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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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堡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标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标准 2、开启条件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自然灾难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3.2县自然灾这在救助应急办公室及职责 3.3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组员单位关键职责任务 4、应急准备 4.1资金准备 4.2物资准备 4.3通信和信息准备 4.4救灾装备准备 4.5人力资源准备 4.6社会动员准备 4.7宣传、培训和演练 5、预警预报和信息管理 5.1灾难预警预报 5.2灾难信息共享 5.3灾难信息管理 5.4灾情信息公布 6、应急响应 6.1Ⅰ级响应 6.2Ⅱ级响应 6.3Ⅲ级响应 6.4Ⅳ级响应 7、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 7.1灾后救助 7.2恢复重建 8、新闻报道 8.1新闻报道标准 8.2新闻报道内容 8.3新闻报道组织 9、附则 1 总则 1.1编制目标 为提升自然灾难紧抢救援能力,规范全县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紧抢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快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难事件,最大程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基础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国宪法》、《中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防洪法》、《中国防震减灾法》、《中国减灾计划(1998—)》、《国家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和《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政府相关部门“三定”方案及国家相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标准,制订本预赛。 1.3适用范围 凡在我县范围发生水旱灾难、冰雹、沙尘暴、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难,地震灾难,山体坍毁、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难,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难等自然灾难及其它突发性公工事件达成开启条件,适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标准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亲密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足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作用。 2 开启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个情况,开启本预案。 2.1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难、冰雹、沙尘暴、雪、低温冷冻等所象灾难,地震灾难,山体坍毁、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难,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难等自然灾难,一次灾难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a)因灾死亡人员10人以上;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员1000人以上; (c)因灾坍毁房屋50间以上。 2.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2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万人以上或房屋坍毁和严重损坏10间以上。 2.3事故灾难、公共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性公共事件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依据情况开启本预案。 2.4县政府不定时其它事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开展自然灾难应急响应、紧抢救援、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其组成人员: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主管付县长 县民政局局长 组员:县委宣传部、县经发局、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贸办、环境保护局、广播电视局、统计局、药检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粮食局、物价局、检验检疫站、邮电局、气象局、扶贫办、电力企业、县武装部负责同志。 3.2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民政局共同组成,主任由办公室主任当任,民政局专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其职责是: (1)传达、落实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抗灾救灾工作指示,并监督落实; (2)负担全县抗灾救灾结合协调工作; (3)协调相关部门听取受灾地域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汇报; (4)向相关部门传达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5)立即搜集、汇总、评定、汇报灾难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6)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分析、评定灾区形势,提出救灾工作对策; (7)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赴灾联合工作组织,协调、知道叶方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8)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交办得其它事项。 3.3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组员单位关键职责任务 县政府办公室:负担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全县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支持方法。 县民政府:负担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工作:组织查灾、核灾、汇报灾情,统一公布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基层制订、修订救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做好救灾物资贮备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公布灾情信息。组织新闻单位对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县经发局:安排重大恢复重建项目和其它防灾项目,协调相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县教育局:搜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组织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减灾防灾知识宣传。 县公安局:参与灾区紧急转移和应抢救援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确保灾区政权机关、机要和金融部门及救灾物资等安全。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自然灾难救助事业费预算,审查救灾资金分配投向和效益,立即拨付救灾资金并对救灾款使用进行监督检验。搜集、汇总县政府政权机 关住房损毁情况,组织指导灾后县政府机关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地质灾难监测、评定和预警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难应急调查处理。指导县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供地工作。 县建设局:帮助制订灾后恢复重建计划,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判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县交通局:修复补损毁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交通运输通畅。运输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设备。提供灾民转移、疏散所需交通工作。帮助打捞工作。 县水利局:提供汛、旱情信息,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负责防洪工程抢险工作及灾后损毁水利水土保持设施修复。 县农业局:负责农作物灾难估计预报。