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艺人演艺经纪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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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演艺经纪合同 甲 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艺名: 联系地址: 身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 甲方是一家从事文化传媒、文化传播、演艺经纪、唱片制作及音乐相关业务的文化产业公司,在音乐创作、演艺经纪、影视制作相关业务方面具有专业素质和完善的管理体系,已形成多元化互补、资源共享的文化相关产业链。 乙方为年满 18 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或合法居住身份的外 籍人员(若不满 18 周岁,由其监护人应一并签署本协议),且拥有一定的演艺才华技能,并保证有权签订本合约。 为拓展乙方演艺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基于平等意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聘请甲方作为乙方独家演艺经纪人等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合作范围、内容与方式 1.1 甲乙双方同意,进行独家排他性的娱乐业经纪管理合作,乙方委托甲方担任其经纪管理人,甲方接受并担任乙方的独家经纪管理人。 1.2 合作区域为全世界范围。 1.3 经纪代理范围为线下和线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全部娱乐及商业活动: 1.3.1 演唱歌曲之录制活动 (1) 表演或歌曲专辑、合辑; (2) 歌曲 MV 编剧、导演、表演、拍摄; (3) 合作参与歌曲创作或参与音乐编曲、混音等录制活动。 1.3.2 文艺演出活动 (1) 参加录制广播、电视文艺节目; (2) 参加歌友会、演唱会等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 (3) 出演戏剧、话剧、广播剧等文艺活动。 (4) 互联网直播 (5) 其它形式演出 1.3.3 广告代言活动 第 7 页 共 7 页 (1) 受邀拍摄商业性和非商业性广告或短片; (2) 担任品牌、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形象代言人。 1.3.4 影视表演活动 (1) 出演电影、电视剧或协助拍摄、制作、发行; (2) 为电影、电视剧配音,或演唱主题曲、插曲、片尾曲。 1.3.5 其他演艺活动和宣传推广活动 (1) 艺人形象设计与从业定位; (2) 商业宣传推广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3) 拍摄并发表平面或立体影像、写真; (4) 参与报纸、杂志等娱乐媒体活动; (5) 现场演出活动策划方案的制定、执行与实施; (6) 专项宣传推广策划方案的制定、执行与实施; (7) 各项演艺活动行程安排; (8) 信息网络或电子商务等任何现在或未来形式的新媒体相关之演出、商业活动。 1.3.6 商品化开发 (1) 利用艺人之形象、照片、肖像、名称(包括艺名) 、签名、经历或其他素材进行商品化开发。 1.3.7 相关法律事务 (1) 相关作品的诉讼、仲裁、谈判、和解等法律事务; (2) 所有上述娱乐及商业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件审查与签署。 1.3.8 其他演艺活动与事项 1.4 代理内容: 甲方独家代理乙方代理范围内的策划、包装、培训、规划、安排、实施、对外合作、谈判签约、获得收益、法律事务代理、行政顾问、权益行使,如按法律规定代理事项需另行授权的,乙方应积极配合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甲方在上述代理权限范围内有权转授权和分许可。 二、本协议为独家排他协议,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就本协议所涉代理范围内的事项与任意第三方另行达成代理协议或自行处分权益。 三、 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权利: 3.1.1 甲方有权就代理事项为乙方制定整体规划,进行有关安排和实施,甲方对此具有最终决策权; 3.1.2 本协议期间,当甲方安排与任意第三方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乙方必须优先服从甲方安排; 3.1.3 乙方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姓名权无限期免费许可甲方用于甲方的各项业务及宣传活动。本协议中的甲方同时也包括甲方的所有关联公司。无论本协议是否解除,甲方均有权在各项业务及对外宣传活动中使用乙方肖像和姓名。甲方有权在此范围内转授权和分许可。 3.1.4 甲方可以对乙方进行市场推广及媒体宣传,并可分年度制定出具体方案,有权结合乙方自身情况决定乙方的事业发展方向定位与 安排。 3.1.5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乙方任一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所在艺人服务机构支付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第 10.2 条约定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3.1.6 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再授权甲方关联公司或通过许可、授权和合作经营等方式与任意第三方共同享有和承担本协议项下甲方所有或部分权利和义务。 3.1.7 甲方根据乙方的特征,在合约期内为乙方取的艺名(或乙方按要求自行取的艺名) 归甲方所有。 3.2 甲方义务: 3.2.1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作好代理服务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配套服务; 3.2.2 甲方应对乙方所披露个人资讯保密; 3.2.3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所在艺人服务机构支付费用。 3.2.4 甲方可结合乙方的实际演艺技能,在乙方歌唱、舞蹈、形体、乐理、表演等专业能力方面提供必要的培训、指导与便利,培训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3 乙方权利: 3.3.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严格实施代理业务,并有权获得权益保护和收益; 3.3.2 乙方对代理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有权获得甲方的充分尊重; 3.3.3 乙方有权拒绝参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文艺创作与表演活动,有权拒绝参加或从事侵害乙方人身权益的文艺创作与表演活动。 