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地震应急预案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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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地震应急预案 (3月) 一、总 则 ㈠编制目标 为确保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难事件时,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㈡编制依据 依据《中国防震减灾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11号)、《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函〔〕3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闽政〔〕20号)、《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闽政办〔〕8号)、《漳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漳政办〔〕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㈢指导思想 在上级党委、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为指导,牢靠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处理地震灾难事件长久有效机制,掌握应对地震灾难事件主动权。 ㈣工作标准 我区地震应急工作实施政府领导、统一指挥、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形成协力和属地为主、分级分部门负责、局部服从全局标准。 ㈤适用范围 处理在龙文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或周围地域发生地震灾难对我区产生较大影响时,适用本预案。 二、机构及职责 ㈠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关键职责 ⒈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我区地震应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我区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区 长 副总指挥:分管地震工作副区长 分管建设工作副区长 武装部分管领导 成 员:区委办、区政府办、宣传部、政法委、财政局、发改局、经贸局、外经局、建设局、人防办、教育局、民政局、交通局、卫生局、粮食局、安监局、水利局、环境保护局、广电局、地震办、龙文公安分局、消防大队、龙文国土分局、武装部、外侨办、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挂钩龙文驻漳部队、武警部队、龙文医院、疾控中心、中行龙文分理处、龙文电信局、蓝田邮政支局、龙文移动营业部、漳州联通城区经营部等单位负责同志。 ⒉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关键职责 ⑴落实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和布署,协调相关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部组员单位之间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⑵分析判定地震趋势和确定工作方案。 ⑶布署和组织区直相关部门对受灾区进行紧抢救援。 ⑷协调各救援力量救援行动。 ⑸决定相关地震应急和救灾重大事项。 ⑹组成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灾区救援工作。 ⑺宣告进入震后应急期和终止应急期时限。 ㈡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关键职责 ⒈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由区地震办关键领导负责,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地震办及各应急指挥组联络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区地震办,电话:。 ⒉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关键职责: ⑴督促落实国务院,省、市、区政府抗震救灾工作布署和指导。 ⑵快速了解、搜集、汇总震情和灾情,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负责和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和区直各相关单位应急机构保持联络。 ⑶依据震情和灾情,制订抢险救灾方案,为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决议、指挥提供依据。 ⑷立即传达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命令,协调、督促各应急指挥组工作。 ⑸组织教授对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商会。 ⑹研究制订文宣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召开抗震救灾新闻公布会。 ⑺负责处理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组织培训及演练,办理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其它事项。 ⑻管理地震灾难紧抢救援工作。 ⑼管理地震灾难调查和损失评定工作。 ㈢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及关键职责 ⒈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是区政府处理我区地震灾难现场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现场抢险救灾工作。由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区分管领导及部分指挥部组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⒉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关键职责 ⑴组织实施地震应急行动方案。 ⑵指挥协调地震现场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等,督促检验各项抢险救灾工作落实。 ⑶了解和掌握现场处理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并立即向省、市、区政府上报信息。 ⑷负责现场新闻报道指导、把关工作。 ⑸确定是否需要扩大应急,决定地震应急工作是否结束转入正常工作。 ⑹指导善后处理等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 ㈠监测和汇报 区地震办对宏观监测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输、分析、处理、存放和报送。 ㈡预警预防行动 地震预警预防行动依据地震关键危险区划分—短期地震预报—临震预报递进式预警,分别采取防震工作布署—防震准备—临震应急反应等预防行动。 预警预防机制如“预警预防机制示意图”所表示。 ⒈年度地震关键危险区划分 区地震办配合省、市地震局对我区行政区域进行年度地震关键危险区划分,并按要求报区政府。 ⒉短期地震预报和防震准备 在年度地震关键危险区划分基础上,区地震办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估计意见,由省地震预报评审委员会评审经过,上报省、市、区政府。区政府决议公布短期地震预报,做好防震准备。 ⒊临震预报和临震应急反应 在短期地震预报基础上区地震办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临震估计意见,由省地震预报评审委员会评审经过,上报省、市、区政府。区政府决议公布临震预报,宣告进入临震应急期。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采取对应应急反应方法,关键内容以下: ⑴立即召开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听取相关震情通报,研究、制订应急具体方法,明确各部门职责。 ⑵区地震办要加强震情监视和地震分析预报工作,必需时请求市地震局支援,随时汇报震情改变。 ⑶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亲密注视社会动态,注意社会上地震谣传,立即辟谣。 ⑷依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公布避震通知,必需时要组织避震疏散。 ⑸各部门应加强震情值班,并按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⑹相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难源采取紧急防护方法。 ⑺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㈢地震预警等级及公布 ⒈ 地震预警等级 地震预警等级是结合地震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两个方面做出分级。 ⑴依据地震紧迫程度,分为3阶,作递进式预警: 地震关键危险区划分——是指对未来十二个月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区域划分; 地震短期预报——指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时间、地点、震级预报; 临震预报——是指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时间、地点、震级预报。 ⑵依据地震严重程度,分为3级: 5级至6级地震; 6级至7级地震; 7级以上地震。 ⒉ 地震预警公布 经全国地震会商会划定在我区地震关键危险区,由国务院办公厅公布。 经全省地震会商会划定在我区地震关键危险区,由省政府公布。 经全市地震会商会划定在我区地震关键危险区,由市政府公布。 新闻媒体发表或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需依据《地震预报管理条例》要求,以国务院或省、市政府公布地震预报为准。 已经公布地震短期预报地域,假如发觉显著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区政府能够公布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市政府及省、市地震局汇报。 四、应急响应 ㈠地震灾难事件等级 地震灾难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尤其重大地震灾难,是指造成人员死亡3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本省上年中国生产总值1%以上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域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尤其重大地震灾难。 重大地震灾难,是指造成人员死亡50人以上、300人以下,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域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难。 较大地震灾难,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域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难。 通常地震灾难,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下,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域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通常地震灾难。 地震灾难事件等级标准表 地震灾难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人员死亡 经济损失占年 生产总值百分比 发生在人口稠密区地震震级 尤其重大 地震灾难 300人以上 1%以上 7.0级以上 重大地震灾难 50—299人 6.5—7.0级 较大地震灾难 20—49人 6.0—6.5级 通常地震灾难 20人以下 5.0—6.0级 ㈡地震应急响应等级 地震应急响应等级可依据震情等级进行判定。地震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 Ⅰ级响应。省、市地震局测定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区界周围50公里内发生7.5级以上地震时,开启Ⅰ级响应。 Ⅱ级响应。省、市地震局测定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6.5-7.0级地震,或区界周围50公里内发生7.0- 7.5级地震时,开启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省、市地震局测定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6.0-6.5级地震,或区界周围50公里内发生6.5-7.0级地震时,开启Ⅲ级响应。 Ⅳ级响应。省、市地震局测定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5.0-6.0级地震,或区界周围50公里内发生5.5-6.5级以上地震时,开启Ⅳ级响应。 ㈢地震应急响应基础程序 ⒈Ⅳ级响应程序 通常地震灾难发生后,区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地震响应基础程序: ⑴区政府响应行动 区地震办接收到省、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地震信息,在15分钟内确定地震震级、震中和发震时刻;预估灾难大小和范围;立即汇报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对策意见。 