参与农作和灾难灾情评定。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县林业局:负责沙尘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及森林火灾监测和防治工作。 县商贸办:负责组织灾区部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给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指导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职员作。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方法,预防和控制疫情发生、扩散和蔓延。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开展卫生防病和知识宣传。组织心理卫生教授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灾后环境污染监测。 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恢复工作。 县统计局:帮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应抢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县粮食局:保障灾区口粮供给。 县药检所:协调处理抗灾救灾药品监督检验、贮备和协拨。 县物价局: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需时实施价格干预方法或紧急方法,开展价格监督检验,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县扶贫办:帮助指导贫困地域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电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行企业恢复因灾损坏通信设施,保障通信通畅。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难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参与气象灾难灾情评定。 县供电企业:指导和组织抢修因灾损毁各类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给通畅。 县武装部:组织协调军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必需时帮助地方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 应急准备 4.1资金准备 县政府依据经济发展计划和《中国预算法》相关要求,除安排使用好上级下拨自然灾难救助补助资金外,要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列支自然灾难救助事业费,并视灾情轻重立即调整。安排好本级救灾业务工作经费。同,根据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标准,督促乡、村两级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4.1.1救灾资金实施专户储存、专户管理,确保快速拨付和立即兑现。 4.1.2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县财政安排预备费应关键用于灾民生活救助,确保困难灾民生活不发生问题。 4.1.3县政府应依据财力增加、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情况等原因,逐步提升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加机制。 4.2物资准备 4.2.1根据救灾物资贮备计划,依据需要,科学选址,建立县救灾物资贮备体系。贮备库应贮备必需救灾物资,关键包含救灾账逢、衣物和其它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 4.2.2每十二个月入汛前,县上应购置补充救灾衣被、净水设备(药品)等救灾物资,确保必需救灾物资贮备数量。 4.2.3商贸、粮食部门应建立救灾应急所需方便食品、饮用水、粮食和副食品等救灾物资采购供给机制。 4.2.4县、乡卫生部门负责贮备、采购救灾所需药品、疫苗和医疗器械等。 4.2.5建立健全救灾物资贮备管理措施和紧急调拨、运输制度。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目,必需时签署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2.6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拨制度。 4.3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运行部门应依法保障灾难信息和通畅。建立县级涉灾部门自然灾难信息共享服务系统,为防灾减灾提供立即、正确通信和信息服务。 加强县、乡、村三级救灾通讯网络建设和管理,确保二十四小时以内正确掌握重大自然灾难信息。 4.4救灾装备准备 4.4.1县级各相关部门应配置救灾管理工作必需设备和装备。 4.4.2县民政部门应配置救灾必需车辆、通讯、办公设备和装备。 4.5人力资源准备 4.5.1加强民政灾难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搞好救灾业务培训,提升应对自然灾难能力和应抢救助水平。 4.5.2建立健全救助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农业、气象、国土资源等各方面人员,关键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进行现场评定及灾难管理业务咨询工作。 4.5.3加紧救灾应急快速反应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和当地驻军、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协调联动机制。 4.5.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充足发挥其在救灾工作中作用。 4.6社会动员准备 4.6.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动员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不停规范突发自然灾难社会捐助工作。 4.6.2规范救灾捐赠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及社会公告、宣传表彰等各个步骤工和。 4.6.3不停加强常常性社会捐助接收服务网络建设,健全覆盖全县街道和社会区社会捐助接收站、点。 4.6.4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发明良好社会气氛。 4.6.5做好对口支援组织协调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县内对口支援机制。 4.7宣传培训和演练 4.7.1主动开展小区和乡村减灾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宣传自然灾难知识、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及保险基础常识,增强人民防灾减灾意识。 4.7.2县民政局每十二个月最少组织1次县、乡两级灾难管理人员集中培训。不定时开展对县、乡主管领导、各类专业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培训。民政部门也要加强救灾业务人员培训。 4.7.3每十二个月在灾难多发地域,依据灾难发生特点,组织开展演练,检验并提升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5 预警预报和信息管理 5.1灾难预警预报 5.1.1县气象局气象灾难预警信息,水利局汛情预警信息,国土资源局地质灾难预警信息,林业局森林火灾信息,农业局生物灾难预警信息数据,测绘空间地理信息数据等,应立即向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5.1.2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灾难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域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进行分析评定,立即对可能受到自然灾难威胁工地域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向市上相关部门通报。 5.1.3依据灾情预警,自然灾难可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雕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县上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方法。 5.2灾情信息管理 5.3.1灾情信息汇报内容包含:灾难发生时间、地点、背景、灾难造成损失(包含人员受害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坍毁、损坏情况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救灾方法和灾区需求。 (1)灾难损失情况包含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淹县城、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坍毁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2)因灾需救助情况包含以下指标:需口粮救助人口、需救助数量、需衣被救助人口、需救助衣被数量;需救助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户数、需恢复住房间数。 (3)已救助情况包含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公房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助口粮人口、已安排衣被救助款、已安排救助粮数量,已救助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助款、已救助衣被数量、已救助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助款、已安排恢复重建补助款、已恢复住房户数、已恢复住房间数。 