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瑞龙、杨其静-专用性、专有性与企业制度.doc
《杨瑞龙、杨其静-专用性、专有性与企业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杨瑞龙、杨其静-专用性、专有性与企业制度.doc(10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杨瑞龙、杨其静专用性、专有性与企业制度 作者:杨瑞龙、杨其静阅读:165 次时间:20042-8来源:白鲨在线http:/wwwbaisha。126。com 经济研究2001年第三期杨瑞龙杨其静内容提要: 本文认为,虽然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安排是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但企业制度的本质却是如何创造和分配组织租金。现有文献往往含混地将“专用性”视为当事人获得组织租金的法理甚至经济基础,然而事实上,“专用性不但不是当事人获得组织租金的谈判力基础,反而削弱了这一基础.基于此,我们提出当事人获得企业组织租金的谈判力基础应该是“专有性”,并且这一变量极大地影响着企业制度的选择和演变。总之,我们认为现实中的企业
2、制度安排并非是社会福利最大化或交易费用最小化的产物,而是理性的当事人相互博弈的结果. 关键词:专有性专用性组织租金企业制度 国际上主流的企业理论是以威廉姆森等人主张的交易费用经济学(,1975,1985;,,1978)1为代表的.该理论主要(但并非仅仅)强调组织或合约安排的目的和功能在于保护“专用性( )的投资免受“套牢”或“敲竹杠”( )机会主义行为的侵害,并且以“交易成本最小化”为理论核心。企业理论家们将该理论与“团队生产”和“中心签约人()思想(,1972)相综合,进一步提出“企业所有者就是那些投资于企业专用性资产并享有剩余索取权的人(&,1987),即企业所有权是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统
3、一。由此,这种思想越来越成为企业理论的正统研究框架.沿着这一思路,主流经济学认为绝大多数情况下非人力资本相对人力资本更具专用性,并且股东获得剩余收入,承担着企业经营的财务风险,所以资本家应该成为企业的所有者,“资本雇用劳动”的企业制度最合理。与此同时,不少学者又指出包括企业员工和经理在内的许多当事人都为该企业进行了专用性投资,同样面临被“敲竹杠的风险和承担着企业的经营风险,所以企业应该实行“下赌注者”( )2共同治理,分享企业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在国内,张维迎(1995,1996)是前一种思想的代表;后一种思想的代表是崔之元(1996),方竹兰(1997),杨瑞龙、周业安(1997,2000)
4、等。 毋庸质疑,这些研究大大深化了我们对企业的认识并且能对许多现象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但是这些研究却并不能令我们十分满意。因为以“交易费用最小化”(或效率最大化)为指导思想的研究主要是站在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角度讨论应该实行什么样的最优产权安排和制度设计(,1993),在很大程度上属于福利经济学的规范分析,其主要功能在于阐述某种合约或制度安排的合理性或有效性,因此带有浓重的经济伦理色彩.但是我们认为经济学作为一门以经济人理性选择为核心思想的社会科学,其特殊魅力也许并非在于证明现实社会应该怎样虽然这也很重要-而在于揭示现实社会经济现象为什么是这样,即个体主义的成本收益分析是其精髓,这种研究能帮助我们
5、比较全面而真实地理解现实中的企业或其他制度的实际意义,并且这也是立法或改革能够切合实际的保证。因此本文试图引入“专有性”()概念3,采取个体主义的实证分析方法探索从另一角度理解企业制度安排的意义,而不是把主要视角局限在企业制度如何保护专用性投资免受机会主义行为侵害这一点上。 为了使行文变得简单一些,也为了防止一些不必要的混乱,因此在以下论述中所有提到的资源都分别独立地属于不同的所有者,除非我们有专门的说明。本文除导言外分五个部分,前两节分别批判了那种以“剩余收入”和“剩余索取权的配置为企业核心内容,以及把“专用性”当作当事人分享“组织租金的谈判力基础的传统理论;在第三节中提出我们的观点,并在第