30分钟内召开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组员单位紧急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明确各部门任务和要求。 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开展工作,快速了解、搜集灾情、抗震救灾和社会动态等情况,向总指挥汇报。区政府依据震情、灾情,立即汇报省、市政府和省、市地震局,宣告进入震后应急期。 组建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现场救灾工作。 应急指挥组快速调集队伍,在2小时之内赶赴地震现场。依据应急预案,开展人员施救、工程抢险及多种救援工作。 区地震办会同省、市地震局加强对震情监视,立即汇总、分析监测资料,主动跟踪强余震,努力做好强余震预报。 ⑵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响应行动 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快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并立即汇报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紧急支援,接收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为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抢救援提供保障条件。 ⒉Ⅲ级响应程序 较大地震灾难发生后,区政府立即开启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除按上述Ⅳ级应急响应外,立即汇报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紧急支援。 ⑴区政府响应行动 区政府立即开启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快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立即汇报省、市政府,并抄送省、市地震局和市民政局;召集区直相关部门和挂钩龙文驻漳部队、武警部队通报震情、灾情,协调挂钩龙文驻漳部队、武警部队快速调集部队参与抗震救灾;号召灾区人民自救互救,主动参与抗震救灾工作;组织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宣告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 ⑵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响应行动 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快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并立即汇报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紧急支援,接收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为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抢救援提供保障条件。 ⒊Ⅱ级响应程序 重大地震灾难发生后,区政府立即开启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除按上述Ⅲ级应急响应外,并立即汇报省、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紧急支援,接收省、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 Ⅱ级响应基础程序: 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快速了解震情、灾情,宣告进入震后应急期,上报省、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和工作抢险工作;号召灾区人民自救互救,主动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为省、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抢救援提供保障条件。 ⒋Ⅰ级响应程序 尤其重大地震灾难发生后,区政府立即开启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快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除按上述Ⅱ级应急响应外,立即汇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国家和省、市紧急支援;接收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组成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工作;为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支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 ㈣应急指挥组组成和职责 ⒈地震现场人员抢救组 抢救1组(部队组)由区武装部、挂钩龙文驻漳部队组成。 牵头单位:区武装部 抢救2组(地方组)由龙文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建设局组成。 牵头单位:龙文公安分局 关键任务:快速救助因地震引发被压埋群众和国家财产;帮助相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预防重大次生灾难发生;立即扑灭火灾,预防火灾扩大蔓延。 ⒉医疗救护防疫组 由区卫生局、龙文医院和区疾控中心组成。 牵头单位:区卫生局 关键任务:抢救生命、医治伤病;立即提供救灾所需药品及医疗器械;对灾区群众实施紧急卫生保障,控制灾后疾病发生和流行;立即处理尸体,预防疫情发生。 ⒊人员疏散安置组 由区民政局、建设局、交通局、龙文交警大队组成。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关键任务:制订疏散路线和地点,组织灾民安全疏散,设置救助物质供给点,提供救助物品,搭盖防震棚,妥善处理灾民衣、食、住、用等急需生活问题。 ⒋工程抢险组 由区建设局、消防大队、经贸局、电信局、水利局、地震办、安监局、人防办组成。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 关键任务:抢修、加固供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抢修区政设施;抢救国家重大工程;加固出现险情水利设施等,预防重大次生灾难发生;必需时请求驻漳部队支援。 ⒌交通运输保障组 由区交通局、经贸局、龙文交警大队组成。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关键任务:保障震后交通运输通畅,优先确保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抢修道路、桥梁、铁路、港口等设施,必需时应实施尤其时期交通和车辆管制。 ⒍救灾物资保障组 由区经贸局、发改局、财政局、粮食局组成。 牵头单位:区经贸局 关键任务:负责抗震救灾和灾区群众生活所需物资供给。 ⒎通讯联络保障组 由区经贸局、龙文电信局、蓝田邮政支局、龙文移动营业部、漳州联通城区经营部组成。 