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院评审管理办法.doc
《河北医院评审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北医院评审管理办法.doc(10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河北省医院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医院评审制度,进一步加强医院监管,促进医院加强内涵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构建分级医疗管理和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全省医疗服务体系整体功能,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医院评审是指医院按照医院评审暂行办法要求,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院评审标准和实施细则等,开展自我评价,持续改进医院工作,并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其规划级别的功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医院等级的过程。第三条 医院的级别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权限依据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院的功能确定。第四条 全省各级各类医院(
2、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除外,下同)均应当遵照本办法参加评审。第五条 医院评审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方针,围绕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第六条 通过医院评审,促进构建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对医院实行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分级管理。第七条 医院评审包括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检查。周期性评审是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评审期满时对医院进行的综合评审。不定期重点检查是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评审周期内,适时对医院进行的检查和抽查。第八条 我省各级各类医院评审标准
3、实施细则,遵循“内容只增不减,标准只升不降”的原则,以国家各级各类医院评审标准为依据,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并及时调整、修订,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后公布实施。第二章 评审组织与权限第九条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医院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成立医院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第十条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三级医院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二级医院的评审工作。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一级医院的评审工作。第十一条 省卫生计生委成立河北省医院评审委员会,在医院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省医院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政策研究、标准制定
4、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对三级医院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并提出结论建议。省医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省卫生计生委主管领导兼任。第十二条 河北省医院评审领导小组和委员会下设医院评审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医院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三级医院的评审工作;委托省医疗评价指导中心负责三级医院评审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第十三条 省卫生计生委按照河北省医院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组建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业学(协)会、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医疗机构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医院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医院评审工作。第十四条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成立相应的医院评审组织和专家库。评审专
5、家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医院评审工作。第十五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医院评审工作制度、评审专家管理制度等,加强评审工作管理,确保评审质量和效果。第三章 评审实施第十六条 医院评审周期为4年。第十七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年度制订评审计划,并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评审计划包括:(一) 本年度评审工作重点和组织实施方案;(二) 本年度参加评审的医院名册;(三)本年度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第十八条 医院在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有评审权限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周期性评审的申请,提交评审申请材料:(一)医院评审申请书;(二)医院评审自查报告;(三)评审周
6、期内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及整改情况;(四)评审周期内各年度出院患者病案首页信息及其他反映医疗质量安全、医院效率及诊疗水平等数据信息。医院在提交评审申请材料前,按照相应评审标准开展不少于6个月的自查自评。第十九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院提交的评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作出是否受理评审申请的意见:(一)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医院需要补正的材料及提交期限;医院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不完全的,不予受理。(二)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或者医院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书面告知进行补正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第二十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
7、门在受理评审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医院发出受理评审通知,明确评审时间和日程安排。第二十一条 医院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评审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要求其在15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手续,在期限内仍不申请补办手续的,视为放弃评审申请。第二十二条 新建医院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满3年后方可申请首次评审。设置级别变更的医院,执业满3年后方可按照变更后的级别申请首次评审。第二十三条 医院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因医院地址、所有制形式、服务方式、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重大事项改变而变更登记的,应当及时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书面报告,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评审结论是否有效。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评审结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河北 医院 评审 管理办法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