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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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目 录一、2017年地质灾害概况1二、2018年度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4三、2018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5四、重要地质灾害预防区、地段、隐患点6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7六、切实履行地质灾害监测预防与应急处置责任14附表:1。广东省2018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表152。广东省2018年地质灾害重要危险地区(段)一览表163。广东省2018年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17为了指导全省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
2、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1672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国土资源工作的意见(粤发20122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16126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近年来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成灾规律,以及广东省2018年气候预测成果,编制广东省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一、2017年地质灾害概况(一)地质灾害灾情。2017年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154起,其中,滑坡49起、
3、崩塌90起、泥石流2起、地面塌陷11起、地面沉降2起,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86。3万元,与2016年同期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数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均明显减少,分别减少了28、91%和73%。汛期(410月)发生地质灾害144起,占全年地质灾害总数的94;全年导致人员伤亡地质灾害2起(其中滑坡1起、崩塌1起),占全年地质灾害总数的1.3。2017年是我省历史上地质灾害造成死亡人数最少的年份,也是地质灾害灾情最轻的年份。(二)地质灾害隐患。截止2017年底,全省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6081处,威胁总人口27。02万人,潜在经济损失80.90亿元,其中,威胁100人以上地
4、质灾害隐患点447处,威胁人口17.09万人,潜在经济损失44。70亿元,威胁10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51处,威胁人口8。90万人,潜在经济损失24。15亿元.2017年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2055处,新增加地质灾害隐患点1225处,净减少830处,其中,消除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111处,新增加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56处,净减少55处.(见附表1、附表3)。(三)2017年地质灾害发生主要特点。1。地质灾害发生区域相对集中。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广州、韶关、梅州和潮州等4个市,共发生地质灾害128起,直接经济损失1076。9万元,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占全省的83
5、和91;造成人员死亡的地质灾害发生在梅州(1起,死亡2人)。2。地质灾害发生时间比较集中。主要发生在5月至7月之间,共118起,占全年地质灾害总数77。3。地质灾害灾情等级以小型为主,类型以崩塌、滑坡居多,引发因素主要为自然因素.灾情等级为小型153起,占地质灾害总数的99。35;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90起、滑坡49起,崩塌、滑坡占地质灾害总数的90。26%;属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144起,占地质灾害总数的94。(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效果分析.在广东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各地人民政府和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切实做好汛期
6、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取得了显著工作成效.1。最大限度减少了地质灾害死亡人数。2017年汛期以来,我省先后遭受了多次台风及强降雨袭击,省国土资源厅及时部署防御工作,要求各地加强会商研判,做好隐患排查,加密监测预警,强化应急值守,提前组织做好人员避险工作,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了地质灾害死亡人数,实现了全省因地质灾害造成死亡人数创历史最低记录,防灾减灾成效显著。2。大力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从2011年开始,我省部署实施了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治理专项行动,要求每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搬迁的比例不低于上年末在册数的15、其他地区不低于
7、10%。2017年,全省通过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共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952处,其中,完成工程治理831处,完成搬迁避让121处,减少受威胁人员36170人。3.地质灾害综合防御体系初步建立。近年来,省国土资源厅坚持以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创建工作为抓手,大力推进全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2017年全省共有38个县(市、区)完成了高标准“十有县”创建任务,并经国土资源部审核通过,我省是2017年全国完成创建数量最多的省份。目前,全省共有18807名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基本实现了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控全覆盖.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已全面建成了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系统,为开展汛期地质灾
8、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提供了保障。4。地质灾害防治破难题补短板研究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7年省国土资源厅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研究和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为立足标本兼治,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开展了“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应对措施专题调研,并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提出了地质灾害防治破难题补短板的工作思路。二、2018年度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一)2018年降雨、台风趋势预测.根据广东省气候中心2018年气候趋势预测:2018年属于偏差年景,气象灾害主要表现可能为旱涝急转、台风灾害重,阶段性、局地性气象灾害突出。预计2018年全省年平均降水量为1
9、1002200毫米,大部分市县较常年偏少1成左右.登陆或严重影响我省的台风偏多,大致为57个。(二)2018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2018年全省降雨趋势预测,结合近年来我省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特点,2018年我省地质灾害总的趋势是:前汛期(46月)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接近常年或偏少,特别注意“龙舟水期间(6月)降雨集中期,可能引发群发性突发性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后汛期(79月)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接近常年或偏多,特别注意台风带来的持续性暴雨,可能引发群发性突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全省枯水期(13月)和平水期(1012月),由于降雨偏少,地下水补给量减少
10、,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应注意粤北、粤西等可溶岩地区发生岩溶地面塌陷,特别要注意防范重大地下工程施工(采矿、地铁)抽排地下水的叠加影响,引发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预测2018年全省地质灾害接近常年或偏多,局部灾害性强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68月份可能是我省全年地质灾害最严重时期,应特别注意粤北、粤西、粤东山地丘陵区强降雨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三、2018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我省410月份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此时段是“龙舟水”和台风暴雨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期.因此,我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期为4月15日至10月15日,其他时期应加强
11、防范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加强各类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导致地面塌陷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特别要高度重视地铁等重大工程可能引起的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重要地质灾害预防区、地段、隐患点2018年全省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地区为粤北、粤东和粤西丘陵山区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特别是农村削坡建房地段;珠江三角洲工程活动强烈地区;公路、铁路、水利工程、学校、油气管道、矿山、旅游景区、城市轨道交通、南粤古驿道重点线路等重要工程和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地段,要以本方案所列出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段)作为省级预防重点,未列入本方案的其他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地应分
