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服务业.doc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合肥 经济技术 开发区 促进 服务业
- 资源描述:
-
2016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服务业 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为落实《关于印发2016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扶持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合经区管〔2016〕90号)文件精神,规范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凡在开发区内注册、纳税,申请项目在开发区范围内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或其他机构。2016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否决申报资格: (一)当年企业出现1人(含)以上人员安全生产事故或出现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或负面影响较大事故的; (二)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而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的;迟报、漏报统计数据,未完整、及时地向区经贸局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 (三)违反《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私自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和用地性质的; (四)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申报时间 服务业政策项目于2017年3月1日-2017年3月31日集中申报,逾期未申报的项目,视为其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申报和审核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开发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上传申报资料,申报兑现时按系统指示填写对应条款申报表,同时将所需附件材料以PDF格式上传到系统。申报截止日之后,由受理部门牵头进行联合审核。审核结果在开发区门户网站、市级媒体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审核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管委会审批后办理拨付手续。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金融业扶持政策 1、政策第3条:税融通业务奖励 申报条件:税融通业务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且无需企业提供反担保和缴存客户保证金的区内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及区内中小企业。 申报材料:1、融资担保机构奖励: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委托担保合同,税融通担保业务清单及担保费收入清单。2、企业奖励: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纳税评级证明,税融通业务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放款通知书,利息单。 2、政策第4条:续贷“过桥”业务奖励 申报条件: 按照《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合规使用并及时归还续贷过桥资金的区内中小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续贷“过桥”资金委托贷款协议》或直接借款协议,续贷费用支付凭证。 3、政策第5条:新设金融机构总部奖励 申报条件: 在开发区新设立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总部,以及设立省级以上地区总部且为独立法人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行业主管部门的开业批复或业务资质证明。 4、政策第6条:新设类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金融专业服务机构奖励 申报条件: 在开发区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等类金融机构,新引进独立核算的金融机构(含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符合一定条件并经认定的金融专业服务机构(含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1.金融业及类金融业机构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相关机构。2.金融专业服务机构指符合下述条件并经认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以及达到一定规模和能级的金融信息与数据服务、金融法律服务、财富管理、金融培训与认证机构中经认定的行业领军企业。其中,资产评估机构须取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产评估资质。信用评级机构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授予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信贷市场评级资格;二是取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公司债发行评级资格;三是取得国家发改委授予的企业债发行评级资质。 申报材料:1、类金融机构: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行业主管部门的开业批复或业务资质证明。2、金融机构、金融专业服务机构: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行业主管部门的开业批复或业务资质证明,连续三年房租租赁合同、房租租金支付证明及发票。 5、政策第7条: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引进奖励 申报条件: 在开发区当年新注册的基金和管理机构,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和业务资质(格);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员(副总经理及其以上人员,不超过3人)。 申报材料:1、基金奖励: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注册资金到位证明,备案证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2、基金管理机构奖励: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备案证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3、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员: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1),基金管理机构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名单,企业高管任命文件,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当年高管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工资表。4、申请政策第4款:另提供在开发区所投资项目的证明材料。 6、政策第8条: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奖励 申报条件: 在开发区内依法合规经营、年度考核合格、信用评级在A级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信用登记评定材料。 (二)商贸流通业等扶持政策 1、政策第9条:新增限额以上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批发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年销售收入 500万元以上、餐饮与住宿业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的新增并纳入统计的限额商贸流通法人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新增并纳入统计的服务业法人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经统计部门认定的统计材料。 2、政策第10条:肉菜追溯体系建设奖励 申报条件:纳入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试点单位且通过年度试点考核。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承诺书,索证索票电子化工作人员排班表,由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系统集成技术服务单位出具的关于资金申报试点单位肉类蔬菜交追溯数据上报情况的确认材料。 3、政策第11条:特色餐饮发展奖励 申报条件:获得文件中奖励称号的餐饮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特色餐饮认定材料(复印件)。 4、政策第12条:市级特色商业街区奖励 申报条件:2016年被认定的市级特色商业街区。