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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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重庆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以下简称监督抽查),依据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农办市21号),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开展重庆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必需遵守本细则。第三条 本细则中监督抽查是指重庆市农业局依法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生产和销售农产品、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处理和公布信息活动。第四条 监督抽查包含定时监督抽查和不定时监督抽查。第五条 重庆市农业局负责监督抽查组织
2、和实施工作,并负责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和信息公布。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符合条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接收重庆市农业局委托,负担监督抽查抽样工作(以下简称抽样单位);符合条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接收重庆市农业局委托,负担监督抽查样品检验工作(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第六条 监督抽查样品由抽样单位向被抽查人购置。第七条 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抽取样品数量不得超出农业部要求。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同一批次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另行反复抽查。第八条 被抽查人应主动配合监督抽查工作。对不便携带样品被抽查人负责寄、送至检测机构。无正当理由,被抽查人不得拒绝监督抽查和拒绝寄、送被封
3、样品。第二章 计划和方案确实定第九条 监督抽查地点包含生产、加工及流通步骤。第十条 监督抽查范围关键是和消费者日常生活亲密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较突出农产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抽查农产品和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第十一条 重庆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制订监督抽查计划,并向负担单位下达监督抽查任务。第十二条 任务负担单位应该根据监督抽查计划制订监督抽查方案,并报重庆市农业局同意后实施。监督抽查方案应包含:受检单位范围,抽样范围、抽样时间、抽样依据、抽样数量等,检测项目、检测依据及判定依据,复检及注意事项等。监督抽查方案应该科学、客观、公平,含有代表性和公正性。第十三条 重庆市农业局
4、向任务负担单位开具重庆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委托书、重庆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通知书和重庆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后,各负担单位方可开展抽样或检测工作。各相关单位对监督抽查中确定产品和被抽查人名单必需严格保密,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被抽查人。第三章 抽样、检测和判定第十四条 抽样人员不少于2名,被抽查人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指派人员帮助抽样。严禁被抽查人或和其有直接、间接关系人员参与接待工作。第十五条 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向被抽查人出示重庆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通知书和重庆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委托书,和抽样人员有效证件
5、,通知监督抽查性质、抽样方法、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等后,再进行抽样。第十六条 抽样人员要现场填写重庆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工作单,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共同签字并落款抽样日期。抽取样品应经双方签字确定后现场封样,封条由抽样单位自制,要确保封条不可二次使用。抽取样品由抽样单位带回或委托被抽查人根据要求寄、送至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应该妥善保留备份样品。第十七条 抽查样品应该在产地、企业或市场上待销产品中抽取,并确保样品含有代表性。第十八条 被抽查人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能够拒绝接收抽查:(一)抽样人员少于2名;(二)抽样单位名称和重庆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通知书不符;(三)抽样人员应该
6、携带重庆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等材料不齐全;(四)被抽查人和产品名称和重庆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通知书不一致;(五)抽样时间超出重庆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通知书使用期限。第十九条 抽样工作结束后,抽样人员应该填写抽样工作单。需要尤其陈说情况,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抽样工作单应分别加盖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位公章,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单位责任人或陪同人员签字,被抽查单位无公章或无法现场盖章,可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给予签字确定。抽样工作单一式四份,分别留存抽样单位和被抽查单位,寄送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报送重庆市农业局。第二十条 因为
7、一些原因造成无样品可抽,被抽样人必需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抽样人员应该给予确定,并在证实材料上签字。第二十一条 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经抽样人员耐心细致地说服工作后仍不接收抽查,抽样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假如仍不接收抽查,抽样人员现场填写重庆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拒检认定表,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抽样单位应立即向重庆市农业局汇报情况,产品按不合格论处。第二十二条 需要被抽样人帮助寄、送样品,被抽样人应该在要求时间内将样品寄、送指定检测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寄、送样品,产品按不合格论处。第二十三条 检测机构应该制订相关样品接收、入库、领用、检验、保留及处理程序,并
