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法学:法律如何实现可计算——以方法论和认识论为分析视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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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法律 社会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621(2024)03-0095-11计算法学:法律如何实现可计算以方法论和认识论为分析视角徐冬根(上海交通大学 凯原法学院,上海 200030)摘要:计算机技术与法学的融合促进了计算法学的形成。计算法学注重通过计算机技术对法律进行编码,用计算机代码表示、适用、解释和履行法律,甚至执行法律。为推动计算法学的进一步发展,学术研究必须回答“法律如何实现可计算”这个基本的理论问题。研究发现,在方法论和认识论视角下,有法律信息检索的智能化、法律合规标准的动态规则化、法律学术的数据化、法律规制工具的代码化,
2、以及法律认知的可识别化五种途径实现可计算目标。同时,通过对这五种途径背后具有代表性的不同流派与设计理念的提炼,可在理论上回答和论证“法律如何实现可计算”的问题。这种“一花五蕊”的繁荣景象大大拓展了计算法学的疆域和学科前沿,在理论上初步构建了计算法学概念的外延。要完善计算法学的理论体系,还应在本体论之上构建概念内涵。从方法论和认识论到本体论的升华,是计算法学走向成熟和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必然路径。关键词:计算法学;法律编码;法律信息学;可计算合同;本体论近年来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智能算法、认知科学以及计算机技术的广泛使用,导致包括法学在内的许多社会科学学科出现了新的交叉研
3、究领域。在人类社会跨入数字化与可计算的新纪元之际,计算机技术与法学的交叉融合促进了计算法学的形成,这是计算机时代法学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计算机时代法学学术表达新范式的体现。时至今日,学界有必要聚焦计算法学的发展轨迹,从计算法学演进的社会背景、历史沿革到学科研究的方法论与认识论基础进行总结与反思,来回答“法律如何成为可计算”这一重大理论问题。本研究认为,计算法学的研究进展,类似于计算法学的发展脉络与进路,系沿着五条不同途径展开的,或者说通过五种不同的设计理念和方案,逐步呈现出多点开花、五路并进的繁荣局面。这种“一花五蕊”的繁荣景象极大地拓展了计算法学的范围和边界,初步勾勒出了计算法学概念的外
4、延。但是,计算法学的理论化和系统化,还需要我们基于本体论对其内涵进行概念化。从方法论和认识论到本体论的升华是计算法学走向成熟并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必然路径。一、知识谱系与计算法学兴起的社会生态信仰时代和数字时代都有自己的法律秩序之神,但如果信仰时代的法律秩序之神是法律形式主义1,那么今天数字时代的法律秩序之神就是法律计算主义。为了更好地理解法学与计算机技术之间的关系,我们应该观察嵌入各种收稿日期:2024-02-01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外源性风险及其法律对策研究”(20AFX021)作者简介:徐冬根(1961),男,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95
5、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法律 社会应用模型和场景中的计算机技术是如何反映特定权力关系和法律关系的。知识谱系在计算法学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计算法学学科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滋养。任何学科的发展都需要知识的启发。法学在任何时候都对知识保持包容的态度,从其他学科特别是自然科学和经验科学中吸取养分。新的研究方法不断被法学所吸收,出现了一系列新的跨学科分支,特别是法学与计算机技术的融合,催生了计算法学的兴起。可以说,计算法学主要是在计算机知识和法律科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计算法学的概念至少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计算机技术和人工智能早期的思维理念开始应用到法律信息的检索。此后计算机技术专家和
