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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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区户外广告发展迅速,促进了我区经济发展,美化亮化了城市环境,但部分户外广告设置布局不合理、规格档次不高、造型样式简陋、破旧污损严重,影响了城市整体形象。为了逐步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提高户外广告档次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莆田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和《莆田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莆政综[2012]5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决定对我区城市规划区内的户外广告进行集中专项整治,特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宜居港城、跨越发展"的奋斗目标,实现我区户外广告设置规范、美观、安全、有序的总体要求,依法清理整治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管理秩序,提高户外广告档次和质量,全面提升城市形象. 二、整治范围 秀屿区城市规划区内所有的户外广告。 三、整治方式 针对我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户外广告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方式予以处理: (一)予以保留.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的,已办理法定审批手续的,继续使用。 (二)予以收回。未办理审批手续或者设置期满未续批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收回,重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 (三)限期整改.予以保留的户外广告,在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发布内容等方面不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的,经限期整改后可以达标的户外广告。 (四)自行拆除。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的。 (五)强制拆除。限期拆除未到位或无业主的户外广告,由区政府组织联合执法队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六)予以罚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广告违法现状和违法当事人整改情况,可与限期整改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用. (七)招标拍卖.配合市广告办、市户外广告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配合市招投标办组织公开招标、拍卖或挂牌。 四、整治内容 (一)整治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 1.未办理审批手续或者设置期满未续批的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牌依法予以收回。 2.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的,依法予以拆除。 (二)整治楼(屋)顶、墙体广告 楼(屋)顶广告视实际情况予以清理,垂直于墙体的广告一律禁止设置,全部予以清理. (三)整治路灯灯杆广告 路灯灯杆禁止设立商业性广告,为营造重要节日、重大节庆氛围而设置的公益性宣传广告除外(时间不超过1个月). (四)整治电子显示屏 1.未办理审批手续或者设置期满未续批的电子显示屏要依法予以收回。 2.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的,依法予以拆除。 (五)整治广告宣传车 没有审批的广告宣传车由交警部门进行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六)整治其它广告 1.公交站台广告。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的公交站台广告,要依法予以拆除.未办理审批手续或设置期满未续批的公交站台广告,要依法予以收回。 2.交通设施广告.依法查处并拆除未经审批和影响交通安全的交通设施广告. 3.车身广告。依法查处并清理未经审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车身广告。 4.绿地上的广告。依法拆除利用人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广告。 5.条幅布幔广告。拆除所有过街横幅拉杆,清理和拆除未经行政许可违法设置、不符合城市容貌的条幅布幔广告,严格控制条幅布幔广告的行政许可。 6.小立柱广告牌、活动式广告牌等。限期清理道路两侧私设乱摆的广告牌(包括实物广告)。 7.临时性宣传广告和乱贴乱画。道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电杆等乱张贴乱喷涂小广告,由专人清理,违法设置广告的电话予以停机。 8.围墙乱喷涂广告.道路两侧的围墙乱喷涂广告,限期业主、广告发布者清理,违法设置广告的电话予以停机,并依法处罚。 五、整治分工 成立秀屿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区监察局、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分局、执法分局、规划办、工商局、公路分局、供电局和各乡镇政府负责人组成,负责牵头组织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整治.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执法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姚玉华兼任,人员由区执法分局内部调剂,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联合人员执法,信息收集报送,制定工作方案和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协作,按照各自任务分工及时间节点要求,有序有力有效推进整治工作。 (一)区领导小组 1、负责制定秀屿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 2、召开专题会议布置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并明确各相关单位的任务,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责任. 3、一个月召开一次专题汇报会,并及时将户外广告有关进展情况向市户外广告管理委员会汇报。 4、根据市户外广告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拟拆除户外广告的名单,组织联合执法工作. 5、负责汇总户外广告分类处理意见,督查各单位履职情况,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上报市户外广告管理委员会和区委、区政府。 (二)区委宣传部、文明办 负责提供我区公益广告的有关情况. (三)区监察局 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对工作不力、失职或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区执法分局 1、会同相关部门向广告商发放予以收回、限期整改或自行拆除通知书。对限期内没有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没有自行拆除的户外广告,配合区领导小组组织的联合执法工作.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违法设置的广告. (五)秀屿规划办 1、提供占用城市用地和空间的户外广告有关情况,提出广告清理整治的初步处理意见。 2、负责拟拆除违法户外广告的现场确认工作。 3、配合区领导小组组织的联合执法工作。 (六)区工商局 1、审核户外商业广告的内容并督促整改,对违规单位或个人依法处理。 2、配合区领导小组组织的联合执法工作. (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提供设计园林绿地、市政道路两侧、路灯灯杆及广场的户外广告有关情况,确定应清理整治的户外广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负责拟拆除违法户外广告的现场确认工作,会同供电局切断拟拆除广告的电源供应. 3、配合区领导小组组织的联合执法工作。 (八)秀屿公路分局 负责拟拆除公路上违法户外广告的现场确认工作。 (九)区交通运输局 1、负责拟拆除公路上违法户外广告的现场确认工作。 2、配合区领导小组组织的联合执法工作。 (十)秀屿公安分局 1、负责提供附设在交通设施上的广告的有关情况,确定应清理整治的广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负责维护拆除现场秩序,并及时查处处理现场阻挠、妨碍乃至暴力抗拒拆除工作等违法行为。 (十一)秀屿供电局 负责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切断拟拆除广告的电源供应。 (十二)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劝导、疏散当地围观群众,协助做好现场拆除工作。 (十三)媒体单位 1、负责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氛围。 2、负责对整治工作中正面典型进行宣传,对不支持、不配合整治工作户外广告业主进行曝光. 六、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分为前期准备、宣传发动、限期整改、强制拆除、检查验收五个阶段。整治按照分片分段、分期分批原则逐步展开。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3月1日--4月30日) 1、由区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区执法分局、工商局、规划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路分局、交通局、公安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定分管领导、责任人和联系方式。 2、区执法分局负责对我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沿街二层以下店面招牌进行调查摸底,列出店招牌明细表,提出处理意见(可保留、须整改、应拆除)。(4月30日前上报区领导小组)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4月1日-—4月30日) 召集广告从业单位代表会议,公布整治决定,教育引导违法当事人自行整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通过各种有效渠道,积极宣传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和决心。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开辟专栏或播发专题新闻,发布整治违法户外广告通告,使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社会声势和整治氛围。 (三)限期整改阶段(2012年5月1日——5月31日) 通过上门宣传、下达整改通知或拆除通知,督促户外广告产权人自行整改或拆除. (四)强制拆除阶段(2012年6月1日--8月31日) 对逾期未能自行整改(拆除)的,由区领导小组依法组织联合执法队强制拆除。无主广告的,一并组织强制拆除。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9月1日——10月31日 由区领导小组对户外广告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整治效果.整治后,应严把审批关,严格按规划统一要求设置户外广告,防止出现反弹。 七、工作要求 (一)领导到位,明确责任。为了确保我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区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密部署,狠抓落实,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人。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整治工作。 (二)宣传到位,统一认识.加大对整治工作目的、意义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对整治情况作跟踪报道。对整治工作中正面典型进行宣传。对反面案例进行重点曝光。通过充分发挥社会宣传作用,强化市民的城市意识和监督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为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标准到位,严肃执法。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整治。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敢于负责,严禁徇私舞弊,违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四)协调到位,形成合力。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巡查,找准问题,做好记录,逐级督办,保证整治活动扎实有效顺利推进。 (五)经费到位,提供保障。目前我区户外广告设置,存在相当数量违法、破损以及不符合市容市貌要求的户外广告,整治拆除将需要投入相当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强拆须雇请工人、机械的经费要有保障,落实到位。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根据《莆田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莆田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莆田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莆田市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的要求,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长久保持我区市容市貌的整洁和美观。-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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