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本质的变迁.doc
《商法本质的变迁.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法本质的变迁.doc(20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商法本质的变迁王瑞关键词: 商法的本质/商法的历史/商事主体内容提要: 商法作为一个专门调整商事活动的部门法,在其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本质属性,与其发展的四个历史阶段(古代、中世纪、近代、现代商法)相对应,商法的本质属性依次表现为:1 家商一体、民商不分的商事规范;2 与家庭相区分的自然人之间的商人习惯法;3 关于企业商事活动的国内法;4 关于资本经营的新国际商人习惯法。引言商法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同其他法律现象一样,也有其自身产生、发展和运动的规律,这一规律的认识从狭义上来讲就是对商法本质的认识,商法现象本身的实在性决定了商法本质的实在性。在哲学意义上,本质是相对于现象并与现象
2、构成了辩证关系的诸多范畴之一。本质是决定客观事物存在和具有各种表现形式的根据,是构成某事物的各必要因素的内在联系。它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和变化的决定力量,是事物中比较稳定的构成要素。而本质本身又是多层次和多等级的,这反映了人类对事物的认识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商法的本质与商法的现象是法哲学领域中一对重要的基本范畴,商法的本质是商法这一社会现象发生、变化、发展的依据,把握商法的本质要通过对商法的具体表现形式进行分析;解决商法的现象要从商法的本质出发,否认商法的本质,那么商法作为社会科学中的现象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商法的本质是商法内部各种表现形式之间稳定的必然联系,它是人们对商法的规律性的认
3、识,但它并非是永恒不变的,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探索深度,商法的本质必然呈现出不同的层次和深度,这是符合人类认识的普遍规律的。可以断言,商法本质论是进行商法学研究的基础和出发点。如果我们能够对商法的本质有个比较正确的认识,并应用到我国的商事立法实践中去,那么就会给我国商法的发展指明了一个正确的发展方向,也定会对我国商法的学术研究和立法、司法实践产生一个有益的深远的影响。商法同其他社会现象一样,也有一个不断发展、演进的过程。依据王保树教授和徐学鹿教授的观点 1(P 28-29) 2(P 3),我们可以将商法按不同的历史时代划分为古代商法、中世纪商法、近代商法和现代商法。通过对史料的分析,可以看
4、出商法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表现出不同的本质属性,这正说明了商法这一社会现象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与当时的社会经济生活的必然联系,是当时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了商法的本质,而不是商法的本质决定了当时的物质生活条件。一、古代商法的本质古代商法一般是指西方奴隶社会的商事法规范,主要是指中世纪以前的(约在公元5世纪之前)古罗马和古希腊的有关商事法规范。由于商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要想在古代商品经济极不发达的条件下,找到现代意义商法的根据,那只是一个天真的幻想,但是我们仍能通过对不是十分完整的史料的研究,依稀可以发现一些商事法律规范的萌芽。人类从自给自足的原始社会进入奴隶社会之后,伴随着简单商事交易的发展,简陋的商事法
5、律规范的出现成为必然。在初期阶段,当时地中海沿岸的欧洲诸国只是沿用商事习惯,尚未产生特别的商事法律规范。到了罗马帝国时代, 罗马法的私法领域则有了某些性质上属于商事法的规范,诸如关于银钱业、旅店业、运送业、海上借贷契约的规定等,这些都适应了当时罗马人商事活动的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当时调整交换关系的规范,不是来自有狭隘民族性及浓厚形式主义的市民法,而是属于带有某些国际性特点的商业习惯法,即万民法,“正是这种万民法支配着罗马帝国范围内绝大多数类型的商业交易,尤其是那些涉及远距离货物运输的商业交易。罗马帝国的商业习惯法包括通常被认为可以追溯到公元300年的罗马岛海洋法” 3(P 19)。此外还有教会
