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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doc

  • 上传人:丰****
  • 文档编号:4095110
  • 上传时间: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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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主要 教学 环节 质量标准
    资源描述:
    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优化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要求,提高我院教学质量,使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有标准可依据、可查考。特制定以下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一、教师任课资格及条件 1.  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履行教师的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教风,严谨的治学态度,崇高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2.  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和观念,熟悉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育改革,能够使用现代化教学设备和手段进行教学。 3.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熟悉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教材内容、掌握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及其他参考资料,了解本专业(课程)的最新发展信息和最新技术等。 4.  具有本科及以上的学历,获得高校教师资格;或在某一领域具有特殊技能的专家、技师,并经学院认定具备教学能力。以育人为天职,为人师表,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严格要求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做到言传身教。 5.  新教师和新调入教师任课前应由教研组(室)组织试讲,经评定能胜任教学工作后,报系部批准、教学管理处备案后方可任课。 6.  教师开设新课应符合以下条件: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或进修过同类课程;教师对这一学科领域有较为丰富的理论基础,达到该学科应有的知识水平和教学水平。 7.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担任主讲工作: 1)    已开课程讲授效果差,又无切实改进者; 2)    对实验内容较多的课程,本人不能指导实验或实验技能较差者; 3)    对新开课程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 二、课程实施前环节质量标准 (一)教学计划 1.  教学计划是对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指导教学工作的立法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2.  制(修)订教学计划时,应根据教育部的原则意见和学院的具体实施意见及要求,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参与指导下,由系(部)主持制订教学计划方案,经教学管理处审核、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3.  教学计划既要符合高职教学基本规律,具有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必须变动时,应由系(部)主任提出申请,经教学管理处审查同意后,报分管院长批准。经分管院长批准执行的教学计划,原则上要求至少三年不变,以观成效。 4.  各门课程都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围绕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进行教学活动。任课教师应熟悉教学计划,了解本门课程在专业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课程的教学时数、学期分配等,以掌握授课的深度和广度,调整优化教学内容。 (二)教学大纲 1.  教学大纲是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教学大纲以课程为单位,以纲要形式编制,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与考核的基本依据,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教学大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的要求。 2.  在保证科学性、先进性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实际,一般可选用教育部统一颁发的教学大纲,也可以自己制定,但必须经过教研组(室)集体讨论确定,系(部)主任批准后使用,并报教学管理处备案。 3.  大纲在执行中不得轻意变动,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明确本门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认真研究和精选教学内容,组织好教学的各个环节。如需更动,须提出申请,报教研组(室)负责人和系部主任审核、批准,并报教学管理处备案。 (三)授课计划 1.  授课计划是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学进度的具体安排,是完成教学大纲要求的基本保证,是各门课程组织教学的具体计划。 2.  教研组(室)负责人或课程负责人在每学期开课之前,应召集本组(室)课程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校历,共同研究全面安排讲课、实验、课堂讨论、习题或社会调查等教学环节的学时、进度和教学要求,认真制定并填写好课程授课计划表,经院系主任批准后执行。 3.  授课计划一式三份,一份教师使用,一份教研组(室)留存,一份系(部)备案。