.0.5 钢筋焊接网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14的规定。 4.0.6 预制构件的吊环应采用未经冷加工的HPB300级钢筋制作。吊装用内埋式螺母或吊杆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0.7 金属材料和配件应采取表面防腐蚀处理措施,金属板的切口及开孔部位应进行密封或防腐处理。 4.0.8 木质材料应进行防腐、防虫处理。 4.0.9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采用的套筒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JG/T 398的规定。 4.0.10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采用的灌浆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JG/T 408的规定。 4.0.11 钢筋浆锚搭接连接接头应采用水泥基灌浆料,灌浆料的性能应满足表4.0.1的要求。 表4.0.1 钢筋浆锚搭接连接接头用灌浆料性能要求 项 目 性能指标 试验方法 泌水率(%) 0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 流动度 (mm) 初始值 ≥200 《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0448 30min保留值 ≥150 竖向膨胀率(%) 3h ≥0.02 《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0448 24h与3h的膨胀率之差 0.02~0.5 抗压强度(MPa) 1d ≥35 《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0448 3d ≥55 28d ≥80 氯离子含量(%) ≤0.06 《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T 8077 4.0.12 钢筋锚固板的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 256的规定。 4.0.13 受力预埋件的锚板及锚筋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专用预埋件及连接件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0.14 连接用焊接材料,螺栓、锚栓和铆钉等紧固件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等的规定。 4.0.15 夹心外墙板中内外叶墙板的拉结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及非金属材料拉结件均应具有规定的承载力、变形和耐久性能,并应经过试验验证; 2 拉结件应满足夹心外墙板的节能设计要求。 4.0.16 应根据所采用卫生间的接管要求选择管材、管径,并进行预留; 4.0.17 预留管道宜选用与卫生间接管相匹配的材质和连接方式。当选用不同材质的管道时,应有可靠的过渡连接措施; 4.0.18 卫生间内安装的电热水器必须带有漏电保护的安全装置。当采用塑料给水管道时,应有不小于400mm的金属管段与电热水器连接; 4.0.19 卫生间的排水管宜采用隔声材料包裹; 【条文说明】调查发现卫生间的排水主管处会产生噪声,特别是便器冲水时产生的噪声已经达到85dB,足以影响居住者生活、休息,故这些位置的排水管应采取包裹隔声材料等措施来降低噪声。 4.0.20 预留管道宜选用与卫生间接管相匹配的材质和连接方式。当选用不同材质的管道时,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 4.0.21 卫生间壁板连接件、排水管连接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和耐热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GB/T 20878的规定。 4.0.22 卫生间的墙面、顶面和地面部品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为工厂生产的标准化产品,建筑装修一体化卫生间的通用工程尺寸宜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 2 所用材料的性能和连接技术应符合卫生间使用环境的要求,结构方式应安全可靠,部件、构件应成套供应,建筑装修一体化卫生间的通用部品规格系列及接口定位尺寸宜按附录B确定; 3 宜采用模块化设计方法,产品单件和组件尺寸应符合模数协调原则,应便于通过组合形成标准卫生间尺寸,建筑装修一体化的卫生间部品模块化系统宜按附录D确定; 4 设计应避免安装过程中的二次加工。 4.0.23 卫生间门窗部品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窗套、门及门套应为工厂生产的标准化产品; 2 所用材料及结构方式应安全可靠,安装应简便、快捷; 3 门、窗洞口应采用正公差,产品应采用负公差。 