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公司电网生产业务外包管理办法(试行)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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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苏省电力公司电网生产业务 外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生产业务外包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生产业务外包工作全过程管理,规范江苏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生产业务外包(以下简称“业务外包”)行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生产业务",指为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对设备及附属设施进行的生产技改、运维、试验、检修、抢修等工作。“生产业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对应以上工作,在一定时间和一定预算内,按要求完成的单项生产任务或多项生产任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业务外包”,指由业务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单位”)将承担的生产业务整体或部分以合同方式发包给满足条件的业务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单位”),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独立或配合完成有关生产业务的行为. 第四条 业务外包项目可整体外包,也可选择性地分项外包.分项外包一般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本办法将承包商和分包商统称为“承包单位”。 第五条 业务外包工作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招标确定外包单位;按照“流程规范、合同约定、管理有序”的原则开展外包管理工作.电网生产业务外包流程见附录A。 第六条 公司系统内部法人单位之间按委托合同开展的生产业务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业务外包范畴。纳入基建管理流程的业务外包管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生产业务外包管理工作。各供电公司、省检修分公司(以下简称“基层单位”)应按本规定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省公司有关部门管理职责: (一)运维检修部是省公司业务外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落实国网总部关于业务外包的各项工作要求,制定省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界定省公司常规业务范围;监督、检查基层单位业务外包工作实施情况,定期开展基层单位业务外包工作的考核评价;参与省公司运维资产业务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 (二)安全监察部负责落实国网总部关于业务外包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要求;负责监督、检查基层单位业务外包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参与基层单位业务外包工作的考核评价和省公司运维资产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 (三)物资部负责落实国网总部关于业务外包招标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组织开展省公司运维资产业务外包的招标工作,受委托开展总部运维资产业务外包的招标工作;组织省公司运维资产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 (四)调控中心负责省公司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相关业务外包工作的专业管理;参与省公司常规业务的范围界定;参与调度管辖范围相关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系统和设备业务承包单位的业务资质审查;参与基层单位业务外包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五)其他相关部门按照专业分工,负责业务外包工作的预算管理、招标法律保障、招标投诉受理、合同管理、违纪违规行为查处、项目审计等工作. 第九条 基层单位是电网生产业务外包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管辖范围内业务外包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管理职责: (一)运维检修部是业务外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上级单位关于业务外包的各项工作要求,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生产业务外包管理实施细则;负责上报运维资产的年度生产业务外包计划;负责审核一次专业业务外包合同、重大业务的外包工作施工方案、承包单位的分包计划及分包申请、外包项目的结算书和结算费用;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承包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并上报考评结果;参与辖区内承包单位资质审查;参与物资和招投标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的承包单位确认谈判。 (二)安全监察部门是业务外包工作的安全监督主体。负责落实上级单位关于业务外包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要求,负责监督外包单位的安全培训,审查与外包单位的安全协议,报批归口管理专业外包计划;实施业务外包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参与辖区内承包单位资质审查;参与物资和招投标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的承包单位确认谈判。 (三)调控中心(如有)负责本地区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相关业务外包工作的专业管理;参与本地区相关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生产业务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参与对业务外包工作现场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参与物资和招投标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的承包单位确认谈判。 (四)物资和招投标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国网、省公司关于业务外包招标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运维资产业务外包的谈判工作;组织本单位运维资产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 (五)其他相关业务归口部门按照专业分工,负责业务外包工作的预算管理、招标法律保障、招标投诉受理、合同管理、违纪违规行为查处、项目审计等工作。 第十条 基层单位下属检修分部(工区)负责生产业务外包工作的具体管理和实施。负责业务外包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编制和上报本单位年度业务外包需求计划;负责业务外包单位的初步选择推荐,负责与承包单位签订“生产业务承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审查业务外包工作施工方案、承包单位的分包计划及分包申请、专业外包项目的结算书和结算费用;负责监督承包单位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落实;负责对单项外包业务的承包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并上报考评结果. 第三章 业务外包范围 第十一条 生产业务按照与电网安全运行的关联度、业务外包管控难度以及内外部资源业务承接能力等因素考虑,分为核心业务、常规业务和一般业务。 第十二条 核心业务不得进行业务外包。核心业务是指与电网安全运行直接相关、属于电网设备管理核心环节的生产业务.省公司核心业务范围详见附录B. 第十三条 常规业务可开展业务外包.常规业务是指与电网安全运行密切相关,属于电网设备管理重要环节的生产业务.常规业务范围由省公司运维检修部在不突破核心业务范围基础上发布并滚动修订,省公司常规业务范围详见附录C. 第十四条 一般业务宜开展业务外包。除核心业务、常规业务范围外的生产业务均属于一般业务。一般业务范围参见附录D. 第四章 业务外包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 业务外包项目立项要求 (一)业务外包项目应按照国网公司及省公司技改、修理管理方面的相关文件要求分别立项实施。其中列入技改项目计划和检修项目计划的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列入运维成本的业务外包项目由基层单位自行审批。 (二)将生产业务拆分进行分包的项目,其拆分应符合公司相关规定要求。 第十六条 业务外包项目发包要求 (一)业务外包项目符合省公司规定招标条件的应进行招标,并遵守有关文件规定;对于应急抢修、因功能配套性需委托原单位设计、维修等特殊业务外包项目,可进行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并按照省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程序规范实施. (二)业务外包项目不在省公司规定招标范围的由基层单位的专业管理部门会同物资和招投标归口管理部门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直接谈判确定承包单位.主要发包要求如下: 1.发包实施进度要求 (1)基层单位项目实施部门根据省公司下达的项目和外包计划在1个月内编制完发包计划上报基层单位专业管理部门汇总,各专业管理部门会同物资和招投标归口管理部门在1个月内组织进行业务外包比质比价谈判。 (2)对于确因实施方案、技术要求等不能在年度计划下达后确定外包需求的项目,可在每年的6、9、11月份的10日前将计划表上报给各专业管理部门,各专业管理部门在半个月内会同物资和招投标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业务外包比质比价谈判。 (3)对于出现设备紧急故障需发包抢修的项目可采用签报的方式进行紧急发包和承包单位的确认. (4)对于(2)、(3)两种情况所列的发包需求所需资金总额不能超过项目实施部门年度资金计划的5%。 2.发包需求要求 (1)一般外包项目需根据外包内容逐项编制整体外包或者分包的发包需求。 (2)检修外包项目可按年度编制框架发包需求,费用按实结算,结算时应附有经过审核的工程量清单和结算书. (3)对于长期合作的外包单位且外包业务工作量无法准确预计的(如抢修、物业修缮、短期劳务等),可按年度编制框架发包需求,费用按实结算,结算时应附有经过审核的工程量清单和结算书. 3.发包方式要求 业务外包项目应通过比质比价确定承包单位及相关业务,主要方式为竞争性谈判和直接谈判,特定情况可采用签报方式。 (1)竞争性谈判是指向两家及以上潜在承包单位发出邀请,通过谈判确定供应单位。业务外包优先采用该方式确认承包单位. (2)直接谈判是指直接向一家承包单位发出邀请,通过直接谈判确定承包单位及承包内容。具有以下特点的项目业务可采用该方式确认承包单位: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只能选择唯一承包单位的;必须保证与原有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的;在原项目范围内,因少量技术或商务条件变化,引起合同调整,必须与原承包单位签约的。 (3)签报方式是由项目实施部门申请经基层单位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基层单位分管领导批准确认承包单位的方式。可采用签报方式的业务为:现设备紧急故障需发包抢修的项目;单项业务外包费用小于1万元的项目;需原厂修理的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的修理。 (三)业务外包中所需物资采购管理按照国网总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集体企业应和社会企业按规定要求同等参与业务外包活动. 