授课计划应在开学后二周内报系(部)审核备案。 4.  任课教师在执行授课计划时,一般不得随意变动。确因教学需要须调整时,4课时内要经教研组(室)负责人同意,超过4课时要系主任同意,教师所在系(部)及学院要检查授课计划的实施情况。 (四)教材 1.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载体,是实施教学的要素之一,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工具,选用好教材对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  各门课程应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教材。选用教材要注意以下要求:即体系、内容有较好的科学性、先进性,对学习者具有启发性、适用性和思想教育性;优先选用规范的高职高专统编教材;鼓励编写能够体现高职特色的,符合学生认知特点的,融入先进理念的,反映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教材和讲义。 3.  教材选用程序:由课程负责人提出书目,教研组(室)组织本组(室)教师和有关人员集体讨论,由教研组(室)负责人提出使用意见和建议,并交系主任审核,报教学管理处批准,按规定适时报教材库管理员订购。 4.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使用选定教材,讲课内容应与教学大纲相一致。教学大纲中要求的内容,而教材中没有出现部分,应当印发讲义。任课教师还应明确与教材相关的参考书目、资料等,配备有利于融会贯通所学知识的练习题和思考题,以便学生课外学习。 5.  使用校本教材或讲义的课程,必须经系(部)同意后报教学管理处批准。 三、课程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一)备课质量标准 1.  教师在接到课程教学任务以后,按课程教学规范做好教学工作。上课前备齐教学大纲、教材、授课计划、教案(备课笔记)、课表、教学记录册等。如无现成教学大纲或教学大纲已不适应,应编写出新的教学大纲。 2.  教师备课时要了解本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处的地位、作用以及专业培养目标对本课程的具体要求,明确教学目的、要求和内容。认真考虑本课程与相关学科的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在开课前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 3.  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授课计划的安排,结合高职教育特点,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高素质专门人才的高度,同时考虑到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去认真备课,合理组织教学。 4.  根据本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教师应认真钻研教材,了解教材体系及各章节的内在联系,明确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内容,掌握重点、难点。了解与本课程前后衔接的课程的教学内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并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 5.  教师备课中应处理好难点和重点内容,做好先修和后续课程的衔接和配合工作。要了解学生情况,增强教学的针对性。要积极进行教学方法改革,精心研究设计最佳教学方案。要注重学生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积极使用多媒体教学技术等现代化教学手段,使直观教学与抽象思维相结合,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突出高职教学特色。 6.  教师应在认真消化教材、广泛查阅资料的基础上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备课笔记),编写每次课的教学简明过程(教案首页)。教师应在开课前写出至少两周内容的教案(备课笔记),并确保手头始终备有至少后两周内容的教案(备课笔记)。不允许不同教师使用同一教案(备课笔记),教师的教案要接受教研组(室)、系部和院教学管理处、院督导的随机抽查,作为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初次上课教师的讲稿和教案应由教研组(室)组长负责审定。 教案(备课笔记)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主要教学内容以及详细施教过程、步骤、教学方法和时间分配;重点难点的详细解决方法;新增的知识和信息;课堂练习的内容和方法;图表、补充的教学资料;所需的教具和实验设备等教学环境条件等等。 教案首页以授课次数为划分单元,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每次课的教学目标、重点和难点;学情分析,教学效果和教后记;板书设计和作业的布置。 7.  备课中,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应同时准备布置给学生配套作业。作业量应达到大纲规定的要求,题目应在备课时试做。对某些课程应紧密结合实际,并根据本学科的最新发展,准备好补充资料。 8.  教师应根据学科发展情况、教学要求的变化和学生实际水平,补充、修改或重写教案(备课笔记),不同教材应有不同教案(备课笔记),以保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实用性,提高教学质量。教师不得用过去的不经修改、补充的教案(备课笔记)教授新一级的学生。同一学期重复讲授的课程,应注意更新教学内容,根据教学对象的变化调整教学方法。教案首页应根据每学期授课进程编写,不同进程应该采用不同教案首页,教案首页进程应该与授课计划进程一致。 9.  教研组(室)要组织同一课程的教师定期进行集体备课。讨论贯彻教学大纲,处理教材重点,研究统一教学进程和教学基本要求,安排练习和作业,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和体会,集思广益,取长补短。 10.           各类课程可以结合课程特点制定不低于以上标准的备课要求,特定要求须经系(部)同意,报教学管理处批准。 (二)课堂教学质量标准 1.  课程开始时,教师除了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外,还应详细说明本课程教学中课外作业、测验、期中与期末考试(以及实验)等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重。 2.  教师上课应提前到达教室,按时上课,按时下课。