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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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自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自1984年1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自1988年6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颁布,自2000年3月20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国务院颁布,自1990年8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国务院颁布,自1990年8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国务院颁布,自1988年6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国务院颁布,自1994年12月1日施行 6、《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国务院颁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颁布,自1998年11月29日起施行 8、《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国务院颁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9、《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务院颁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10、《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国务院颁布,自2003年6月16日起施行 11、《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颁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12、《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国务院颁布,自2007年10月9日起施行 1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国务院颁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颁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1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国务院颁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决定 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务院2005年12月14日颁布 部门规章 1、《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保护部颁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2、《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自2001年5月8日起施行 3、《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 4、《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 5、《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颁布,自2010年10月15日施行 6、《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自1997年3月25日起施行 7、《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自1987年7月16日起施行 8、《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9、《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10、《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1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颁布,自2004年12月10日起施行 12、《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13、《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14、《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颁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15、《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16、《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1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1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19、《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颁布,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20、《环境统计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自2006年12月1日施行 21、《环境行政复议办法》 环境保护部颁布,自2008年12月30日施行 部门 规范性文件 1、《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4月15日发布生效 2、《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自1991年8月29日起施行 广东省 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自1998年1月2日起施行 3、《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4、《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5、《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6、《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7、《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8、《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9、《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10、《广东省行政复议工作规定》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11、《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 人民政府规章 1、《广东省核电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2、《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3、《广东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以具体法律法规内容为准。 潮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行政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 依 据 备 注 1 拒绝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条 6、《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第二十七条 7、《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8、《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10、《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15、《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六条 17、《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18、《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五条 2 拒报或者谎报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警告,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2、《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5、《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五条 8、《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第二十二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10、《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四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13、《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3 违反有关环境保护许可证规定的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批准文件,收缴许可证或批准文件,责令停产停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2、《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第二十四条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4、《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 5、《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6、《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7、《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9、《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 10、《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4 违反污染防治设施管理规定的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五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八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 8、《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10、《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 11、《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5 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贮存、堆放、弃置、倾倒、排放污染物、废弃物的 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5、《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7、《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 6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定擅自建设的 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 7 违法投入建设项目生产或使用的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一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8 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罚款,责令停业、关闭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5、《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 6、《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9 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 警告,罚款,责令关闭,吊销许可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10 在禁止建设的区域内违法建设的 罚款,责令停业或关闭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5、《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11 违反排污口设置、污染物排放计量规定及自动监测管理规定的 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 4、《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5、《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 6、《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12 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 警告,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4、《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13 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或者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关闭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14 将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15 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 责令停止试生产,罚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管辖范围:1、市环保局有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2属于县级环保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有权审批)且属于《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建设项目 16 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 责令停止试生产,罚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管辖范围:1、市环保局有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2属于县级环保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有权审批)且属于《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建设项目 17 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部门检查同意,擅自投入主体工程实物试运行的 停止生产、运行使用,罚款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七条 管辖范围:1、市环保局有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2属于县级环保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有权审批)且属于《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建设项目 18 废油船未经洗舱、排污、清舱和测爆即行拆解的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19 拆船单位关闭、搬迁后,原厂址的现场清理不合格的 警告,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20 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 警告,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2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22 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责令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 23 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燃煤供热锅炉的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 24 未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停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含铅汽油的 没收含铅汽油,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 25 未经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2、《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 26 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未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27 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28 在城市市区进行从事建筑施工以外的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 罚款,责令停工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指定由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时 29 新建的所采煤炭属于高硫份、高灰份的煤矿,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的;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石油炼制、合成氨生产、煤气和燃煤焦化以及有色金属冶炼的企业,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配套脱硫装置或者未采取其他脱硫措施的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 30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31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32 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33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2、《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第二十二条 34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35 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 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六条 2、《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第二十三条 36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警告,罚款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2、《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三条 37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 警告,罚款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2、《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 38 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卫生机构外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2、《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 39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2、《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八条 40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或者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 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2、《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九条 41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或者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 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2、《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 42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2、《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 43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污染防治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 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2、《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 44 转让、买卖医疗废物,邮寄或者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承运人明知托运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运输医疗废物,仍予以运输的,或者承运人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一工具上载运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2、《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六条 45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分类贮存危险废物的;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未建设配套的固体废物接收、贮存设施或者《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实施前未建设配套的固体废物接收、贮存设施的,在条例实施后一年内未补建的;畜禽饲养场和屠宰场所未按照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所产生的畜禽粪便和屠宰产生的废物的;拟退役或者关闭的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经营者未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未对有关设备、剩余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残余物进行处理的;将高危险废物擅自处置,或者交给没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或者混入其他废物中收集、运输、贮存、倾倒、处置的 罚款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 46 露天焚烧或者使用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施焚烧处理固体废物的;使用没有采取防渗措施的场所堆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或者在江、河、湖、海、水库等沿岸堆放固体废物,或者用填埋方式直接处置半固态或者液态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及其他有毒有害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填埋处置的 罚款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 47 未按规定运行联单或未在规定的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 罚款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48 建筑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49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者未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未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50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排放建筑施工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拒不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施工作业时间的;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和抢险作业外)夜间进行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拒不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施工作业时间的;经营中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城市集贸市场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措施,使场界噪声值超过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音响设施或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的,、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使其边界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的 罚款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51 在岸滩采用不正当的稀释、渗透方式排放有毒、有害废水的;向海域排放含高、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向海域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和毒液的;向岸滩弃置失效或者禁用的药物和药具的;向海域排放含油废水、含病原体废水、含热废水、含低放射性物质废水、含有害重金属废水和其他工业废水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有关规定或者将处理后的残渣弃置入海的;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岸滩堆放、弃置和处理废弃物或者在废弃物堆放场、处理场内,擅自堆放、处理未经批准的其他种类的废弃物或者露天堆放含剧毒、放射性、易溶解和易挥发性物质的废弃物的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52 拒绝或者阻碍环境保护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未取得登记证或者不按照登记证的规定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的;加工使用未取得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的;未按登记证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将登记新化学物质转让给没有能力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加工使用者的 罚款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53 未按规定向加工使用者传递风险控制信息的; 未按规定保存新化学物质的申报材料以及生产、进口活动实际情况等相关资料的;将以科学研究以及工艺和产品的研究开发为目的生产或者进口的新化学物质用于其他目的或者未按规定管理的 罚款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54 不按照规定报告有关环境监测结果的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55 不按照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的;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或者应急措施的;不按照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 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56 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未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置的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57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转入、转出放射性同位素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警告、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58 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未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和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 罚款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七条 59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未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的;未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编码规则,对生产的放射源进行统一编码的;未将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和放射源编码清单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出厂或者销售未列入产品台账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编码的放射源的 警告;收缴未备案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编码的放射源,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八条 60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评估或者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放射性标志的 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六十条 61 未在含放射源设备的说明书中告知用户该设备含有放射源的;销售、使用放射源的单位未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将其贮存的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或送交有关单位的 罚款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62 不按规定交纳放射性废物贮(处)费者 罚款 《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63 擅自改变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所批准的电磁辐射设备的功率的 罚款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64 不按规定建立放射性废物档案的 罚款 《广东省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65 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未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的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四十条 66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未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 罚款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四十一条 67 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企业,未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公布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的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四十一条 68 假报、拒报、屡次迟报环境统计报表的 罚款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 69 排污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 罚款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70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经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 罚款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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