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安全评价公司涉氨制冷企业安全检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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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氨制冷企业安全自查自改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情况 整改措施 安全管理检查内容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情况 整改措施 1 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2.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规章制度. 3。制冷系统运行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巡检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建立配电间停送电操作规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巡检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建立压力容器操作规程、压力管道操作规程、制冷压缩机操作规程、制冷系统充氨操作规程、制冷系统除霜操作规程制、冷库内商品堆码操作规程、救护设施操作规程等。 2 安全生产投入 1.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 2.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 3。应当安排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3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如安委会)。 4 安全教育培训 1。应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2.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建立培训档案。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有效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4。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5。新员工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6。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5 隐患排查治理 1。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做好记录. 3。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4。按规定向政府有关监管部门上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 6 职业健康 1.应向地方安监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2.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3。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布、存入档案. 4。应以合同、教育培训等方式向员工进行职业危害告知。 5.在涉氨操作岗位及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7 重大危险源管理 1.按规定对本企业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储氨量≥10吨)。 2。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 3.对重大危险源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 4。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形成报告,报地方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8 事故与应急管理 1。制定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预案,重点作业岗位应有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 2。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3。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做好记录.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上报告地方安监部门。 5。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9 相关方管理 1.建立有关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对相关方资质进行审查,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 2.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3。应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 10 建设项目“三同时” 1。2010年7月后建设的冷库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相关标准设计。2010年7月前建设的冷库,应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相关标准复核。 2.冷库应使用具有相关生产资质企业制造的制冷设备.制冷设备应具有合格证。 3。冷库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竣工应办理验收手续。 4。冷库投产运行应办理相关手续. 现场检查内容及要求 11 制冷设备 1.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运行档案,并妥善保存. 2。制冷压缩机应按制造商的要求定期进行大、中、小修和日常维修保养.其它制冷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 3。冷凝器的运行压力不得超过系统设计允许值,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4.气液分离器的存液量不应超过容器容积的2/3,液位高度不得超过高液位报警线。 5。高压贮液器液面应相对稳定,存液量不应超过容器容积的2/3。多台高压贮液器并联使用时,均液阀和均压阀应处于开启状态。 6.低压循环贮液器的存液量不应超过容器容积的2/3,液位高度不得超过高液位报警线。 7。排液桶桶内液面不得超过80%。 8.蒸发器表面霜层及管内油污等应定时清除。冷风机、冻结装置等蒸发器融霜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9.制冷系统进行管路、设备更换维修后,应进行排污及强度试验或进行环向、纵向以及螺旋焊焊接接头100%射线检测或100%超声波检测和气密试验.气密性试验应使用氮气或干燥清洁的空气进行,严禁使用氧气. 10.制冷系统长期停止运行时,应切断电源,并应妥善处理系统中的制冷剂。 1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房间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12。设于室外的冷凝器、油分离器、贮氨器等设备,应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栏.设于室外的制冷压缩机组、贮氨器除应设围栏外,还应有通风良好的遮阳设施。 12 安全设备设施 1。制冷压缩机安全保护装置除应由制造厂依照相应的行业标准要求进行配置外,还应设置下列安全部件:活塞压缩机排出口处设止逆阀;螺杆压缩机吸气管、排气管处设止逆阀.压缩机冷却水出水管上应设断水停机保护装置。应设事故紧急停机按钮. 2。冷凝器应设冷凝压力超压报警装置,水冷冷凝器应设断水报警装置,蒸发式冷凝器应增设压力表、安全阀及风机故障报警装置。 3。制冷剂泵应设置液泵断液自动停泵装置;泵的排液管上应装设压力表、止逆阀;泵的排液总管上应加设旁通泄压阀。 4。所有制冷容器、系统加液站集管、以及制冷剂液、气体分配站集管上和不凝性气体分离器的回气管上,均应设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 5。制冷系统的采用的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均应采用制冷剂专用表。高压侧不低于1。5级,低压侧不低于2.5级,量程不得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 6.贮氨器、低压循环桶、气液分离器和中间冷却器均应设超高液位报警装置.