上课和下课时,教师应要求学生起立致意。教师要举止文明、衣着整洁,对待学生要有热心、有耐心,多关心,平等相处,教师一般应站立讲课(年龄较大、身体不好或其他特殊原因者除外)。教师使用多媒体设备上课,应在正式上课前准备好相关教学设备。 3.  教师讲课的基本要求:目的明确,概念清晰,阐述准确;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和疑点;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语言清晰,板书工整,组织严密。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不得讲授与教学目的无关的内容。 4.  教师授课中应注意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应用性,培养和激发学生的学习自觉性,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5.  教师讲课中要使用启发式教学,做到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分散难点,语言要准确、清晰、生动,能吸引学生,声音要洪亮,并能恰当利用板书,形象教具等, 尽量提高教学内容对学生的吸引力。 6.  教师应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倡使用多种教学形式,活跃课堂教学气氛,提高讲课效果。课堂讲授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努力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统一,教书与育人统一。 7.  教师要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并维持好课堂秩序,对违纪学生要及时提出批评,进行教育。 8.  教师讲课时应照顾到所布置的作业,使讲课和学生课后作业互相配合,互相呼应。 9.  鼓励教师积极研制课件,采用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技术手段进行教学,提高教学效率。 10.           教师应严格按课程表进行上课,不得随意调课。遇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办理调课手续。 11.           任课教师必须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认真完成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随意变动教学内容。 (三)课程作业质量标准 1.  作业布置。任课教师在实施教学过程中应及时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应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深度、广度适当,数量适中。作业内容要体现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本学科的特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培养提高学生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任课教师还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为学生开列必读参考书目,要求学生作读书笔记、资料卡片等。 2.  作业批改。任课教师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仔细、严格,对不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批改作业要规范,注明作业次数、批改日期和等第等,错误部分尽可能标识明确。教师批改作业要应作批改记录,认真分析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并适时进行讲评,作为改进教学的参考。作业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参与课程评分。各门课程的作业原则上应全部批改。 3.  电子作业批改。电子作业是指在信息化教学的环境中,学生按照教师的要求,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在课堂上即时完成或者课后完成的可以充分反应学习效果的多媒体数据。电子作业的批改要求原则上与书面作业相同,对于批改量大的电子作业可采用轮番批阅的方法,实行电子作业轮番批阅的课程需由系部统一颁布,或由任课老师申请,教研组确认,系部批准。轮番批阅作业的课程每次作业的详批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1/3,且应保证每同学每三次作业中必须有一次被详细批改,未被详批的作业应检查其总体情况。对于不符合要求、或有较大错误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或订正,凡订正或重做后回收的作业,均应详细批改。教师必须将所有作业有序归档,学期结束时作为教学基本材料上交系部,以便核对。 4.  教师要督促学生按时完成作业。对欠交和抄袭作业的学生要及时教育,对欠交1/4作业的学生,任课教师要上报系部,不准其参加期末考核。 5.  教师布置和批改作业的情况,要接受教研组(室)、系部和院教学管理处、教学督导室的随机抽查,作为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6.  课堂练习能比较准确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存在的问题。教师要重视课堂练习,认真做好准备,深入进行指导,帮助学生当堂理解所学的知识。 (四)辅导答疑质量标准 1.  课程辅导答疑次数的确定。各教学部门要根据课程特点、学生情况和教师工作量情况等因素确定各门课程的课后辅导答疑次数。一般每门课程的课外辅导答疑时间至少4次,每次至少2学时。辅导答疑应有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同课程班级可同时进行。 2.  课后辅导答疑内容。给学生解答疑难问题,指导学生做好课外作业;还要了解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对特殊的学习困难的学生加强辅导,帮助他们赶上学习进度。 3.  对学生辅导和答疑以个别进行为主,除非遇到普遍存在的问题,一般不向全班辅导。 4.  课后辅导答疑情况监督。各系部在每学期中期和结束时要向学生了解各教师课后辅导情况,包括辅导次数、辅导态度、辅导内容和辅导效果。 (五)课程考核质量标准 1.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教师应认真严格地考核学生,考核要注重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相结合。