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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岳阳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方案.doc

  • 上传人:w****g
  • 文档编号:4136071
  • 上传时间:2024-07-31
  • 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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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岳阳 规范 村民 建房 开展 村庄 整治 工作方案
    资源描述:
    岳阳县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方案 为集约节约用地、建设美丽乡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的意见》(岳政发〔2015〕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实行“三鼓励、四禁止”,即鼓励适度集中建房、鼓励按示范图建房、鼓励开展村庄整治,禁止未经审批建房、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禁止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点和影响水工程运行地段建房、禁止建新房不拆旧房。凡经过审批同意、按图建房、建新拆旧、验收合格的建房户给予表彰奖励;凡违反“四禁止”的,依法依规迅速处置。通过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努力建设一批风格独特的民居典范,打造一批生态秀美的美丽村庄,力争“一年初见效、三年上台阶、五年大变样”。 二、基本原则 (一)乡(镇)村主体。乡(镇)和村是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的责任主体。充分调动乡(镇)、村两级的积极性,发挥群众建设的主动性,体现村民建设的主体性;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主体作用,各行政村全面建立村民建房村庄整治理事会,将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纳入村规民约内容。 (二)规划先行。按照区域的不同,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科学定位,合理规划村庄布局。重点控制区域按照已有规划实施建设;未作规划区域按照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村需求、体现农村特色的要求,尽快编制规划,并严格实施。 (三)先批后建。村民新建房屋按照依法依规的要求,先批后建、一户一宅。村民住宅用地建房审批权委托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市、县城区规划范围,园区规划区,铁山库区,近期建设区和其他有特殊规定地区除外)。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村民建房审批窗口,公示公开村民建房审批流程,优化服务,限时办结。 三、工作要求 按照建房“五有”(有村庄规划、有审批手续、有示范图集、有施工管理、有绿化美化)、审批“五到”(选址到场、放样到场、开基到场、建设中到场、验收到场)、监管“五治”(治理未批先建、治理一户多宅、治理超面积使用宅基地和围栏圈地、治理破旧空心房、治理影响公共设施运行安全建房)的要求,规范村民建房。以环境整治、民居整治、改水改厕、绿化美化为重点,开展村庄整治。 (一)科学编制规划。所有行政村必须按照经济适用、简便易行的要求编制村庄规划,2015年底前完成重点村规划,2016年底前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村庄规划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审批或报批;属于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村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村按《城乡规划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规范审批程序。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村民规范建房审批窗口,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村民建房审批第一责任人,要严把建房资格审查关,凡具有建房资格的实行村民规范建房“零收费”、建房审批限时办理,整个审批流程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房审批工作流程全面公示公开,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办理审批手续。村民建房占用原宅基地和未利用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审批,报县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占用农用地建房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执行。实行全程公示制度,凡递交建房审批申请的,要公示建房位置、建房面积、建房图样;凡村民建房申请获批的,要公示审批内容;凡建房验收合格的,要公示验收结果和奖补金额。 (三)采用示范图集。结合村民建房实际需求和地域风格特色,统一编制农村住宅建筑设计示范图集和施工设计图样,免费供给村民选择使用。一个自然村落(屋场)原则上只能参考一种标准图样,统一房屋外观风格。 (四)推进试点示范。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高标准建好1个市级村民规范建房试点乡(镇)和2个县级村民集中规范建房试点村,各乡(镇)自建1个规范村民集中建房试点村或村庄整治试点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岳阳县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财政、农办、规划、国土资源、住建、水务、林业、农业、交通运输、环保、卫生、商务、移民、供电、扶贫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20个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农办。各乡(镇)要组建相应工作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促落实。乡(镇)在内设机构限额内设立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在不增加编制总额的前提下配备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员;每个村明确一名村干部兼任村庄规划建设协管员。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规划局要抓好乡(镇)村规划指导和评审,对乡(镇)村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村民规范建房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组织涉及农用地转用资料报批,积极参与村民建房用地选址、放线、竣工验收工作,依法查处村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县住建局要编制和完善农村住宅建筑设计示范图集,加强村民建房工程质量监管,加强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和业务指导;县农办要认真搞好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的协调指导、组织、考核等工作;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要加大项目整合力度,重点向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倾斜;县水务、林业、农业、交通运输、环保、卫生、商务、移民、供电、扶贫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职能,积极配合做好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庄规划编制管理、村民建房审批和控建拆违,统筹推进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各项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负责村民建房初审,发现、制止和举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 (三)保障资金投入。