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税收管理办法(试行).docx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税收管理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税收管理办法(试行).docx(8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税收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税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2010年第1号现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税收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二一年七月八日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统一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税收管理,方便基层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以及其他现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包括纸质手册、电子手册和电子账册. 第三条
2、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负责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的税收管理。第二章 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登记 第四条 从事进料加工贸易的生产企业,应在取得主管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账)册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持下列资料并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附件一)及相关电子数据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一)实行纸质手册的生产企业提供下列资料: 1、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2、主管海关盖章确认的加工贸易纸质手册; 3、进料加工贸易合同; 4、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实行电子手册的生产企业提供下列资料: 1、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2、经主管
3、海关盖章确认的加工贸易电子化纸质单证; 3、进料加工贸易合同; 4、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实行电子账册的生产企业提供下列资料: 1、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盖联网企业公章); 2、海关盖章确认出具的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电子账册备案证明和加工贸易电子账册打印件; 3、进料加工贸易合同; 4、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五条 纸质手册和电子手册的登记号码分别为海关确定的手册号。 使用电子账册的生产企业将电子账册按海关确定的核销时段划分为若干个独立的分册在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进行分别登记。电子账册第一个核销阶段,可视作第一个分册,分册的登记号码
4、为电子账册号+001;电子账册第二个核销阶段,可视作第二个分册,分册的登记号码为电子账册号+002;以此类推。 第六条 使用电子账册的生产企业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的期限,除第一分册为取得海关核发后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其他分册为上一分册核销阶段结束的次月的纳税申报期内。 第七条 纸质手册、电子手册、电子账册的分册的有效期按照海关确定的进料加工手(账)册的有效期填报。 第八条 实行纸质手册、电子手册的生产企业,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实行电子账册的生产企业,计划分配率按照最近一期已核销分册的实际分配率或已核销电子手册的实际分配率确定。若登记时无法取得
5、已核销电子手册或电子账册分册的实际分配率,则按原电子手册的计划分配率或按以下方法计算确定计划分配率:计划分配率上年度出口产品销售成本中的进口料件金额/上年度进料加工出口产品销售收入100。第三章 进料加工贸易的申报、审核及免税证明出具 第九条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发生进口料件的当月持下列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表(附件二)及相关电子数据: 1、进口货物报关单; 2、进口发票; 3、进料加工登记手(账)册; 4、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生产企业进行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时,应打印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附件三),随退(
6、免)税申报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 主管国税机关对生产企业申报的退(免)税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进料加工数据方可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附件四). 第十一条 主管国税机关应在月底前,将当月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等单证资料随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附件五)反馈给生产企业留存备查,由生产企业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和征(免)税申报;同时,将证明和对应的电子数据传递给该企业主管征税部门。主管征税部门应于次月对该企业的纳税申报相关项目进行核对。 生产企业在取得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次月,应根据证明上注明的“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填列生产企业进料加工
7、抵扣明细申报表(附件六),并报主管征税部门.第四章 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核销 第十二条 生产企业应在主管海关办结加工贸易手(账)册核销手续(办结时间以海关结案通知书上注明的结案日期为准)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持下列资料及相关电子数据,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核销手续。 (一)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附件七); (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汇总表(附件八)及相关附报资料; (三)海关纸质手册或电子手册或电子账册分册的结案通知书; (四)海关保税料件核销申请(结案)表; (五)主管国税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生产企业出现以下情形,应在主管海关办结加工贸易手(账
8、)册核销手续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90天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凭证资料申报手(账)册的核销。 (一)不可抗力; (二)加工贸易手(账)册集中到期。 第十四条 主管国税机关在收到生产企业申请加工贸易手(账)册核销时报送的资料和数据后,及时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是否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核销; (二)企业提供资料、数据的完整性; (三)纸质资料与电子数据的一致性; (四)单证和表格之间、各表之间的逻辑性审核. 主管国税机关认为存在疑点的,应要求企业说明情况或者提供举证材料,必要时可延伸到企业进行核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生产 企业 进料 加工 贸易 税收 管理办法 试行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a199****6536】。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