5.3.2灾情信息汇报时间 (1)灾情初报。县级民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自然灾难,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立即向市民政局汇报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难发生后2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它严重重大灾难,应同时上报省民政厅和国家民政部。市民政局在接到县级汇报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工作,向省(市)民政厅(局)汇报。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难灾情稳定之前,县、乡、村三级均须实施二十四小时零汇报制度。县级民政部门天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二十四小时灾情向市级民政局上报。特大灾情依据需要随时汇报。 (3)灾情核报。县级民政部门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省(市)民政厅(局)汇报。 5.3.3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民政部门协调企业、水利、国土资源、地震、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民政、地震等相关部门组织教授评定小组,经过全方面调查、抽样调查、经典调查和专题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教授评定,核实灾情。 5.3.4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账、坍毁房屋台账和需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县级民政部门在灾情核定后,应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账、坍毁房屋台账和需政府救助人口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5.4灾情信息公布 5.4.1灾情信息公布坚持实事求是、立即正确标准。 5.4.2凡属全县性重大灾情,由县政府办公室公布,或由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统一公布。包含局部地域灾情,由发生地政府或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公布。灾情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公布简明信息,并依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公布工作。 5.4.3信息公布内容关键包含:受灾地基础情况、抗灾救灾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下工作安排、需要说明问题等。 5.4.4信息公布包含授权公布、组织报道、接收记者采访关键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报道等形式。 6 应急响应 根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标准,灾难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为。灾难发生后,乡(镇)、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依据灾情,根据分级管理、各司其职标准,开启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抗灾救灾工作、灾难监测、灾情调查、评定和汇报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依据突发性自然灾难危害程度等原因,统一设定四个响应等级。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各组员单位依据各响应等级需要,切实推行好本部门职责。 6.1Ⅰ级响应 6.1.1灾难损失情况 (1)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难、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难,地震灾难,山体坍毁、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难,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难等自然灾难,一次灾难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a、死亡30人以上; b、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 c、坍毁房屋200间以上。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a、死亡30人以上; b、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 c、坍毁房屋200间以上。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开启本预案。 (4)政府决定其它事项。 6.1.2开启程序 县政府在接到灾情汇报后,第一时间向国务院和国家相关部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提出开启Ⅰ级响应提议,请求国务院决定进入Ⅰ级响应。 6.1.3应急响应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现场指挥部,协调指导救灾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抗灾救灾工作。 (1)立即向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汇报灾情,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民政局确保通信网络二十四小时在线,专员值守。 (2)灾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发慰问电。 (3)搜集、评定、汇报灾情信息。每2小时和受灾地域乡人民政府联络一次,必需时可直接和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联络,立即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 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快报,报送国家国务院和民政部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并立即向省(市)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组员单位通报情况。 (4)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组织组员单位召开协商会,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5)立即派出由县上领导带队抗灾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灾区需求,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6)立即以县政府名义向国家申请救灾应急资金。县民政局在灾难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商财政局下拔救灾应急资金。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交通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7)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各组员单位每日11时前向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汇报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汇报。 (8)立即向新闻单位和社会公众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9)县政府向社会公布救灾募捐公告,由县民政局捐赠活动。公布接收捐赠单位帐号,设置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收社会各界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立即下拨捐赠款物,定时对救灾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社会公布。 (10)认真落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抗灾救灾指示精神。 6.4.1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县政府立即向相关部门提出提议,报省(市)政府研究确定终止I级响应。 6.2II级响应 6.2.1灾难损失情况 (1)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难、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难,地震灾难,山体坍毁、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难,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难等自然灾难,一次灾难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A、因灾死亡20人以上、30人以下; B、紧急转移安置5千人以上、1万人以下; C、坍毁房屋150间以上、200间以下。 (2)发生5级以上破环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A、死亡20人以上、30人以下; B、紧急转移安置5千人以上、1万人以下; C、坍毁和严重损环房屋150间以上、200间以下。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生稍大救助,视情况开启本预案。 (4)县政府决定其它事项。 6.2.2开启程度 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汇报后,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提出开启II级响应提议,由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汇报县长后决定进入II级响应。 6.2.3应急响应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协调指导救灾工作。灾难发生地乡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抗灾救灾工作。 (1)立即向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汇报灾情。县民政局实施零汇报制度,每日11地前汇总灾难信息,向县政府和民政局汇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民政局确保通信网络二十四小时在线,专员值守。 (2)灾情发生二十四小时内,在县委、县政府名义发慰问电。 (3)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各组员单位每日11时前向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汇报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汇报。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组员单位召开会商会,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4)搜集、评定、汇报灾情信息。第2小时和受灾地域乡镇人民政府联络一次,立即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 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快报,报送国务院和民政部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并立即向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组员单位通报情况。 (5)立即向新闻单位和社会公众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6)省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和相关组员单位联络,沟通灾情信息,分析灾区形势,落实救灾方法,并协调相关部门快速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 (7)灾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县政府派出抗灾救灾联络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和灾区需求,帮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8)立即以县政府名义向上一级申请救灾应急资金。县民政局在灾难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商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9)县政府向社会公布救灾募捐公告,由县民政局和经县民政局审核同意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向灾区捐赠活动。 公布接收捐赠单位和帐号,设置救灾捐赠热线活动,主动接收社会各界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立即下拨捐赠款物,对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时对救灾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社会公布。 (10)认真落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相关抗灾指示精神。 6.2.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提议,由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汇报县长同意后决定终止II级响应。 6.3Ⅲ级响应 6.3.1灾难损失情况 (1)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难,冰雹、雪、沙尘暴等气像灾难,地震灾难,山体坍毁、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难,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难等自然灾难,一次灾难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A、死亡15人以上、20人以下; B、紧急转移安置3千人以上、5千人以下; C、坍毁房屋100间以上、150间以下。 (2)发生5级以上破环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A、死亡15人以上、20人以下; B、紧急转移安置3千人以上、5千人以下; C、坍毁和严重损环房屋100间以上、150间以下。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开启本预案。 (4)县政府决定其它事项。 6.3.2开启程序 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汇报后,依据受灾地域提议,由办公室副主任(县民政局主管局长)在第一时间向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提出开启III级响应提议,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汇报指挥长同意后,决定进行III级响应。同时立即向县长汇报。 6.3.3应急响应 由灾难发生地市统一领导 ,县级政府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工作。县民政局协调指导抗灾工作。 (1)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县民政局确保通信网络二十四小时在线,专员值守。 (2)灾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以且人民政府名义发慰问电。 (3)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和相关组员单位联络,沟通灾难信息,召开灾情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落实抗灾救灾方法,并协调相关部门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 (4)灾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县政府领导带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检验指导救灾工作。 (5)立即以县政府名义向上一级申请救灾应急资金。依据受灾地人民政府申请,县民政局商财政局立即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商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6)民政局每日17时前汇总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编发情况快报向县委、政府和民政局汇报,并立即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7)灾难发生地市人民政府应立即向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汇报救灾工作情况。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检验乡级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实施情况。 (8)灾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6.3.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提议,由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县政府副县长)决定终止III级响应。同时汇报县长。 6.4IV级响应 6.4.1灾难损失情况 (1)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难,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难,地震灾难,山体坍毁、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难,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难等自然灾难,一次灾难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A、因灾死亡10人以上、15人以下; B、紧急转移安置1千人以上、3千人以下; C、坍毁房屋50间以上、100间以下。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A、死亡10人以上、15人以下; B、紧急转移安置1千人以上、3千人以下; C、坍毁和严重损坏房屋50间以上、100间以下。 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开启本预案。 (4)县政府决定其它事项 6.4.2开启程序 县民政局接县灾情汇报后,依据地受灾面积地域提议,第一时间提出开启IV级响应提议,由县民政局局长决定进放IV级响应。