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专项资金1000万元;同时,整合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整治、移民后扶、小型农田水利等相关政策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重点支持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主要用于示范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实行以奖代投。 (四)加强宣传引导。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召开会议、设置标牌、广播电视宣传、发送短信、入户宣讲等方式,深入宣传有关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的法律法规和惠民利民政策,大力宣传“村民建新房,免费供图样,政府来服务,建好有奖励”,引导村民改变建房陋习,规范村庄建设,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杜绝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改变村庄“脏、乱、差”现象,建设美丽乡村。 (五)严格督查考核。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建立和完善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动态巡查机制、举报奖励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将乡(镇)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绩效评估内容,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农办、规划、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要成立联合督查组,对乡(镇)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季度排名,年终总结。对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纪检监察部门对违规建房制止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乡(镇)、村及县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岳阳县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试点示范 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试点示范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村准入条件 试点村通过竞争方式产生,择优选定。要求达到以下条件: (一)成立村民建房村庄整治理事会,集中建房户和村庄整治区域的住户自觉自愿参与; (二)集中建房示范点的建设用地由试点村自行调节解决,建房户必须具备村民建房资格和条件,建房户在20户以上,并承诺建新拆旧; (三)村庄整治示范点须自行组织农户拆除空心破旧房屋和废弃厕所栏舍,清理房前屋后乱堆乱放,筹集必要建设资金,连片整治50户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市级:确定1个乡(镇)作为村民规范建房试点乡(镇)。辖区内村民所有新建房屋都必须实行先批后建、现场放线、按图施工、建新拆旧、竣工验收、一户一档。其中,2015年底前达到村民建房管理规范、运作有序的要求,2016年6月底前建成1个集中建房示范点。 (二)县级:选择2个村作为村民集中规范建房试点村。2015年底前集中建房完成主体工程,2016年6月底前建成验收。 (三)乡镇:各乡(镇)自选1个村作为村民集中规范建房或村庄整治试点村。集中规范建房点在2016年6月底前建成。村庄整治点主要开展农村闲置、废弃、私搭乱建房屋整治、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庄绿化美化,2016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三、建设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建房和村庄整治必须按规划设计施工,并保障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集中建房点要求: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筑风格,统一基础设施配套。 (三)村庄整治点要求:1.民居整治做到废旧空心房处置率100%、危房改造率100%,有条件的进行外墙立面统一改造;2.环境整治做到卫生日常保洁,垃圾分类减量,改水改厕,污水收集处理;3.道路两侧、民居周边和空坪隙地全部绿化,合理安装路灯,有条件的建设小休闲广场、小景观等公共设施。 四、工作措施 (一) 强化组织领导。县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集中建房村庄整治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抓好示范点规划建设的工作协调督促,各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并落实相应经费、人员和场地,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市、县级示范点,县委、县政府安排专门联点领导和帮扶部门,加强集中建房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协调、帮扶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大项目配套投入,集中建房点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通过项目整合予以配套支持,相关项目管理职能部门和乡(镇)要加大项目调度力度,优先安排项目。加大专项资金投入,乡(镇)要预算集中建房点配套投入专项资金,联点支持部门要安排专门的联点扶持资金。加大奖励性投入,对集中规范建房点、开展村庄整治点,按标准给予奖补。 (三)加强监管力度。加强规划监管,杜绝村民集中建房的随意性。加强用地监管,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防止一户多宅和超面积建房。加强安全监管,保障建筑质量,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全面保障地质、交通、用水用电、环境保护等安全。 (四)严格督促考核。县委、县政府将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试点示范工作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绩效评估,定期开展督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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