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门窗栏杆工程质量控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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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窗、栏杆质量控制要求目 录一、栏杆制安相关标准及强制条文二、栏杆安装质量要求三、栏杆外观及防腐要求四、栏杆成品保护门窗、栏杆质量控制要求一、栏杆制安相关标准及强制条文一、栏杆制安相关标准及强制条文1 1、相关标准、相关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门窗、栏杆质量控制要求2 2、强制、强
2、制条文条文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发改运行2003211620032116号号 第六第六条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条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三)幕墙(全玻幕除外);(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十)公
3、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本款第十一项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ll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门窗、栏杆质量控制要求2 2、强制条文、强制条文 栏杆承受的水平荷载、高度及立杆间距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栏杆承受的水平荷载、高度及立杆间距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民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6.6.36.6.3条条 栏杆应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4.5.2条 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应取0.5KN/m,学校、电影院应取1.0KN/
4、m。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门窗、栏杆质量控制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12.5.7 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
5、,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3.9.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0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该条规定基本同上几条强规)门窗、栏杆质量控制要求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7.2.5 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
6、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的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在3m或3m以上、5m或5m以下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 5m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备注:(JGJ1132009)7.2.5条,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指南(第二号)六、(三)、4条关于“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的定义的解释:水平荷载是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
7、0092001)4.5.2条的要求,指栏杆顶部,通常指扶手。如无扶手或有扶手是通过玻璃传递水平荷载,就属于“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如悬臂玻璃栏板);如扶手是通过扶手本身或扶手和立杆承受水平荷载,未通过玻璃,就不属于“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验收仍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12.5.7条的要求执行。门窗、栏杆质量控制要求水平荷载0.5KN/m 水平荷载0.5KN/m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6.6.3 栏杆应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4.5.2 楼梯、看台、阳
8、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应按下列规定: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应取0.5KN/m;学校、电影院应取1.0KN/m。门窗、栏杆质量控制要求高度起算面 低层、多层栏杆高度低层、多层栏杆高度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6.6.3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门窗、栏杆质量控制要求高度起算面 高层栏杆高度高层栏杆高度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6.6.3 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门窗、栏杆质量控制要求可踏面宽度尺寸 栏杆高度可踏面栏杆高度可踏面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9、(GB50352-2005)6.6.3条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应注意栏杆和栏板的区别。门窗、栏杆质量控制要求宽0.22m为可踏面宽0.22m为可踏面栏杆起算高度挡物线高度450mm挡物线高度450mm栏杆起算高度宽0.22m为可踏面门窗、栏杆质量控制要求栏杆挡物线栏杆挡物线高度栏杆挡物线 挡物线高度挡物线高度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6.6.3 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门窗、栏杆质量控制要求垂直杆件净距栏杆净距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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