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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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血色苍穹法制史系统表法制史系统表:夏 商 西周夏商西 周春 秋立法思想 天罚 神判明德慎罚、以德配天 (礼邢结合)1、实施德教,以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通过德教的手段使天下臣民臣服.扩展为:“礼治”:要求君臣父子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生活。礼:有别2、用刑宽缓,在制定法律、实施刑罚时应当宽缓、谨慎,不应一味的使用严刑重罚。体现于西周各项刑罚适用原则中。立法概况禹刑王命 誓汤刑誓:出兵前盟誓、军法诰:君对臣、上对下的告诫命:对具体事发布的命令一、周礼:亲亲(父为首)、尊尊(君为首)、五礼:吉-祭祀 凶丧葬 军 宾 嘉冠婚礼刑关系: 礼(积极、正面规范人们应做、不应做之事);刑(消极被动,违礼皆处
2、罚),二者相辅相成;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出礼则入刑二、宗法制度嫡长子继承;小宗从大宗、诸弟从长兄;各成一级,共事天子三、吕刑(甫刑)-奴隶制法制的成熟形态贯彻明德慎罚;规定赎刑;强调:宽严适中,中正、中罚、中道1郑国“铸刑书:第一次公布成文法(子产)(叔向反对)2 邓析“竹刑”(郑国)3 晋国“铸刑鼎”:第二次公布成文法(赵鞅)(孔子反对)(范宣子所编)意义:标志着奴隶制法律体系走向瓦解,封建制法律体系逐步形成。主要罪名昏、墨、贼不孝、违命乱政疑众1、政治性犯罪违抗王命罪2、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冠攘奸宄(聚众抢劫)3、贼破坏礼法; 藏-隐匿贼; 盗窃取财物; 奸-盗用国家宝器
3、4、徇私枉法 五过 惟官畏权势而枉法 惟反-报私怨而枉法 惟内为亲属裙带而徇私 惟货贪赃受贿而枉法 惟来-受人请托而枉法)刑罚奴隶制五刑:墨、 劓、 剕、 宫、 大辟(汉后为代死之行,北齐在法律上最终废止)九刑 :五刑+赎鞭扑流刑法原则1 老幼犯罪减免 三赦:幼弱、老耄、蠢愚2 区分 故意(非眚)与过失(眚) 惯犯与偶犯 惯犯惟终 偶犯非终 看偏旁 对比秦朝 (端) (不端) 三宥:过失、弗知、遗忘3 罪疑从轻 罪疑从赦 皋陶:与其杀无辜,宁失不经4 宽严适中原则 中正、中罚、中道 5 因时因地制宜 6 上下比罪(类推) 7 同罪异罚(八辟)民事法律内容晚期确立:嫡长子继承1、官员:司约(管理
4、契约);质人(管理市场)2、契约:质剂(买卖契约,质奴隶牛马、长,剂兵器珍异、短); 傅别(借贷契约)3、婚姻制度: 一夫一妻 同姓不婚 父母之命 4 六礼:纳采(提亲)、问名(对八字、卜卦)、纳吉(订婚)、纳征(聘礼)、请期(订婚期)、亲迎5 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 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司法机关大司寇 小司寇 司刑 司刺 掌囚 掌戮司法制度天罚神判圜土夏台、钧台(中央监狱)天罚神判圜土、囹圄羑里1、 狱(刑事)断狱-钧金; 讼(民事)听讼-束矢2、五听 :刑讯方法辞听-言语表达 色听面部表情 气听呼吸 耳听-听觉 目听-眼神法制史系统表:秦
5、汉 三国两晋南北朝战 国(封建体制开始主导)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立法指导思想1、一断于法2、刑无等级3、轻罪重刑4、法布于众1、缘法而治2、法令由一统3、严刑重法1、黄老思想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约法省刑 2、礼法并用,德主刑辅 封建法律制度的核心“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董仲舒)曾对总则部分进行修改的:魏律 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晋律 刑名后增法例; 北齐律刑名、法例合并为名例,并置于首;法律形式律律 令 法律答问封诊式 廷行事 (课 程) 律 令 课科格 比(决事比、判例)律 令 科 比 格(北魏最早、东魏时以格代科) 式(法律文书、西魏)主要律典1法经:第一部封建成文法典 (盗贼网