4.0.24 卫生间便器部品包括:立式便器、挂式便器和蹲便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排水坐便器,排水口中心距墙面的通用尺寸应为300mm; 2 挂式坐便器座面高度宜为 390mm~420mm; 3 挂式坐便器给排水管线接口、结构支架及暗藏水箱等配件应成套供应; 4 坐便器应配置冲洗器专用电源插座。 4.0.25 卫生间洗面器部品宜包括柱式洗面器、挂式洗面器、台式洗面器、水龙头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洗面器混水龙头冷、热水口中心的通用距离为150mm; 2 混水龙头冷热水应以颜色标识,且右边为冷水进水,左边为热水进水; 3 洗面器安装构件及给排水管件宜成套供应。 4.0.26 卫生间洗浴部品宜包括淋浴底盘、浴盆、整体淋浴房、淋浴、花洒、泪水龙头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淋浴器及浴盆配置的混水龙头冷、热水口中心的通用距离为150mm; 2 混水龙头冷热水应以颜色标识,且右边为冷水进水,左边为热水进水。 4.0.27 卫生间收纳及配件部品包括:收纳柜、置物架、毛巾杆(环)、浴巾架、手纸架、淋浴隔断(帘)、镜面(丰富)和适老化设施等,所用材料及结构方式应安全可靠。 4.0.28 卫生间部品安全、防火、环保指标以及产品技术参数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4.0.29 住宅化卫生间的平面净空间尺寸可按本标准附录C确定。 4.0.30 卫生间及配件的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整体卫浴间》JG/T 183的规定。 4.0.31 卫生间墙板接缝处的密封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密封胶应与混凝土具有相容性,以及规定的抗剪切和伸缩变形能力;密封胶尚应具有防霉、防水、防火、耐候等性能; 2 硅酮、聚氨醋、聚硫建筑密封胶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硅酮建筑密封胶》GB/T 14683、《聚氨醋建筑密封胶》JC/T 482、《聚硫建筑密封胶》JC/T 483的规定。 4.0.32 夹心外墙板中的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不宜大于0. 040W/ (m·K),体积比吸水率不宜大于0.3%,燃烧性能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中B2级的要求。 4.0.33 装配式建筑采用的室内装修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 4.0.34 卫生间地面面层所用材料应符合耐水、耐污、耐磨且易清洁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 的有关规定。 4.0.35 卫生间内饰面墙所用材料应符合耐水、耐污、易清洁的要求,材料性能和结构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4.0.36 卫生间顶面所用材料应符合耐水、耐污且易清洁的要求,材料性能和结构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 50327 的有关规定。 4.0.37 卫生间顶面采用装配式集成吊顶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集成吊顶》JG/T 413 的有关规定。 4.0.38 卫生间门及门套所用材料应符合耐水、耐污且易清洁的要求,材料性能和结构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 的有关规定。 4.0.39 住宅卫生洁具及配件主要包括便器、冲洗器、洗面器、浴盆、淋浴底盘、淋浴房、墩布池、混水器、淋浴喷头、龙头等,陶瓷产品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4.0.40 卫生间收纳及配件主要包括:收纳柜、置物架、毛巾杆(环)、浴巾杆(架)、手纸架、淋浴隔断(帘)、镜面俯首)和适老化设施等,产品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有关规定。 4.0.41 住宅卫生间框架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GB/T 2518的规定。 4.0.42 排水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 5836.1的规定。 4.0.43 给水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GB/T 18742.2的规定。 4.0.44 PVC阻燃线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及配件》JG 3050的规定。 4.0.45 电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第2部分:固定布线用电缆电线》JB/T 8734.2的规定。 