3.4 乙方义务: 3.4.1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为实施本协议而制定的各项规定和规划安排,并保证达到工作所需的相关条件。并无条件接受甲方认为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歌唱、舞蹈、形体、表演、乐理及有关的专业能力培训与指导,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先行垫付,合同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可不再要求乙方承担已垫付培训费用。由乙方自行决定参加的演艺技能培训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垫付。 3.4.2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签发许可使用其作品的授权书籍及其他相关资料;乙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其最新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使甲方得以及时与乙方保持联络。 3.4.3 乙方应当向甲方立即披露其直接获得的本合同第 1.3 规定的代理范围内的商业活动机会及收益情况。 3.4.4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保密条款,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在接受各种新闻媒体的采访前或在个人博客、微博、网站等媒介上发表、披露与乙方自己、甲方或甲方其他签约艺人演艺活动有关信息前,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确认采访内容或撰写发言稿或由甲方审查该信息是否可以披露。 3.4.5 乙方应配合甲方所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 在具有合理事由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异议,甲方应在充分考虑乙方合理要求的情况下决定相关形象设计。 3.4.6 乙方应了解及遵守甲方为签约乙方制定的各项艺人行为规范,遵照甲方安排及时参加各项宣传活动;乙方作为甲方的签约艺人,应恪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作为公众人物的正面形象,不做与职业艺人身份不相符或有损甲方公司形象、贬损他人形象的行为,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第十条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4.7 在本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进行合作,也不得私自承接甲方为其代理之外的任何商业及非商业的演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本协议第十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4.8 乙方作为甲方签约公众人物,甲方有权安排乙方出席或直接参加以甲方名义或政府、慈善机构组织的慈善活动或其他大型活动。乙方应每年至少三次参加由甲方安排的纯粹公益性质的活动,具体时间和内容方式由甲方确定。 3.4.9 乙方应按照文化部门规定及时办理及更换个人演出证,如有需要,甲方可尽力协助;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办理演出证所导致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据此追究其违约责任。 3.4.10 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的演出经纪合约范围内、期限内及公开场合使用甲方为乙方取的艺名(或乙方按要求自行取的艺名)。若双方解除经纪合约,乙方无权在以后的任何场合使用该艺名,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本协议第十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4.11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为乙方投入包括但不限于委培、转签等相关费用,若双方解除经纪合约,且甲方投入的相关费用尚未收回。则在乙方的收益中扣除甲方为乙方投入的尚未收回的相关费用。 四、著作权及相关权利 4.1 本协议有效期内,由甲方出资为乙方创作的或乙方自行创作的平面或立体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文学作品、网络作品以及戏剧戏曲作品等各种类型作品的著作权、邻接权和相应物质载体的所有权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本协议解除或终止不影响该作品的权利归属及甲方的自由使用。甲方有权自己或授权第三方在全世界范围内使用上述作品, 且无需另行征得乙方同意,甲方亦无需额外向乙方支付任何报酬或费用。 五、乙方报酬计算方式及支付方式: 5.1 乙方的报酬由甲方支付,乙方可根据有利于经营、个人品牌推广、规范纳税等需要选择以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名义从甲方取得报酬,具体方式及细节另行协商, 按照其与甲方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 1.3 条规定的各项演出、娱乐、代言、商品化开发等活动的费用,甲方无需就本合同第 1.3 条规定的各项活动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六、声明、承诺与保证 乙方特别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前并未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经纪代理合同、合作协议、劳动合同等,否则因此产生的所有纠纷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协议期限 合同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至少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再续约的,本协议自动延期5 年。 八、保密责任: 乙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任何内容、以及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了解到的相关的一切法律、商业、合作业务的所有资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经营管理信息、相关法律关系信息、 乙方自身个人信息及甲方签约的其他艺人个人信息、甲方各种工作计划等)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双方以外的任意第三方披露,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乙方聘请的私人助理或律师违反上述保密约定,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等同于自己违约的法律责任。