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气象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引.doc
《芜湖气象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芜湖气象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引.doc(18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气象监测信息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十五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及有关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适时发布基本气象探测资料。2.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号):第六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共享气象资料提供工作的单位,应当通过网络适时、滚动向社会发布下列基本气象资料,供公众无偿下载:(一)我国参加世界气象组织全球通信系统(GTS)交换的地面气象站的定时(4次)观测报告和高空站的定时(2次)观测报告;(二)我国参加地面气候资料国际交换的气象站(附录1)的气温、气压、湿度、风、降水、日照等要素的当年的月、年统计值。3.气象信息服务
2、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第十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基本气象资料和产品清单并向社会公布。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气象局关于芜湖市公共气象服务产品目录的通知(芜政办秘201043号)。二、承办机构芜湖市气象局气象台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申报材料无 五、服务流程芜湖市气象局气象台通过气象局门户网站及市气象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六、服务时限即时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0553-3995522(芜湖市气象局气象台)气象预报信息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二十二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
3、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2.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国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第六条:气象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应当按照职责通过气象预报发布渠道向社会发布,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发布气象预报。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气象局关于芜湖市公共气象
4、服务产品目录的通知(芜政办秘201043号)。二、承办机构芜湖市气象局气象台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申报材料无 五、服务流程芜湖市气象局气象台通过广播电台、芜湖气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或手机短信等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六、服务时限即时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0553-3995522(芜湖市气象局气象台)专业气象预报信息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二十三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根据需要,发布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并配合军事气象部门进行国防建设所需的气象服务
5、工作。2.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气象局关于芜湖市公共气象服务产品目录的通知(芜政办秘201043号)。二、承办机构芜湖市气象局公共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申报材料无 五、服务流程芜湖市气象局公共服务中心通过电视台、芜湖气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市气象局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六、服务时限即时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0553-3995528(芜湖市气象局公共服务中心)气象预警信息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二十二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
6、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第570号令):第三十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及时向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通报;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3.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二条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根据可能造成气象灾害的监测信息和天气变化趋势,按照国家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4.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第八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
7、台站应当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同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防灾减灾机构。当同时出现或者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以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5.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气象局关于芜湖市公共气象服务产品目录的通知(芜政办秘201043号)。二、承办机构芜湖市气象局气象台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申报材料无五、服务流程芜湖市气象局气象台通过电视台、芜湖气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六、服务时限即时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0553-3995522(芜湖市气象局气象台)防雷装置检测服务
8、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三十一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芜湖 气象局 公共 服务 事项 指引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