并应设有维持其正常液位的供液装置。 7.贮氨器、低压循环桶、气液分离器、中间冷却器、排液桶和集油器等均应设液位指示器,其液位指示器两端连接件应有自动关闭装置。 8。安全阀应设置泄压管。 9。液氨储罐上方应设喷淋装置。 10.制冷系统应设置监控报警系统、氨气浓度报警器、事故排风机连锁装置、紧急泄放装置等。 13 特种设备 电瓶车、锅炉、氧气瓶、乙炔气瓶、贮液器、低压循环桶、气液分离器、中间冷却器、排液桶和集油器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天车、起重机械设备等特种设备: 1。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2.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14 管线 1.管道应无裂纹和渗漏,管道应保持畅通,密封良好,无跑、冒、滴、漏现象。管线外保温层无结霜现象。重点应检查热氨除霜集管. 2.管道上的阀门应启闭灵活,关闭严密不漏.自动旁通阀、恒压阀、安全阀等均应完好,无泄漏现象。 3.架空管线应有限高警示标识设置。 4。管线表面应有介质名称和流向等标识设置. 5.管线及设备所涂敷色漆的色标应符合规定。制冷高低压液体管,淡黄;制冷吸气管,天酞蓝;制冷高压气管、安全管、均压管,大红;放油管,黄;放空气器,乳白;油分离器,大红;冷凝器,银灰;贮液器,淡黄;气液分离器、低压循环贮液器、低压桶、中间冷却器、排液桶,天酞蓝;集油器,黄;各种阀体,黑色;截止阀手轮,淡黄;节流阀手轮,大红。 6.凡制冷管道和设备能导致冷损失的部位、能产生凝露的部位和易形成冷桥的部位,均应进行保冷。 7。穿过墙体、楼板等处的保冷管道,应采取不使管道保冷结构中断的技术措施。 8。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9。安全阀应设置泄压管。氨制冷系统的安全总泄压管出口应高于周围50m内最高建筑物(冷库除外)的屋脊5m,并应采取防止雷击、防止雨水、杂物落入泄压管内的措施。 15 电气系统 1.氨制冷机房的控制室和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机器间隔开,并应设固定密闭观察窗。 2。变配电所与氨压缩机房贴邻共用的隔墙必须采用防火墙,该墙上应只穿过与配电室有关的管道、沟道,穿过部位周围应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封塞。 3.变配电所的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向外开启。 4。氨制冷机房、变配电所和控制室之间连通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5.穿过库房隔热层的电气线路,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6.低于0℃的库房内动力及照明线路,应采用适合库房温度的耐低温绝缘电缆. 7.库房内应采用防潮型照明灯具和开关。 8。冷间内照明支路宜采用AC220V单相配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应接专用保护线(PE线),各照明支路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9。应定期检查备用电源的可用性。 10。应详细填写运行值班记录,运行值班记录应至少保存5年。 16 作业场所 1。库区内所有应急通道保持畅通。 2。机房内外应保持整齐、清洁、通道平坦、畅通。 3.进、出口外应根据机房通道情况和作业区域情况设置安全标识.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4。作业区的场地应整齐、防滑,无凹陷、凸起和严重油污现象. 5。机房内不准搭建简易建筑物,如果情况特殊必须搭建,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规定使用期限,用完后立即拆除。 6。机房内主要操作通道的宽度应不大于1。3米,制冷压缩机突出部位到其他设备或分配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制冷机与墙壁以及非主要通道不小于0。8米,并留有足够的检维修操作空间。 7.设备间内的主要通道的宽度应为1。2米,非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8米. 8。机房、设备间内应设置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事故照明,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9。冷库外应设置氨警示标识。 10。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11。液氨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液氨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17 消防设施与应急设施 1.采用氨制冷系统的机房、速冻加工车间内应安装氨气体浓度报警仪。氨气体浓度报警仪应由法定计量鉴定机构或厂家每年进行复检,确保安全有效. 2.冷库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 3。氨制冷机房、设备间及采用速冻装置的房间(靠近速冻装置)门外应配备移动式喷雾水枪。 4。消防灭火器、防毒器具和抢救药品等应急物品应放在危险事故发生时易于安全取用的位置,并由专人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应小于15m。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场所应配备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 5。库区应设有消防安全疏散等指示标识,严禁关闭、遮挡或覆盖安全疏散指示标识.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将安全出口封闭、上锁。 6。应保持应急照明、机械通风、事故报警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检测、维护保养. 7。氨制冷机房应设置防爆型照明设施及开关;氨制冷机房和配电室及采用速冻装置的房间应设置防爆型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照明持续时间不应小于30min. 8.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在易引起工伤事故或通行时易发生危险的场所,应装设人员疏散用的事故照明。 9.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事故照明电源应自动投入,在有专人值班时,可采用手动切换。 10.消防设备设施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 11.库区视频监控系统应设立专管员负责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视频质量清晰。视频资料应至少保存3个月. 12。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应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应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状况,确保设施完好、整洁、卫生. 18 污水处理 1。应设置污水收集池,配备提升水泵。 2。应制定污水池清理等有限空间作业规程。 3。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19 作业安全 1。应建立检维修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制冷设备操作应执行制冷压缩机、压力容器等相应操作规程。 3。热氨除霜、水除霜作业应执行制冷系统除霜操作规程。 4。系统加氨应执行制冷系统充氨操作规程。 5。库房降温应遵循制冷系统运行操作规程。 检查人: 检查日期: 附件2: 涉氨制冷企业事故隐患整改方案信息表 基 本 信 息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安全 分管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安全机构负责人 上报时间 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序号 隐患名称 整改措施 资金投入 整改时限 责任部门/责任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日期: 附件3: 涉氨制冷企业隐患分类评估标准 基 本 信 息 企业名称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安全 生产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隐患分类评估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分值 评分标准 评估得分 主要问题 1 消防安全情况 (10分) (1)企业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2分) 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2)企业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彩钢板搭建,是否使用聚氨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电器线路是否采取防火保护措施;(2分) 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3)厂房、仓库是否存在违规住人现象;(2分)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4)企业厂区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障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有效;(2分) 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5)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制定并面向全体员工公布,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实施演练,是否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是否掌握岗位消防安全知识。