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信访工作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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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拆阅1、对收到的信访函件,应当当日拆封,当日阅看完毕。 对电子邮件,要责成专人办理。 2、拆封时要注意保持信封、信笼、邮票、邮戳的完整,并妥善保管随函件寄来的其他物品。 3、拆阅函件时发现重大、紧急信访事项的,应当立即逐级报告,并按照领导意见迅速办理. 4、姓名、内容、地址不清的函件暂时留存,经信访办主任审批后定期销毁。 三、登录1、函件拆阅后,要及时逐件登录。 按以下要求办理:2、登录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信访人姓名、住址、是否属联名信及联名人数;所反映问题的发生地和管辖地、问题类型、反映的意愿和要求;被揭发检举人的姓名、单位、身份、职务、级别;来信渠道、发信日期、收信日期;上级有关领导的
2、批示意见以及中院领导的具体办理意见。 3、摘录信件内容要详细准确,能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够完整反映信件的主要内容。 4、函件登录一般应当当日登录完毕,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天. 四、转送1、自收到函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信访办填写函件转送单,将函件转送有关单位处理。 2、函件转出后,应当及时向信访人发出信访事项转送告知书。 信访人姓名、地址不详的除外。 下列函件,一般转送基层法院办理:反映基层法院案件存在问题的;对基层法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函件所反映的基本情况不清,需要基层法院了解的;其他需要转送基层法院处理的情形。 3、下列函件,一般转送中院相关部门办理:反映中院工作人员或基层法院负责人违法
3、违纪的,转送中院纪检组。 反映案件审限情况的,转送中院相关业务庭;申诉或申请再审的,转送立案庭;其它需要中院相关部门处理的情形. 4、除直接转送基层法院和中院相关部门的函件外,其他函件由中院信访办主任批阅,按照规定办理。 五、交办1、以下信访事项,向相关单位交办:中央有关机关如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交办的;省级有关机关如省委、省人大、省高院等交办的;市委、市人大、市政法委有关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信访事项。 2、交办信访事项应当向办理单位送发交办函。 交办函要全面、准确、具体地反映信访人的诉求。 3、交办函按照下列程序制作:起草交办函。 信访办主任审阅交办函。 主管院长签发交办函。
4、 4、交办函发出后,应当及时向信访人发出信访事项交办告知书. 5、交办函和信访事项交办告知书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 六、上报1、下列函件,上报中院有关领导批示办理:知名人士、重要社团、港澳台胞、海外侨胞的函件以及境外函件;反映的事项重大、紧急,或者威胁制造事端的;恶意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反映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问题的;对中院工作提出建议的;其他重要函件. 2、上报函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起草关于反映情况的报告,摘录函件的主要内容,提出拟处理意见;信访办主任审阅;主管院长签发;将关于反映情况的报告和函件原件报有关院领导;中院院领导批示处理意见;七、不予受理1、对函件反映的下列事项
5、,不予受理:属于党委、人大、政府、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已经或正在进行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的;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在规定期限内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函件反映的内容、地址、姓名不清的;该事项已经处理终结,信访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请求的。 其它不予受理的情形。 2、对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填写不予受理告知书。 信访办主任审核;主管院长签发。 3、不予受理告知书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 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大的;涉及单位较多,需要相互协调的;其他需要协调会解决的信访事项。 2、协调会会议方案由信访办提出,报院领导审批。 3、会议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时间、地点。 主持
6、人。 参加人员。 信访事项的基本情况需要解决的问题。 4、协调会会议按照下列议程举行:信访办介绍信访事项的基本情况;听取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研究解决方案;5、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让信访人参加协调会,听取信访人的诉求,核实有关情况. 二、来访处理九、审查1、查验信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审查对信访人是否已出具过信访事项转送告知书、信访事项交办告知书、信访事项介绍信或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 对已出具过上述信函的信访人,只登录重访,不予接谈。 3、对集体访、多人访,要查清人数,查验6人以上身份证件。 集体访应推举代表参加接谈。 代表的人数不超过3人. 十、登记1、向信访人发放登记表。 2、审查信访人填
7、写的登记表,并将基本情况登录微机。 3、确定接谈人员、时间和地点;4、发放预约接谈序号. 5、接待人员不得拒绝信访人登记,不得随意多登或少登来访人数,不得擅自删除来访记录。 十一、接谈1、接访人员应当佩证上岗,举止端庄,言谈文明。 2、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接谈室。 3、接访人员接谈时,应当认真审阅登记表和有关材料,耐心听取信访人陈述,详细询问有关情况,并做好记录。 4、接谈应当重点查清以下六个方面的情况,做到“六清楚”:信访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集体访、多人访的人数,代表的姓名、联系电话;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其具体要求和依据;信访人何时到何地何单位反映过什么问题;有
8、关单位是否已经受理,是否签订过信访事项双向责任书等;何时何地哪级哪个领导接待过信访人,答复意见和处理结果是什么;反映的信访事项是否经过处理、复查两级办理,是否经过诉讼程序,有无相关的法律文书或文字结论。 5、核对接谈记录,并全部录入微机. 6、根据情况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介绍信、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并予以登记. 7、接访人员要耐心接受信访人的咨询,主动解释有关法律、法规,介绍有关部门的职责与工作程序;必要时,可与信访人互留联系电话。 9、对接谈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紧急事项,要及时向有关院领导报告,予以妥善处理。 十二、分类处理文秘114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1、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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