牵头单位:区经贸局 关键任务:立即恢复被破坏通讯设施,确保抗震救灾工作通讯联络通畅,尤其是要优先保障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震灾区通讯。必需时,请驻漳部队派出通讯分队,组成我区应急通讯联络网。 ⒏社会治安组 由龙文公安分局组成。 牵头单位:龙文公安分局 关键任务: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贮备仓库、救灾物品集散点、监狱等关键目标警戒,预防和打击多种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必需时颁布、实施紧急状态下尤其治安方法。 ⒐救灾资金保障组 由区财政局、中行龙文分理处、民政局组成。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关键任务:筹集地震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及外援救灾资金,负责向上申请救灾经费和应抢救助款发放。 ⒑呼吁和接收外援组 由区民政局、卫生局(红十字会)、外侨办、台办组成。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关键任务:呼吁国际社会、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外籍华人等提供援助,并负责接收、安排国际社会和境外人士提供紧抢救援。 ⒒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广电局、教育局等单位组成。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关键任务:按国家相关要求举行新闻公布会,负责地震和防震抗震知识宣传,平息地震谣传;必需时依据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情况,按要求公布震情、灾情消息,以稳定人心;宣扬抗震救灾中好人好事,激发群众抗震救灾热情。 ⒓地震现场调查组 由政府办、建设局、国土分局、经贸局、环境保护局、地震办组成。 牵头单位:政府办 关键任务:向震区派出工作组,开展地震灾难、宏观烈度、宏观异常、地质灾难、环境污染调查,会同相关部门对建筑物进行安全判定及灾难损失快速评定,进行地震现场工作总结。 ⒔地震监测预报组 由区地震办组成。 牵头单位:区地震办 关键任务:配合省、市地震局组建地震现场监测网,立即搜集、处理和分析监测资料,核实重大异常,参与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地震现场震情会商会。 ⒕涉外事务组 由区外经局、区委统战部、外侨办、台办、旅游局组成。 牵头单位:区外经局 关键任务:负责应邀来龙文区外宾、外商及港澳台人员、三资企业外籍人员、外国及港澳台来龙文区旅游者安置。 ㈤新闻报道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区级新闻单位做好地震宣传工作,并依据区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地震办提供震情、灾情信息,根据要求立即向社会公众公布相关消息;负责接待、管理港澳记者来龙文区采访事务。 区外侨办负责接待、管理外国记者来龙文区采访事务。 区台办负责接待、管理台湾记者来龙文区采访事务。 区广电局负责对公众传输视听节目进行行业管理,在区委宣传部指导下完成相关重大宣传任务。 其它人员来龙文区接待、管理工作,由对口部门负责安排。 ㈥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条件:第一,地震灾难事件紧急处理工作完成;第二,地震引发次生灾难后果基础消除;第三,经过震情趋势判定,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可能;第四,灾区基础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达成上述条件,由区政府宣告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五、震情灾情汇报和公告 ㈠震情汇报 地震发生后,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接收省、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地震信息,在15分钟内确定地震震级、震中和发震时刻;立即汇报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对策提议。 ㈡灾情汇报 对地震灾情和地震影响情况速报内容包含地震造成破坏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程序以下: ⒈地震办负责快速开启当地地震灾情速报网,搜集地震灾情并速报。快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地域了解震害信息,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搜集灾难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市、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省、市地震局,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上报中国地震局。 ⒉地震现场工作队伍抵达后,调查、搜集地震灾情,立即向省、市地震局,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有条件情况下,立即将现场震害图像传达成省、市、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 ⒊各级政府快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政府汇报,同时抄送上级地震部门;重大地震灾难和尤其重大地震灾难情况可越级汇报;各级政府和震区相关部门要做到有没有灾情均要速报,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⒋各组员单位应快速了解灾情,立即报区政府,并抄送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区民政局。 ⒌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报送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方便立即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发觉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侨胞或外籍人士,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邀请单位要快速核实并上报区政府及区直各相关主管部门,区政府及区直相关主管部门分别按要求上报市政府和市相关主管部门。 ㈢震情灾情公告 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依据相关信息公开要求,立即公布震情、灾情信息。