4.0.46 卫生间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卫生间有害物质的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 4.0.47 卫生间所用金属材料和金属配件除不锈钢、铝合金和耐候钢外,均应根据使用需要,采取有效的表面防腐蚀处理措施。 4.0.48 室内装修施工材料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装修时不得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作为稀释剂和溶剂; 2 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不得采用沥青、煤焦油类作为防腐、防潮处理刹; 3 不得使用以甲醛作为原料的胶粘剂; 4 不得采用溶剂型涂料如光油作为防潮基层材料。 【条文说明】室内装修工程中不应使用污染严重的材料、胶粘剂及其他辅料:采用稀释剂和溶剂按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 7691-2003的规定“禁止使用含苯(包括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不包括甲苯、二甲苯)的涂料、稀释剂和溶剂”。混苯中含有大量苯,故也严禁使用。胶粘剂、防潮材料等应采用污染低的材料类型,替换高污染的材料。 4.0.49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时,不应使用苯、甲苯、二甲苯及汽油进行除油和清除旧油漆作业。 【条文说明】本条根据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7692-2012的规定,涂漆前处理作业中严禁使用苯,大面积除油和清除旧漆作业中禁止使用甲苯、二甲苯和汽油等。 4.0.50 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稀释剂和溶剂等使用后应及时封闭存放,废料应及时清出现场。 【条文说明】涂料、胶粘剂、处理剂、稀释剂和溶剂用后及时封闭存放,不但可减轻有害气体对室内环境的污染,而且可保证材料的品质,用剩的废料应及时清出现场。 4.0.51 室内不应使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保洁用具。 【条文说明】不在室内用溶剂清洗施工、保洁用具,是有效避免二次污染的必要措施,也是减少施工操作人员健康危害的要求。 4.0.52 卫生间使用的部品宜采用工厂制作。 【条文说明】工厂制作是将室内大部分装饰装修项目在工厂内通过流水线作业进行生产(如:房门、门套、窗套、踢脚线、床、橱柜等),然后到现场进行组装。与传统手工作业相比,工厂制作标准度高,精细度好,绿色环保,缩短工期,有明显的优势。 5 设计选型 5.1 一般规定 5.1.1 设计选型应遵循模数协调的原则,并应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进行一体化设计。 【条文说明】配式建筑包括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和内装系统,各系统之间应进行集成设计和专业协同。整体卫生间作为内装部品,应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和内装系统进行一体化设计。 5.1.2 卫生间的设计应满足使用过程中维护更新的要求。 【条文说明】整体卫生间设计时应考虑在使用过程中能很方便地对管线、设备等进行检修和更换。 5.1.3 卫生间的结构设计应满足运输、安装、使用等方面的强度要求。 5.1.4 卫生间的壁板与壁板、壁板与防水盘、壁板与顶板的连接构造应满足防渗漏和防潮的要求。 【条文说明】目前,卫生间的防水主要还是采用物理构造防水,其壁板与壁板、壁板与防水盘等之间的连接构造对其防水性能影响非常大,因此规定其必须具有防渗漏的功能。 5.1.5 卫生间的地面应满足防滑要求。 5.1.6 卫生间内不应安装燃气热水器。 5.1.7 卫生间的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防火、环保、节能、减排等有关规定。 5.1.8 卫生间的装饰装修耐久性应满足使用要求。 5.2 建筑设计 5.2.1 建筑设计应协调结构、内装、设备等专业共同确定整体卫生间的布局方案、结构方案、设备管线敷设方式和路径、主体结构孔洞尺寸预留以及管道井位置等。 5.2.2 卫生间采用同层排水时,降板高度应根据卫生器具的布置、降板区域、管径大小、管道长度、接管要求、使用管材等因素确定。 【条文说明】当采用降板结构形式且排水管道采用通用配件时,降板高度不宜小于300mm。 5.2.3 卫生间采用异层排水时,采用不降板结构形式。 5.2.4 卫生间宜采用同层排水方式;当采取结构局部降板方式实现同层排水时,应结合排水方案及检修要求等因素确定降板区域;降板高度应根据防水盘厚度、卫生器具布置方案、管道尺寸及敷设路径等因素确定。 【条文说明】由于国内建筑市场普遍对于建筑层高的增加比较敏感,所以整体卫生间在结合同层排水技术应用时,经常采用局部降板的方式,其降板高度应根据卫生器具的布置、降板区域、管径大小、管道长度等因素确定。 