6、法律学者联合开发了各种可以运用于法律领域和有助于法学研究的计算机技术,以构建计算法学的系统基础。同时,相关基础技术得到了持续的发展,如计算机的广泛使用、互联网的繁荣、移动设备的普及以及自动驾驶汽车和机器人等自主物理系统的兴起,都为计算法学的发展奠定了一个和谐的社会生态,并对我们的法律体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计算法学具有公理系统的特点,以计算逻辑为基础,它将事实和规则表示为形式逻辑中的句子,并使用机械推理技术得出事实和法则所表述的结果。计算法学注重通过计算机技术对法律进行编码,即通过计算机代码表示、适用、解释和履行法律,甚至执行法律。计算法学学科涉及计算机技术、数学、统计学、算法,尤其是计算思维的
7、应用。通过计算思维,法律可以让计算机更容易理解和应用,法律文本易于让计算机进行阅读,法律结果易于让计算机进行预测。计算法学是法学、计算机技术、数学和现代统计学交叉融合形成的一门新兴学科。计算法学通过计算机技术、数学、统计学、智能算法等科学方法模拟和预测法律问题,其学科基础是现代人工智能技术和大数据挖掘技术,其核心思想是计算思维与法学思维的交叉融合。计算法学主要通过使用建模和模拟等定量研究方法来分析法律关系、实时计算分析法律行为,将法律信息处理从传统分析转变为具有实时响应的信息和智能分析,从而发现法律发展的深层规律。计算法学在数据采集与开发、模型构建与运用,以及算法设计与分析的延伸线上大大拓展了
8、法学研究的视野和维度,使法学研究维度得以从平面化表达上升到立体化表现,从而进入到更加深远和更加广阔的学术研究新领域2。在中国,计算机知识的普及与提高极大地提升了计算法学的知识水平,拓展了计算法学的知识边界和研究空间,使得计算法学能够成为一门新兴的、独立的领域法学。近年来,我国计算法学的学术研究得到了快速的推进,出现了许多具有代表性的学术研究成果,其中有以数量分析见长的学术研究成果,也有通过将法律的可计算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而展开的综合性研究作品。这些学术研究成果大大地促进了以“计算主义”为理念的新范式在中国法学研究中的落地,促进了人工智能逻辑演算与判断相结合3,使计算法学在中国的数字法治建设中发挥
9、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4。关于英美法和大陆法知识谱系的不同演变路径和法律思考,参见季卫东:案例与法典之间的睿智以法学的知识谱系为线索的议论,中国法学评论 2021年第1期,第129-139页;有关法律知识谱系的系统理论,参见舒国滢:法学的知识谱系,商务印书馆,2020。在国际教育技术学会和计算机科学教师协会提供的计算思维的操作定义中,计算思维是一个解决问题的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特征:以一种使我们能够使用计算机和其他工具来帮助解决问题的方式来表述问题;逻辑组织和分析数据;通过模型和模拟等抽象来表示数据;通过算法思维自动化解决方案(一系列有序步骤);识别、分析和实施可能的解决方案,以实现步骤和资
10、源的最高效和有效组合;将这个问题解决过程推广并转移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上。参见 Peter K.Yu,Artificial Intelligence,The Law-Machine Interface,and FairUse Automation,72 Alabama Law Review 187,235(2020).对于法律分析中涉及的思考过程,参见 Jaime Alison Lee,From Socrates to Selfies:Legal Education and theMetacognitive Revolution,12 Drexel Law Review 227,284(2020)
11、.相关的研究成果如于晓虹、王翔:大数据时代计算法学兴起及其深层问题阐释,理论探索 2019年第3期;申卫星、刘云:法学研究范式:计算法学的内涵、范畴与方法,法学研究 2020年第5期。相关的研究成果如张妮、蒲亦菲:计算法学导论,四川大学出版社,2015。-96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法律 社会二、方法论和认识论视角下计算法学发展的五条不同路径计算法学方法论是关于计算法学的研究方法问题的认识。方法论视角的核心在于把计算法学视为现代法学的一种拓展方法、革新策略和优化路径。在方法论视角下,计算法学是计算思维和法学思维的融合5。中国计算机学会计算法学分会的 计算法学宣言迎接文理交融新法科的时
12、代 提出:如果对计算法学的概念作出最宽泛的表述,可以把它界定为以信息通信技术和计算机系统为主要方法,对法律、权利以及社会现象进行研究和模拟的学科集群,包括对于计算机技术应用引起的新兴法律问题的研究6。这种研究策略,可以运用计算法学方法充分地挖掘和分析各种法律数据信息,丰富法学研究方法的类型和内容,为法学研究提供更多的可能性7。由于法律规范的文本常常具有多义性,我们可以用各种不同的模型进行计算与分析,而这些不同的计算模型与参数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可见,方法论视角下的计算法学,力图通过研究范式转换与学术创新,借助于计算机技术的计算与分析优势,为现代法学的理论发展与学术研究提供一种新的理念、新的思