6、捕杂具) 2商鞅变法: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改法为律连坐、分户富国强兵夺贵族权力法治主义:依法治国、以吏为师、轻罪重罚廷行事判例约法三章汉律60篇九章律:六篇户、兴、厩 (萧何)傍章律:18篇,礼仪制度 越宫律:27篇,宫廷警卫朝律:朝贺律6篇,朝贺制度1、魏律(新律):“八议;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篇目 增至18; 改革刑制,为封建制五刑创造条件2、晋律(张杜律、泰始律) :“准五服以制罪;刑名后增法例;篇目增至203北魏律: 官当 北魏时出现格4、北齐律: 重罪十条;定为12篇,首创名例律的法典篇目;承前启后,影响隋唐;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设置大理寺;废除宫刑;封建五刑雏形5、麟趾格:东魏始
7、为独立法典6、大统式:西魏源于汉品式章程 东格西式主要罪名与刑罚秦朝1 侵犯皇帝尊严和安全:不敬、大不敬、阑入与失阑2 危害中央集权制:左官、非正、出界、僭越、酌金、阿党附益、漏泄省中语3 危害政权:沈命、见知故纵、群饮酒、通行饮食4 危害君主专制:欺谩、诋欺、诬枉、废格诏书、怨望诽谤政治、左道重罪十条北齐律反逆(造反) 大逆(毁坏宗庙、宫殿) 叛(叛变) 降 恶逆(打杀尊亲属) 不道(残忍的杀人) 不敬(盗用皇帝器物或不敬)不孝 不义(杀长官老师) 内乱(乱伦)1死刑:具五刑 2肉刑:墨 劓 斩左右趾 宫 3作刑:城旦舂 鬼薪白粲 隶臣妾 司寇 侯4笞刑:上级官员对下级5赀刑:赀甲、赀盾(罚
8、金刑) 6赎刑7耻辱刑:髡剃发 耐剃须 完 封建制五刑初步形成:正式确立为开皇律1死刑:绞 斩2流刑(北周分五等)3鞭刑 杖刑4废除宫刑 西魏(547年)、北齐(569年)刑法原则1、刑事责任年龄以身高定2、区分故意与过失:端故意 不端过失3、盗窃按脏值定罪4、共犯与集团犯罪加重处罚(5人以上) 5、累犯、教唆未成年人加重处罚6、自首减轻处罚7、诬告反坐8、连坐原则文景时期的邢制改革(废肉刑)1上请原则 官贵犯罪优待2恤刑原则 矜老恤幼3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标志:封建法律开始儒家化1八议魏律亲故贤能功贵勤宾,2官当北魏律陈律以官爵折抵徒罪封建特权法的发展3准五服以制罪晋律根据丧服的5种等级确定刑罚
9、轻重。斩衰亲、齐衰亲、大功亲、小功亲、缌麻亲 服制越近,以尊犯卑,处罚越轻;服制越远,以尊犯卑,处罚越重经济法律内容1田律:田租与口赋,国土资源2厩苑律仓律:畜牧业3工律工人程均工律:官营手工业4酒业官营专卖1盐、铁、烟酒专卖2重农抑商 “告缗令”3对外贸易开辟“丝绸之路”中央机关1皇帝 2廷尉:中央司法审判3 御史大夫:行政监察 法律监督丞相大司徒 民政、财政、教育太尉大司马 军事御史大夫大司空 土木营造监察制度中央 御史台 御史大夫 御史中丞和侍御史地方 司隶校尉和州刺史(州、郡、县)尚书台 “三独坐”:御史大夫 尚书令 司隶校尉1、大理寺(北齐)大理寺卿、少卿 北周秋官大司寇2、御史台、
10、御史中丞、治书侍御史(晋)3、尚书台(晋)司法制度1 起诉:告诉、自首、纠举告发 公室告:公诉,官府必须受理非公室告:子盗父母,官府不予受理2 讯狱:讯问被告 治狱:庭审案件 爰书:调查或勘验笔录 “封守”:查封财产3 不直:故意加重减轻刑罚 纵囚:有罪不判 失刑:处罚不当、失其轻重4 乞鞠:嫌疑人不服,要求再审 读鞠:向被告宣读1、举劾:公诉 告诉:自诉严禁:越诉 卑幼告尊长 诬告 2、复传:再审 鞫狱(对被告的审讯) 读鞫:宣读判决 乞鞫:上诉 辞服:被告的口供3、春秋决狱 据春秋“论心定罪:4、 秋冬行刑5、录囚 复核审录、监督检察1、登闻鼓直诉:西晋、北魏、南朝清朝2死刑复奏:曹魏明帝