8、严格按程序要求实施。第二十四条 监督抽查工作严禁分包。第二十五条 接收样品应该有专员负责检验、统计样品外观、状态、封条有没有破损及其它可能对检测结果或综合判定产生影响情况,并确定样品和抽样单统计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对应标识后入库。必需时,在不影响样品检验结果情况下,能够将样品进行分装或重新包装编号,以确保不会发生因其它原因造成不公正情况。第二十六条 检测机构应该根据监督抽查方案中要求方法进行检测。第二十七条 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其它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必需如实统计,并有充足证实材料。第二十八条 监督抽查判定根据监督抽查方案中判定依据进行。第二十九条 检验结束后,检测机构将
9、重庆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以特快专递寄送被抽查人,检测结果合格不附检验汇报,检测结果不合格需附检验汇报。第三十条 被抽查人应填写重庆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书回执,并于接到通知书5日内将回执寄送或传真至检测机构,逾期则视为认同检验结果。第三十一条 检验结果以确定后,检测机构应将重庆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以特快专递寄送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测结果合格不附检验汇报,检测结果不合格需附检验汇报。第三十二条 检验汇报内容必需齐全,检测项目和依据必需清楚并和抽查方案相一致,检验结果必需正确,结论明确。第四章 异议处理和复检第三十三条 被抽查
10、人对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应该自收到重庆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日内,向重庆市农业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同时抄送检测机构。法律法规对申请复检时间另有要求,从其要求。逾期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视为认可检验结果。第三十四条 重庆市农业局收到复检申请后,经审查,认为有必需复检,应该立即通知检测机构和复检申请人。第三十五条 复检应该对原样或备份样进行检测。复检工作标准上由原检测机构负担。复检结果和首次检测结果一致,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负担。重庆市农业局也能够依据需要,另行委托符正当定条件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由负担复检工作检测机构通知复检申请人,报送重庆
11、市农业局,并抄送复检申请人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第三十六条 检测机构出具虚假、错误数据,按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要求实施。第五章 结果处理第三十七条 检测机构应该在要求时间内根据监督抽查方案要求,向重庆市农业局报送监督抽查结果及汇报。第三十八条 重庆市农业局负责汇总分析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根据要求通报监督抽查结果或公布信息。第三十九条 检测结果未经重庆市农业局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外公布或透露。检测结果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第六章 工作纪律第四十条 参与监督抽查工作人员,必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法、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对被抽查产品和企业名单必需严守秘密。第四十一条 检测机
12、构应该严格根据监督抽查工作相关要求负担抽样及检验工作,应该确保检验工作科学、公正、正确。第四十二条 检验机构应该如实上报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不得瞒报,并对检验结果负责。检测机构在负担监督抽查任务期间不得接收被抽查人同类产品委托检验。第四十三条 检测机构不得利用监督抽查结果参与有偿活动。第四十四条 检测机构和参与监督抽查人员不依法推行职责、滥用职权,依法给处分。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五条 本措施由重庆市农业局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 本措施自9月12日实施。附:重庆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统一文书文书1:重庆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委托书存根产品名称抽查 复检时间受委托单位经 办 人签发单
13、位填发日期签 发 人有效日期编号重庆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委托书 编号: :兹委托你单位根据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要求及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复检)过程中(抽样;检验)工作,并将结果于 年 月 日前报重庆市农业局。 (下达任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使用期至 年 月 日文书1说明:1此文书在重庆市农业局委托抽样单位、检测机构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相关工作时使用。2下达任务部门公章指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3下达任务部门能够依据委托事项在抽查、复检、抽样、检验选项中进行选择,直接在内打“”即可,为不定项选择。4此委托书也可由组织监督抽查部门以发
14、文方法下达给相关抽样单位或检测机构。文书2:重庆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通知书重庆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通知书 (编号) :依据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庆市农业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根据本局布署,现对你单位依法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请你单位认真阅读重庆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受检单位须知(见后面),并给予主动配合。受检产品: 抽样单位: 抽样人员: 抽样日期: 年 月 日 (下达任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使用期至 年 月 日注:此通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受检单位留存;第二联由抽样单位完成抽样任务后交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第三联由重庆市农业局留存。文书2说
15、明:1本文书是抽样人员到受检单位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时所使用文书。2抽样人员:要求填写抽样单位到现场参与抽样人员姓名,不得少于两名,在进入受检单位抽查之前必需填写好抽样人员姓名。3使用期:有效时间通常不超出75日。4下达任务部门公章指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文书3:重庆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受检单位须知重庆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受检单位须知1、重庆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事先不通知受检单位,样品由抽样单位持重庆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通知书(原件)、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市场上待销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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