13、想和新的方法。计算法学的认识论主要回答从何种路径认识计算法学。认识论视角下计算法学的逻辑出发点在于把计算法学视为由演绎归纳向数据分析、由知识理性向计算理性、由人类认知向机器认知的范式转型。算法代表着用系统的方法描述解决问题的策略机制,是人类通过理性所形成的一种认识数据的特殊工具,它为人类提供了一种认识事物和理解世界的新方式8。计算法学把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和理念运用于法律实践与法律实施的认识过程中,从法律实践与法律实施中逐步提炼和概括出关于法律实践与法律实施逻辑和路径的规律性,并将其抽象上升到理论层面,即形成计算法学的认识论。计算法学的认识论以法律智能论、法律信息论、法律数据论、代码法律论、法律认
14、知论等为基本内容。自20世纪中叶以来,法学研究人员一直在积极吸收计算机技术和人工智能的思想养分,并将其应用于法律实践与法律实施领域。由于人工智能、信息科技、大数据、软件编码技术、智能算法以及认知科学的发展,计算法学在各个领域都取得了进展,其中在五个领域的成果十分典型。计算法学的发展沿着法律信息检索的智能化、法律合规标准的动态规则化、法律学术的数据化、法律规制工具的代码化,以及法律认知的可识别化五条不同的路径展开,并形成了五路并进的研究局面和繁荣景象。因此,计算法学的理念和思想犹如涓涓细流并逐渐在20世纪末汇集成一股奔腾洪流,形成计算法学这个独立的研究范式和领域法学。(一)法律信息检索的智能化:
15、基于法律信息学的路径就计算法学研究而言,起初应用于法律的人工智能技术专注于法律信息检索系统。法律信息检索与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文本分析领域更广泛地相交,因为语言的统计表示是有效面向文本的信息检索系统的基础。该系统结合了自然语言处理技术,例如Lexis、Westlaw、Ravel、Fastcase 和 Casetext系统。为此,一些学者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法律的科学研究活动称为“法律信息学”(legal informatics),将提供法律信息检索的系统称为“法律信息系统”9。法律信息学与信息科学的发展紧密相关,偏向于应用研究,如法律信息的检索、法律信息的语义处理、法律合同的人工智能审核,以及将人
16、工智能应用于司法领域进行法律信息的储存、传播、检索和判决预测10。法律信息检索用于获取相关法律文件,如判例法、判决、文章和法案。有学者使用监督算法为法律文本开发了一个自动法律流行语检索系统,这有助于从复杂的法律文件中提取流行语11。人工智能的法律搜索技术可以将海量的法律信息转化为人工智能技术的算法,用于衡量特定情况下法律规范的数量、类型、应用、解释和学术解释,为后续立法、司法裁决和法律研究提供分析和决策依据,从而大大提高计算法学研究成果的质量。法律信息检索的目的是识别具备相关性的法律信息,而其中的相关性是根据法律界有关法律推理和论证的规范和实践的功能确定的。一般而言,界定法律相关性有两种方法,
17、即规范性方法和描述性方法。规范性方法下的相关性-97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法律 社会注重界定法律行为人在确定法律内容时应考虑的权限类型。描述性方法下的相关性可以被定义为:当一份文件被主流法律界理解为包含与该法律问题有关的信息时,该文件(被描述性地)与法律问题具有法律相关性。即当一份文件可以被用作某问题法律论证和分析的基础时,该文件与某问题在法律上相关。长期以来,计算机一直被应用于法律信息的自动化检索中。例如由丹尼尔罗斯(DanielRose)和理查德 贝尔(Richard Belew)创建的“符号和连接主义方法的法律信息检索系统”(symbolic and connectionis
18、t approach to legal information retrieval,SCALIR)结合了符号和连接主义计算机技术,是一个交互式、自适应的系统,可用于法律信息的自动化研究12。研究人员通过使用计算机建模等计算方法来分析法律关系,让法律信息从传统分析转为实时应答的信息化、智能化体系,并通过主体的分布式实时计算来分析法律行为,发现法律系统运行和法律发展的深层规律,逐步推动法律信息学向计算法学的方向演进与转化,并成为计算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二)法律合规标准的动态规则化:基于“作为信息技术的法律”的路径第二个将计算方法应用于法学的研究框架创建了“作为信息技术的法律”理论。什么是法律?在
19、“法律作为信息技术”的研究框架中,法律被视为一组规范性信息(集合)。换言之,从信息技术的角度看,法律是对日常重复规则的集合,作为信息技术的一部分,它以其独特的方式向世界传递信息,如规则、标准、规范等。因此,法律已成为信息传播的表现方式。同时,法律在传播过程中也会吸收更多的其他信息,这反过来会促进法律本身在规则与内容方面的完善,引致法律规范的更新与改革。一方面,成文法本身可以理解为一个收集、传播和发布行为规范和惯例的信息系统,每一项法律规定都是含有此类法律规范的信息记录或信息载体。法律的普及要求包含法律规则和法律内容的信息由国家立法机关和监管机构向公众发布,这是自上而下的信息流。另一方面,法律的