12、别在市、县(市、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予以明确.2018年全省重点地质灾害预防区、地段、隐患点包括:(一)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包括全省51个重点防范山区县(市、区)(见附表2)。(二)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地段:包括正在施工建设的广州市、佛山市、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珠海市地铁沿线及轻轨交通网,以及6处主要矿山(见附表2).(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包括447处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威胁1000人以上的5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均应作为重点防范对象(见附表3).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各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13、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应对地质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各地政府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及早对2018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考核制度,落实责任制,明确具体负责人,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周密部署,靠前指挥,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
14、求,制定应急防灾预案,落实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责任,并明确专人负责;各责任人必须上岗到位,强化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各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群测群防、灾情趋势分析研判、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认真落实年度目标和任务,全面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治理体系和应急防治体系建设,抓紧编制印发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二)制定年度防治方案,落实地质灾害防
15、治工作责任制。各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城乡规划、建设、水利、交通和农业等有关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和具体防灾措施,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单位、监测预警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各市、县(市、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在4月15日前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作为当地政府组织指导当年本行政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
16、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三)完善管理体制,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能力。各地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要求,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防体系,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力量建设。县级以上政府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1672号)等要求,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各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17、要着力提升基层国土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水平,积极加强与本行政区内地质部门和地质队伍的沟通协调,制定合作方案,推进地质队伍技术人员派驻基层国土资源部门挂职或提供技术服务,切实解决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问题。(四)加强技术支撑,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各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协作,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机制,加强异地会商,切实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撤离,最大限度地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地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本地区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分析,摸索防御规律,努力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精度和预警信息发送到位率,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预警水平。省地质环境监测总
18、站要及时把汛期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快速传送到各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各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相应的地质灾害预警等级,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系统地质灾害预警响应工作方案要求,做好预警响应和值守工作,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预警响应能力。(五)强化隐患排查,继续推进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工作。各地要按照广东省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征认定和灾害分级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巡查工作。汛期前,各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并根据全省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预警预报工作;汛期
19、后进行复查与总结。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均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人,发放明白卡,竖立警示牌,确保隐患点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及时部署落实本地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今年将计划安排专项资金,分别在南雄市、新丰县、东源县、博罗县、海丰县、台山市、阳春市、遂溪县、化州市、佛冈县、普宁市、云浮市云城区等县(市、区)开展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珠江三角洲有关地区要落实专项资金,推动尚未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的县(市、区)开展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各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
20、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管理工作,对通过调查和排查出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纳入“广东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数据库管理系统”,并完善隐患点的有关信息,确保所有隐患点均纳入系统中。对通过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防治措施后已经消除威胁的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因其他原因已经消除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在管理系统中进行核销。(六)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与治理工作。各地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快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与治理工作,实现珠江三角洲地区每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与治理的比例不低于上年度末在册数15、其他地区不低于10的目标,确保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地要逐步探索地质
21、灾害隐患的分级治理机制,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计划率先在河源市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试点示范工作,探索可复制、能推广的地质灾害分级治理经验。各地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作。各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中央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标准和管理办法。各地要及时将因素法分配的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安排方案、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对于中央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各地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关,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截留和挪用.(七)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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