(2分) 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2 特种设备 管理情况 (10分) (1)是否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2分) 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2)是否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以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2分) 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3)是否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3〕61号)要求;(4分) 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依法取得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2分) 每一人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3 危险化学品 使用情况 (20分) (1)是否建立、健全使用液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2分) 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生产区与非生产区、氨制冷机房、冷库库房以及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液氨管线是否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2分) 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3)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2分) 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4)快速冻结装置(螺旋、平板速冻机等)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并按规范要求设置事故排风设施;(2分) 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5)氨压缩机贮氨器或者液氨储罐上方是否按相关标准规定设置水喷淋系统,并按标准要求设置相应的围堰和事故水池;(2分) 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6)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氨制冷机组及贮氨器(或者液氨储罐)、快速冻结装置、速冻设备加工间内等重要部位,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氨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以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警示(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安全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氨制冷机房内是否按规范设置防爆型事故排风装置和应急照明设施,机房门口的适当位置是否安装人工启停事故排风机的控制按钮;(4分) 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7)厂区内显著位置是否设风向标,作业现场是否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氨制冷机房是否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至少1套隔离式防护服;(2分) 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8)氨制冷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维修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考核并依法取得资格证书;(2分) 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9)氨制冷系统液氨储量是否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要求,是否办理备案手续。(2分) 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4 土地使用情况 (5分) (1)是否依法办理了土地使用手续;(2分) 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2)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地的行为.(3分) 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5 规划情况 (5分) (1)是否依法办理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手续;(3分) 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2)厂址、库房等是否符合当地城乡规划要求.(2分) 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6 建设工程情况 (5分) (1)是否依法办理建筑施工许可,是否经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建设;(1分) 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2)是否经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3分) 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3)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手续不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1分) 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7 环境保护情况 (5分) (1)是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查批复;(2分) 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2)环保设施是否经环保部门验收通过。(3分) 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8 雷电灾害 防护设施情况 (5分) (1)防雷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3分) 每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2)防雷装置是否经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依法办理审核、验收;(1分) 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3)已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测。(1分) 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9 工商登记情况 (5分) 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扣5分。 