考核办法为作业、平时(期中)测验、期末考试。考试形式可以闭卷,也可以开卷。可以笔试,也可以口试以及实践操作能力考核等。支持并鼓励教师进行考试方式改革,鼓励教师针对课程的性质和特点选择适当的考核办法,教学大纲重要明确考试的方式、方法和占总成绩的比例。 2.  试题内容对学生学习方向和学习方法有很大的影响。重要考试试卷的命题基本要求为: 1)    命题必须符合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要求,紧扣教材,要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不出偏题、怪题。 2)    试题要有较大的覆盖面,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六类学习内容,既有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考题,又有测试学生的能力和创新思维考题;份量适当、分布合理,且难易比例适当,要有良好的区分度,既能考核学生全面掌握知识的状况,又利甄别出学生的优良中差和客观地反映学生知识能力方面存在的差别。命题的编排要从易到难,应包括基本要求题(70%左右)、综合运用题(20%左右)和难度较大的提高题(10%左右)。命题中要充分注意考试的性质是合格性考试和选拔性考试的区别,把握好命题的难度基准。 3)    命题应注意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的能力。除必须熟记的知识外,避免死记硬背,有利于促进学生智力的发展和能力的培养。 4)    命题的类型应多种多样,一般不得少于3种,以从多种角度对学生进行考核。命题的题量不宜过少或过多,学生完成答题所需平均时间应控制在考试时间的2/3。 5)    试卷的考核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一般班平均成绩不得超过85分,不及格率控制在3—10%左右。如果某门课程的考试结果、成绩分布严重失常,系部要进行复查和纠正,教研组(室)需要调查研究,撰写报告,说明失常原因。 3.  考试命题由系部负责。教学大纲、教材比较稳定的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卷)库。试题(卷)库建设由教学管理处制定计划,系部教研组(室)组织任课教师共同研究确定试题题型、数量、深广度后,拟定8—12套试题建成试卷库,报系部领导审定批准后入试卷库使用。课程期末考试原则上从试题(卷)库抽卷测试。没有题库的则要求必须出A、B两套题量和难易程度大致相同的试题,由教学管理处或系部任选一套作为考试题,另一套准备补考时使用。对批准开卷的试题,教研组(室)、系部要按开卷考试的特点和要求严格审定。 4.  教师一律用标准考试纸出题。试题需经命题人签字、校对人认真校对、教研组(室)组长签字后,送交系(部)经系主任审批后送交教学管理处。命题的同时要制订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一并报教学管理处。凡无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的试题不可用来考试。 5.  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一般为120分钟(五年一贯制前三年为100分钟),如确因课程性质和考核方式特殊,需延长或缩短考核时间的,须在命题时一并提出,经系主任审定批准后,报送教学管理处备案,并打印在“考场安排表”和该课程试卷纸上。一般不得在考试过程中临时更改。 6.  各科试题应于考试前两周送教学管理处。教学管理处在考试前做好印制、分卷、密封、保管工作。 7.  试卷在命题、审批、印制等过程中,应严格保密。任课教师在辅导答疑时不得故意泄题。教学管理处、文印中心在试卷交接过程中应有交接手续,进行登记。凡未办理试卷审批手续者,教学管理处、文印中心应拒绝接收印制。试卷装订、分卷、领卷人员应严格保密,并认真将试卷与考试科目、考试人数、考场安排等逐一进行核对,防止差错。 8.  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由教学管理处总负责,各系分别按照统一要求负责本系考试组织和实施。考试均实行单人单桌,每个考场至少安排2位教师监考,在阶梯教室考试,考试位置必须间隔,监考教师适当增加。每片考场均安排教学管理处与系部领导巡考。 9.  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确实因病或因无法克服的困难不能按时参加考试时,必须事先持证明申请缓考,经班主任和系部同意,报教学管理处批准后方可缓考。凡擅自缺考者,一律以旷考论处。 10.           学生考试时,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发现学生舞弊,应及时处置并报告巡考人员。 11.           阅卷要求 1)    评阅试卷应严格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防止过松或过严,尤其对补考试卷的评阅,不得降低要求和任意提高分数。阅卷时应尊重学生的创造性。 2)    统考课程应由教研组(室)组织集体评卷,统一给分尺度,评定试卷成绩要严肃、认真、公正、客观。试卷批改要规范,对错标示清楚、具体,扣分项目指向明确,标明每类题型得分和阅卷人。 3)    成绩评定后,一般不得更改。如确因评阅错误必须改正时,须经教研组(室)、系部主任审查同意。 4)    教研组(室)组长、系部主任、教学管理处和院督导要对已改过的试卷进行抽查审核。 12.           多人任教课程要尽量实行教学小组集体阅卷评分制,同年级同一课程教师要分题阅卷。教师要在规定阅卷场地认真细致地评阅试卷,评分要严格参照评分标准,公正客观。 13.           评定学生考试课程的成绩,统一采用百分制,一般期末考试占60-70%,平时成绩占30-40%(含作业、提问、课堂讨论、测验、实验、实习、出勤、听课的学习态度等)。具体比例在教学大纲中规定。评定学生考查课程的成绩,可采用等第评分制,一般分优、良、及格和不及格差。各系部也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合理的评分比值。 14.           试卷评阅后,任课教师均应进行试卷分析,填写试卷分析表。试卷分析应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学生成绩数据分析,二是文字说明,包括试卷反映出来的教与学的问题,经验与教训及教学上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15.           评阅后的试卷要按要求及格式规范进行装订存档。 16.           系(部)主任、教研组(室)组长、教学管理处和院督导应抽查试卷,了解考试和评卷情况。 (六)课程总结要求 课程总结是任课教师在完成一轮教学任务后,对教学过程的自我总结与评价。主要内容是: 1)    检查课程教学计划完成情况,有无变动计划和意外情况发生。 2)    分析学生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有无不正常状况及其原因。 