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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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苍梧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7年)预案编号:2017-01预案版本:第1版本编制日期:2017年10月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3日编制单位:苍梧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目 录目 录I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工作原则11.4 适用范围22 组织体系及职责3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32.2事故现场指挥部及职责82.3 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93 信息报告与预警93.1 监测93.2 报告93.3 预警行动104事故信息报告124.1信息报告程序124.2 信息报告内容135 应急响应135.1 响应分级135.2 响应程序145.3 现场处置措施155.4 信
2、息发布185.5 应急结束186 后期处置186.1 善后处置186.2调查报告、经验总结及改进建议197 保障措施197.1 通信与信息保障197.2 应急队伍保障207.3应急专家保障207.4应急装备保障207.5应急经费保障218预案管理218.1预案演练218.2预案修订218.3预案实施219附件22附件1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措施23附件2苍梧县周边的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基本信息表26附件3梧州市2016年至2018年矿山类安全生产技术和应急救援专家库专家名册28II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苍梧县矿山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规范和强化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对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
3、应急处置和管理,提高应对各类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监总厅应急20149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和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
4、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工作原则1.3.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矿山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矿山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1.3.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苍梧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矿山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机制。1.3.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县人民政府为主。苍梧县有关部门应当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1
5、.3.4科学决策、规范有序。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1.3.5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的有效机制。1.3.6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充分依靠和发挥矿山救援队伍在处置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苍梧县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含尾矿库,下同)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1.
6、4.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矿山安全生产事故。1.4.2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成立苍梧县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矿山应急指挥部)。按照“精干、统一、高效”原则,全面领导、组织和指挥全县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1.1 苍梧县矿山应急指挥部的组成指 挥 长: 苍梧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苍梧县政府分管副主任苍梧县安监局局长苍梧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成 员:苍梧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
7、长 苍梧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苍梧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苍梧县环境保护局分管副局长苍梧县卫计局分管副主任 苍梧县安监局分管副局长苍梧县公安消防大队队长苍梧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 苍梧县人社局分管副局长 苍梧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 苍梧县工信局分管副主任苍梧县气象局分管副局长 苍梧县质监局分管副局长苍梧县总工会分管副主席武警苍梧县中队队长矿山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任务,办公室设在苍梧县安委会办公室(即苍梧县安监局,电话:0774-2682537)。2.1.2矿山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全面负责苍梧县区域内发生的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
8、责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各类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负责制订一般以上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协助梧州市及其相关部门做好较大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建立苍梧县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预测预防预警机制,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向苍梧县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指挥长职责: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全县一般矿山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副指挥长职责:分别由苍梧县政府分管副主任、苍梧县安监局局长、苍梧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协助指挥长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3矿山应急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县委宣传部: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
9、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电话:2682295 2693271(传真)县公安局:负责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现场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并依法打击事故发生后现场周边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事故影响范围临时封闭道路并设立警戒区域,维护好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治安秩序,防止发生其他影响社会稳定事件;负责事故现场周边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确保事发地应急救援通道便捷畅通。联系电话: 2683628 2683131(传真) 110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动全县矿山企业的应急救援组织及相关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实施抢险救援;向指挥部提出事故应急处置建议;组织事故
10、调查处理;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专家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联系电话: 2682537、2682212(传真)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县本级处置事故专项经费,配合县安监部门按规定拨付和监督使用。联系电话:2672139 2672702(传真)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参与因超层越界开采、无证开采引发的矿山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联系电话:2681068 2681671(传真)县环保局: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单位生产区界外环境监控和安全生产事故的次生环境事件预警工作;做好应对次生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一旦污染物进入生产区界外环境造成环境污染,环保部门及其
11、他有关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应急处置;协助生产区界内的危险化学品监测工作。联系电话: 2673607 2672383(传真)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部门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伤员、被困获救人员医疗救治和事故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根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需求,协调调动县内各镇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支持和援助,协调配合公路、铁路、民航等部门开展伤病员转运工作。联系电话:2672369 2673700(传真)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制定矿山火灾事故灭火扑救方案;组织搜救伤员的工作。联系电话:119 2667119 2667119(传真)县交通运输局:协助