评估得分 等级划分 处理意见: 立即整改项: 限期整改项: 检查评估人员签名: 注:本检查表检查内容及赋分标准,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调整完善. 31 附件4: 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分类评估深化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鲁安发〔2015〕2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2013年9月以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活动,督促企业排查整改了大批事故隐患,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从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安委会督查、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暗查暗访、省安监局会同省轻工业协会调查研究以及省内发生的一些事故情况看,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企业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一些地区组织领导不得力、治理工作不扎实,没有统筹安排有关部门、充分发挥相关专家的作用,安全检查的专业性、针对性不强,隐患排查整治不全面、不彻底,对应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或者取缔关闭的企业执法不到位等。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没有认真开展自查自改,人员密集场所氨直接蒸发制冷和快速冻结装置隔离问题整治不彻底,特种设备不按规定使用登记和检测检验,消防设施不健全,工程建设手续不完备,厂址不符合规划要求,雷电防护设施欠缺等。这些问题,说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部署要求和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省政府安委会决定,从现在开始到今年年底,组织开展全省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分类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评估前段时期的专项治理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消防、质监、安监、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建设、环境保护、气象、工商等部门和涉氨制冷企业的相关主管部门,在近两年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和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文件的规定,按照《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评估内容》(附件1),从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管理、危险化学品使用、土地、规划、工程建设、环境保护、雷电防护、工商登记等方面,对本地区前段时期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现有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分类评估。通过依据法规标准进行评定、对照企业实际进行核查、归纳分析各类问题和隐患,深入评估本地区及其所属每个行业领域、每个涉氨制冷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效果和存在问题,并对每个企业、每个行业领域作出安全隐患是否排查彻底、整治完善的评估结论,汇总形成本地区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分类评估报告。对于评估过程中发现专项治理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要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逐个企业、逐个行业领域地安排部署,逐一进行“补课",彻底排查整改,坚决堵塞工作漏洞. 二、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各级公安消防、质监、安监、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建设、环境保护、气象、工商等部门和涉氨制冷企业的相关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本地区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分类评估情况和《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评估内容》的要求,依据有关法规标准和文件规定,对本地区现有涉氨制冷企业,继续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坚决依法予以处罚。要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以及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整改的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建立纸质或电子档案,做到“一企一档";并将检查和依法处罚的情况由县(市、区)有关部门报市、市有关部门报省有关部门,同时抄报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强化对企业隐患整改的跟踪督查。各级政府安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实行挂牌督办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单位,对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成,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和土地、规划、工程建设、环境保护、雷电防护、工商登记等有关要求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报请属地政府关闭取缔。对执法监察受阻的,要立即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凡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从重进行查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定期调度和通报各行业领域、各企业的工作进展情况,监督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四、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这次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分类评估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制定方案,排出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分工,及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今年8月31日前,各市要将本地区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分类评估报告,连同《各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分类评估情况表》(附件2)、《各市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分类评估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10月31日前,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将本地区、本部门根据分类评估报告进一步排查、执法和企业整改等工作情况,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整个工作期间,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市、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抽查。从11月份开始,省政府安委会将派出若干督查组,对各市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专项督查、抽查的情况以及各市、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 联系人:省安监局工商贸处,王传坤;联系电话:0531-81792201(传真);电子邮箱:gsmc@sdaj。gov。cn 附件 1。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评估内容 2.各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分类评估情况表 3。