6、法,是将法律规范与道德戒律、神学教义以及圣礼程式结合在一起,其中许多规则涉及法律问题,如有关婚姻、家庭、继承、买卖、交换等的规定。因此,家商一体的罗马法时代,不存在严格意义的商法概念,而只是存在一些我们现在所谓的商事法律规范,“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不可能有现代意义的商法” 4(P 3)。罗马法时代缺乏现代商法赖以存在的各种观念、原则和制度,如有限责任、商业信用、动产抵押;缺乏维护交易安全的规则和原则,如交付行为无因性、连带责任、合同不得随意撤销、商人资格与公示等。商法从一开始就表现出两条不同的发展道路,一条是罗马法的排斥商法的简单商品生产完善法的道路;一条是希腊及其他海港城市通过交易实践自主发
7、展的道路 5(P 4)。前者是指古罗马公元前449至450年的十二铜表法到公元6世纪查士丁尼的国法大全,以陆商法为主,上文已对此作了简要说明;后者是指古希腊的票据法、罗得海法,以规范海上国际贸易的海商法为主。一般认为位于地中海东岸的腓尼基是当时海上贸易比较发达的地区。此后,古希腊的雅典和罗得岛成为地中海上贸易的中心。罗得岛一般有“海的主人”之称,早在公元前23世纪,就产生了一部海商法,即罗得海法,其中一部分内容被罗马法所吸收,汇集在查士丁尼学说汇纂之中,称作罗得弃货损失分担规则。公元8世纪,罗得岛又编纂了一部罗得海法,罗得弃货法是该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海商法典曾在地中海区域相当流行,成为这
8、一地区共同适用的海商法。其中关于货主和船主分担损失的规定就是后来共同海损制度和海上保险制度的起源。目前有的学者认为,古希腊人制定的海洋法有关海商信贷、共同海损、风险融资等规定,通过罗马法的中介而被后来的海商法所接受。也有的学者认为古希腊人关于商事案件应迅速裁决的意见在罗马法中表现为涉及异邦人诉讼的最为自由的程序,也对后来的商法产生了重要影响。德国学者海曼认为:“商法最初就意味着万民法”,它应当在所有民族中得到同样的遵守。由此可见,萌芽状态商法的两条发展道路并不是互不相干的,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倾向,那就是国际化和自主发展。但从总体来看,古代商法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它的绝大部分散见于民法、刑法、行政
9、法等法律规范当中。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当时商人尚未成为独立的阶层,商事交易还仅是普通民事关系的一部分,还不需要单独编纂商事法对其调整需求加以满足;另一方面,当时的法学理论和立法经验,还不具备使法律的编纂技术超越诸法合一水平的条件。既不可能编纂商法典,也不可能编纂出商事特别法” 1(P 28-29),但这并不能改变古代商法的整体全貌。总之,古代商法的本质就是它的依附性,即:家商一体、民商不分,商事主体是依附于家庭的自然人。二、中世纪商法的本质中世纪商法(约公元5世纪1640年)的特点是:国际化的商人习惯法。伴随西欧诸国自治城市的兴起与商业的发展,在内陆城市中出现众多的定期集市,其中最著名的
10、是香槟伯爵领地的四大集市。这些定期集市独立于封闭的领主庄园之外,逐渐发展为不同地区之间进行贸易往来的国际性市场,并形成和发展起一系列有关集市贸易的商事惯例和商事规则,涉及集市贸易的交易日期、交易程序、集市管理组织与章程、关税征纳、货币流通制度、度量衡标准、集市法院审判权限、集市中的银行法规、商人组织、契约以及治安管理等方面,内容十分广泛。这一时期的商法大都以罗马法为基础,但因各地区情况不一,也存在若干差别,通常由商事法院或通过城市之间订立条约加以协调,并由此形成各城市、各地区普遍承认和适用的国际化商法。中世纪商法属于习惯法,即商人法,是商人按自己商业交易习惯形成的行业行为规范,具有自律性的形式
11、特征。这一时期商法最具历史意义的进步就是出现了现代企业的雏形:简单的商业联合体。这种商业联营的形式最初被称为康美达,它于11世纪晚期在意大利、英格兰和欧洲的其他地方逐渐获得使用。这种经营方式调动的资金一般用于长距离海上贸易,而不常用于陆上贸易。康美达最早的前身可能是穆斯林的一种商业惯例,这种惯例在810世纪传播到拜占庭,包括南意大利的港口城市。在北意大利和阿尔卑斯山的那一边,康美达可能是在11世纪作为一种借贷契约开始的,但它很快就发展成为一种用于单一经营通常是来回航行于中东、非洲或西班牙之间的合伙协议。一方合伙人被称为stans,他提供资金但呆在家里;另一方合伙人被称为tractator,他从
12、事航行。作为完成艰难而危险的航行的报酬,从事航行的合伙人通常获得1/4的利润,而冒资金风险的合伙人则获得其余3/4的利润。洛佩斯评论道:“这种经营方式虽然好像是不公平的,但在12、13世纪,生命是廉价的,资金则非常短缺”。为了适应不同形式贸易发展的需要,康美达在后来又出现了两个变种:海上合伙和陆上合伙。康美达的一个变化形式是societasmaris(海上合伙),在这里,从事航行的合伙人提供1/3的资金,不从事航行的合伙人提供2/3的资金,双方平分利润。洛佩斯指出,不从事航行的合伙人不一定是不参与经营的合伙人。他可能是“一个年迈的商人,虽然他不再出海航行,但他仍然积极地从事经营,有时还承担销售
13、其合伙人运回的贷物的任务。”另外,一方面,一个康美达的从事航行的合伙人经常又是另一个互惠的康美达的不从事航行的出贷人,因此,两种类型的合伙人并不是出贷方和航行方、或者剥削者和被剥削者这样两个敌对的团体。另一方面,存在着“许许多多的情况,在其中,出资的合伙人是寡妇和孤儿、教士和修女、政府官员和公证人员、工匠或其他没有商业经验的人”。康美达和海上合伙所具有的极大好处就是合伙人的责任被限于他们的最初投资的数额。在这方面它很像近代的股份公司。而且,投资者可以通过把他们的钱分散在几个不同的康美达中而不是完全投入一个康美达中以减少风险。但是,康美达一般是一种短期联营,在完成了它为此建立的特定航行后就解除了