在地震灾难发生1小时内,公布相关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公告;在地震灾难发生二十四小时内,依据初步掌握情况,公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定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六、后期处理 ㈠善后处理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该立即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根据相关要求给合适赔偿或作其它处理。相关部门紧急应急方法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告。 ㈡社会救助 区民政局负责接收、安排社会各界紧抢救助,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紧抢救助。 区红十字会负责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红十字总会经过中国红十字总会提供紧抢救助。 ㈢理赔 保险企业根据保险责任负责立即理赔。 ㈣调查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基础结束后,由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地震灾难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善提议,上报区政府。 七、保障方法 ㈠建立区防震减灾委员会联席工作会议制度 加强平时对全区防震减灾工作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和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相同。联席会议关键职责是: ⒈研究、审议防震减灾工作重大政策和方法; ⒉协调各部门之间包含防震减灾工作重大事项; ⒊通报关键震情和防震减灾工作情况。 ㈡应急工作检验保障 区防震减灾委员会定时或不定时组织对各镇、开发区及区直各相关部门地震应急预案进行检验,组织现场演练,检验反应能力,立即发觉问题,督促改善,消除隐患。 ㈢社会动员机制保障 针对地震突发性及灾难对社会影响不确定性,依法对地震应急实施统一领导、管理、计划、协调、指导,有效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共同遏制或减轻地震灾难影响,预防次生灾难。建立城市小区地震紧抢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防震救灾培训,提升民众自救互救能力。坚持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平震结合标准,依靠挂钩驻军、武警部队组成地震应急队伍。 ㈣应急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等物资贮备,建立装备动态数据库、物资和器材信息网络,明确相关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并建立对应维护、保养、调用和征用等制度,确保随时调用。应急装备和物资有:通信设备、交通工具、防护设备、救助工具、工程机械、供电设备及器材、油料、舟桥器材、帐篷、医疗机械、药品、衣食住用等生活必需品。 ㈤应急队伍保障 ⒈地震应急队伍 人员抢救队伍:当地救援队伍,消防队伍,驻漳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 工程抢险队伍:电力抢险、道路桥梁抢险、防洪抢险、建筑工程抢险、特种结构抢险等队伍。 次生灾难抢险队伍:次生火灾以消防队伍为主;其它次生灾难以石油化工、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等部门专业救援队伍为主,消防队伍帮助。 医疗救护队伍:部队和地方抢救医疗队伍。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市、省、中国地震局和弟兄省市现场应急工作队伍。 建筑物安全判定队伍:市、区建设局建筑物安全判定专业队伍,省地震局、建设厅建筑物安全判定专业队伍。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以下: 先期处理队伍 第一支援 梯队 第二支援 梯队 第三支援 梯队 人员抢救队伍 当地救援队 消防队伍 驻漳解放军和武警部队 省地震救援队 邻省地震救援队 工程抢险队伍 当地抢险队伍 部门专业抢险队伍 省抢险队伍 邻省抢险队伍 次生灾难特种救援队伍 消防队伍 部门专业救援队伍 消防队伍 省特种救援队伍 邻省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 当地抢救医疗队伍 当地医院后备医疗队伍 周围军队医疗队伍 邻省军队医疗队伍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区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中国地震局和邻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建筑物安全判定队伍 市地震局和市、区建设局建筑物安全判定队伍 省地震局和建设厅建筑物安全判定队伍 中国地震局和建设部建筑物安全判定队伍 邻省地震局和建设厅建筑物安全判定队伍 ⒉应急队伍能力保持 建设并保持精干高效、技术精良、准军事化地震灾难紧抢救援队和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推进小区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装备,优化人员配置,细化训练方案,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实战演练,增强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做到技术过硬,作风顽强,反应快捷,行动快速,机动性高,突击力强,有序高效。 ㈥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为了提升应对突发地震灾难能力,区政府要做好紧急避难场所计划和建设,在公共场所配置必需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㈦技术贮备和保障 建立健全应抢救援技术系统,充实更新应急基础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机制。开展地震应抢救援科学研究。 八、宣传、培训和演练 ㈠公众宣传教育 ⒈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科协、教育局、司法局、文体局、广电局、地震办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根据宣传工作方针,加强对公众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和技能教育,增强公众防震减灾意识,提升公众震灾时自救互救能力。 ⒉向社会公布关键监视防御区和关键危险区判定信息 地震办在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切实提升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基础上,逐步把地震关键监视防御区和地震关键危险区判定信息向社会公布,动员相关地域社会公众主动参与防震减灾工作。 ⒊社会宣传 区政府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和相关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公众地震应急意识和响应政府应急行为主动性,增强民众自防、自救、互救自觉性和能力。 ㈡培训 应抢救援管理部门定时组织各级地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上岗前培训,和应急常识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㈢演练 区、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部门、各行业根据预案,协调整合多种应抢救援力量,依据各自实际情况开展不一样形式和规模地震应急演练和训练,使工作人员熟悉预案程序,掌握灾坏处理方法。适时组织开展相关联动单位参与有针对性综合演练,提升各相关单位应抢救援能力,并依据演练和实际需要深入完善预案。 九、其它地震事件应急 其它地震事件指非破坏性、不过会产生关键影响地震事件。需要分类进行紧急处理。 ㈠有感地震应急 我区行政区域内及其周围地域发生有感地震,区地震办搜集震情和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定,适时报区政府;对于发生在镇地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情况,镇政府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检验,排除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相关情况立即上报区政府。 ㈡平息地震谣言或误传 我区行政区域内出现地震谣传、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情况时,区政府要督导谣言发生地镇政府采取方法平息地震谣言;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向谣言发生地域派出教授组分析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谣言发生地镇政府要快速采取方法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处理情况立即上报区政府;区政府要将应急情况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必需时请求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帮助。 ㈢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区地震办进行应急戒备,要组织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对外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区政府和市地震局。 ㈣台湾强地震影响 台湾地域发生造成我区境内大范围有感强烈地震时,区地震办应立即向区政府汇报震情,并立即向社会公告。预防台湾强地震对我区社会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十、附 则 ㈠预案管理 ⒈预案制订 区直相关部门应该依据《龙文区地震应急预案》,制订和预案相衔接、配套应急子预案,并按程序报区地震办立案。 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参考《龙文区地震应急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预案,并按程序报区地震办立案。 ⒉预案修订 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动态管理。区地震办应会同区直相关部门立即对《龙文区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能、任务、隶属关系、人员变动情况,立即修改、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并按程序报区地震办立案。 ㈡监督检验和奖惩 ⒈监督检验 由区地震办会同区政府相关部门,对《龙文区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验,保障应急方法到位。 ⒉奖惩 依据《中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漳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对《龙文区地震应急预案》实施中行为进行奖惩。 ㈢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定义和说明 次生灾难:地震造成工程结构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灾难。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和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破坏。 生命线工程:城镇或区域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对于现代化经济和社会活动起着至关关键作用,在地震发生后,更需要它们发挥作用,以利于地震应急和震后重建,故把上述工程系统形象地称为生命线工程。 震情、灾情:震情是指未来地震活动情况和发展趋势。是经过对地震活动信息和地震前兆信息进行连续或定时监视、检测和分析取得。灾情是指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功效破坏情况。 紧急避难场所:作为安置居民临时生活区或疏散人员安全场所。 地震灾难评定:对地震造成灾难程度做出评定和估量。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难、地震次生灾难造成物质破坏,包含房屋和其它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发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它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发经济损失,以重量所需费用计算。不包含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应急基础数据库:为抗震救灾决议提供基础信息数据库。其内容包含人口、社会和经济统计、地震灾难背景、灾难影响背景、预案文本、救灾力量贮备、通信联络、行政区和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等数据。 ㈣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地震办负责解释。 ㈤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制订《龙文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漳龙政〔〕68号)同时废止。 专题词:地震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市地震局,市科技局。 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委宣传部。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11月6日印发-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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