6、四节中把这种理论应用到企业制度的分析中;最后我们将对全文进行简要的综述。 一、企业的本质-“组织租金的创造和分配 和(1972)批判了那种以命令或权威来标示企业的思想(,1937),并指出企业的本质特征在于企业是一个拥有剩余索取权的“中心签约人()。这之后,企业理论的研究基本上被定格为对剩余索取权应该如何安排,就连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兴起并主张用“剩余控制权”()来标识企业性质的不完全合约理论最终落脚点,仍然还是“剩余收入”和“剩余索取权只不过该学派强调这种权利是通过与人力资本相关联的剩余控制权而获得的(,1986,&,1990;,1995)。这就难怪杨小凯和黄有光(1993)将企业定义为“
7、贸易伙伴间的一种剩余权结构,它使得一方(雇主)有支配另一方(雇员)劳动的权利,并拥有双方合约(合约规定雇员劳动的报酬)的剩余权(中译本,1999,209)。正如导言中提到的那样,“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应该如何安排已经成为企业理论的主流框架,而且又以研究“剩余索取权的分配为重点. 不可否认,“剩余索取权”在安排企业制度中十分重要。然而,当我们过于关注剩余收入的不确定性风险,并把“剩余索取权”的安排视为识别企业制度的标志的时候,我们却在不经意间错过了对更加重要和本质问题的讨论,即企业的核心内容是关于组织租金的创造和分配.我们必须注意这样一个事实:人们之所以要创造企业(或组织),并且企业能够存在和发展
8、,无非是这种组织能够创造大于每个成员单干的收入。不过,在“单干并不是可供人们选择的有效生存方式的社会中,可能更有现实意义也更为准确的说法应该是:一种有生命力的企业(或组织)制度在于这种组织的常态是它所创出的总收益在支付了所有组织成员的保留收入,即满足了所有成员的参与约束条件( )之后还有一个正的剩余,而这个剩余就是“组织租金相当于经济学中的“超额利润”或“净利润”.可以这么说,保留收入的创造和分配并不是企业的特性,因为这是任何一个理性人参与任何一项经济活动所必然要求的权利;但是组织租金的创造和分配却是企业(或经济组织)中独特的内容,是企业成员争夺的真正对象. 现有的不少文献通过暗含假设“合约收
9、入”就是当事人参与该团队的“保留收入”,从而把“剩余收入”与“组织租金”混同在一起,当然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简化对企业中十分复杂的收入分配问题的分析,特别是有利于建立正式模型.但是“剩余收入特指企业收益在支付了各种按事前合约规定的固定或浮动报酬,即“合约收入”之后的剩余,在本质上它们更多的是一组法律或会计术语,因此这一组概念难以从经济学角度十分准确地揭示有关企业组织租金创造和分配的内容。与此同时,剩余收入强调的是不确定性,因此剩余索取权的所有者承担财务风险;而组织租金强调的是实际的好处,其所有者并非一定要承担某种财务风险。事实上,“剩余收入 合约收入”与“组织租金 保留收入”完全重合的可能性很少
10、,剩余收入可能只包含了组织租金的一部分,甚至仅仅是当事人参与特定企业所要求的保留收入,比如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上拥有剩余索取权的上市公司普通股东获得的实际收入可能只是保留收入(杨其静,2000);另一方面,事前固定的合约收入也可以包含部分、甚至全部的组织租金,比如在特许经营的商业模式中那些弱小的特许店往往要将大量的组织租金以商标使用费的形式按合同支付给授权方,自己留下的剩余收入可能只包含少许的组织租金。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剩余收入”和“剩余索取权”并不是探究企业本质的有效工具,我们认为组织租金如何在企业合约成员之间进行分配才是认识企业本质的关键,虽然在很多时候组织租金的获得是通过剩余索取权来实现的.