11、3、 刑讯制度化:测立之法 鞭笞后罚站(南陈) 南梁“测罚重伽、大杖(北魏)注意:秦、汉时期“鞫”、“狱不同。法经 (第一部封建成文法典)1、时代背景:战国初期,魏相 李悝 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经验基础上制定。第一部封建成文法典。2、主要内容、特点:(1)政治上:废除“世卿世禄”,剥夺旧式奴隶制贵族的世袭特权,确立了量才录用的新型官僚制度。经济上:实行“尽地力之教”、“善平籴,大力发展封建经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2)内容:篇名:盗、贼、网、捕、杂、具A、危害国家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方面:盗法偷窃; 贼法杀人伤人 B、诉讼法: 网法(囚法)囚禁、审判罪犯; 捕法追捕盗贼C、其他:杂法“六
12、禁”: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徙禁、金禁D、总则:具法3、历史地位 (1)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是当时的成果、代表、总结。(2)为后世奠定基础:体例上:六篇直接为秦、汉继承;内容上:盗、贼、网、捕、杂、具的内容大都为后世继承和发展。魏晋南北朝重要律典总结项目律典篇数(条数)结构内容特点、革新魏新律18刑名八议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晋律20(602)法例律服制定罪精简法律条文。“刑宽、“禁简”北魏律20名例官当参考汉、魏、晋律特点的著名法典北齐律12(949)刑名法例重罪十条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法条明审、科条简要陈律20官当北周律20流刑分等法制史系统表:隋 唐 宋朝代项目隋唐宋
13、指导思想(合并单元格多为唐朝内容)1、德本刑用“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礼为内容,法为形式2、宽简 稳定 划一律 令 格 式 编敕:汇编皇帝临时发布的特定敕令,宋最重要的立法活动,地位高于宋刑统编例:(新)汇编皇帝和中央司法机关发布的单行条例(条例、指挥)或审判的典型案例(断例)条法事类:(新)相关的敕令 格式及指挥、申明(法律解释)等,依事分门别类加以汇编。法律形式律 令(制度、行为管理活动) 格(皇帝临时颁布的敕令汇编) 式(行政组织规则、公文程式) 主要律典开皇律 1体例定为12篇,500条律文; 2封建制五刑法定化;3区分公、私罪(官当);4改“重罪十条为“十恶5完善八议:例、
14、减、赎、当;大业律18篇,删去十恶1、武德律:李渊,以开皇律为基2、贞观律:标志唐基本法典定型3、永徽律疏(唐律疏议)唐律特点:“一准乎礼”礼法合一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用刑持平立法技术高。影响: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4、开元律5、唐六典:第一部系统的行政法典6、大中刑律统类 “刑统宋 “以刑律分类为门,附以格敕”7、斗讼律 关于杀人罪,唐代对封建刑法理论的最大发展 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反映了唐代刑法的完备与立法技术的发展。1、宋刑统宋太祖建隆初年。第一部刊版印行的法典内容沿袭唐律,律后附有唐中期以后的敕、令、格、式;(宋律特点)体例上取于大中刑统、大周刑统,
15、“终宋之世,用之不改”2、编敕活动:太平兴国编敕3、编例活动:熙宁法寺断例神宗变法首颁4、条法事类:南宋淳熙条法事类、庆元条法事类凌迟为法定刑5盗贼重法:(重法地法) 神宗时针对起义农民,替代盗贼律宋仁宗窝藏重法 宋英宗重法宋神宗盗贼重法(重法地法)6名公书判清明集:诉讼判词官府公文主要罪名十恶 谋反 谋大逆(毁坏宗庙、宫殿、陵寝) 谋叛 恶逆(打杀尊亲属) 不道(残忍的杀人、杀人全家) 大不敬(盗祀神、御用器物或不敬) 不孝(告发咒骂父母、父母在世而别籍异财者) 不睦(谋杀、卖、殴打、告发尊长) 不义(杀长官老师) 内乱(乱伦)1六杀:谋杀;故杀(无预谋,临时起故意杀人);斗杀(斗殴中激愤杀