5.2.5 卫生间的尺寸选型应与建筑空间尺寸协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卫生间的尺寸型号说明宜为内部净尺寸; 2 卫生间的内部净尺寸宜为基本模数100mm的整数倍; 3 卫生间的尺寸选型和预留安装空间应在建筑设计阶段与厂家共同协商确定。 【条文说明】目前市场上整体卫生间的型号多数是以内部净尺寸来确定的。如“1216”代表整体卫生间的内部净尺寸为1200mm×1600mm,而建筑设计在进行空间预留时更关注的是整体卫生间的安装尺寸。因目前整体卫生间的类型很多,各厂家之间的产品除了规格型号存在差异,安装预留空间也存在差异,所以本条强调应在建筑设计阶段时与厂家共同协商确定预留的安装尺寸。附录A为编制组针对整体卫生间企业在工程中应用较多的部分典型平面布局的梳理和汇总,供相关人员参考选用。 5.2.6 卫生间的预留安装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卫生间壁板与其外围合墙体之间预留安装尺寸(图4.2.4-1),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无管线时,不宜小于50mm; 2)当敷设给水或电气管线时,不宜小于70mm; 3)当敷设洗面器墙排水管线时,不宜小于90mm。 2 当采用降板方式时,卫生间防水盘与其安装结构面之间应预留安装尺寸(图4.2.4-2),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异层排水方式时,不宜小于110mm; 2)当采用同层排水后排式坐便器时,不宜小于200mm; 3)当采用同层排水下排式坐便器是,不宜小于300mm。 3 卫生间顶板与卫生间顶部结构最低点的间距不宜小于250mm。 【条文说明】目前我国市场上整体卫生间的类型较多,各厂家也在不断研发和改进原有技术及产品以适应市场和工程的需求。如和传统卫生间效果相似的瓷砖饰面、石材饰面的整体卫生间产品,微降板或不降板的一体化卫生间同层排水技术等等。虽然不同类型整体卫生间产品的预留安装尺寸存在差异,很难给出适应所有厂家的统一的预留安装尺寸要求,但为了给相关技术人员做出参考,本条特依据目前工程应用中量大面广的产品的预留安装要求制定。 5.2.7 住宅当卫生间设置外窗时,应与外围护墙体协同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卫生间外围护墙体窗洞口的开设位置应满足卫生间内部空间布局的要求,窗垛尺寸不宜小于150mm(图4.2.5-1); 2 外围护墙体开窗洞口应开设在整体卫生间壁板范围内,窗洞口上沿高度宜低于整体卫生间顶板下沿不小于50mm(图4.2.5-2); 3 卫生间的壁板和外围护墙体窗洞口街接应通过窗套进行收口处理·并做好防水措施。 【条文说明】卫生间本身是工业化程度很高的内装部品,但其与建筑连接部位的处理对其应用质量和效果有很大影响,尤其是与窗洞口的收边处理。 1 整体卫生间开设外窗时,应考虑整体卫生间壁板与外围护墙体窗洞口衔接处窗套收口的安装距离及整体卫生间壁板与建筑墙体间的预留尺寸等要求,外围护墙体的窗垛应满足最小尺寸的要求; 2 考虑外围护墙体窗上口与整体卫生间壁板的收口处理构造,要求外围护墙体窗洞口上沿高度低于整体卫生间壁板上沿。 5.2.8 当卫生间的设备管线穿越主体结构时,应与内装、结构、设备专业协调、孔洞预留定位应准确。 5.2.9 卫生间门的设计选型应与内装设计进行协调、其尺寸与定位应与其外围合墙体协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卫生间门及门套的选型尺寸要求,结合整体卫生间安装空间尺寸要求,确定外围合墙体的门洞尺寸和门垛尺寸; 2 卫生间门洞口中心线应与其外围合墙体门洞口中心线重合(图4.2.7); 3 卫生间门的尺寸和开启方式,应满足卫生间内部空间布局要求; 4 卫生间的门框与门套应与防水盘、壁板、外围合墙体做好收口处理和防水措施。 5.2.10 卫生间门的位置、尺寸、开启方式应便于设施、设备及家具的布置和使用。 【条文说明】卫生间装饰装修设计中有时会改变门的位置、尺寸、开启方式等,但不能影响结构安全和设施、设备的布置使用。 5.2.11 卫生间的外围合墙体,除外围护墙、分户墙外,宜采用轻质隔墙。 5.3 给排水设计 5.3.1 卫生间的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相关规定。 5.3.2 建筑设计时应根据所采用卫生间的管道连接要求进行给水、排水管道预留;卫生间选用管道材质、品牌和连接方式应与建筑预留管道相匹配。当采用不同材质的管道连接时。应有可靠连接措施。 【条文说明】目前可供选择的给水排水管材种类及连接方式较多,在安装时经常出现已预留安装的管道与所选用的装配式整体卫生间管道在材质和连接方式上不一致,所以为避免管道漏损,应有可靠的过渡连接措施。 5.3.3 敷设管道和设置阀门的部位应留有便于安装和检修的空间。 5.3.4 管道外壁应进行标识。 5.3.5 卫生间的给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电热水器连料给水管道应有金属管段过渡,金属管长度不应小于400mm; 2 当使用非饮用水源时,供水管应采取严格的防止-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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