同时汇报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 6.4.3应急响应 由灾难发生地乡级政府统一领导 ,并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灾难发生地县级政府协调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1)灾难发生地乡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导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县级民政部门确保通信网络二十四小时在线,专员值守。 (2)灾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县上应派出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检验指导救灾工作。 (3)乡镇民政办立即向县民政局汇报灾情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4)县民政局每日17时前汇总灾难信息,编发情况快报向市民政局和县委、政府汇报,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5)依据受灾地人民政府申请,县民政局商财政局立即下拨救灾应急资金。 (6)灾难发生地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6.4.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民政局局长决定终止IV级响应。同时汇报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7、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 7..1灾后救助 7.1.1县级民政部门每十二个月1月和9月开始调查春荒、冬令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助人口台帐。乡民政办分别在1月11日和10月11日前将需要政府救助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县民政局,并附分乡灾情统计表。 7.1.2县民政局会同乡级民政办不定时组成工作组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情况评定,核实相关情况。 7.1.3制订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 7.1.4县民政局依据各乡人民政府向县政府要求拨款请示,结合灾情评定情况,会同县财政厅下拨中、省特大自然灾难救助补助资金,专题用于帮助处理冬令、春荒灾民吃饭、穿衣等基础生活困难。 7.1.5灾民救助全方面实施《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定需政府救助灾民,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助款物。救助款物发放要在核实底数基础上,实施村民评议,张榜公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7.1.6定时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款下拨进度,接收公众和媒体监督,确保救助资金立即发放到户。 7.1.7对有偿还能力但临时无钱购粮缺粮群众,实施开仓供粮。 7.1.8经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法,处理灾民过冬及衣被问题。 7.1.9经发局、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政策、灾歉减免,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给。 7.2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应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需救助和扶持”救灾工作方针,由县人民政府负责,民政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灾民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方法,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经过政府救助、群众互助、亲邻相帮、社会捐助、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个路径处理。房屋计划和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计划,充足考虑灾难原因。 7.2.1组织核查、评定灾情。灾情稳定后,县民政局立即组织灾情评定和核定,建立因灾坍毁房屋台帐,并上报房屋毁损等情况。 7.2.2制订恢复重建工作方案。依据全县灾情和各地实际,制订具体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包含恢复重建工作方针、目标、政策、进度及资金筹集、优惠政策和检验落实等。 7.2.3县民政局依据各乡人民政府向县政府要求拨款请示,结合灾情评定情况,会同县财政局报经县政府同意后下拨中、省、市救灾资金,专题用于灾民倒房重建和危房修复。 7.2.4定时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工作进度。 7.2.5向灾区派出督查组,督促检验恢复重建工作。 7.2.6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制订恢复重建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确保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开展。 7.2.7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确保大灾以后无大疫。 7.2.8经发局、教育、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广播电视、公安等部门和电力、通讯企业和金融机构,各负其责,各执其事,亲密配合,形成协力,搞好救灾资金、物资供给,加紧灾区公益设施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步伐,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8、新闻报道 8.1新闻报道标准 坚持实事求是、立即正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以正面宣传为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稳定受灾群众情绪,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确保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舆论气氛。 8.2新闻报道内容 (1)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对抗灾救灾高度重视,对抗灾救灾工作决议、布署和指示,和对灾区人民群众亲切关心; (2)经过核灾后自然灾难损失情况; (3)受灾地域级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干部群众开展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4)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公安干警和受灾地域广大干部群众在抗灾救灾中表现英勇无畏精神和感人事迹。 (5)全国和省内各地在灾难面前表现出相互支持、团结互助社会主义精神,社会各界主动开展募捐活动、支援灾区实际行动; (6)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团体及海外华人华侨对抗灾救灾工作支持和帮助; (7)相关防灾、抗灾、救灾知识和灾后卫生防疫常识等。 8.3新闻报道组织 8.3.1凡公开报道稿件,报道内容包含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情况,应以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或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统一公布信息为准。 8.3.2各新闻媒体应立即、客观、正确、全方面地反应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不得炒作、不得夸大,对因虚假新闻造成灾区秩序混乱,贻误抗灾救灾工作造成严重后果,应储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附则 9.1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9.2乡人民政府应参考本预案,制订当地域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乡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民政局立案。 9.3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4名词术语解释 自然灾难: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自然现象,包含洪涝、干旱灾难,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难,火山、地震灾难,山体坍毁、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难,风暴灾难,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难等自然灾难。 灾情:指自然灾难造成损失情况,包含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灾情预警:指依据气象、水文、国土等部门灾难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难可能影响地域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定和预警。-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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