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科研资助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doc
《中央音乐学院科研资助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央音乐学院科研资助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doc(6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院发[2006]12号 中央音乐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音乐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根据《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国家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以中央音乐学院及其下属机构名义或以中央音乐学院教师(或科研人员)的身份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包括诸如教育部、文化部、北京市等上级主管部门资金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院内利用“中央音乐学院科研资助计划”基金立项的科研项目,以及与校外其它单位横向联合的科研项目,接受学校统一管理,其研究经费应一律汇入中央音乐学院计财处账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上述经费汇入其它财务账号。中央音乐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由科研处与院计财处共同负责管理。 第三条 中央音乐学院科研项目基金(即“中央音乐学院科研资助计划"基金)来源于学院拨付的科研专项基金,用于支持我院科研事业的发展。该基金亦由学院科研处负责管理.科研处根据学院科研情况,提出每年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学院评审委员会批准执行。 第四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方便科研,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第五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经费的使用同时接受上级财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第六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限于项目研究直接需要的费用,主要包括: 1. 资料费:指研究工作所需要的报刊、档案、文献、稿件的抄录、誊印、复印、复制、翻拍、翻译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用等。 2. 设备购置与使用费:指与科研直接相关的计算机、收集资料、采集分析数据所需的数码相机、摄像机、扫描仪等,或其它视听仪器设备购置费用。设备使用费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上网费和软件费等。 3. 办公用品及耗材:含纸张、墨粉、文具、工具、计算机等各种媒体的存贮材料、记录材料、消耗材料。 4. 国内调研及学术活动差旅费:指为完成研究工作而必须进行的国内社会调研活动及参与和课题研究有关的学术会议等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含交通、餐饮、通讯、住宿及其他费用。涉及港、澳、台地区及国外的调研差旅费,须经科研处审批。调研及学术活动差旅费不得用于课题组以外的人员. 5. 小型会议费:指为完成研究工作而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讨论、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所开支的费用。会议参加者一般应为课题组成员.小型会议费的开支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数据采集费:指使用计算机作为辅助研究手段的项目所支出的计算机数据处理费、以及用于课题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等上网费、电话费、通讯费和软件费用等。 7. 咨询费:指为开展课题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费、统计分析、专家咨询、被试费、被调查者劳务费等支出的费用. 8. 劳务费:指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助研津贴,以及非课题组成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 9. 印刷费:指打印、誊写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的费用. 10. 出版费:仅限于所资助研究项目成果的出版补贴。 11. 成果鉴定费:指由科研处组织的成果鉴定活动所需的费用,包括会务组织费和鉴定专家的劳务费、鉴定工作的组织者和会务人员的劳务支出等。鉴定专家的劳务费根据鉴定工作量确定。 12. 管理费:除上级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科研处按不同项目的性质从每个项目经费总额中一次性提取: (1)上级主管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每项收取5%的管理费; (2)校内立项课题每项收取5%的管理费; (3)与校外横向联合的科研项目每项收取10%的管理费; 管理费主要用于科研项目立项评审、提供科研条件和服务费用的补偿,以及财务管理工作补贴。管理费作为研究管理活动的基金,由科研处和计财处按照3:2的比例共同支配。 13. 招待费:是指因科研需要接待相关人员的工作餐费.每次报销的金额不得超过该次报销经费总金额的10%。 14. 其它:项目研究过程中必须开支的其它费用。 第三章 项目经费的拨付 第七条 项目经费资助金额由项目立项单位或院评审委员会审定。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款,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八条 科研处在评审工作结束后的半个月内,与项目负责人签订《中央音乐学院科研项目立项协议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计财处,之后即可按照所批准经费数额报销使用. 第九条 为保证科研项目按期保质完成,科研处从每个项目中提取资助总金额的15%作为预留保证金(仅限于校内立项课题)。保证金优先用于项目鉴定所需费用,余额在项目鉴定通过后由项目承担人报销使用。 第十条 校内科研项目经费由科研处掌握分配额度,分三次下达:第一次在项目立项后下达,额度为资助总金额的1/2;第二次在项目通过中期检查之后下达,额度为扣除管理费和预留保证金之后的剩余经费;第三次在项目结项后下达,额度为扣除结项鉴定费用后的预留保证金。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结项后,结余部分经费(含保证金)必须在6个月内完成财务结账手续。过期不办理者,其剩余经费由学院收回,作为科研基金统一支配。 第十二条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经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拨款: 1、 需要调整课题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的; 2、 需要修改、变更或终止项目协议的; 3、 未能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 4、 经费开支不符合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的. 第四章 项目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在科研处和本单位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计划自主支配使用项目经费。 第十四条 项目经费可跨年度累计使用。 第十五条 科研经费采取票据报销的方式支付,由科研处负责人签字。报销单据均须为客户名称标记为“中央音乐学院”的国家正式发票。 对于无正式票据的酬劳性费用,如私人收藏的乐谱、音像、音响资料提供费,被采访人的误工费,专家咨询费以及其它形式的劳务费等酬金支出,须由课题负责人开具每项支出的详细清单(包括资料提供者的姓名、所在地及资料目录,或被采访者的姓名、所在地及调研采访的内容、时间、地点等,以及酬金核算的标准),并由接受该酬金者、调研采访者及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作为支付凭证.校外接受酬金者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号码,校内接受酬金者的酬金划入工资账号,并据此依法纳税。 第十六条 购买科研项目所需的办公用品、仪器设备等,应按照国家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属于固定资产的应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者,停止对该项目的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 项目负责人一年以上无故不参加本项目研究工作的,作无故中止项目处理.无故中止项目者,三年内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因不可抗力需终止研究工作的,须向科研处提出报告,报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复后,作因故中止项目处理,剩余经费返还学院。 第十八条 科研处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有监督、检查权。对违反本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等处理措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教师所承担的各类来源的科研项目,包括横向联合项目、本院立项的项目以及教育部、文化部、北京市教委等上级部门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中央音乐学院科研处. 中央音乐学院 2006年12月18日-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央音乐学院 科研 资助 计划 项目 经费 管理 暂行办法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丰****】。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丰****】,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丰****】。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丰****】,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