第十七条 承包单位资质审查要求 (一)需要招标的业务外包项目的承包单位资质审查由省公司物资部组织运维检修部、安全监察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进行,确保承包单位具备所承包业务外包项目专业和规模施工要求的资质、资格和施工能力. (二)不需要招标的业务外包项目的承包单位资质审查由基层单位自行组织。 1.对潜在生产业务承包单位资格审查采用年度资格预审方式. 2.基层单位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年度项目计划情况,收集承包商的施工资质、财务状况、施工技术能力和安全情况,择优选择施工队伍,按照确定的外包原则和范围拟定承包商承包项目范围,提出年度项目潜在承包单位名单。 3.基层单位专业管理部门组织对承包单位资质、业绩等组织审查,形成生产业务潜在承包单位预审名单,提交给基层单位物资和招投标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 4.基层单位物资和招投标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成立基层单位项目潜在承包单位资格预审小组,由基层单位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组成,审查结果经基层单位领导审批后执行. 5.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办理。 6.承包单位如发生资质变更(资质降级和经营范围缩小的),在资质变更当日起24小时内应通知相应管理部门,基层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应重新对其进行资质审查、备案。如资质变化影响生产业务实施的,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 7.承包商资质要求见附录E. 第十八条 业务外包项目实施的要求 (一)业务外包项目确定承包单位后,项目实施部门应与承包单位签订“生产业务承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安全协议作为业务合同的附件,随业务合同同步履行,严禁无合同和安全协议进行施工。安全协议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国家电网安监〔2008〕1057号)要求. (二)业务外包项目不得转包。承包单位承担整个生产业务外包项目的,仅可进行一次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承包单位承担外包生产业务中的专业任务时,不得再进行专业分包,仅可进行一次劳务分包。承包单位的分包计划应经项目实施部门审查、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 (三)监理单位(没有监理单位的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履行相关管理要求,下同)应根据监理合同要求,代表专业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部门通过文件审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监理手段,实施业务外包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费用监理. (四)业务外包合同中规定的安全、质量、进度、费用等目标和关键条款不得随意更改。如有重大违约情况发包单位应及时按有关规定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业务外包项目安全管理的要求 (一)通过资质审查、合同约束、教育培训、动态评价等制度,做好承包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二)项目实施部门应督促承包单位履行自身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外包合同确定的目标进行跟踪和动态管理,及时预测和分析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和偏差,提前采取预控措施。 (三)项目实施部门应督促监理单位动态核查进场承包单位的人员配备、施工机具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实施闭环管理。 (四)承包单位对外包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总责,依据业务外包合同及安全协议负责承包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应服从专业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部门、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五)基层单位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现场组织协调,完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强化现场安全监督,推行现场标准化作业,确保作业安全、质量优良。 (六)在变电站生产区内和输配电线路杆塔上进行的生产业务外包时,工作票必须由承包单位和基层单位运行管理部门双签发. (七)各种承包方式的安全责任具体为: 1.采用专业承包方式: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承包单位承担全部人员、设备等安全责任. 发包方应安排专人对施工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实行专门监护. 承包单位担任工作负责人的人员资格须由发包方安全监察部认定。 2.采用劳务分包方式: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均由发包方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发包方承担现场人员、设备安全责任。 生产业务实行劳务分包时,应由基层单位项目实施部门中具备相应资格的主业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和专职监护人。 