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具体方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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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2 3 卷,第1期2024年1月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JOURNAL OF BEIJING POLYTECHNIC COLLEGENo.1 Vol.23Jan.2024数据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具体方式贾振宇(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天津3 0 0 3 8 7)摘要:目前数字经济发展迅速,围绕数据开展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虽然数据作为一种新型要素是否具有可垄断性的命题仍有争议,但不少企业在数据服务中滥用数据市场支配地位。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是规制市场主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条件。为了推动数据反垄断工作的开展,克服数据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危害,应当完善认定数据市场支配地位的方式,坚持市场份额结构主义
2、的适用立场,明确界定相关数据市场以及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考量因素,从而维护数据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关键词:数据市场;市场支配地位;数据反垄断;具体认定方式中图分类号:D912D0I:10.3969/j.issn.1671-6558.2024.01.025文献标识码:ASpecific Way of Identifying Data Market Dominance文章编号:16 7 1-6 5 5 8(2 0 2 4)0 1-115 -0 5JIA Zhenyu(Law School,Tianjin Normal University,Tianjin 300387,China)Ab
3、stract:At present,the digital economy is developing rapidly,and the market competition around the data isbecoming increasingly fierce.Although it is still controversial whether data as a new element is monopolistic,manyenterprises have engaged in data services and abused the dominant position of dat
4、a market,destroying the normalcompetition order of the market.The identification of market dominant position is the premise of regulating theabuse of the dominant market position.In order to promote the data anti-monopoly,avoid the risk of abusing thedata monopoly,it is suggested that the way to det
5、ermine the dominant position of the data market should beimproved,and the applicable position of market share structuralism should be kept.We should also clearly definethe relevant data market and the dominant market considerations,to maintain data market competition order andpromote the development
6、 of digital economy.Key words:data market;market dominant position;data monopoly;specific identification0引言当下数字经济竞争日趋激烈,不少经营者已经开展数据的收集并从事数据信息服务。部分经营者常常在某一领域的数据市场内具有支配地位,基于数据市场支配地位来限制或排除数据市场竞争,并通过收取不公平的高价等形式来赚取垄断利润,相收稿日期:2 0 2 3-0 8-0 5作者简介:贾振宇(19 9 9 一),男,山东烟台人,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竞争法。关案例也频频出现。如2
7、0 2 2 年9 月,一起二手车车险数据交易涉垄断案件引发业内关注,该案原告方认为,被告在国内的二手车保险信息数据领域处于垄断地位,被告针对属于公共数据的车险数据提供查询服务,收取不公平高价的行为,构成滥用数据市场支配地位。1162021年出台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反垄断指南),就平台经济垄断要考虑的因素加以明确,其中将平台经营者的数据情况作为认定平台市场支配地位的考虑因素,但是对于数据市场支配地位本身的认定方式尚未规定。2 0 2 3 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也难以类推适用于数据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此,本文基于数据自身特
8、性及数据市场竞争特征,对认定数据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方式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学理探讨。1数据的竞争与垄断属性分析1.1数据已然作为一种市场竞争要素1.1.1数据的竞争价值日益提升在当下的市场机制运行中,数据作为一种有偿的社会资源,被认定为市场化生产要素使用的情况已经愈发普遍 。2 0 2 0 年发布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将数据明确为重要的生产要素。2 0 2 3 年公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 0 2 3 年)表明,2 0 2 2 年我国的数字经济规模达到了5 0.2 万亿元,其价值增速已经连续1 1 年超过了同期的GDP增速,数据要素在国民经济的重要性显著提升。
9、1.1.2用户数据是数据经营者的核心竞争力与实体经营者间的市场竞争不同,数据经营者之间竞争的主要资源是用户数据,而用户数据同时也是获得用户资源的重要工具。在大数据领域,数据经营者掌握的用户数据越多,就越容易赢得更高的用户关注度,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就越明显 2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极具影响力的数据经营者,背后都有大量的高质量数据作为支撑。也正因为如此,数据经营者天然地拥有通过技术手段、正当或不当获取使用者数据的强烈冲动。在全球范围内,数据经营者不当收集使用者数据的情形普遍存在 3 。用户数据成为数据经营者的重要资源。1.2数据垄断否定论的主要观点与反对意见1.2.1楼数据垄断否定论的主要观点目前
10、否定数据的可垄断性主要有以下观点:数据大致可被分成两类,公共领域的数据与公司自己已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公共领域的数据谁都可以获得,无法被垄断;而公司经营产生的数据,本就属于公司所有,并不存在垄断与否的问题。数据虽有价值,但价值有限,并不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决定性因素;若一个公司仅拥有大量数据,其不可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能仅依据大量数据而获得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具有不同于其他生产要素的特点,尤其是数据并不稀缺,数据的非排他性以及数据价值并不永久的特征,导致数据并没有法律上实际的所有者 4 。1.2.2数据垄断否定论观点的反对意见数据垄断否定论观点的反对意见,大致可
11、分为以下三种:数据虽然大致可被分成两类,但公共领域的数据与公司自己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之间并非泾渭分明,在公共领域外还存在着大量的个人数据,这类数据也是进行数据垄断的重要因素。在传统工业领域中,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决定性因素种类繁多,直接以数据并非市场竞争的决定性因素为由,来否定数据的可垄断性过于偏执。即便将数据认定为属于数据企业生产的中间环节,但是数据经营者就是基于数据汇总并从事数据市场的竞争形式,也足以认定数据属于数据经营者生产经营的决定性因素。数据的非排他性等特性的表现并非绝对,尤其实践中数据断的案例已经实然存在,这更为数据的可垄断性提供支持。2数据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表现及危害
12、2.1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与数据反垄断之间的关系垄断地位能够给企业提供许多市场机制难以满足的需求,某数据企业想要滥用数据市场支配地位,其前提便是具有数据市场支配地位。只要该企业在某数据领域占有足够份额的数据,对提供该数据服务具有一定影响力,就可能会凭借影响力滥用数据。从市场竞争的机制来看,每一个企业都想将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给更多的消费者,这就无形之中使得其同时想要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同时,该企业在获得数据市场支配地位后,其他经营者难以与其开展有效竞争,市场价格竞争机制无法在该领域发挥作用,资本逐利的追求使该企业更倾向于滥用支配地位,从而获取数据垄断的利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通常而言,数据市场支
13、配地位的认定,是数据反垄断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这也是完善数据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方式的价值所在。通过完善数据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方式,能够为认定某个企业具有数据垄断提供依据,推动数据反垄断工作的开展,更好地规制某些企业滥用数据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2.2数据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表现经营者数据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主要表现第2 3 卷第1 期形式,不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2 2 条进行了规定,考虑到反垄断指南第3 章中也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因此可以将其类推适用到数据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主要表现形式中。具有数据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实施不公平价格行为、低于成本销售、拒绝与
14、限定交易、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以及差别待遇,都可以视为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尤其是反垄断指南中,基于平台经济的经营特征,添加了许多平台经济独有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表现,在数据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可以类推适用,如强制收集非必要用户信息等情形,这使在某一数据市场领域,认定某经营者具有滥用数据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较为容易。2.3数据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危害经营者数据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市场造成很大危害:具有数据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可能创新乏力,数据分析服务质量下降。数据经营者在某一数据市场领域由于具有支配地位,市场竞争疲弱,其可能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巩固自身垄断地位,而非提升数据产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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