本条款不受本合约终止或到期之影响而应继续有效。 九、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9.1 在本协议期间,在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形或无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甲方拒绝给付乙方演出报酬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除外),乙方可要求解除本协议。 9.2 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 未能通过甲方定期专业考核; (2) 未遵守甲方为实施本协议而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划、安排或者甲方代表乙方对外签订的协议; (3)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与第三方进行本协议约定代理范围内的任何方面或形式的合作;未经甲方的书面允许,乙方自己或与他人合伙设立、开办或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商业活动; (4) 未向甲方披露真实和充分的个人资讯和相关情况; (5) 在面对媒体和公众的场合下,拒不服从甲方在言行方面的监督和指正; (6) 未经甲方的允许,乙方私自进行本合同第 1.3 规定的演出、娱乐及商业活动或者另行签约演艺经纪人(公司)或与他人存在事实上的演艺经纪业务合作的; (7) 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 9.3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然终止: (1) 甲方破产或解散的; (2) 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3)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双方未能达成新的协议的;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出现的。 例外:甲方合并、分立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协议,不属于应当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事由,本协议的全部权利义务由合并或分立后公司继受。 9.4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 十、违约责任: 10.1 甲方未能按时支付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造成乙方损失的, 乙方有权要求赔偿; 10.2 乙方出现 9.2 条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并赔偿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前期的投入、推广、宣传、包装、媒介、策略、规划、出访和社交活动、签约和谈判费用、向第三方的赔偿和甲方预期利润等; 10.3 乙方擅自中止或不合理延迟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属于乙方的所有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伍拾万元,并赔偿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前期的投入、推广、宣传、包装、媒介、策略、规划、出访和社交活动、签约和谈判费用、向第三方的赔偿和甲方预期利润等; 10.4 乙方如因私自参加演艺活动而获得酬金、馈赠等,乙方应按全部酬金、馈赠等收益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5 本协议有效期内,除本协议的约定及法律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外,乙方提出提前解除本协议或怠于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的或以其实际行为表明中止/终止本协议的,属于根本性违约,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伍拾万元,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前期的投入、推广、宣传、包装、媒介、策略、规划、出访和社交活动、签约和谈判费用、向第三方的赔偿和甲方预期利润等; 10.6 乙方不得在任何场合下,作出损害双方声誉的言论或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伍拾万元; 10.7 不论本协议以何种方式中止/终止,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中止期间或协议终止后 6 个月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酒吧或演出场所演出。乙方最后一个月的演出报酬作为履约保证金,6 个月期满后由甲方在确定乙方未违反上述约定后支付给乙方。乙方同意若其违反了上述规定,该一个月的演出报酬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10.8 乙方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使用本协议内艺名,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一并赔偿。 十一、适用法律、争议及纠纷解决和司法管辖: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争议未能在协商开始后 30 日内得以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申请时该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二、补充协议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通知 根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要求或者其他通讯信息,须以书面形式发送至 合同首页经双方确认的地址,任何一方地址变更时,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合同首页所约地址为接收对方书面通知的有效地址,任何以书面形式发送到上述地址的通知,在下列情况下视为已经送达: 1、 专人送至上述地址; 2、 邮寄方式送达上述地址被签收或者拒收; 3、 对方签收或者妥投。 十四、协议与效力 本协议系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章后生效,由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 方: 法定/授权代表: 签 名: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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