20、形成也可以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例如,通过日常法律纠纷的解决,基层法院细化了具体案件的判决结果,并将其传递到监管层面和立法层面。通过这种方式,来自基层的信息可以自下而上地传递到监管层面和立法层面。首先,从理论上讲,具体规则可以促进对法律内容的更大关注和可预测性,而科技和人工智能对法律的影响,特别是具备可计算标准的动态规则的兴起,将对数字时代计算法学中的法律表达做出新的贡献。作为一种新的法律形式,动态规则是随着对新事实应用规定公式而自动改变的规则,将在法律规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基于适应性监管理念的动态规则的出现与运用,提高了法律实施与日常监管的动态性和适应性。与动态规则相比,固定规则在世界发生
21、变化时需要通过立法程序进行修改,动态规则可以更快地应对世界的变化。借助于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动态规则使人们可以通过持续和准确的监测来更新事实,同时可以让公众更清楚地了解促进法律变革的确切机制,帮助公民为未来的变化做好准备。以交通规则为例,某条公路的限速为每小时50公里。这一限速标准可以确保交通安全,让车辆有序通行。然而,这样的法律规则和限速标准只是指一般情况。如果发生交通堵塞,50公里/小时的速度限制过高。相反,如果当时道路上车辆很少,50公里/小时的速度限制又显得太低。因此,能否根据道路上车辆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限速标准,建立动态交通规则?根据天气和道路上车辆的交通状况,交通监控系统用于
22、计算车辆和道路状况,通过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确定最合理有效的最低限速标准,并通过显示屏通知所有车辆。这些任务可以通过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来解决,这一过程是计算机技术在法律(交通规则)领域应用的典型案例。动态规则的运用,一方面可以通过一系列的灵活和巧妙的程序设计,对社会事实和人类行为的最新状况作出准确的判断;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准确明晰的算法自动化计算出最合适的动态规范。这一过程包括通过应用计算机技术即时制定、颁布和实施法律(动态规则)。其次,规则本身规定了独立于决策者的决策基础,而动态规则比成文法具有更大的监管优势。法律规则的底层逻辑是对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与活动的拟制性假设,也就是拟制关于-98北
23、京行政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法律 社会法律关系主体普遍接受何种规范价值以及如何引导主体的行为符合社会规范的既定目标。随着计算法学的兴起和对法律检索能力的不断提高,人们正在通过改变发现法律规范的成本来提炼法律规范的最佳形式。研究发现,采用“动态规则”作为工具比成文法具有更大的成本和效率优势。我们可以通过创建“动态规则”将信息收集过程嵌入到法律之中,这些规则会随着经验信息的变化而自动变化。计算能力的几何级数增长可以大大降低标准的应用成本。以法律和经济学中的成本效益标准作为判断标准,可以发现在计算法学的背景下,动态规则比成文法更具吸引力。最后,在基于规则的法律合规系统中,由计算机表示的动态规则可
24、以准确地模拟现实世界中的法律,也能够适用于更简单的计算表示。法律算法和法律改革之间存在动态互动。原则上,在计算法学算法中可以考虑从可用信息中选择的任何因素,如果这些因素被公众广泛接受,且这些因素被证明是决策的良好预测因素,立法者可以修改法律以吸收这些因素。(三)法律学术的数据化:基于“法律作为数据”的路径第三个将计算方法应用于法学的研究框架创建了“法律作为数据”的分析框架与理论。这种方法借鉴了以计算工具分析法律文本的几个领域的相关进展,包括法学中向“文本即数据”的转变与法律文本的“远程阅读”。“法律作为数据”研究是建立在法律学术的多种传统之上的,包括定量实证法律研究以及对法律文本的定性仔细阅读
25、和解释法律文本等13。从方法论视角看,数据的挖掘、分析、甄别与采纳在知识发现的维度上与传统的研究范式有很大的区别,传统研究范式更关注逻辑的演绎与推理方法,而数据挖掘、分析、甄别与采纳方法则更注重“演绎推理+归纳总结”相互交融的研究范式。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文本数据挖掘和预测分析等领域的最新进展,为理解法律现象和归纳人类在线行为的法律特征创造了许多新的可能性。法学学术研究中有一个重要的趋势就是“法律作为数据”研究。“法律作为数据”在方法论上是一种以数据挖掘、分析与甄别为中心的经验性法学学术研究方法,该研究方法主要关注的是事实与数据而非价值与理念。自2000年以来,人工智能技术和法律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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