3)    分析与总结本次课程教学过程中自己所做的教学改革、考试改革等情况及其效果。 4)    对下一轮讲课提出改进设想和建议。 课程总结应在该课程结束和学生成绩评定后一周内完成,经教研组(室)组长审查签字后报系部存档。各系(部)教研组(室)每学期期末都应召开教学工作总结会议,集体讨论总结学期教学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下一学期需改进的方面及措施。 三、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 为加强对实践性教学的领导和管理,实践性教学由一名院级领导分管,职能部门专人负责。学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实践性教学师资队伍,建立一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根据就近对口、相对稳定、互惠互利、共建共管的原则,与校外实习基地签订合作协议,加大实践教学经费的投入,确保实践性环节教学的顺利实施。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具体的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计划,编写实践教学指导书,并在实践教学前重点讲清实践的目的、作用、性质、内容、要求、规程、注意事项等,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独立观察、操作、分析、综合、应用等能力,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 任课教师要在实践教学环节中探索、创建有特色的教学模式;要特别重视实践教学内容的改革,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强的实验项目,加强仿真与现场模拟教学的组织与设计,训练学生基本技能和技术应用能力。 在实践教学中,任课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学生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教学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 (一)实验教学质量标准 1.  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教研组(室)负责人应从专业需要、教学大纲规定和学校实际出发,主持实验室建设工作并列出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争取文化基础课实验开出率为90%,专业实验开出率80%以上。 2.  教研组(室)要从学生实验技能培养的总体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课的教学目标与要求,拟定实验教学大纲,选用或编写合适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实验指导书要详细阐明每一实验的目的、要求、操作方法等内容,便于学生学习并作为进行实验的依据,指导书应发给学生人手一册。暂无实验指导用书,应配备实验指导讲义。 3.  凡有实验课的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的要求,在拟定学期授课计划的同时,认真设计实验,制订实验授课计划,包括实验目的、要求、实验原理、实验步骤,学生分组、实验器材、实验准备、实验指导和示范实验报告。实验授课计划由本教研组(室)讨论,经教研组(室)组长同意后报系主任审批,实验课教学计划应一式四份,一份自存,一份教研组(室)存查,一份交系部,一份交教学管理处备案。 4.  教师应认真准备实验,进行试做,并在上课前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确保学生实验顺利进行。根据实验的具体要求,实验教学可分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使得实验指导更加到位。 5.  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学生实验,实验组合要合理,便于学生实验,达到既人人动手又提高设备利用率的目的。实验进行中,教师必须在场巡视,并悉心指导学生实验操作,耐心解答学生实验中出现的问题。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验规则,加强巡查,学生没有事先预习不准做实验。 6.  实验课应有严格的考核。通过实验教学,要求学生能独立熟练地操作所做过的实验,每次实验后均应写出实验报告。实验教师要认真仔细批改全部实验报告,记载、考核和评定实验成绩。实验成绩所占总评成绩比例由教学大纲规定。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全的实验报告应要求学生及时重做。实验教师应写出每学期实验教学工作总结和学生实验成绩分析。 7.  实验室一般归属专业教研组(室)管理,每一实验室均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管理好实验设备,以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8.  实验员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按系部安排要求及实验指导的规定做好实验准备、辅导和结束工作。 (二)实训教学质量标准 1.  实训是对学生单项技能和综合技术应用能力进行的训练。通过实训使学生熟练掌握职业(岗位)要求的工作技能和所学知识的综合应用方法。在实训安排上,尤其强调通过综合实训和模拟实训来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他们实际工作能力。实训中同时也要注重职业素养的教育,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 2.  每一专业应明确本专业的实训教学内容,有完整的实训大纲、训练规程或指导书等训练资料,及完善的实训设备、场地、模拟实验室或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各专业、各训练场所应有健全的训练管理制度。 3.  系部、教研组(室)应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实训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认真组织考核。 4.  实训课应严格按照实训大纲要求进行,教师不得随意增减实训项目或实训内容。实训指导教师应到场进行实训的具体指导。 5.  教师要在学生实训之前讲明实训的目的、要求、安全条例、考核标准和方式等。在指导学生实训的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设备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熟练程度和技能技巧。 