第二十条 业务外包项目质量管理的要求 (一)业务外包项目的质量管理应遵循国家、行业、发包单位的相关要求,承包单位对外包合同范围内的施工质量负总责,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职责对业务外包项目进行质量控制,各专业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部门应严格业务外包项目的三级验收,确保外包业务的质量. (二)项目实施部门应督促承包单位认真查勘检修工作现场,编制完整的实施方案,制订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按照相关工艺标准开展工作,确保质量。 (三)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现场等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必要时实行旁站监理和跟踪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时下达停工令并及时向各专业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部门汇报。 (四)基层单位专业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部门应根据有关规范要求,严格开展业务外包的工程验收工作。工程验收实行闭环管理,验收中发现的缺陷应由承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承包单位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基层单位专业管理部门,各专业管理部门根据反馈情况组织复验,直至验收合格。 第二十一条 业务外包项目进度管理的要求 (一)业务外包项目的进度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承包单位应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并与修订后的进度计划一并报项目实施部门审核. (二)项目实施部门应密切跟踪业务外包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可能的违约风险,并指导承包单位采取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业务外包项目费用管理的要求 (一)业务外包项目的费用发生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承包单位应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并与修订后的费用预算一并通过项目实施部门报专业管理部门审核。 (二)项目实施部门应密切跟踪业务外包项目的费用发生情况,及时评估可能的经营风险,并指导承包单位采取防范措施。 第二十三条 业务外包项目资料管理的要求 (一)项目实施部门位应妥善保管项目外包、施工、结算等相关资料。外包项目资料按项目进行存档,一个项目建立一份存档资料,根据《项目归档资料清单》(见附件F)进行收集存档,存档资料应准确齐全,签字盖章手续规范. (二) 项目外包管理中谈判过程资料应作为项目外包谈判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第五章 业务外包项目实施流程 第二十四条 业务外包项目计划编制流程 (一)基层单位运维检修部每年组织编制下一年度业务外包需求计划,明确具体项目的外包内容和外包金额,于每年10月底前按资产管辖范围上报省公司运维检修部审核。 (二)省公司运维检修部于11月底前下达下年度业务外包项目计划给基层单位。 (三)根据省公司招投标管理有关办法,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运维/试验/修理等服务项目、防腐/防污闪施工工程,按照招标程序由基层单位报省公司物资部组织招标,在确定中标单位后下达中标通知,由基层单位组织实施。 (四)未达到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中申报额度的业务等非物资类项目,基层单位项目实施部门按照下达的项目编制外包计划上报给基层单位运维检修部,由运维检修部会同物资和招投标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江苏省电力公司非招标采购活动管理办法》要求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直接谈判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第二十五条 业务外包招标流程按省公司有关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业务外包项目的作业流程 (一)业务外包项目确定后,基层单位项目实施部门与确定的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依法签订生产业务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如需要)和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应符合上级文件要求.严禁无外包合同和安全协议进行施工。 (二)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承包单位制定的“三措”(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危险点预控方案等,明确具体安全措施和施工进度,提出对施工条件与安全管理界面的意见,并报项目实施部门审核。 (三)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计划申请并报基层单位运维检修部审核。 (四)开工前项目实施部门必须对承包单位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应有完整的交底资料和交底记录,并经双方交底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签字. (五)承包单位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公司相关管理部门的现场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六)监理单位负责通过文件审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监理手段,实施业务外包的安全、质量、进度、资金控制监理;动态核查进场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人员配备、施工机具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实施闭环管理。 (七)严格业务外包项目的三级验收,业务外包工作结束后,应由承包单位负责组织自验收,项目实施部门组织预验收,最后由基层单位专业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竣工验收(部分简单工作可合并进行二级验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实现闭环管理,确保零缺陷移交生产. 第二十七条 业务外包项目的结算流程 (一)基层单位应严格业务外包项目的三级验收,基层单位运维检修部验收合格后,承包单位方可开展项目结算。 (二)承包单位根据上级文件编制结算书,项目实施部门进行审查后上报基层单位运维检修部,基层单位运维检修部审核后提交给审计部进行审计。结算书不得超过合同价. (三)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审计结果给承包单位结算费用。 (四)费用结算原则根据省公司财务相关管理规定实施。 第二十八条 业务外包项目和承包单位的评价流程 (一)项目实施部门于单项外包业务工作结束后的15日内完成对该项目的管理评价工作。 (二)基层单位运维检修部每年年底组织项目实施部门进行承包单位的年度评价,并编制业务外包工作总结上报省公司运维检修部。 第六章 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省公司运维检修部将基层单位的业务外包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生产管理综合评价以及对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等考核评价中,对发现的业务外包管理问题按规定进行量化扣分。 第三十条 公司系统施工、监理企业的业务外包管理工作同时纳入公司开展的施工、监理企业资信评价工作. 第三十一条 基层单位应及时掌握业务外包项目开展情况,对违反本办法的承包单位,责令其改进或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承包合同违约及经济损失由违规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承包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将与业务外包项目招标挂钩,对发生转包、违规分包或其他严重违反本规定的承包单位,发包单位应及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具体办法在有关招投标管理制度、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进行明确. 第三十三条 业务外包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国家和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严禁迟报、瞒报安全事故。 第三十四条 业务外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公司将依据安全生产奖惩有关规章制度,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公司运维检修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江苏省电力公司电网生产业务外包管理办法(试行)》(苏电生〔2011〕910号)相应废止. - 35 -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电网生产业务外包流程图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核心业务 分类 具体工作 变电设备运维 一次设备运维 巡视、操作及监护 工作许可及验收 带电作业(带电水冲洗除外) 各类设备铭牌的维护 变电一次设备/继保二次设备/自动化系统专业巡视 变电一次设备带电检测(包括SF6气体检测) 变电一次设备新投、特殊情况下的红外测温;变电一次设备专业巡检 充油(气)设备油气化学试验 二次设备运维 工作许可及验收 继保设备定值打印及压板核对、专业巡视测量、继保整定、二次回路检查、清扫 直流逆变器巡视测量、切换测试、UPS巡视测量、切换测试 五防锁具钥匙对应性检查、电子密码锁检查试验 辅助设施运维 事故照明设备电源切换 变电站视频系统检查 各类风控箱、端子箱、机构箱、汇控箱及箱内驱潮电热装置专项巡检 其他运维工作 各类运行管理工作、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维护 变电设备检修 一次设备检修 变电一次设备电气试验 二次设备检修 二次保护设备校验 保护定值整定、软件版本升级 自动化综合联调、保护配合传动 线路设备运维 工作许可及验收 铭牌维护 污秽测量、红外测温、带电测零等常规检测业务以及特殊区段的运行管理 线路设备专业巡视(杆塔、导线、地线、绝缘子、金具、基础、接地装置等) 各类运行管理工作、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维护 线路设备检修 常规带电作业 电缆设备运维及检修 工作许可及验收 电缆通道、电缆线路本体、电缆附件及附属设施运行、巡视、维护 电缆中间头、终端设备红外测温等带电检测专业巡视 感应电流检测、局放试验、紫外放电检测、护层摇测、接地电阻测量 各类运行管理工作、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维护 配电设备运维 工作许可及验收 配电线路、设备运维、带电检测、四类架空线路带电作业项目及电缆不停电作业项目 各类运行管理工作、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维护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常规业务 分类 具体工作 变电设备运维 一次设备运维 变压器冷却系统、水喷淋系统维护 状态检(监)测等新技术应用 在线监测装置维护 带电水冲洗 所用变、电容器停电清扫 微机防误装置维护 变电一次设备红外精确测温 二次设备运维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的维护 变电站内通讯设备(光纤、光传输、PCM、微波设备、GPS等)专业巡视、除尘、维护、系统通讯参数调整、软件版本升级、通讯蓄电池测量及充放电试验 变电二次设备(含通信自动化及交直流系统)红外精确测温 变电设备检修 变电设备常规检修 线路设备运维 杆塔、基础、导地线、绝缘子、金具的定期检查和检测 线路精确测温 线路状态在线监测终端设备、通信光缆检修、线路状态在线监测主站系统维护 线路设备检修 特殊带电作业(新带电技术应用) 杆塔改造、导地线更换、调爬以及线路防雷、防污闪、防风偏、防舞动等技防措施的安装, 电缆设备运维 电缆线路本体、终端及电缆中间接头及附属设施检修 江缆检修 无 电缆头精确测温 配电设备检修 