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财务管理办法概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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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大思高速公路DSTJ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的控制和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以确保建设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根据公司相关文件和大思项目办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大思高速公路DSTJ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及其下属各工区。第三条 资金管理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原则;满足施工需要原则;专款专用原则;效益原则。第四条 资金管理的目标是保证收入、量入为出、使用高效、防范风险。第五条 项目经理是资金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对
2、本项目所有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项目资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负责。项目财务负责人是资金管理的主要参与者,以公司委派财务主管工作条例为基础,配合项目经理搞好资金的管理.第六条 项目财务部门对项目部的资金安全、完整性负责;对项目部资金的合规性收付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应为财务部门履行上述职责提供相应的组织和物质保障.第二章 资金收取第七条 建设资金收取主要是指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从大连地铁建设指挥部收取的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验工计价款以及公司拔付款和其他各种履约押金的收取.第八条 项目财务部应加强与业主财会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加强与项目部相关部门的配合,及时足额从业主收
3、取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验工计价款等。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除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金外,其余资金应全额收回。第九条 项目合同部应加强与主业合同计量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报送并核批月、季度、年度验工计价,为工程价款的及时收取创造条件。第三章 资金拨付第十条 资金拨付是指项目部对各工区、物资供应商、承包商等按照施工生产的需要进行的工程资金拨付,以及物资和设备的采购进行的资金代付。第十一条 资金拨付的依据是:一、各工区完成的月份、季度、年度生产计划情况;二、各工区的责任成本控制情况;三、物资设备采购的合同或协议;四、经审核批准的,对各工区的内部承包合同。第十二条 资金拨付的原则:按月拨付、次月清算、
4、及时结算、严禁超拨。第十三条 资金拨付的程序是:一、资金支付以司财2009147号文件为依据。二、每月由项目经理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资金收取情况和各工区的实际施工生产完成情况,核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按要求上报公司进行审批,按批准后方案严格执行。三、临时性的资金拨付,由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并上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审核批准或进行会签。第十四条 对各工区的资金拨款,采取按月预支和季度、年度验工、竣工结算的方式进行;其他款项的支付按照相关合同或协议办理。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十五条 本项目部资金专款专用,严禁用工程款对外借款、投资和抵押担保;严禁用工程款捐赠、赞助;严禁将资金用于与本项目部工程建设不相关的
5、其他支出.第十六条 推行资金预算管理,努力实现项目资金的收支平衡。1、根据年度生产任务计划预测当年资金流入额,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测算当年施工生产及后勤保障等其他方面的资金需求,编制资金收支预算;2、根据施工生产进度,及时收集掌握资金流动信息,动态分析现金流量,监控预算的执行情况;3、搞好资金调度,满足一定的支付能力,最大限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第十七条 在不违反大思项目办资金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无条件服从公司对资金的统一管理、调度。第十八条 严格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一、出纳负责收取、保管现金,并对金额的准确性和现金的真伪负责;出纳对向银行购买的空白结算单据的安全和完整负责。二、项目部必
6、须为出纳岗位配备符合安保要求的保险柜,保险柜必须落锁和打乱密码,出纳岗位和保险柜所在的办公室必须对所有能进入房间的窗户、门及其通道加装防盗装置或监控设施并建立本单位的保卫安全值班制度。三、根据公司的规定和项目部的实际情况,日常库存现金限额5万元,无特殊情况超过限额部分当日应及时送存银行.四、出纳去银行提取和送存现金必须两人同行和专车送接.但单位未能配齐上述取存款条件而同意出纳提取、送存款的,由此造成损失(如现款被抢夺,在公安部门出具认定手续后),出纳人员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五章 报告制度第十九条 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各工区、部门、分公司应于每月1日和16日12点前向项目财务部报送资金使用计划申请表
7、。第二十条 各工区上报的资料要求内容完整、数字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第二十一条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大额资金索赔、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问题、以及有关财务、税务的重大纠纷要及时报告。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 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工区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成本费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工区加强资金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二十三条 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有:1、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2、有无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3、应上缴的各种款项是否按规定上缴;4、是否建立并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5、是否拖欠农民工、劳务工工资.6、其他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事项.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项
8、目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电话费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对全项目部电话费的使用和管理,统一费用标准,以节约成本,减少支出,依据公司的管理办法,现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经项目部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一、电话费所指的范围本办法所指的电话费,是指因工作需要由项目部统一报销的手机话费、办公室座机话费.二、电话费的报销原则1、项目部电话费一律实行限额内凭据报销的原则,超支自付、节约不返还个人。项目部领导层移动电话话费按月检据报销,按半年度考核。部门负责人及以下人员移动电话话费在提供合法的话费凭据后报销。2、电话费实行自缴自清原则,每季度清算一次,中途发生工作调动的,调动
9、时即可进行清算。3、项目综合部负责统一报销座机、项目经理、书记、总工的手机的缴费与结算。三、电话费的限额标准1、固定电话办公室固定电话标准为:综合部座机100元/月(含传真机)、财务部、合同部合用一个固定电话,电话费80元/月;工程部座机100元/月(含调度),固定电话由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超支话费负责。2、移动电话移动电话标准为:项目经理实报实销;书记、总工程师400元/月;副经理(安全总监)、总经济师300/月;副总工程师、部长250元/月;副部长100元/月; 小车司机100元/月;炊事管理员80元/月;其他人员50元/月.工区副经理移动话费按每人250元/月,技术主管150元,副工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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