6.  教师对参加实训的学生要严格要求,认真考勤,遵守教学纪律,凡无故缺课者或违反规程者,除酌情对实训成绩进行扣分外,必须责令其补做,情节严重者,实训课程做不合格处理。 7.  实训课程成绩按实践操作60%,理论知识30%,实训小结10%计算。总评成绩不合格者需进行重修。实践操作根据学生的训练态度、安全操作、文明生产、和训练考核工件进行评分。理论知识按训练应知的理论知识内容进行考核评分。实训小结按学生实训小结评分。 (三)课程设计质量标准 1.  课程设计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应用有关课程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掌握正确设计观点和方法,进一步提高计算、绘图、使用技术资料以及表达设计意图的能力。课程设计选题应符合课程要求并尽可能结合实际。 2.  各系部应严格按教学计划要求制定课程设计大纲、选择课题、指派指导教师制定实施计划。 3.  指导教师应具有该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工作2年以上并有相关专业技能证书的初级职称教师,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4.  指导教师应认真备课,严格按计划要求组织教学,认真进行指导、检查与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应要求学生重做。 5.  在课程设计前,指导教师应讲清目的和要求,下达具体指标和设计要求,并作必要的辅导讲课,扼要地介绍设计方法,交代有关参考文件及资料、手册等。 6.  所有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设计内容,都要备齐实践教学文件(包括计划书(教材、指导书)、教案、指导记录、考勤表、学生设计成果、学生成绩、学生总结等)。 7.  课程设计结束时应要求学生写出设计报告,教师对学生的设计成果和报告应认真评阅,综合评定学生成绩,评阅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学生指出并讲解。课程设计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 8.  指导教师应认真总结课程设计情况,写出课程设计工作总结。 (四)专业综合实践质量标准 专业综合实践是我院对学生毕业实践进行的探索性教学改革,是指学生在完成了所有专业课程和专业技能训练的之后,所进行的专业性、综合性的学习过程。 其主要任务是:面向职业岗位的具体课题实施。针对本专业学生的岗位群,提出相应的专业综合实践的课题,课题尽可能结合生产实际,使学生能在真实技术背景下得到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使学生能迅速进入角色,胜任工作,赢得社会承认。其质量标准是: 1.  选题要与生产实际、技术开发、实验室建设相结合,根据每个专业的岗位目标,分解成多个岗位方向,以每个岗位方向来确定相应课题; 2.  独立完成课题要求的全部工作,格式完全符合规范化要求; 3.  设计(研究)方案合理、可行,在某些方面应有独到的见解和创新,收集信息丰富,处理信息能力强; 4.  正确地综合运用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计算方法,计算结果准确,能较好地联系生产实际,有较好的应用价值; 5.  能密切联系专业理论及应用工作实际,分析问题正确、全面,具有一定深度, 专业综合实践成果对实际应用有一定现实意义,或能体现较强的动手能力; 6.  整体设计中有组织、管理、施工能力; 7.  对专业综合实践中所涉及的基本知识和理论问题,表述概念应清楚无误; 8.  专业综合实践总结报告(或毕业论文)结构规范,层次分明,逻辑清楚,文笔流畅,字数不低于4000字。 9.  各专业要制定专业综合实践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要包含以下内容:①专业综合实践的目的要求,②专业综合实践的内容与方法③专业综合实践的时间④专业综合实践指导教师职责,⑤专业综合实践对学生的要求⑥专业综合实践成绩的考核与评定方法⑦专业综合实践的组织与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措施等。 (五)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答辩质量标准 1.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各系(部)统一管理和协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进行具体指导和质量管理。 2.  各系部应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研讨毕业设计(论文)大纲,讨论、审核、确定选题,编制毕业设计(论文)实施计划表,组织答辩、审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等。 3.  各系部要选派有教学和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初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要安排有经验的教师加以指导、协助。毕业设计中期,系部应组织检查进程情况。 4.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进行认真讨论,以保证选题准确、合理和切实可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遵循的原则是:符合专业培养目标,面向社会,面向管理、服务、生产一线,力求理论联系实际,难度适中,在规定时间内能顺利完成。使学生受到科研工作的基本训练,能较全面的运用基本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5.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选题范围及目的要求;工作程序及内容;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对学生的要求;答辩工作;成绩评定工作等。 6.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名。 7.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凡拟评定为优秀者必须以答辩方式进行。各专业要按学科方向成立答辩委员会,也可邀请科研、生产部门的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答辨会。答辨时既要向学生质询课题中的关键问题,也要考查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方法的情况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8.  