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或改造方案,市级主管部门认定文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5、政策第13条:服务外包企业各类认证费用奖励 申报条件:1、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如实填报数据的服务外包企业。2、申报认证为2016年度新获得认证。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获得的各类相关认证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6、政策第14条:呼叫中心座席补贴 申报条件:1、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如实填报数据的服务外包企业。2、2016年度新建呼叫中心当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实际入驻座席100个以上;2015年度以前已建呼叫中心当年实际新增座席100个以上。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企业经营场地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座席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录用人员名单、当年末社保缴费证明,以及座席相关软硬件设备购置合同协议、发票复印件等)。 7、政策第15条:新成立或新落户的服务外包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规模奖励、服务外包企业新设境外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投资额奖励、服务外包企业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金额奖励 申报条件: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如实填报数据的服务外包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离岸外包业务额证明材料(申报离岸外包业务规模奖励企业提供),设立境外机构投资额证明材料(申报新设境外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投资额奖励企业提供),离岸外包合同证明材料(申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奖励的企业提供)。 8、政策第16条:服务外包企业新录用员工培训补助 申报条件:1、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如实填报数据的服务外包企业。2、2016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企业新录用人员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录用人员名单、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政策第17条:世界500强、全球服务外包100强服务外包企业在我区设立服务外包企业开办奖励、首次被商务部评为年度“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奖励、首次被商务部评为年度“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如实填报数据的服务外包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设立服务外包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属于世界500强或全球服务外包100强服务外包企业的证明材料(申报设立服务外包企业开办奖励);被商务部评为年度“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证明材料(申报“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奖励企业提供);被商务部评为年度“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证明材料(申报“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奖励企业提供)。 10、政策第18条:新注册成立电子商务企业销售额规模奖励、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在我区设立电子商务企业开办奖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销售额规模奖励、新建电子商务平台设备和软件投资额补助 申报条件:2016年度注册成立的电子商务企业且线上营业额达到申报要求(新注册企业只可按电子商务企业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一个类型申报,不重复享受),2016年度新建的电子商务平台且投资额达到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6年度线上销售收入证明材料(申报电子商务企业销售额规模奖励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销售额规模奖励企业提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证明材料、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金到位验证报告(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在我区设立电子商务企业开办奖励)。 11、政策第19条:电子商务企业使用网络促销、软件服务、网络通信、服务器托管费用的补助 申报条件: 2016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其网络促销、软件服务、网络通信、服务器托管费用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网络销售收入证明材料,企业2016年度签订的网络促销、软件服务、网络通信、服务器托管等相关合同及支付凭证(银行付款水单/现金支付凭证)复印件、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12、政策第20条:电子商务企业销售额规模奖励 申报条件:自主创新、自有品牌的电子商务企业对顾客(B2C)平台,2016年在线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6年度线上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13、政策第21条: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开发区设立全国性总部奖励、电子商务企业使用本地第三方支付平台发生的银行管理费用补助 申报条件:1、2016年度注册成立的已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全国性总部。2、电子商务企业2016年度发生的使用本地第三方支付平台银行管理费用。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第三方支付平台全国性总部企业提供),市场拓展及推广活动相关合同及支付凭证复印件(第三方支付平台全国性总部企业提供),企业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签订的协议及支付凭证复印件(申报银行管理费用补助企业提供)。 14、政策第22条: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奖励 申报条件:新注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且有实际跨境电子商务业绩的企业超过10家、年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超过2000万美元的专业园区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新注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入住电子商务园区合同,年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超过2000万美元的证明材料(经商务部门或海关认定的进出口数据)。 15、政策第23条:电子商务园区(或电子商务楼宇)奖励 申报条件:实际使用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超过20家的,地方特色馆(或产业带)项目年网上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已享受政策第22条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不再重复享受本条政策)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入住园区电子商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电商企业入住电子商务园区合同,年网上销售额证明材料。 16、政策第24条: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示范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证明材料。 17、政策第25条:企业境外参股、购并国外研发机构、知名品牌和销售网络等 申报条件:2015年单个项目实际投资50万美元以上。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境外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境外企业的注册文件及资金投入证明(外汇部门出具),并购类项目须提供并购协议,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 18、政策第26条:企业境外投资发生的企业管理体系初次认证费初助 申报条件:企业2016年度境外投资发生的初次认证费用。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境外企业的注册文件,境外认证证书(复印件),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支付凭证(银行付款水单/现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如外汇付款则应提供银行付汇水单。 