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考核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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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田阳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管理,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全面提升部门窗口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窗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桂政发)200738号和百色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百政办发200879号)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部门、机构应选派政治思想良好,工作能力强,从事政务服务工作的业务骨干到县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派驻部门窗口的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在部门窗口工作未满1年的,原则上不能调整。第三条 对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
2、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一)对部门窗口的考核主要从遵守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评价等方面进行。(二)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等情况;能:主要考核业务、政策水平,协调和办事能力;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爱岗敬业精神和遵守县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第四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按工作人员总数的20%核定,不占选派单位指标。第二章考核形式与程序第五条县政务服务中心对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形式实行民主评议与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相
3、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采取量化考核测评的方法进行。第六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考核领导小组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县纪委驻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县绩效办负责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和部门窗口首席代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等次意见,对窗口工作人员不服考核结果进行复核。日常的考核工作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第七条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月小结、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凡1年获得3次以上季度“优秀窗口”、“先进个人”称号的窗口和个人,授予年度“优秀窗口、“ 先进个人称号。第八条 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基础分为100分。违
4、反本办法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扣分,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加分条件的按本办法规定加分。第九条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部门窗口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窗口工作人员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部门窗口的优秀等次和窗口工作人员的优秀等次按考核分值从高到低进行确定。但最低得分不得低于95分。部门窗口的合格等次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称职等次的得分不得低于75分。窗口工作人员的基本称职等次的得分不得低于70分。考核得分低于75分的部门窗口为不合格窗口;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窗口工作人员为不称职窗口工作人员。第十条 各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在每月28日以前根据本考核办法,进行自评,提交评分表,由县政务服
5、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复核后作为季度考评时的主要依据。每个季度末,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月评情况综合评定季度考核结果。每季度考核总分前三名的窗口,评选为“优秀窗口”,同时该窗口推荐一名“先进个人”候选人,报县政务服务中心批准后,授予季度“先进个人”称号.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评,由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自评,提交自评报告,由窗口所在单位和县政务服务中心考评小组共同审定。窗口工作人员要按照公务员考评的要求,对部门窗口的工作情况和本人1年来的德、能、勤、绩进行认真总结,写出本部门集中受理行政许可事项情况的书面总结、个人工作总结并按规定填报田阳县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
6、记表或田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第十一条各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通报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其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及年度工作评语,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各部门窗口的所在单位,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情况,由各单位记入个人档案。第三章对部门窗口的考核第十二条 各窗口单位严格遵守行政审批管理规定.(一)部门新增、调整、取消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未公告实施的,每项扣0。5分;(二)部门新增、调整、取消审批事项超过5个工作日上报有关材料,每个工作日扣0.2分;(三)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求部门修改、
7、补充关于新增、调整、取消审批事项的有关材料上报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每工作日扣0。5分;(四)未按行政审批事项操作规范、法律依据手册开展行政审批工作的,每项扣0。5分;(五)部门窗口的行政审批工作不执行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协调、决定,每项扣1分。第十三条 各窗口单位严格执行审批集中办理制度。(一)行政审批事项未按规定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在原单位办公地点收件或者出件的,每项扣0.5分;(二)行政审批操作规范文件和法律依据准备不全,每次扣0。5分;(三)未推行首问责任制,以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借口,要求申请人到部门科室咨询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每次扣1分;(四)上班时间窗口无人在岗
8、、无人接件,每次扣2分。第十四条各窗口单位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一)部门派出窗口工作人员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期限不满1个季度就更换的,每人/次扣2分;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期限不满1年就更换的,每人/次扣1分;(二)不能及时、准确解答顾客咨询,每次扣0。5分;(三)不服从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管理,协调工作不配合,每次扣2分;(四)无故迟到、早退、离岗(15分钟内),每人/次扣0.5分;旷工(半天),每人/次扣1分;(五)未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每次扣0。5分;说文明禁语,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2分;(六)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串岗聊天、在大厅内嬉闹、吃东西等,每次扣1分; (七)着装不整齐、未按规
9、定着装和佩证上岗,每次扣0。2分;(八)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组织的会议、学习无故不参加或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九)因公因私请假,未按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规定提交请假条,每次扣1分.第十五条 各窗口单位按照行政审批和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政务服务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一)申请人首次申请咨询时,未向申请人提供办事指南,并告知清楚,造成申请人补办,每件扣0.5分;(二)在补件过程中未一次性书面告知补办事项,造成申请人2次以上补件,每件扣1分;(三)无正当理由向申请人作退件处理,退件单据未详细说明理由,每件扣1分;(四)受理联办件,未向申请人详细说明,导致
10、串联审批,每件扣2分;(五)违反行政审批操作规范,造成审批失误,每件扣2分;(六)在职责范围内,执行政策、处理问题不当,影响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每件/次扣2分;(七)在规定时限和职责范围内,超时办结的,每件扣10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问责;(八)办件资料未录入审批信息数据库,每件扣1分;(九)伪造办件资料,审批信息数据库的数据与原始资料不一致,每件扣1分.第十六条 各窗口单位严格遵守行政审批收费制度.(一)行政审批收费无收费许可证、扩大收费许可证使用范围、超出收费许可证标准、搭车收取费用的,每件扣2分;虽有收费许可证但不亮证收费的,发现每次扣1分;(二)无法律依据,强迫申请人购买物品、订阅
11、报刊、加入协会、进行培训等,每项扣2分。第十七条 各窗口单位对计算机、档案和设备的管理。(一)未经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同意,擅自将县政务服务中心计算机联入公众网,每次扣2分;(二)窗口工作人员上班玩电子游戏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发现一次扣1分,被中心通报的一次扣5分,被县一级通报的一次扣8分,被市一级通报的一次扣10分,被自治区级通报的一次扣15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三)违反档案管理制度交接、保管、存放档案,每起扣0。5分;(四)丢失、损坏县政务服务中心配备的办公设备、物品,每件/次扣1分,并按要求赔偿。第十八条 各窗口单位严格遵守行政审批管理纪律。(一)未按时完成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
12、办公室交办业务,每次扣2分;(二)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因工作需要查阅非国家秘密的审批办件档案,部门有条件提供而拒绝提供的,每次扣2分;(三)拒绝按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求提供审批办件统计数据,每次扣2分;(四)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或联审事项牵头部门组织联审会、协调会、例会、联合踏勘等会议,迟到、早退、缺席,每人/次扣1分;(五)当事人投诉或电子监察发现部门或窗口未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经查属实,每件扣2分;(六)对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转给部门处理的群众投诉或问题反映,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答复,每逾期1天扣1分;(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弄虚作假,将未办结事谎称已办结,每件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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