配网自动化终端设备、通信光缆检修,配网自动化主站系统维护 电缆通道、电缆线路本体、电缆附件及附属设施运行、巡视、维护 电缆局放试验、护层摇测、接地电阻测量 电缆附属设施检修 电缆线路本体、终端及电缆中间接头检修 配变、柱上开关、开关柜、环网柜等配电主设备的轮换检修业务 配电开关柜、环网柜、箱变、分支箱等设备局放检测 抢修 输变电设备、设施的抢修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一般业务 分类 具体工作 变电设备运维 一次设备运维 UPS、逆变、站用电屏、直流电源系统及其屏柜维护 铭牌制作、变电站警告牌安装、维修 二次设备运维 故障录波仪维护 综合自动化装置精度校验、维护 调度总机、多通道录音电话维护 通讯机房接地测试 仪器仪表运维 电能计量设备、负荷测录仪等指示仪表的校验维护 辅助设施运维 变电站设备基础维修、房屋及道路修缮、电动大门检查维护,防小动物设施修理,防汛设施维护 消防、技防、遥视、电子围栏系统维护,门禁(门锁)系统维护 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维护 检修电源箱、照明电源箱及箱内触电保护器检查维护,端子箱加热器更换及定期维护 低压生活电器、空调检查维护,所内生产生活等家具维护 排风扇、污水泵、排水泵、潜水泵检查维护 电缆层、电缆沟及柜内防火封堵、电缆沟防渗漏、维修 变电站构支架、设备基础防锈、防腐、防污喷涂 防雷接地装置及接地网测量维护 变电站照明系统维护 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检查维护 变电站绿化保洁、文明生产维护 其他运维工作 变电站感应场强测试 变电站噪音检测 线路设备运维 接地电阻测量及处理、大跨越线路振动测量 警告牌安装、维修 线路通道巡视、清障、防外破等电力设施防护业务、危险源监控 航空照明设施维护、线路拦河拦道 杆塔基础维护加固、修筑护坡,巡检便道维护 杆塔油漆、防腐处理,绝缘子防污喷涂,大塔及辅助设施维护和环境巡视 线路设备检修 绝缘子停电测试、清扫 防鸟装置等附属设施安装维修 电缆线路运维 电缆环境巡视、危险源监控 电缆管沟维护、电缆井维修 电缆标识牌维修、安装 配电设备运维 电缆环境巡视、危险源监控 电缆头精确测温 电缆管沟维护、电缆井维修 导线及设备接头精确测温 线路通道巡视、清障、防外破等电力设施防护业务 杆塔基础维护加固、修筑护坡 杆塔、配变等设备油漆、防腐处理 配电房、开闭所及附属设施维修 线路及设备标识牌维修、安装 配电GIS数据采集,配电GIS主站系统维护 配电线路综合检修 配变、柱上开关、环网柜等设备接地电阻测量及处理 抢修 中低压配电设备抢修 工器具、仪器仪表修理 输变配电工器具、仪器仪表试验、维修,带电作业工器具试验、维修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承包商资质要求 1、承包单位基本业务资质要求 承包单位必须具备《国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令第6号)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满足所承包(监理)工程专业和规模施工要求的资质、资格和施工能力。 各类生产业务要求的基本资质要求如下: (一)变电生产业务 变电设备运维、检修、试验、抢修外包项目的承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电压等级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相应制造资质. (二)输配电生产业务 1。输电线路(电缆)运维、检修、试验、抢修外包项目的承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电压等级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项目包含杆塔基础和电缆沟土建工程的承包单位还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者电力施工总承包资质。 2.配电线路(电缆)运维、检修、试验、抢修外包项目的承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电压等级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项目包含杆塔基础和电缆沟土建工程的承包单位还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者电力施工总承包资质。 (三)土建生产业务 1。地基处理项目的承包单位应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土石方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应具备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3.生产房屋整体修缮项目(包含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以及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的承包单位必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房屋内外装饰装修专项工程的承包单位应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房屋修缮工程涉及加固的承包单位还需具备同类型的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四)其它生产类业务 1。变电设备构支架、线路杆塔防腐项目的承包单位应具备防腐工程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的资质。 2。通信光缆维修的承包单位应具备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ADSS光缆施工还需要具备电力承装修资质。 3。变电附属设备,自动化、调度、通信、信息、负控等专业设备,工器具、仪器仪表、五防装置、各类监测监控系统维修的承包单位宜由原制造厂商或专业技术厂家、公司承包. 4。输、变、配电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的承包单位应由土建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相应专业技术维修施工企业承包. (五)监理单位业务资质要求 1。承担500kV及以上输变电外包业务的监理单位应具备甲级资质; 2。承担220kV及以下输变配电外包业务的监理单位应具备乙级及以上资质; 3.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外包业务的监理单位应具备丙级及以上资质。 (六)设计单位业务资质要求 1.承担500kV及以上输变电外包业务的设计单位应具备甲级资质; 2。承担220kV输变配电外包业务的设计单位应具备乙级及以上资质; 3。 承担110kV及以下输变配电外包业务的设计单位应具备丙级及以上资质; 4、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外包业务的设计单位应具备丙级及以上资质。 2、承包单位基本安全资质要求 (一)承接220kV及以上外包业务的承包单位应通过相应的安全、质量和环境体系认证。 (二)承接110kV及以下外包业务的承包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安全、质量和环境管控体系. (三)承包单位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承包单位应设有日常的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并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五)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检修、试验人员应具备入网工作的安全资质,接受发包单位安全监察部门组织的入网前培训及考试。 (六)承包单位应保证施工安全的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劳保用品的发放,现场人员的定期体检以及人身意外保险投保等符合相关规定。 (七)近三年内所承包的工程未发生较大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近一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质量事故。 3、承包单位基本管理评价要求 (一)管理评价内容: 业务外包管理评价由质量管理、现场管理、工期及费用管理、资料管理四个部分。 1。质量管理主要包括验收、投运、缺陷等方面。 2。现场管理主要包括作业文本、现场文明生产、监督管理、缺陷等方面。 3。工期及费用管理主要包括工期、费用等方面。 4。资料管理主要包括及时、完整等方面。 (二)管理评价评分构成 业务外包管理评价评分采用百分制。质量管理、现场管理、工期及费用管理、资料管理的得分分别按40%、40%、10%、10%分值比例构成。具体评分要求如下: 项目 内 容 评 价 标 准 标准分 质量 验收 不发生设备检修结束后由于检修质量造成的非一次性验收通过事件。 10 投运 不发生设备检修结束后由于检修质量造成的非一次性加运成功事件. 10 缺陷 不发生检修结束后遗留有缺陷的情况 20 作业 现场 作业文本 安全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齐全、完整, 7 工作票符合相关规定和现场工作要求 7 作业指导书(作业卡、工序质量控制卡)满足设备工艺质量的要求 10 “三齐” 检修现场拆下的零部件排放整齐,工器具摆放整齐,材料、备件堆放整齐 3 “三不乱” 检修现场电源电线不乱拉;管路不乱位;杂物不乱丢。 3 现场文明 现场整洁,无油迹和烟头;作业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 作业区域应按要求设置临时围栏及安全警示标牌 3 监督管理 服从监管部门或发包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2 劳保用品 现场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2 工期及费用 工期 工期满足合同要求,不发生延期事件 5 费用 实际发生费用满足合同要求,不发生超费用事件 5 资料 及时 及时移交检修资料 5 完整 所移交的检修资料齐全、完整 5 (三)管理评价方式 1。业务外包管理评价分为单一项目评价、年度综合评价两种方式.单一项目评价是指对承包单位所完成的一个单独的检修项目的评价。年度综合评价是指对承包单位在年度内所完成的所有检修项目的评价; 2。年度综合评价得分为年度内该承包单位各单一项目评价平均得分减去加扣分.当年由于检修质量原因造成的重复性检修1次扣15分,检修质量原因造成的一般缺陷数每个扣2。5分; 3.根据对承包单位的年度综合评价得分情况分为优、良、一般三个等级,对应的分值分别为90分及以上、75—89分、75分以下.得分在为优的承包单位可列入国网和省级合格业务承包单位清单,得分为良及以上的承包单位可列入发包单位合格业务承包单位清单; 4。年度内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于检修工作引发的电网事故、由于检修工作引发的设备损坏或设备事故、人身、电网、设备等安全、质量事故的迟报、漏报、瞒报的事件,直接中止评价. 4、承包单位基本企业资质要求 (一) 具有有效的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 (二) 具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 具有符合要求的注册资金证明. (四) 具有符合要求的银行资信证明. (五) 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明. (六) 具有有效的三个会计年度内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 5、承包单位基本企业信誉要求 (一)业绩条件:在本区域内有一定承包业绩。 (二)承包单位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涉及重大诉讼。 (三)承包单位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不正当竞争、欺诈、商业贿赂等不良行为。 (四)承包单位未被列入地方及公司系统禁止业务往来的单位名单,未发生不良履约行为. 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项目归档资料清单 ×××××项目 单位: 项目概况 依据 苏电生[201×] ×××号 年度计划 项目定义号 实施计划 采购订单号 预算费用 送审费用 审定费用 物资费用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开工时间 结算时间 项目资料清单 序号 名称 是否存档 1 合同 2 预算书 3 谈判资料 4 安全协议 5 开工报告 6 工作票 7 检修记录 8 验收记录 9 试验报告 10 竣工报告 11 结算书 12 签证单 13 审定单 14 合同结算审核单 15 其它 项目负责人:-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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