16、人);误杀(杀错了人);过失杀(过失杀人);戏杀2六赃: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强盗(暴力获取财物)、窃盗(秘密窃取)、坐赃(非因职务之便收取)3保辜制度1折杖:将笞杖折为臀刑,徒、流刑折为脊刑配役一年,仅宋元有(慎邢思想)2刺配:杖刑、配役、刺面,原宽贷死刑3凌迟:首用于五代 南宋确立为法定刑 明朝入律制度化大清现行刑律废除刑罚封建制五刑:笞(5)、杖(5)、徒(5)、流(3)、死(2)刑法原则1区分公罪与私罪2共同犯罪区分首从,合并论罪以重者论(吸收、竞合) 首犯称“造意”3自首(未被检举)、自新(已被检举):如数偿还的自首可免罪;不实、不尽也可减;重罪或无法挽回的不适用,4类
17、推原则:出罪(应减轻处罚)举重以明轻,入罪(应加重的)举轻以明重5老幼废疾减刑6累犯加重 7特权原则(议 请 减 赎 当)8化外人处罚原则:同国人向犯,依其本国法;异国人向犯依唐律9同居相隐不为罪10良贱相犯依身份论处 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民事经济法律内容1、民事行为能力(仅良人具有)良人:士、农、工、商 贱民:官贱民、私贱民 丁年:副徭役、缴纳赋税2、所有权:均田制国家所有:口分田、职分田、公廨田; 私人所有:永业田、部分宅地 盐茶酒专卖制度“常平盐”“互市监” 对外贸易制度:控制陆上贸易,开放海上贸易(第一次外贸征税,市舶使)3、(1)买卖契约:大宗交易需“公验”。 (2)借贷契约:计息:出
18、举 不计息:负债; “借使用借贷; “贷:消费借贷4、(1)婚姻:尊长主婚;婚书聘财为要件;良贱不婚七出 三不去 义绝:拟制亲属间有杀、伤,必须强制离婚. 和离:夫妻感情不和,可自愿离婚,律法不惩(2)家庭:封建家长制统治(3)继承:权位嫡长子继承;财产诸子平分,遗嘱优先 在室女可得未婚兄弟财产额的半份5、租庸调法两税法量出制入一、契约制度1、 立契(红契制度、税契制度)确认土地所有权,收契约税;2、绝卖永卖、断卖;活卖典 3、不动产的买卖契约“先问亲邻”“输钱印契” “过割赋税” “原主离业4、典卖契约钱主的典权业主的权利(回赎期30年) 二、婚姻、继承制度1、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
19、承权2、遗产兄弟均分,在室女可得男子继承的一半3、“绝户:在室女3/4,继子1/4;出嫁女1/3,继子1/3,国家1/34、立继:夫亡妻在,立继从妻 命继:夫妻双亡,立继从尊长亲属中央司法机关部 门职 责官员(正副)、机构1、大理寺 中央司法审判大权2、刑部 刑狱政令、复核全国死刑案件3、御史台4、审刑院 知院事、祥译官(曾替大理寺、刑部,神宗撤销)5、临时机构:制勘院 推勘院1、大理寺中央司法审判:审京师百官及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可重审刑部移交的地方死刑正卿、少卿、(正、丞、司直)2、刑部中央司法行政:复核大理寺徒、流案件; 复核州县徒以上案件;受理在押人申诉尚书、侍郎3、御史台中央行政监察:
20、监督以上二部;纠察弹劾百官违法之事;参与审理重案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台院、殿院、察院)三司推事:重大疑难案件由以上三部门长官会同审判; 地方大案派“三司使”:大理寺评事、刑部员外郎、监察御史地方机关1州(法曹参军、司法参军)2县(司法佐、史)提点刑狱司(州县以上)宋慈洗冤集录诉讼制度1告诉限制:限制越级告诉、限制直诉(邀车驾、登闻鼓)、限制卑幼告尊长2回避制度 “推换制3死刑复奏:3复奏,唐太宗京城改为5复奏4法官责任制度1、鞫献分司制:审“鞫司”(又称推司狱司)判“献司”(又称法司)分离2、翻异别推:翻供后换法官(别推)或换部门(别移)重审,不得过三次3、务限法:为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民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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