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裁员方案人员优化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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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裁员人员优化方案 一、 优化目的 因公司开发项目进度缓慢,生产经营困难,难以维系公司正常运营,精简编制,降低成本,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效率和饱和度。 二、 优化基本原则 避免群体事件、发生不必要的劳动仲裁以及法律诉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深圳市员工支付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付. (一)优化比例: 集团各中心/部门、子公司1/3.集团: 人,计划优化 人。 (二)优化方式: 1、保留:除经评估认为优秀的,关键性岗位流失后会带走资源的,影响力较大具有煽动性人员,予以保留。 2、调剂:通过向各子公司输送必要性人才进行调剂。 3、劝退:无法调剂的,且在目前开发进度可以取消的岗位,可以代替的岗位;工作量不饱和、经常利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通过支付经济补偿方式与员工协商解除合同. 4、辞退:工作效率低下者;经常迟到、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不遵守公司规定者;与本部门领导有裙带关系且表现较差者;经研究有其它具体事件不再适合继续留任者.通过支付经济补偿方式与员工协商解除合同。 (三)集团中心/部门、子公司优化数量如下: 序号 分管 中心 部门 总数 优化数量 1 2 合计 三、优化工作主要流程 1、人资管理中心整理在职人员名单下发给各分管负责人,由各分管负责人对所管辖的中心/部门、子公司人员进行梳理. 2、各中心/部门、子公司根据现有的工作情况及项目开发进度,重新对部门人员架构进行设计及分工,量化工作量、力求在岗人员的工作量饱和。做到因事设岗,一人兼多岗,杜绝因人设岗,严格定员从紧。 3、各中心/部门、子公司拟定优化人员名单,人资管理中心统一整合调剂。 4、无法调剂,将通过劝退、辞退等方式进行处理。 5、三级沟通: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签订保密协议 OK OK 拟优化人员 部门负责人沟通面谈 OK NO OK 分管负责人面谈 NO OK 人资负责人面谈 NO 法院二审裁定 仲裁 6、通过三方沟通后,下发《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书》,并要求接到通知单的员工签字确认,由人资管理中心负责收回回执。 7、被优化员工应该在接到通知后根据公司规定的办理时间,办理相关工作交接手续并填写《员工离职单》; 8、工作交接手续办理完成后,将《员工离职单》交给人资管理中心,人资管理中心当场核算其当月工资和有关补偿金,签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保密协定》。约定费用支付时间; 9、人资管理中心与财务管理中心对接,对履行完工作交接手续,工作无误的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由财务管理中心发放工资及相关补偿后,员工需签字确认,并按指纹印. 10、员工拒收通知单,由人资管理中心通过EMS的方式向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和临时暂住地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并保留函件及快递回执,通过登报的等方式,告知其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其工作,取消指纹、内部OA系统、微信群、QQ群等联络工具。收集对方可能出现仲裁后所需要的资料和手续. 四、经济补偿方案 基本诉求:N=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要求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按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五、可能涉及的其它赔付(该部分不对员工公布) (一)1=提前通知金 被优化员工可能会主张提前通知金的赔付,指员工接到通知后的30日的工资支付。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一是提前30天通知被优化员工,二是不提前通知,但需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公司要求裁减人员立即办理手续,需予以支付其一个月工资。 (二)年休假未休支付 被优化员工可能会主张未休年休假按照日工资的300%赔付. 法律依据: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员工年终奖、季度奖赔付 被优化员工可能会主张员工年终奖、季度奖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法律依据: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四)月工资高于深圳市平均工资3倍的赔付 高薪被优化员工可能会主张3倍的赔付。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六、集团中心/部门、子公司优化名单及赔付标准(该部分不对员工公布) 序 号 中心 部 门 岗位 名称 姓名 工龄 剩余年休假 N 赔付 1 赔付 年休假支付 年终奖折算 最低 赔付 最高 赔付 1 2 合计 七、本次优化劝退工作涉及各部门职责 1、各中心/部门、子公司分管领导:做好离职人员谈话及思想工作,做好在职员工的安抚工作; 2、各中心/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协助做好离职人员的谈话思想工作,做好组织带领办理手续工作、其原来的工作交接、包括材料物资、设施设备的交接,每个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交接工作准确、有序; 3、人资管理中心:负责办理离职人员的各种手续,负责《员工离职单》、《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书》、《保密协议》、《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签订和回执的回收工作,负责核算人员工资和经济补偿,如有被优化员工要求代缴社保的,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上注明,并为离职员工办理社保代缴手续等劳资后续工作; 4、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做好离职人员的欠款、过失赔偿等记录,负责公司内部各项资产及账目的核对与清点,以及准备好离职人员的工资和补偿金(现金形式)的发放。 5、行政办:负责与离职人员交接有关电脑信息等方面的事宜;负责微信群、QQ群、等沟通工具的清理;OA系统的注销;行政前台做好离职人员的行为控制,防止出现报复和人身伤害,以及人员离开公司后的门禁工作; 八、优化方案实施时间表 1、2017年6月26日,人资管理中心完成被优化员工本月工资及补偿金的核算工作,并将拟定好的优化方案报公司高管讨论,报董事长审批; 2、2017年7月3日,做好优化前各项准备工作,人资管理中心准备好通知单及离职申请表; 3、2017年7月1日—30日,分批逐一对各中心/部门、子公司离职人员进行谈话思想工作; 4、2017年7月1日-30日,被优化员工办理工作交接;填写《员工离职单》交人资管理中心,人资管理中心将核算完毕的补偿金告知员工,通知员工领取日期及履行的流程以及发放工资及补偿金的时间; 5、为了避免群体事件等不确定性因素,实施周期可能会延续至8月份。 九、注意事项 1、财务管理中心应事先核查本次被优化员工中是否存在账款问题; 3、行政办核查办公用品、收回工牌; 3、行政办前台应加强进出入管理,离职后员工不得进入公司,以避免恶性事件发生,必要时请管理处协助或报警; 4、工资及补偿金发放的前提,被优化员工工作交接清楚,账目相符,如因不进行工作交接,擅自离职,存在账款等问题,应办理工作交接,将账目核结清楚无误后方可结算工资及补偿金。 十、本次优化可能发生的后续问题(该部分不对员工公布) 1、员工主动发起仲裁,主张要求社保按实际工资缴费; 2、员工主动发起仲裁,以拖延工资为理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主张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深圳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应付全部工资和20%的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 3、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十一、被优化减员工义务 1、服从公司决定,不得以所谓上访反映为名或其他理由,诬告、威胁、恐吓、顶撞、侮辱、殴打、伺机报复公司同事和领导,违者将立即开除,依据法律规定开除者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造成他人身体、财产损害的,将予以赔偿;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服从公司决定,不得为发泄私愤,以任何形式破坏、损坏公司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建筑物、车辆及其他公司财产,违者除立即开除,依据法律规定开除者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并赔偿公司全部财产损失,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服从公司决定,不得故意拖延交接工作,不得借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或他人合法财产,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 人资管理中心 2017年6月21日-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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