12、公安部门调集、征用救援运输车辆,对管辖范围内损坏公路进行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联系电话: 2682561 2691970(传真)县人社局:指导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和受灾人员再就业工作;组织实施事故后工伤认定和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督促、责令发生矿山事故的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给予赔偿。联系电话:2663600 2668133(传真)县民政局:负责协助和指导做好因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置和遇难人员的遗体火化工作。联系电话:2682546 2682074(传真)县工信局: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的生产组织工作;承担一般以上事故应急状态下煤、电、油
13、、气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协调好事故现场的通讯保障工作;按照现行医药储备体系负责医药用品的调拨供应。联系电话: 2682321 2682933(传真)县气象局: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根据需求提供天气监测、预警和预报等气象信息,为及时预警预防事故发生提供科学依据。联系电话: 2682240 2682240(传真)县质监局:负责参加矿山企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抢险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联系电话: 2694353 2686088(传真)县总工会:负责协调事故发生企业职工群众合法利益保障,汇总协调事故发生企业职工群众的合理愿望和要求等问题;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参与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联系电话
14、:2682330 2725577(传真)武警苍梧县中队:负责事故现场救灾物品、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外围警戒及参与事故抢险救援。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2.2事故现场指挥部及职责矿山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发生事故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未赶到现场时,由地方政府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长,全面负责事故初期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到达现场后,将指挥权移交给县矿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
15、及时向苍梧县矿山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其他外部力量增援的,报请苍梧县矿山应急指挥部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发生的事故跨多个镇或影响重大时,由苍梧县安委会办公室或者安委会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2.3 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梧州市安委会组建有市安全生产技术和应急救援专家库,当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县安委会及时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梧州市矿山应急救援专家库名单见附件1)。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的职责是:(1)参与矿山事故灾难救援方案的研究;(2)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经济救援
16、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3)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4)提出事故救援过程中次生事故预防建议和措施;(5)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3 信息报告与预警3.1 监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和完善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监测管理体系,并确保监测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3.2 报告3.2.1 一旦发现可能诱发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因素或发现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时,监测部门、知情单位或个人、事件发生单位要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事件所在地政府应急办公室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民有义务通过 110、119、120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矿山企业可直接向就近的矿山救护队伍请求支援。3
17、.2.2 矿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及苍梧县安监局,由苍梧县安监局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和梧州市安监局值班室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或者重大时,可以越级上报。矿山重特大报告时限为接到报警2小时内。(1)梧州市安监局值班室电话:6021932 12350 6021931(传真)(2)苍梧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电话:2689662 2689665(传真)(3)苍梧县安监局值班电话:2682537 2682212(传真)3.3 预警行动3.3.1预警分级与发布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三级预警信
18、息由梧州市政府或其授权的的部门发布,四级预警信息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一、二级预警信息,按自治区的有关要求,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自治区有关部门在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影响的区域内发布;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黄色、蓝色预警公告发布,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发布和解除。预警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3.3.2预防预警行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公告发布后,县矿山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分析事故预
19、警信息,对情况特别严重的建议梧州市人民政府及时提升预警级别。各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在接到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息后,分别进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应急准备。红色应急准备,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矿山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通知相邻区域应急队伍赶赴现场。指挥部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开通全部通信联络方式,对可能发生的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全面分析;救援队伍开始临战动员,对救援人员进行分组、对救援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重型应急装备根据需要开始进入临战状态;完善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完成一切临战准备。橙色应急准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实施领导带班值班;值班人员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救援队
20、伍开始战备动员,对应急救援任务进行讨论分析;根据应急救援任务需求补充应急物资,轻型应急装备开始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完成一切临战准备。黄色应急准备,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应急值班,建立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启封、检修、补充应急装备和物资;制订应急响应行动方案。蓝色应急准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值守和联系,关注事态发展。4事故信息报告4.1信息报告程序矿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1个小时内向苍梧县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苍梧县安监局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初判为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县人民政府、县安监局30分钟内分别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电话
21、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立即分别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分别向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告。每级上报时限不得超过1个小时。情况特别紧急或重大时,可越级上报。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重大、特别重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信息至少每日一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4.2 信息报告内容事故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初判等级,事故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伤亡及被困人数,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5 应急响应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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