各市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分类评估情况汇总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6月15日 附件1 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评估内容 一、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时间,经济类型,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从业人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销售总额,主要产品及其生产、储存规模,运行方式(冷藏、冷冻、仓储、加工等),氨制冷系统情况(包括制冷站,快速冻结装置,液氨储罐数量和容积,设计总储存能力,实际储量,设计和施工情况等)。 二、消防安全情况 1、企业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企业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彩钢板搭建,是否使用聚氨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电器线路是否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厂房、仓库是否存在违规住人现象; 4、企业厂区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障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有效; 5、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制定并面向全体员工公布,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实施演练,是否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是否掌握岗位消防安全知识. 三、特种设备管理情况 1、是否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2、是否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以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3、是否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3〕61号)要求;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依法取得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四、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 1、是否建立、健全使用液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2、生产区与非生产区、氨制冷机房、冷库库房以及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液氨管线是否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3、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 4、快速冻结装置(螺旋、平板速冻机等)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并按规范要求设置事故排风设施; 5、氨压缩机贮氨器或者液氨储罐上方是否按相关标准规定设置水喷淋系统,并按标准要求设置相应的围堰和事故水池; 6、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氨制冷机组及贮氨器(或者液氨储罐)、快速冻结装置、速冻设备加工间内等重要部位,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氨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以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警示(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安全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氨制冷机房内是否按规范设置防爆型事故排风装置和应急照明设施,机房门口的适当位置是否安装人工启停事故排风机的控制按钮; 7、厂区内显著位置是否设风向标,作业现场是否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氨制冷机房是否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至少1套隔离式防护服; 8、氨制冷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维修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考核并依法取得资格证书; 9、氨制冷系统液氨储量是否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要求,是否办理备案手续。 五、土地情况 是否依法办理了土地使用手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地的行为。 六、规划情况 是否依法办理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手续,厂址、库房等是否符合当地城乡规划要求. 七、建设工程情况 是否依法办理建筑施工许可,是否经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是否经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建设,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手续不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环境保护情况 是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查批复,环保设施是否经环保部门验收通过. 九、雷电灾害防护设施情况 防雷安全措施是否到位,防雷装置是否经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依法办理审核、验收,已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测。 十、工商登记情况 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十一、其他 各市、各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对以上评估内容适当进行补充完善。 附件2: 各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分类评估情况表 填报单位:审核人: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从业人数(人) 注册资本(万元) 固定资产(万元) 2014年销售总额(万元) 所属行业 主管部门 经济类型 运行方式 ○冷藏○冷冻○冷冻/冷藏与加工○其它 主要产品及其生产储存规模 氨制冷系统 情况 液氨储罐数量(个) 设计总储存能力(吨) 实际总储量(吨) 是否为重大危险源 制冷站数量(个) 单冻机数量(个) 是否经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建设 二、前段时期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以及企业整改的情况 逐条填写各类问题和隐患以及企业整改的情况: 三、本次安全隐患分类评估的结论 从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管理、危险化学品使用、土地、规划、工程建设、环境保护、雷电防护、工商登记等方面逐项填写评估结论,以及对企业总的评估结论: 四、备注 说明:对每个企业应认真填写完整,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已关闭取缔的企业除外)。 附件3:各市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分类评估情况汇总表 填报市:审核人: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县(市、区) 序号 企业名称 安全隐患分类评估情况 企业整改 情况 其他 消防安全 特种设备管理 危险化学品使用 土地 规划 建设工程 环境保护 雷电灾害防护设施 工商登记 注:安全隐患分类评估情况一栏填写前段时期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的数量(条)、本次评估的结论和责任部门(已关闭取缔的企业除外)。-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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