14、。在这一点上,康美达不同于近代的商业公司。康美达的另一个变化形式被称为compagnia(陆上合伙)。11世纪晚期、12世纪和13世纪早期,长期的陆上经营常常是在一种不同的合伙形式上进行的。它最初是同一个家庭的成员组成的一种联合体,常常涉足贸易。它们最终被外人加入,并成为一种商业实体、一种“公司”。与康美达形成对比的是,陆上合伙不具有有限责任,每一个合伙人就公司债务对第三方负完全责任。另外,陆上合伙在持续许多年的一段时间里通常是从事各种各样的贸易活动。它常常具有规模庞大、持久存在和机动灵活的属性,足以使它在各个不同的城市建立自己的分支。持续时间短暂的康美达和责任无限制的陆上合伙,都要通过在它们
15、各自据以形成的契约中插入特殊的条款的方式对其加以某种修正。另外,还存在用以形成其他类型商业联合体的其他种类的契约。然而,康美达和陆上合伙却是主要的模式 3(P 429-430)。11世纪晚期和12世纪是商法变化的关键时期。正是在那时,近代西方商法Lexmercatoria(即商人法“thelawmerchant”)的基本概念和制度才得以形成,也正是在那时,商法在西方才第一次逐渐被人们看作是一种完整的、不断发展的体系,看作是一种法律体系。当时,由于农业生产迅速扩展,城市的规模和数量急剧地增大和增加,商业的繁荣,出现了一个新的职业商人阶级,他们在乡村和城市从事大规模的商业交易。正是主要为了满足新的
16、商人阶级的需要,才形成了一种新的商法体系。商人阶级的出现是新商法发展的一个必要前提。11世纪以前,商人在西欧处于一种相对隔离的状态。只是偶尔有犹太商人、叙利亚商人和希腊商人通过陆路和水路在东西方之间旅行。西欧本地的商人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巡回兜售的小贩,他们奔忙于城镇之间、村庄之间、庄园之间,四处叫卖。从事贸易的也是一些非专业的人;庄园、修道院或村庄总是派代表到欧洲各地去推销它们的商品。11、12世纪农业的改造为商人阶级的迅速扩壮大创造了机会,也提出了要求。这时有了大量的用于交换的剩余农产品。同时,人口也大幅度增加,从中可以吸收一些人经商。然而,封建庄园法的产生使封建领主或庄园成员兼职从事贸易成为
17、非法,因为领主或农民(或管家或其他庄园官员)已经成为一种专门的、永久性的职业,成为一种身份。然而,农民大规模地离开庄园同样存在着合法或非法的可能性。许多脱离庄园的农民变成了商贩,更多的则涌入正在形成的城市,变成了工匠或商人。另外,小贵族的子孙也开始离开农村,进入城市从事制造业或商业。在意大利和欧洲的其他一些地方,甚至上层贵族有时也从农业生产转移到商业,尤其是转移到大规模的贸易和金融业。要确定城市内和城市外商人阶级发展的规模是困难的。然而,我们可以估算,在1050年,西欧大约2000万的总人口中,约有几十万人生活在约几百个城镇中(这些城镇很少有居民超过几千人的),而截止1200年,大约4000万
18、的总人口中,就约有几百万人生活在约几千个城镇和城市之中(它们中有许多人口超过2万,有一些甚至人口在10万以上)。总之,总人口大致翻了一番,城市人口可能从总人口的1%增加到10%。就商人的数量而言,我们可以估算,在1050年,西欧商人阶级数量达几千人,而截止1200年,它的数量竟达几十万人。在讨论新的商法体系产生的社会经济背景时,我们不仅要把注意力集中于技术因素和人口统计因素,而且当时的政治因素和宗教因素在所谓的“商业革命”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字军东征和殖民运动构成了教皇革命对外的军事计划和经济计划促进了远距离的海上贸易和陆上贸易。教皇还企图从海上或陆上向东扩展他的权威。同时,教皇党的新神学也
19、强调教会改造和拯救世俗活动的使命。另外,新的商法体系的产生不仅是社会经济变化的一种结果,而且也是这种变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事实上,11世纪晚期和12世纪,新的法学为按照秩序和正义的新概念把各种关系制度化和系统化提供了一种构架。假如没有诸如流通汇票和有限责任合伙这样一些新的法律设计,没有对已经陈旧过时的以往的商业习惯的改造,没有商事法院和商事立法,那么,要求变化的其他社会经济压力就找不到出路。因此,商业革命有助于造就商法,商法也有助于造就商业革命。实际上,所发生的不仅是商业的革命性转变,而且还是整个社会的变迁。在这种整体变迁中,商法也像其他部门法一样, 有它自身的各种渊源,并且像它们一样,从这种变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商法 本质 变迁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人****来】。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人****来】,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