19、政策第27条:企业在境外开展产品促销活动。 申报条件:单个参展项目费用须在3万元以上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参展单位与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含展位价格的展位确认书或合同复印件(外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支付凭证(银行付款水单/现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如外汇付款则应提供银行付汇水单;机票/行程单(或者是船票、火车票)复印件;参展人员护照、签证、境内外的出入境记录页及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20、政策第28条:企业开展产品国际认证、进行商标国际认证和境外专利申请 申报条件:2016年发生且单个项目发生金额须在5万元以上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产品认证: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要有签订时间及收费标准、外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认证机构的资质材料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产品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外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支付凭证(银行付款水单/现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如外汇付款则应提供银行付汇水单。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申请表;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注册机构的合同复印件(要有签订时间及收费标准、外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注册机构的资质材料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商标、专利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复印件;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支付凭证(银行付款水单/现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如外汇付款则应提供银行付汇水单。 21、政策第29条:进出口企业增长奖励费用 申报条件:2016年进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实现增长且达到相应申报增幅的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经商务部门或海关认定的进出口数据。 22、政策第30条: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补助费用 申报条件:2016年利用信用保险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的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信用险保费合同及费用缴纳证明材料。 23、政策第31条:争创海关AA类、A类企业奖励费用 申报条件:2016年度被评为海关AA类、A类的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被评为“海关AA类、A类”证明材料。 24、政策第32条: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规模奖励 申报条件:咨询、设计、研发、检验检测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5万元奖励)、500万元(10万元奖励);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当年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5万元奖励)、600万元(1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5、政策第33条:世界100强物流企业和国内50强物流企业在我区新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奖励 申报条件:世界100强物流企业和国内50强物流企业在我区新设立总部、区域总部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设立物流企业总部注册证明,属于世界100强物流企业或国内50强物流企业的证明材料。 (三)文化旅游产业扶持政策 1、政策第34条: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申报条件:获得2016年市级、省级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的。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获奖文件和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完税证明。 2、政策第35条:获得市知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文化企业。 申报条件:对2016年获得市知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文化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获奖文件和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完税证明。 3、政策第36条:组织演出活动 申报条件:在我区内的剧场、剧院等演出场所,2016年组织商业演出活动达12场以上。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演出协议原件和复印件,有关音像资料,完税证明等。 4、政策第37条:年销售收入 申报条件:在我区登记注册的文化(体育)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上;境外销售收入达500万元、1000万元。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销售发票,完税证明等。 5、政策第38条:原创动画产品 申报条件:我区动漫企业在本区立项生产、本省版权登记的原创动画产品,2016年在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9:00—22:00)首播的,二维产品、三维产品。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安徽省版权登记证明,中央、省电视台播放协议、播放许可证,完税证明等。 6、政策第39条:制作广播剧 申报条件:由我区登记注册的企业投资制作的广播剧,在国家级、省级电台播出的。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安徽省版权登记证明,国家级、省级播放证书,完税证明等。 7、政策第40条:参加国内展会的 申报条件:对文化企业参加国内各种展会的。 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在每次展览举办前1周向社会发展局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参展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实物图片,完税证明等。 8、政策第41条:文化人才队伍培训 申报条件:加强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培养,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班和讲座,本区域内文化企业参加市直以上单位(含市直)举办的各类文化产业培训班的。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各种培训班通知、参培学员名单、签到簿,讲授课专家劳务费会计凭证,完税证明等。 9、政策第42条:国家金星奖旅游饭店或五星级旅游饭店、四星级旅游饭店、金叶级绿色饭店。 申报条件:对2016年创建成功国家金星奖旅游饭店或五星级旅游饭店、四星级旅游饭店、金叶级绿色饭店。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完税证明。 10、政策第43条:市级五星级农家乐、四星级农家乐 申报条件:对2016年创建成功市级五星级农家乐、四星级农家乐。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3),达标认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完税证明。 五、附则 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本细则由区经贸发展局、建设发展局、社会发展局、财政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63679223、63886165(区经贸局),63679088(区建发局),63886155、63886130(社会发展局),63679235(区财政局)。监督电话:63679129。 附表:1、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商贸流通业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 2、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展开阅读全文
咨信网温馨提示: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服务业.doc



实名认证













自信AI助手
















微信客服
客服QQ
发送邮件
意见反馈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41014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