11、 二、“专用性”不是分享组织租金的谈判力基础 “专用性”( )可能是近十几年来契约理论文献中出现频率最高的术语.所谓“专用性”特指专门为支持某一特定的团队生产而进行的持久性投资,并且一旦形成,再改作他用,其价值将大跌;或者说,专用性资产的价值在事后严重依赖于团队的存在和其他团队成员的行为。因此“机会主义行为”就和“专用性”密切相关,“专用性”也就成为解释许多制度安排的核心概念。大量的文献在没有认真区分剩余收入和组织租金的同时,又进一步将剩余索取权和专用性投资、特别是非人力专用性投资联系在一起,试图以此把当事人分享组织租金和专用性投资相联系。在这方面,当前最有影响力的解释可能是一种源于委托代理理
12、论和产权经济学的观点,即“专用性投资者为防止被他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侵害的风险,因此应该拥有控制权”并且“效率最大化要求企业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匹配”,所以“那些重要的专用性资产的所有者应该拥有剩余索取权(或组织租金)和控制权. 的确,出于对社会福利最大化或最优制度设计的考虑,上述论点无疑是正确的。但是从实证的角度,上述观点却值得商榷.首先,对于那些向特定团队投入了专用性资产的“下赌注者”来说,由于资产缺乏流动性,面临着事后被套牢的风险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团队经营失败的风险,因此在事前必然要求获得包括足够的风险佣金在内的保留收入,因为这是“下赌注者”的参与约束或个人理性约束()条件.但是“下赌注者
13、对这个保留收入的索取权并不是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尤其不是那种包含着组织租金的剩余索取权,虽然后者可能是前者的实现形式4.其次,许多文献在情不自禁中扩大了那种与“专用性”相关的“控制权”的权力范围。我们必须清楚,那种由“专用性推出的“控制权是指“下赌注者”(或委托人)对其他团队成员(或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实行监督控制的权力,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专用性投资的“准租金被剥削(,.1978)。不可否认,控制权肯定会对企业行为产生影响,并且某一方的控制权越大,其他团队成员(特别是企业经营管理者)按其意志自由行动的空间就越小,团队或企业的行为也就越是实施控制权一方意志的反映。但是控制权并不是一个抽象的超级权力
14、,而是一种状态依存的权力,有其特定的实施范围和条件,即“下赌注者”获得控制权不仅以防止“准租金”被剥削为目的,而且也以此为限。因此,那种由“专用性”推导出的控制权并不是而且也不能用来帮助当事人获得组织租金,或者说,保证当事人分享组织租金的那种“控制权”并不是来自于那种与“专用性”相关的控制权.可见,在“专用性投资者防范风险的逻辑下,我们只能推导出当事人对控制权和风险佣金的权利,而且这两者之间还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杨其静,2000).一般来说,专用性越强,可剥削准租金越大的“下赌注者”参与企业组织所要求获得控制权和风险佣金就越大,即参与约束条件就越严格。当然,那些获得剩余索取权的“下赌注者”还会
15、因承担了剩余收入的不确定性风险而获得更大份额的风险佣金和控制权. 也有一些学者试图把专用性投资和谈判力直接联系在一起,用博弈论的方法来研究组织租金的分割和企业制度.青木昌彦(,1980,1984)就是较早从这个角度进行研究的人.他以日本企业制度为背景,提出企业的组织租金来自于工人的专用性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的联合生产,工人可以凭借专用性人力资本与资本家谈判,获取组织租金的一部分,并且引入“胆量()5来反映当事人的“谈判力()水平,采用“纳什谈判”方法建立起一系列正式模型。随后,(1993)又借用若宾斯坦因讨价方法()建立了一个正式模型来证明为什么“资本主义企业”()比“劳动者管理型企业”()更具
16、生命力,并且十分深刻地认识到一个制度的活力并不在于它能在理论上产生多大的组织租金,而在于它能否为那些最关键的资源提供最具吸引力的分配制度,哪怕它们并不符合正统的福利经济学标准6。但是非常遗憾,这些模型关键的解释变量都只是一些反应当事人风险偏好的变量,如“胆量”或“时间贴现因子,这些变量并不包含反映“专用性”的成分,或者说两者之间没有什么必然联系7。 事实上,“专用性”不但不是当事人分享组织租金的谈判力基础;而且恰恰是“专用性削弱了当事人的谈判力,因为专用性资产的价值依赖于团队其他成员,当事人的退出威胁难以令人相信,甚至会导致“下赌注者”的准租金在事后遭到剥削。“下赌注者事前对控制权的强烈要求正