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答辩成绩评定按《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评分要求及标准》执行。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归存学生档案。 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答辩评分要求及标准 一、指导教师、答辩小组成员在评分中要坚持严格要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中独立完成的实际情况和评分标准作出评定。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采用四级记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三、评分标准 1、优秀 按期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能熟练地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立论正确,计算、分析、实验正确且严密,结论合理;独立工作能力强,毕业设计(论文)有自己的独到见解,水平较高。 说明书条理清楚,论述充分,文字通顺,符合技术用语要求,符号统一,书写工整、图纸完整、整洁、正确,能用计算机制作效果较好、质量较高的演示稿。 答辩时思路清晰、论点正确,回答问题有理论根据,基本概念清楚,对主要问题回答正确、深入。 2、良好 按期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能较好地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立论正确,计算、分析、实验正确,结论合理;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毕业设计(论文)有一定的水平。 说明书条理清楚,论述正确,文字通顺,符合技术用语要求,书写工整,设计图纸完整、整洁、正确。 3、及格 在指导教师帮助下,能按期完成任务,但独立工作能力较差,且有一些小的疏忽和遗漏;在运用理论和专业知识中,没有大的原则性错误;论点、论据基本成立,计算、分析、实验基本正确,毕业设计(论文)达到了基本要求。 说明书文理通顺,但叙述不够恰当和清晰,文字、符号方向有较多问题,图纸质量不高,工作不够认真,有个别明显错误。 4、不及格 未按期完成任务书所规定的任务;或基本概念和基本技能未掌握,在运用理论和专业知识中出现不应有的原则性错误;在整个方案论证、分析、实验等工作中,独立工作能力差,设计(论文)未达到最低要求。 说明书文理不通,书写潦草,质量很差,图纸不全,或有原则性错误。 (五)实习教学质量标准 1.  系部必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制订实习教学大纲和实施计划,确定实习内容,选定和联系实习场所,落实实习计划。各系(部)应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单位合作,使学生在职业环境中顶岗实践。大型的实习、实训执行计划应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2.  各专业实习必须有实习大纲,每次实习必须制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根据实习大纲制定,包含①实习的目的要求,②实习的内容与方法③实习时间④实习指导教师职责,⑤对实习生的要求⑥带队教师和实习生分组安排⑦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方法⑧实习的组织与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措施等。实习计划在实习前一个月交教学管理处,经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实习计划一经批准,必须认真执行,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因故必须更改时由系(部)提出意见,经教学管理处审查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3.  实习要选派有实践经验或相应职业技能证书的教师指导。参加指导实习的教师要明确分工,根据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和实施计划,及现场情况制订实习进程计划、实习内容与要求、各项考核要求及办法,并在学生进入现场前公布。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在了解实习、实训地点后提出具体执行计划。实习计划和书面总结由带队的教师执笔,经系分管领导审阅后,报教学管理处备案。 4.  实习指导教师的配备视学生人数和实习性质而定,一般的自然班配2名教师,或专业综合实践指导教师延续担任实习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解答实习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审阅学生的实习、实训报告,评定学生的实习、实训成绩并做好总结工作。实习、实训中遇到重大问题应由指导教师及时向院、系汇报。 5.  实习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前要到现场进行准备工作、收集资料和备课,新开辟的实习场所,指导教师更应在实习前熟悉情况。 6.  学生进入实习前,系部要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及岗前教育。 7.  实习开始时,带队教师应向学生布置实习报告的要求,发给实习报告提纲。指导学生在实习结束时撰写实习报告。工科专业的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均应有明确的任务书、指导书,实习报告和设计图纸的质量作为评定实习成绩的组成部分。 8.  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精心指导并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9.  实习结束,学生应及时做好实习报告,指导教师要认真评阅实习报告,并根据学生实习中的表现和实习报告的质量,评定实习成绩和写出实习鉴定评语。指导教师要及时上报学生实习成绩并做好实习总结等各项工作,学生实习成绩要列入学籍档案。 10.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由系部、教研组(室)定期了解检查,教学管理处不定期检查考核,分管院长也要深入实习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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