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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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软件企业税收优惠大全一、增值税篇 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 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政策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亦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优惠条件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优惠计算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
2、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其中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如果生产的是嵌入式软件,则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1.按您企业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3.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特别说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如果按照组成计
3、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没有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是不能享受优惠政策的。 其他注意事项 1.进项税额分摊: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是不能进行分摊的。 2.不征税收入:享受即征即退优惠的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软件服务软件公司提供软件开发服务,适用增
4、值税税率为6%。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优惠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办理条件】 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2.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3.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4.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
5、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5.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 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二、企业所得税篇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 优惠政策 我国境内符合条件的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自期满为止。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件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
6、的通知(财税2008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联产2000968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与各部委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备案材料 1、A0305
7、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2、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或技术服务列表(可从表证单书下载-企业所得税模块下载模板); 3、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职工花名册(可从表证单书下载-企业所得税模块下载模板),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
8、书)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可从表证单书下载-企业所得税模块下载模板); 6、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收入金额最大的合同; 7、企业开发环境相关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优惠政策 1、高新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2、经济特区登记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 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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