17、好就反映出当事人谈判力的脆弱性,当事人强烈需要这种权力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不被分割。当然我们也并非否定“专用性”资产可能会帮助其所有者获得组织租金,关于这一点我们会在下文中具体说明。 三、“专有性”-分享组织租金的谈判力基础 如果按照“下赌注者共同治理理论所预测的那样,在企业中占据重要位置并分享组织租金的应该是那些向企业投入高度专用性资产的人,但是在现实中我们却发现往往是那些主动跳槽最活跃(即具有通用性人力资本)的人,如高科技、金融、咨询行业中的高级专业人员以及高级经理人员在企业中拥有重要发言权,并且能通过多种分配方案(如股票选择权,职工持股计划等)分享组织租金8.鉴于此,我们就不得不问这样一个问
18、题:当事人分享企业组织租金的谈判力基础到底是什么?也许“专有性”就是答案所在。 所谓“专有性”()资源就是指这样一些资源,一旦它们从企业中退出,将导致企业团队生产力下降、组织租金减少甚至企业组织的解体;或者说,“专有性”资源是一个企业或组织的发生、存在或发展的基础,它们的参与状况直接影响到组织租金的大小或其他团队成员的价值。仅从定义中我们就可知“专有性”与“专用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说后者反映了某种资源的价值依赖于企业团队生产的存在,面临被其他团队成员机会主义行为威胁,在谈判中处于被动地位的话,那么前者就正好相反强调了某种资源被其他团队成员所依赖,处于谈判的主动地位。此外,虽然许多专用
19、性资产也具有某种程度的专有性,但“专有性与“专用性”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因此“专有性”不像“专用性”那样和“通用性”相对立,所以许多专用性的资产并不具有专有性,如企业中拥有某种专用技术的普通技工;而某些通用性资源却可能具有专有性,如某个人或团体手中掌握的某种创新技术。“专有性资源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这种资源的所有者经常处在一个近似的卖方垄断市场上,或者这种资源的交易市场还没有发育成熟,使得卖方难以找到一种廉价的机制对专有性资源的价值进行直接定价。交易双方很少用市场价格形式进行交易,而是通过一些间接方式,如股权化或剩余索取权等来支付这些资产服务的报酬,使得当事人的实际收入超过其要求的潜在保留收入.
20、什么样的资源才能成为专有性资源呢?事实上,只要某种资源是企业团队生产所必需的,同时又难以被替代时,这种资源就具有某种“专有性。而且某种资源越是团队生产所必需,越是难以被替代,该资源的“专有性”就越强。专有性资源的这种性质使得其所有者具有某种垄断地位,并且可能凭借这种地位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谈判获得企业的组织租金,因为他可以通过威胁退出团队生产来实现自己的要求.但是专有性资源的所有者的谈判力也会因资源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在上一节中,我们批判了那种单纯把“专用性视为分享组织租金基础的思想,指出“专用性”概念仅仅可以推导当事人应该且能够获得某种控制权和包含风险报酬的保留收入;并且,专用性资产不但不
21、能增添其所有者的谈判力,反而是其所有者面临被其他团队成员机会主义行为威胁的风险。但是这并不否认“专用性”的资产可以具有“专有性”的特征-团队生产所必需且难以被替代.事实上,现实中大多数专用性资产同时也是专有性资产,既依赖于其他团队成员但也被别人依赖,因此这些“下赌注者可以分享到组织租金.可能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许多经济学家误把专用性当作了当事人分享组织租金的基础讨论最多的情形就是,一个企业或团队往往要求多种高度专用性投资,并且分别归不同的所有者所有,这使得那些高度“相互专用( )资源同时也变得高度的相互依赖,即具有高度的“相互专有性”( ),因为这些投资在事后彼此都难以被替代。此时,虽然甲方可
22、能遇到乙方不合作(甚至退出团队)的威胁,但是甲方也同样可以威胁乙方,所以他们将相互妥协,分享组织租金。不过,具体按什么比例分享,这将主要取决于他们的“专有性”或各自对对方利益影响力强弱对比,而且任何一方在要价时都必须遵循一个原则,即保证对方获得的组织租金不少于他与其他替代者合作或自己投资重建该项资源而获得的好处。专用性人力资本不必采取“退出”方式来迫使企业向他支付一定的组织租金,因为这种威胁不可信,但是他会采取偷懒等比较温和隐形的方式向企业施压。极端的情况就是,在一个团队中,可能有多种专用性的资源,但却只有一种资源具有专有性,这种专用性兼专有性资源的所有者就有实力独享组织租金。 与专用性的专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杨瑞龙 专用 专有 企业制度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人****来】。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人****来】,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